高中学生奖励办法

2022-05-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高中学生奖励办法

高中学生奖励预案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生命线,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2级起,每学期分期中奖励和期末奖励两次对学生进行奖励,特制定此奖励方案:

一、期中取总分值的20%(1170元)由年段对学生进行奖励。

二、期末取总分值的80%(4680元)由年段对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1、总分等次奖(48人共计3060元)

高一年级特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26名

二、三年级设理科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3名

二、三年级设文科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3名

凡期考总分在同年级同分科前48名的同学(其中一等奖各科60%及以上、总分80%及以上;二等奖各科60%及以上、总分70%及以上;三等奖总分60%及以上)。获奖者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奖金为一等奖:20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三等奖:奖品10元左右/人。

2、单科状元奖(高一9科次共计900元、高

二、三10科次共计1000元)

凡期考单科成绩在同级同分科中获第一名且该科总分80%及以上者均获单科状元奖,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为:100元/人(其中既获总分等次奖,又获单科状元奖者,就低的奖金取半)。

3、学习名次进步奖(10人共计500元)

凡期考总分50%及以上且年段总分排名进步15名及以上的前10名同学获此奖项。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为:50元/人。(其中既获总分等次奖,又获学习名次进步奖者,就低的奖金取半)。

第2篇:学生奖励办法

赫章县实验中学学生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认真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形成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比﹑学﹑赶、帮,相互竞争的良好氛围,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赫章县综合职高学生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项目:

优秀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期末考试年级总分名次奖﹑单科名次奖﹑进步提高突出奖; 中考总分优胜奖﹑单科优胜奖;高考总分优胜奖﹑单科优胜奖;

学科竞赛奖、体育竞赛奖、技能竞赛奖、文艺演出奖。 二﹑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革命理想、关心时政、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助人为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情操,操行分100分以上;

2、学习好: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能独立思考,富有创造性,学习成绩优秀,期末成绩本班前五名或年级学生数前十分之一的名次;少数同学学习成绩虽低于上述规定,但必须有一项特长,如学科、科技、劳技、艺术、体育、读书活动等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以证书为凭)的方可评选。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较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二〉、优秀学生干部:

1、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在全班(或全校)学生中起带头作用,有责任心。

2、热心于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活动能力,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

〈三〉、文明学生:

1、坚持开展“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关心班集体、热爱劳动、坚持做好人好事、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环境卫生打扫。

3、能严格要求自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上进心。

〈四〉、优秀共青团员 :

1、积极参加学校团委或班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2、遵守团的章程和各项制度,按期缴纳团费;

3、符合文明学生标准,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担任班团支部委员或学校团委委员半年以上;

2、在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受到班级和学校的肯定;

3、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三、评选表彰名额:

1、校级优秀学生每班1至3名;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

3、校级文明学生每班1至2名;

4、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每个支部一名;

5、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个支部一名;

6、期末考试总分名次奖按参考人数的百分之三设奖,在获奖人数中按1:2:3的比例依次设

一、

二、三等奖;单科名次奖按参考人数的百分之一依次设

1、

2、3…名;进步突出奖每班1至3名,奖励上次统考以来,全年级上升名次20名以上的学生,按上升名次的多少分设

一、

二、三等奖;

7、中考总分优胜奖按获全县总分前200名设奖,其中前20名为一等奖,21名至100名为二等奖,101名至200名为三等奖;中考单科优胜奖取全县前十名,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至5名为二等奖,第3至10名为三等奖;

8、高考总分优胜奖按获全县理科前50名、文科前20名设奖;理科前10名、文科前5名为一等奖;理科第11至30名,文科第6至10名为二等奖;理科第31至50名,文科第11至20名为三等奖;高考单科优胜奖文理科均取全县前十名,按第1名为一等奖,第2至5名为二等奖,第3至10名为三等奖; 另设高、中考成绩特别突出奖和

一、二本上线奖,凡高、中考成绩特别优秀,获本市中、高考总分前五名以上或高考被中国C9大学(清华、北大、人大、浙大、复旦、上海交大、中国科大、南京大学、西安交大)、港澳地区公立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录取的学生享受特别突出奖,上文理科一本线(贵大农林类降分的不算)享受一本上线奖,上二本线的享受二本上线奖;

