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2023-07-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市委组织部专门制发了《关于推行村务工作程序化管理的意见》,其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流程图,发展党员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27个环节。

第一阶段,培养、教育、考察阶段(共12个环节)。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需注意四点:一是申请人必须满足申请入党的条件,即: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二是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申请人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可由别人代写或口头提出申请,但最后要有申请人亲笔署名盖章或按手印。三是对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四是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等。

2、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议)。需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收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与申请人谈话,对申请入党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拟订计划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申请人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二是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在党小组讨论推荐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经过综合分析排队,将那些表现较好的同志,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3、党支部谈话,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需注意三点:一是党支部应及时将申请入党人的材料以及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意见上报基层党委备案,党委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把申请入党人的材料退还党支部。二是党支部接到党委同意备案的批复后,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找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谈话,通知其正式进入考察期,教育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同时帮助他严肃、认真地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家庭出身”一栏,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分。随父母长大的,家庭出身按父母的职业来定;靠祖辈或其他亲友的经济收入生活长大的,则按抚养人的职业来定。干部、军人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其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本人成分”一栏,应填写个人的社会成分,如工人、农民、军人、干部、职员、教师、学生等。“本人经历”一栏,要写清楚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一般从上小学开始写,起止年月要前后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写全称,“担任何职务”要写明具体的职务,兼职较多者可以填写主要的。学习、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即能证明自已那一段时间情况的人,如班主任、校长、单位领导等,填写此栏时不要遗漏。三是确定培养联系人。对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确定1-2名有一定党龄、发挥作用较好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具体帮助。预备党员不能作为培养联系人。

4、党支部培养教育与考察。一般从入党积极分子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至少要经过一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这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也要定期进行考察,每半年至少一次。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集中培训5-7天)。在吸收预备党员之前,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所在基层党(工)委为期5-7天(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并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基层党(工)委派两名组织员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单位的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发展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并面对面地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列入发展计划。考试合格后,党支部根据本人的表现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积极分子成熟情况提出发展计划。

7、确定发展对象(培养考察1年以上)。

8、培养联系人建议,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名,团组织推优,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召集全体党员会,采取无记名方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测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情况,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同时,要向基层党(工)委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列入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汇报培养情况和本人表现,并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小组党员进行酝酿,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党支部,并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9、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由基层党(工)委负责。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10、发展对象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双公示制,将公示分为两个阶段,即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和预备党员转正阶段,要求各支部在村务公开栏或党务公开栏内以张榜公布的形式,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人姓名、培养教育情况、政审情况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后十天和即将提交支部研究转正前十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反映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基层党(工)委要认真审查,经查实,不具备入党或转正条件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或延长预备期。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暂缓发展,待查清后决定。

11、基层党(工)委审查。基层党(工)委通过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村,听取群众意见后,确定是否同意支部意见,并将结果通知支部。

12、市委组织部预审。各基层党(工)委在审批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后十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重点审核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是否符合要求。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预审前,各基层党(工)委指定专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上报入党材料时,同时报送《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审核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审核登记表》,并由基层党(工)委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第二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共6个环节)。

13、确定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首先,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其次,填写《入党志愿书》。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由自己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14、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乡镇组织员办派员参加,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到会,与会党员要进行充分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做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基层党(工)委组织员要列席支部大会,对会议程序进行指导、监督。

16、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

17、党委组织员考察。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党委审批前,要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进一步考察。

18、党委审批。审查合格后,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逐一审批,不得以碰头会等形式代行审批,更不能个人说了算。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党委审批后,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

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共9个环节)。

19、通知新发展党员并谈话,保存好入党材料。党支部应该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党支部应注意保存好每个党员的入党材料。

20、编入所在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使其更好地接受组织考察,克服缺点,锻炼党性,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递交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后,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一般应为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党支部应及时提醒预备党员。

2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预备党员经常书面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工作并没有终结,还必须在预备期间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促使其成为合格党员,能够按期转正。

2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前,党支部应进一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小组向党支部提交其在预备期间的考察报告,以便党支部掌握全面情况。

2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25、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主要看审查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26、党委审批。审查合格后,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又不得少于半年。

27、入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资料存入本人档案。对农民党员等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乡镇党委保存。

第2篇: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本人向党组织写出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为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态度决心、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简况、现实表现;

2、党组织应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培养

1、党小组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推荐提名,党支部开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

2、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申请人表现及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考察,并于每季度将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4、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向党组织写一次思想汇报,重大事情应有专项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基础上,经民主测评、支委会研究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将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2、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10人以上),形成记录式书面材料;1

4、开展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

5、写出综合考察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6、党组织指派专人与拟确定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7、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四、接收预备党员

1、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10天;

2、将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预审,领取《入党志愿书》。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培训考试成绩、政审材料、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记载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签署介绍人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1)发展对象汇报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和政审情况,提出支委会的初步意见;

(4)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5)发展对象对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进行表态发言;

