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入村审接制度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村级财务入村审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村级财务入村审接制度

村级财务制度

东上官管区管委会村帐统管财务制度

(底稿)

一、民主理财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开展民主理财,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村级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推选5至7人组成。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3、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有疑问的,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4、民主理财小组要按月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逐笔逐项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加盖民主理财监督章,并由组长签字(盖章),未经审核的支出票据不得入账。

5、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如工程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投资、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大中型固定资产出租、变卖和报废处理等,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二、规范村级财务收入、支出、备用金管理

(一)规范村级财务收入:所有村级资金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以及所有收入资金、支出都要纳入管理范围,由管委会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收入必须使用富平县村级财务统一印制的收入票据,所有收入由报账员先行交到银行账户,凭银行回执再到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处代开收入票据。所辖各村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对原有各村在各个银行网点开设的账户要自行据实进行合并清理,接受统一管理,如再发现有私设小金库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移交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收支委托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代管,实行村管村用,统一做账。村级不在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原任村委会会计为村级财务报账员,(支书、主任不得兼任财务报账员)村委会各项经费支出要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手续需完整齐全、内容真实、票据合法、注明事由,当事人签字等,票据要注明经手人、验收人,相关领导签字,审核程序完备方可报销。(对于各村组村民发生的创卫等人员酬劳、机械费用等,一律造表发放,不得再以任何条件为由白条入账。)

(三)实施按时报账制度。即:除各村备用金外不准先提现金,支付各项支出时,由村干部及他人垫付,村财务负责人签核,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经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后核报。各村报账员应于每月各村报账日带原始凭证到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当月收支票据,经审核后加盖“审核” 专用章,大宗支付款项须提交当出票事人银行账号转账支付。核算中心依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编制报表。

(四)必须遵纪守法,按财经制度办事。办公用品的购买和使用要厉行节约。加强村组经费开支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把关,有计划地使用办公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财务收支报帐制度

1、每月的20至24日,为各村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按时间到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2、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完成现金、银行存款收支记帐工作,固定资产变动、债务、往来辅助帐记帐工作,填写出纳报帐单,再由报帐员将支出单据送到镇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帐。

3、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对各村委会报上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续是否完备,单据要素是否齐全,开支是否合法,管委会主任核报后,交会计核算中心记帐;打印财务报表返回各村公开。

4、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资格审查应征求财务核算中心的意见,以保证会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各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各项支出严格按审批权限签字,村委会干部工资按管委会组织办考核结果发放、补贴奖金必须报管委会审批。

2、村委会开支单张票据在5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00元的开支由主任和村支书统一签字,2001元至5000元开支由领导班子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决定,5001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要报管委会核准。

五、票据管理制度

1、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款收据,必须统一使用富平县村级财务中心印制的收款票据;

2、核算中心要做好收款票据的管理工作,各村组发生资金收入业务时,由村委会报账员先将所收资金缴纳到村级资金管理账户,凭银行回执到财政所开取收入票据。

3.各村报账员自备现金收入单据,用于村级拨款领用,只限与核算中心发生内部业务使用。

六、备用金管理制度

1、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资金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向村委会发放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原则上备用金限额为???元。

2、对零星支出,按规定审核签字后由报账会计在备用金中直接支出;对涉农补助款、村组干部工资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会计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上级专项建设资金由会计服务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和审批金额按规定的程序由村转帐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帐户。

3、各村报帐员负责保管、使用本村备用金,对备用金安全负责,不得转存、挪用、私借备用金,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及时补足备用金。

七、资产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资产、资源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村主任为村集体资产的第一责任人;村报帐员具体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作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记录,保管好相关档案资料。

2、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委托管委会核算中心代管,报账员管理备付金,并协助代理中心对村级的现金、存款进行管理。

3、各村要建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及使用保管制度。○1固定资产购置(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报账员要及时建立财产物资登记帐,做到帐。证,表,物四相符。○2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原值5000元以上的,在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先报镇审查,变卖资产的要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性,不得暗箱操作。资金用途要按代表会决议执行。

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品、物资实行严格的登记、保管、领用制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库存产品物资报损,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价值500元以上的应先报管委会审查。

5、村集体的资金、设备不得随意出借,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八、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