9、在校、县、省、国家级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文艺汇演中获奖的不受名额限制;

以上第1至5项由各班各支部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名额评选并上报学校,第6至8项由教务处根据中高考成绩确定,第9项由政教处、教务处据实确定。

四、奖励办法和金额:

1、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的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2、凡期末考试获年级总分奖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200、150、100元和荣誉证书,获进步突出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80、50元和荣誉证书,获单科名次奖的发给奖金50元和荣誉证书;

3、 凡中考获总分优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500元、300元和荣誉证书,获中考特别突出奖的,发给奖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获中考单科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300、200、100元和荣誉证书;

4、凡高考获总分优胜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 5000元、3000元、2000元和荣誉证书; 获单科优胜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0、300、200元和荣誉证书;

5、凡获高考特别突出奖,被清华、北大、港大录取的,发给奖金20000元和荣誉证书;被其他C9高校和港澳地区公立高校统招录取的,发给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获高考一本上线奖的(含体育艺术类一本录取),发给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获高考二本上线奖的(含体育艺术类二本录取),发给奖金 500元

6、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汇演、技能大赛中获

一、

二、三等奖的,发给相应的奖品和证书;在县、市、省、国家级相应的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200、300、400元,获二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100、200、300元,获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30、50、100、200元;

上述因中、高考总分所获得的奖项中取奖金额度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不实行累加,凡中高、考成绩与刚进初、高中时成绩相比,滑坡较大的,不得享受中高考各类奖项;各类竞赛奖中,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学校选拔推荐参赛的奖项无效,凡评选县、市、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时,一律从当年获校级相应称号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

五、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奖励金额在执行中将视学校财力而适时调整。

2012年10月30日

第3篇: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学生各方面的才能,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加强素质教育的力度,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同一事迹只给予一次物质奖励。

第二章 奖励的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第三条 对个人的奖励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三创”优秀学生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评比条件

1.创优。品质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成绩优良: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文体活动,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创新。富有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勤学敏思,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

3.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探索实践,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自觉学习创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活动,或有自身创业经历,表现突出。

(二)评比办法

1、“三创”优秀学生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

2、正确理解 “三创”优秀学生的评比条件,搞好思想动员。

3、开好小组会,进行个人总结,同学评议,由小组提名,班级进行评比。

4、班主任组织团支部、班委会主要成员对班级评出的“三创”优秀学生进行全面衡量评定。评比材料及结果按规定时间送专业部进行初审。

5、专业部初审后在放学离校前送学工处,复审后报学校批准,新学期开学一周内予以公示。

6、每学期评比一次。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 评比条件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全部合格;身心健康,进取向上。

2.工作成效好。担任班委、专业部学生分会、校学生会等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性、创造性强,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同学的普遍好评。

(二)评比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

A、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15%,由班主任负责组织评比。

B、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学生分会学生干部总数的20%,由专业部负责组织评比;

C、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学生会学生干部总数的25%,由学工处、团委负责组织评比;

D、学生干部只参加自身最高职务层次的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2、班主任将评比结果按规定时间送专业部进行初审。专业部初审后在放学离校前送交学生科,复审后报学校批准,新学期开学一周内予以公示。

3、每学期评比一次。

三、优秀团干部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 评比条件:

1.综合素质好。思想政治过硬,没有违纪行为(德育学分达B级以上);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全部合格;身心健康,进取向上。

2 2.工作成效好。担任团支部、团总支、校团委等干部,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表现突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比办法

1、优秀团干部人数为:

A、班级优秀团干人数为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人数的15%,由班主任负责组织评比。

B、团总支优秀团干人数为团总支团干总数的20%,由专业部负责评比;

C、优秀团干人数为学校团委团干总数的25%,由学工处、团委负责组织评比。

D、团员干部只参加自身最高职务层次的优秀团干评比。

2、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由团小组评议提名,团支部会议确定候选人,团员大会通过,并征求班主任意见由团总支审核汇总后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审议复评后报学校批准。