(6)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决议;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审情况,支部大会讨论中对申请人的表现、入党动机等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意见,支部大会应到党员人数、实到党员人数和表决结果;

6、将《入党志愿书》和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

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审批;

7、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审查谈话;

8、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审批,(工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下旬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找预备党员谈话并提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0天;

6、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7、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审批(工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下旬审批)。

六、建立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一旦确定,至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建立档案,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入党志愿书以及培养考察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以上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3篇:发展党员主要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推优――③支部建立登记卡,支委同入党申请人谈话――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⑤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程序

①组织委员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②培养人、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③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④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⑥党委组织集中培训――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⑧党(工)委初审――⑨市委组织部(市机关工委、市教工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预审。

三、吸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

①发展对象约请或组织指派,确定入党介绍人――②发展对象、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③支部书记召开支部大会――④支委会填写支部决议,上报党委――⑤组织委员或党委委员考察谈话――⑥党(工)委会讨论研究――⑦党(工)委形成批复,通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⑧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四、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①支部书记报告会议主题、出席人数――②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③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及对其入党的态度――④组织委员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⑤与会党员讨论发言--⑥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⑦支部书记公布大会决议――⑧发展对象表态发言。

五、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大会程序

①党(工)委书记召集会议,报告会议主题和出席人数――②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及党(工)

委委员考察谈话意见――③全体委员讨论研究,举手表决――④形成审批决定。

六、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程序

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③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④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大会――⑤党(工)委派人谈话――⑥党(工)委审批,形成批复――⑦党(工)委组织委员通知所在支部――⑧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上公布――⑨党(工)委组织委员进行材料归档。

七、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程序

①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正申请――②培养联系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表明对其转正的态度――③党小组长报告党小组关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及其转正意见――④组织委员报告支委会关于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表明对其转正的态度――⑤与会党员讨论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⑥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大会决议――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发言。

第4篇: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

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领取汇报同意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要先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时间和发展对象时间,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政审情况及受理电话,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公示程序:拟定公示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收集群众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支委会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要做的工作:

1、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由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党小组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问题进行审查,提出党小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4、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党小组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决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支部党员大会的人数和大会议程,必须是应到会党员人数2/3以上党员参加会议。

2、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党小组介绍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5、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6、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7、申请人对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8、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如讨论2名以上的人入党时,要逐一进行讨论和表决。

9、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情况和介绍人的评价意见按要求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公示情况(是团员要有团组织推荐意见)、党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意见、培训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报告及人事档案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第5篇: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要程序

1.会前准备阶段

(1)委员会会议研究有关事宜(第一次)。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至2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委员候选人提名,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等。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筹备(第二次)。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材料。

(3)积极做好各项筹备。根据党的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党员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党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人选请示(第三次)。党的委员会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支部负责人或党小组长会议。上级党组织换届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的委员会即可召开支部负责人或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和地点;向党员提出有关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2.党员大会召开阶段

(6)第一次党员全体会议。会议议程: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歌;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7)会议分组讨论。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8)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四次)。听取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9)第二次党员全体会议(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是(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进行选举。(2)通过选举办法。(3)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9)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进行预选的,由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名单。党员大会的选举,由党的委员会主持。党的委员会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的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

3.新当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0)召开新当选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没有此项议程);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讲话。新选出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1)清点到会委员人数。由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3)负责同志作有关新一届班子预备人选名单说明。(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确定候选人名单。(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7)填票,投票。(8)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9)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10)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11)新当选书记讲话。 4.会后相关工作

(11)选举结果报告。党的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2)会议材料归档。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6篇: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方能有效。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开会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1、支部大会的程序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5)支部大会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与讨论吸收党员时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

(6)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赞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需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以及对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的意见,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7)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根据到会党员的评议,表示决心,内容是继续努力发扬自己的成绩,坚决改正、克服存在的问题,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切实争取从思想上入党、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8)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后,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

(1)题目。可分为三种类型:①按期转正的决议,就写“关于×××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②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就写“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决议”;③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就写“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入党志愿书》)上已有固定栏目,抄写时不必再写标题。)

(2)正文。正文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等;二是支部大会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评价。要写明他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明确,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理想信念如何,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按照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缺点毛病等;认为他是否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是否按期转正。三是支部大会以何种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结果。要写明支部党员数和会议实到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等。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数。

(3)署名和日期。正文下面要写上“中共××××××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要签名并盖章,最后写上年月日。(《入党志愿书》上已有固定栏目,抄写时按栏目规格写。)

3、支部大会可能遇到的几个问题的处理办法

(1)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时的处理办法。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2)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时的处理办法。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汪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3)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或对预备党员转正有不同意见的处理方法。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有不同意见时的处理方法。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应尽可能地参加大会,介绍情况。但确实因故不能出席,也是可以的,支部大会可以照常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因为介绍人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上发表意见,不是转正工作中必须履行的一项手续。

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不论他是否同意,支部大会都可以表决。如果介绍人仍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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