1)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2)每季度末月后10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终了后1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各种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现金及银行存款应按出纳帐原原本本公开,征地款、应收款、应付款、救灾救济款等重要财务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基本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2)财务收支: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支出、公益福利费支出等;

3)债权债务:应收款、应付款、各项借款等;

4)集体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

5)其他

3、财务公开的程序:

1)每季度末月20日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2)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出具审核意见,经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由村委会报帐员向镇会计服务中心报帐;

3)每季度末月后8日前,管委会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将各村的报帐资料录入电脑记帐,打印出财务公开报表后返回村委会张贴公布。

九、财务审计制度

1、管委会财政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轮审”制度和村主要干部任期与离任审计制度。对集体土地征用资金管理、工程合同项目、集体企业改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实行专项审计。

3、在审计中发现的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当事人必须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管委会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必须建立“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会计年(月)度终了后,财务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和范围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在管委会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在两年后移交村存档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登记移交清册,并由村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2、严格档案查阅借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级会计档案的,在管委会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机构存档的档案必须经管委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查阅,在村存档的档案,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将查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

3、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薄册,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随意销毁财务档案。

十一、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月?日起施行。

二零一一年?月?日 随文附:资金预算申报流程、用款及支出核销流程。 (1)资金预算申报流程: 1.村级

1由村财务报账员填写资金预算申报单。 ○2监委会盖章,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 ○3村委会盖章,主任签字盖章。 ○4村支书签字盖章。 ○5随资金预算申请单附用款计划详单,监委会成员签字,村委会盖章。 ○2.组级

在村级资金预算申报的基础上,在所附用款计划详单上组长签字盖章,村民代表签字加盖手印。 (2)支出核销流程: 1组级支出需经组长签字。 ○2村级报账员先对票据进行初审。 ○3村主任支书等按照支出核报权限签字。 ○4村级报账员对所有核销票据进行分类并张贴,填写汇总费用报销单。 ○5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副主任对支出票据审核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

6管委会主任签字后到管委会村级财务核算中进行账务处理。 ○

第2篇:村级财务民主制度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①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属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议事、决策的,应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主要讨论研究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较大数额的资金支出,村务公开内容,以及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意见或方案等。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村民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组组长参加。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两委”成员参加,形成的决定、意见或建议须经应到会村“两委”成员过半数同意。

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③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做到决议内容公开,决议实施结果公开。

④一事一议制度: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第3篇:村级财务检查制度

XX镇XX村财务检查制度

为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做到“开源节流、合理开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对财务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XX村财务是否实行预结算制度。看是否有预结算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XX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问题代管,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处理。

3.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白条顶库和私设小金库等公款私存现象,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4.民主管理及财务公开情况。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举债、集体资产处置、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是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情况;农村财务公开情况等。

5.XX村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包括XX村债权债务底数是否清楚,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是否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是否有随意增加债务的情况等。

6.农村审计工作开展情况。XX村换届或人员变动等,

是否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二、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1.自检自查。每年的11-12月份,XX村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写出自检自查报告。认真总结一年来财务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写出自检自查报告于12月31日前上报XX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和抽查。次年的1-4月份,XX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村的农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检测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账目、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村务公开情况等方式,还应走访部分村组干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抽取部分乡(镇)、部分村进行重点抽查。

第4篇: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当于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2、村集体财务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干部报酬、土地和企业承包、工程招标投标、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补偿、“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情况、种粮直接补贴、优抚、福利和救济工作、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公开的财务账目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小组的审核,由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的名义公布。

4、财务公开内容必须逐项逐目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上明细公布,不得出现其它收入、其它支出等公布项目。

5、对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求专项公开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具说明。

6、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小组要求村集体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第5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

1 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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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七、违反财务管理的处罚办法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3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4 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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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 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农经局、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5日内及时交账,原则上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 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 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 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5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支委、村委、监委主要领导把关签字;5000-30000元的,按照财务收支预算(“四议两公开一”)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 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3)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4)到市、县、镇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5)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支部书记、村长、监委会主任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其他村干部工资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 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 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九】 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管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 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站、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一】 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理。

(3)在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总额每日处责任人0.1%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50%。

(9)使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1%予以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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