4、每学期评比一次。

四、优秀团员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 评比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学校党支部、团委保持一致。

2、能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与各项团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平时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3、能自觉履行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天天佩戴团徽,准时参加团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

4、能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能主动反映并敢于抵制各种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认真,各科成绩均合格。

6、能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二)评比办法:

1、优秀团员人数为班级团员人数的10%。

2、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由团小组评议提名,团支部会议确定候选人,团员大会通过,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由团总支审核汇总后上报校团委,团委审议复评后报学校批准。

3、截止日期为四月二十日。

4、每学年评比一次。

五、文明学生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 评比条件:

1、自觉接受党、团组织教育,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经常看报,收听广播、电视。

2、维护集体荣誉,助人为乐,争做好事。

3、自觉使用礼貌用语,尊重师长,虚心接受教育,同学间团结友好,互相尊重。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善于思考,勇于发言,课间文明休息。

5、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物。

6、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穿着大方、朴素,积极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7、学习上自觉做到五认真,刻苦训练技能,成绩合格。

8、认真上好二操二课二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二)评比办法:

1、优秀团员人数为班级团员人数的20%。

2、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宿舍评议提名,班委会议确定候选人,学生大会通过,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由专业部学生科审核汇总报学校批准。

3、截止日期为六月二十日。

4、每学年评比一次。

六、个人单项奖的评比条件和评比办法

各专业部根据本部实际,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宿舍长”、“学习特长奖”、“ 技能特长奖”、“ 文艺特长奖”、“ 学习进步奖”、“ 体育优胜奖”、“ 劳动优生奖”、“ 单科优胜奖”、“ 爱心使者奖”等单项荣誉称号。

评比条件和评比办法由各专业部自行确定。 第四条 对集体的奖励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1、文明班级的名额按专业部在校班级数的25%计算。

2、专业部在《文明班级评比办法》所得考核分数的基础上,听取相关意见,初步确定文明班级名单,在要求的时间内送交学工处复审。

3、每月评比一次,班级颁发流动红旗。

(二)先进团支部评比办法

1、先进团支部的名额按专业部在校班级数的15%计算。

2、专业部在《先进团支部评比细则》所得考核分数的基础上,听取相关意见,初步确定先进团支部名单,在要求的时间内送交校团委复审。

3、每月评比一次,班级团支部颁发流动红旗。

(三)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1、专业部依据《星级宿舍评比细则》考核分数的基础上,听取相关意见,初步确定星级宿舍名单,在要求的时间内送交学工处复审。

2、每月评比一次,宿舍粘贴星级标志 。

第三章 奖励的实施

第五条 奖励必须根据受奖者(或集体)的事迹及其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及时正确的实施。

第六条 奖励决定可采取班会、校会或者书面形式宣布,并登记存档。

第七条 对获得以上奖励的同学,应当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中予以反映。

第八条 及时宣传受奖者的先进事迹,在情况允许时可召开表彰大会,以鼓励和教育全体同学。要教育受奖励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前进。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对在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可对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条 学生个人单项不得超过二项,超过者可进入“三创”优秀学生序列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工处。

第4篇: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一、三好学生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必须是有学籍在校生;

(2)各科成绩(或平均学分绩)均在85分(省级90分)以上;

(3)各项体育成绩均达到国家标准;

(4)思想道德、行为、言语、公益活动有良好表现;

(5)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表现和违纪记录。 (6)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2、三好学生评选方法:

(1)经班级评选(可个人申请经班级评选)推荐,将 评选结果上报系;

(2)各系对所报三好学生进行评审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所报内容包括:班级、姓名、事迹、系领导签字,以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数据(可发送电子邮件);

(3)评选比例:各系部三好学生比例为12%。省级比例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省级三好的评选应在各系部三好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3、奖励方法

(1)在全校进行表彰,并授予“三好学生”证书;

(2)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必须是有学籍在校生;

(2)各科成绩(或平均学分绩)均在75(省级80)分以上;

(3)思想道德、行为、言语、公益活动有良好表现; (4)工作积极主动、效率高、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 (5)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表现和违纪记录。 (6)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1 (1)经班级评选(可个人申请经班级评选)推荐,将评选结果上报系;

(2)各系部对所报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审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所报内容包括:班级、姓名、事迹、系部领导签字,以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数据(可发送电子邮件); (3)评选比例:各系部优秀学生干部为4%,省级比例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3、奖励方法

(1)在全院进行表彰,并授与“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2)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⑴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纪,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

⑵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突出.

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获奖次数多,名次突出.

⑷班集体团结向上,班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责,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班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的(无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处分);且学生受处分率不得超过5%;

(6)宿舍卫生评比优秀率90%以上;且无不合格及通报批评记录。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3、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由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核后批准.

3、 奖励方法:

2 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每班奖励班费2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奖励班费5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年度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比直接评为优秀;获得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奖励班费10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 年度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比直接评为优秀。

四、其他激励性奖励

1、凡是在校内外获得他人或单位、集体表扬,有较大的积极、正面影响,有助于弘扬正气、倡导文明风尚的行为,学校根据情况授予适当荣誉、给与适当奖励,并记录在册装入本人档案。

2、由各系(部)向学管处推荐并上报证明资料,经学管处审核批准后,上报分管校长,学校批准后有效。

附加说明:

1、评选比例不可四舍五入。

2、学工部将审批合格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三日内如有人提出异议,则再进行考核,如果确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则取消该生荣誉,并且对该系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所授予荣誉生效。

学生管理处 2014年9月1日

第5篇:学生特别奖励办法

杭师大〔2007〕第124号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学生特别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办法

(一)参加学科竞赛活动

学科竞赛(包括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办法详见杭师院〔2005〕第4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学科竞赛的暂行规定》)文件。由教务处统一发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创业、发明创作或科研立项

1.学生自主创业,有工商部门证明奖励1000元;招聘本校毕业生就业,每签约1名,奖励200元。

2.经有关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每项奖励200—5000元。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书画、篆刻等,下同),每件奖励800元。

4.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者,每件奖励300元。

(三)考级考证

考级考证指学生参加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和参加律师资格等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1.非英语专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艺术类学生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51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520分以上,奖励200元;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2.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考试者,奖励100元;通过计算机中级程序员考试者,奖励200元;通过计算机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奖励400元。

3.通过律师资格等执业资格证书考试(非学校教学要求)者,奖励100—200元。

4. 考级考证若涉及学分奖励,可参见杭师院〔2005〕第226号文件《关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

(四)毕业学年考取研究生、双学位或公务员

1.考取211重点高校或中科院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者,奖励800元。

2.考取双学位、公务员者,奖励500元;考取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者,奖励1000元。

(五)好人好事

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产生较大影响者,视情况奖励100—5000元。

二、奖励工作程序及说明

1.凡符合特别奖励条件者,可到所在学院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集体组织参加的考试、竞赛项目要求相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请特别奖励。

2.经所在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3.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若外单位已颁发证书,学校不再另发证书,但负责把证书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将向本人毕业的中学和家长所在单位寄发喜报。

4.集体项目获奖,原则上只按集体奖励,艺术类集体项目视情况增加奖金额,但获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最高奖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和2000元。

5.凡我校学生有荣获以上未列举的奖项,可参照相似奖项给予奖励。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6篇: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成才的方向。

(二)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奖助学金名称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综合奖学金;

(五)单项奖学金 1.学术科研奖; 2.文、体活动奖。 第五条

集体奖名称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四)先进班集体;

(五)文明寝室。 第六条

个人奖名称

(一)十佳青年;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共青团员;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九)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十)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十一)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十二)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十三)读书活动先进个人;

(十四)优秀实习生;

(十五)优秀毕业生; (十六)优良毕业生; (十七)“感动校园”奖。

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各类集体与个人奖励以当年评选文件为准。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发给奖金;获得“感动校园”奖的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对获得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或奖金。

第三章

奖励及评选条件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等 2 参照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被评学期无两科及以上考试(考查)不及格的;

(二)无违纪处分或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按学籍管理规定修满规定学分的,且未被延长学习时间;

(四)依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进行量化计分,按综合排名先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综合奖学金;若综合测评排名相同时,学习成绩高的,或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奖励较多的,名次列前;

(五)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的(含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体育免修者)。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术科研奖。参照科技部下发的《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二)文、体活动奖。参加重庆市及以上官方组织的文艺、文化类活动竞赛获得前三等奖的,可获得文艺活动奖;参加重庆市及以上官方组织的体育活动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可获得体育活动奖。

第十一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的评选条件

(一)团总支、支部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理论知识,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团员、团干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发挥党的助手作用成效显著;

(二)坚决执行《团章》的规定,组织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效果好;

(三)共青团组织健全,组织建设良好,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指导和督导团员能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 3 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团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情况良好,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坚持原则,核心战斗力强;

(六)团(总)支部团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无损害学校、班集体利益和荣誉的现象;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98%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加校级“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比。

第十二条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二级学院领导对社会实践工作重视,组织有序,安全而又顺利地完成社会实践任务;

(二)社会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等)质量优秀;

(三)在实践所在地的群众中反响良好;

(四)有媒体对其实质性成果进行了报道;

(五)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

(六)社会实践的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七)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率低于98%的团总支、班集体不得参加“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评比。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活动;

(二)有健全的班级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全班同学团结互助;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良好。全班学习氛围浓厚,学风严谨。全班学生评选学年考试(考查)中,补考(重修)人次、科目不及格人数比例不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5%。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 4 级考试、学生能力考核等成绩良好,通过率较高;

(四)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学生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高,无损害学校、班集体利益和荣誉的现象;

(五)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等。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高;

(六)全班学生能积极搞好学生寝室环境卫生,该班学生寝室优室率均在前列。

第十四条

“文明寝室”的评选条件

(一)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全室成员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二)全体室员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安排;

(三)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纪律秩序、安全工作效果好,在本栋学生宿舍中获得优室次数较多。

第十五条

“十佳青年”的评选条件

(一)我校14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教职工和学生均属评选对象;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三)积极投身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有突出成绩,是广大团员青年立志成才的典范;

(四)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全校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 5 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所学专业学科考试(考查)成绩名列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前5%名次以内,被评期间无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特等综合奖学金;

(三)坚持参加早操等体育锻炼,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达到中等及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社会实践成绩突出。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在评定学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能胜任工作岗位,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学校与老师严格组织实施教育管理工作,有效组织开展学生活动,工作成绩显著,责任心较强,敢于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师生反映较好;

(三)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自己的职责岗位上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第十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坚决执行《团章》的规定,正确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三)热爱共青团组织,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五)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九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业务,能胜任工作岗位,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有效组织地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责任心较强,敢于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精神强,富有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师生反映较好;

(三)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德、智、体全面发展,获得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四)密切联系群众,品德高尚,在团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二十条

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修身”活动中成绩突出,可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怕苦,热心助人,对团队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实践结束后有个人的成果上报;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作为领队所带领团队获优秀或先进团队奖等的突出个人,可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三)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志愿服 7 务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作为志愿服务团队领队所带领团队获优秀或先进团队奖等的突出个人,可评选“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四)思想素质较好,能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班的文艺、体育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可评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或“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并大胆创新,其科研论文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获得专利,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生作品竞赛或“数学建模”竞赛,并获科技作品、科技项目奖的个人,可评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个人,可评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七)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热爱读书,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图书借阅量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图书馆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各类读书活动,可评为“读书活动先进个人”。

(八)实习态度明确,工作积极,专业思想牢固,实习表现优秀,顺利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实习报告中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对实习内容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的个人,可评选“优秀实习生”。

第二十一条

“优秀(良)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在“争先创优”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无两科或以上考试、考查科目补考或重修,且至少两次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曾被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 8 团干”和“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通过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合格; 5.决定志愿到西部、边疆等条件艰苦地方工作者,优先评选。

(二)优良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条件

1、

2、3条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4、5条;

2.学习勤奋,无两科或以上考试、考查科目补考或重修,且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曾被学校授予“先进个人”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感动校园”奖评选条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奖励标准及比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人数等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综合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400元/人.期,评定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 一等奖学金:300元/人.期,评定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 二等奖学金:150元/人.期,评定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0%。 第二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学术科研奖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被授予专利权等其他科技成果的奖励,参照科技部下发的《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2.参加国家和省市级官方组织的科技或单科学习比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分别进行奖励:

(1)国家级比赛,集体一等奖3000-8000元/项,二等奖2000-5000元/项,三等奖1000-3000元/项;个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9 (2)省市级比赛,集体一等奖1000-3000元/项,二等奖500-2000元/项,三等奖300-1000元/项;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二)文、体活动奖

1.参加国家和省市级官方组织的文娱、书画、摄影、演讲、辩论等文化类活动比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分别进行奖励:

(1)国家级比赛,集体一等奖1000-4000元/项,二等奖800-3000元/项,三等奖500-2000元/项,优秀奖200-1000元;个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200元。

(2)省市级比赛,集体一等奖500-2000元/项,二等奖200-1000元/项,三等奖100-500元/项;个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3)全国比赛(竞赛)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省市级比赛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参加国家和省市级官方组织的体育类活动竞赛(比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分比进行奖励:

(1)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获奖,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项,第二名4000元/项,第三名3000元/项;省市级第一名4000元/项,第二名2000元/项,第三名1000元/项。

(2)田径、水上项目、武术体操类、乒乓(网球、羽毛球)等小球类项目获奖,国家级冠军600元/项.人,亚军500元/项.人,季军300元/项.人;省市级冠军300元/项.人,亚军100元/项.人。

第二十六条

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的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比例:不超过团总支总数的30%。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

(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各二级学院推选1-2个集体进行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教学班数的10%。

(五)“文明寝室”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寝室总数的5%。

(六)“感动校园”奖和“十佳青年”的评选比例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七)“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八)“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

(九)“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

(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

(十一)评选的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总和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评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读书活动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推选3-5名。

(十二)“优秀(良)毕业生”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校级优良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其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以市教委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

(十三)“优秀实习生”评选由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决定,按优秀实习生

一、

二、三等级各占实习小组中实习学生总数的3%、5%、12%的比例评选。由教学部教学实践科计算出全校各实习小组

一、

二、三个等级的指标数,再按指标计算出各二级学院各个等级的指数下达,由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组织评选。

第五章

评选奖励时间、程序及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程序和办法等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学校当年下发的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选和发放一次。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按《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组织学生进行测评,经公示测评无异议后,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学生 11 综合奖学金评定登记表》,第六周之前上报学工部进行审核,第八周之前学校完成评审,学校评审后一次性发放。最后一学期不评定综合奖学金,涉及相关经费纳入前几学期奖学金总额已发放。学生综合奖学金由学校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

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的本科学生,学习年限少于四年者按实际学习年限参与奖学金评定;学习年限超过四年(不含四年)以上者,从第五年起不再享受奖学金(五年制本科生从第六年起不再享受奖学金)。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的专科学生,学习年限少于三年者按实际学习年限参与奖学金评定;学习年限超过三年(不含三年)以上者,从第四年起不再享受奖学金(二年制专科生从第三年起不再享受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单项奖学金在每年5月4日前进行评审,在每年5月4日前后进行表彰,并颁发奖金。在学术科研、文体比赛(竞赛)中,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发放奖金。由科技部和学工部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

“感动校园”奖的奖励时间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十佳青年”的评选表彰由我校党群部、学工部、教学部、教工部等联合组织,由学工部牵头实施;青年教职工候选人由教工团总支负责推荐,限2-3名;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限推荐参评人员1名(学生)。

第三十二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由教学部负责,评选办法是在实习生个人、实习小组总结的基础上,由实习小组进行推荐,报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指导教师、实习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确定出本学院各等级的优秀实习生,经教学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其他各项奖励由学工部负责评选表彰,在每年5月4日前进行评选,在每年5月4日前后进行表彰。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基础上提出 12 初步名单,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初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审批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工部进行审核。具体评选程序为:学生书面申请→班(年)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学工部审核→学校审批。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不按相关要求报送候选人而未通过学工部复核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报相关材料,不予补报。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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