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规发票辨别方法

2023-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1不合规发票辨别方法

1、发票真伪简易辨别方法:

(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密码采用数码喷印工艺印刷,至于十倍以上放大镜下,可以看到以上号码有颗粒状图案组成。

(2)将35 c以上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3)将发票监制章至于十倍以上放大镜夏,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线中有北京国税字样。

(4)在发票联纸张背面采用手指甲划线的方法,发票联背面纸张显紫红色线条。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可采用网上查询识别发票真伪,开通查询功能的发票。密码区已覆盖,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om)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一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后按查询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3、直接到开发票所在地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部门可以查询发票信息。

4、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或不能刮开密码覆盖层的发票。

5、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第2篇:发票真伪辨别方法

一、 上网查询。可以登录到当地税务局的网站进行查询,发票的背面一般都印有网址可供查询。

二、 电话查询,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查询。

三、 鉴别发票印章。发票上应该加盖经营者的发票专用章。真票的发票专用章与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名称一致,印章清晰。假票或者不盖章或者是发票专用章与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名称不符,或者印章相当模糊,故意让人辨认不清。

四、 观察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法定标志。全国统一启用的新版发票“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五、 看纸质,真的票纸质薄,有韧性,水印清楚,铅印质量好,顶上的监制章颜色鲜艳,并且印制的字迹清晰整洁,油墨均匀,印刷质量好。假票印制的字迹模糊,油墨不均匀,印刷质量差。

六、 审查有没有使用专用防伪水印纸等,比如天津地区的餐饮发票荧光透视会发现标有“SW”的水印,河北省餐饮发票的水印呈现黑色“河北地税”字样,有凹凸的视觉效果。

七、 对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发票印有字样的红色温变、荧光油墨;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温即可),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油墨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安全线”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渐出效果,该“安全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水印呈现黑色、白色“河北地税”字样,黑色、白色水印间隔出现,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空心SW字样,有凹凸的视觉效果,迎光透视,清晰可见,内含的菱形水印从正反两面看,其线条均没有外力压制痕迹,线条圆润。

八、 对于河北省国税局印制的普通发票,用水在发票联正面任意处轻涂可显现“河北国税”及税徽水印,干后恢复原状,在发票联背面清划可显示紫红色痕迹。

第3篇:新版北京发票真伪查询辨别方法

一、怎样识别新版北京发票真假:

1、看北京发票监制章:清晰,油墨均匀,无毛刺,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紫外灯下呈橘红色。

2、看北京发票号码:发票号码采用高端喷设备喷印,号码由清晰的点状小墨滴构成,用10倍放大镜可见其效果。

3、看北京发票纸张:发票二联采用发票防伪彩纤纸。

4、看北京发票发字:水印清晰,压痕均匀,发票二联有线条构成的“京国税”浮雕文字,立体感强。

5、看北京发票条形码:发票下端条形码采用高端喷设备喷印,线条由清晰的小墨滴构成。

二、发票真伪查询鉴别的几种方法

审计工作经常会碰到需要辨别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内容真假的情况,其中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鉴别与经济业务相关发票的真伪,发票假则业务一般亦假。现在很多的假发票印制得几乎可以乱真,怎样才能鉴别出假发票呢? 智鑫财税 结合审计工作实践,总结了几点鉴别发票真伪的方法。

1.开票日期早于印制日期。发票的开票日期表明业务的发生时间,其不可能早于发票的印制日期。判断发票印制日期有两种方法,一是看发票左边或右边竖排的小字,其标明了印制日期和印制单位。二是从发票的字轨号或者发票代码,可以判断出发票的印制日期。

2.发行地区与企业注册地不符。注册于A地的企业如果开具B地的发票,是不正常的,因为企业的注册地即为企业领受发票的地区,如果开具的发票非其注册地则业务虚假的可能性较大。现实中很少会出现企业直接开具外地发票的明显错误情况,但造假的发票有时仍会露出破绽,主要检查发票代码。

3.发票号码相连或相接近而开票单位不同。企业领购发票以本为单位,一本发票有固定张数,如25张、50张等,且发票号码是顺序相连的。因此,如果不同的企业使用的发票号码相连或很接近,则发票可能为假,业务虚假的可能性也极大。

4.发票号码与其对应的发票字轨号不匹配。与发票的字轨号所对应的发票号码有一个特定的区间,如果发票号码超出此区间,则发票往往为假。如审计人员怀疑A企业增值税进项业务的真实性,将A企业提供的某省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复印件带到该省国税部门进行确认,增值税发票所对应的发票号码如不在该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范围内,则可以断定为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网址:

第4篇:浅析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

文章来源:网络摘自:财考网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姑且不论究竟依据哪个法律法规定性及处理处罚更准确。据笔者调查发现。这些“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的背后。并非单纯的“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其中隐藏着大量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如一些被审计单位。通过种种手段取得发票后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设置“小金库”,为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一些单位掌管财务审批权的个人,将个人消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贪污公款:将一些不合理开支一些单位以购买福利卡、会员卡、购物卡、消费券的方式,变相发放奖金、福利、送礼等。开具办公用品等项目发票人账,既违反财经纪律,又造成个人少缴所得税,并诱发严重的腐败问题:一些单位为掩盖违规违纪问题。变换成修车费用、燃油费用、微机耗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等发票报销;一些单位为配合对方偷逃税款。接受对方提供的不合法发票甚至是白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单位为处理不合法开支,在不法人员手中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开报账。严重违反国家法纪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单纯从表面现象看。都可以归入“入账发票不合规”问题之下。但其实质则不然。有些是与入账发票不合规截然不同性质的问题。事实上被审计单位的多数上述问题。正是在“人账发票不合规”这一宽泛问题的掩盖下被“保护”了起来,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对不合规发票的处理建议

笔者认为。对审计发现的不合规发票问题,不应以表象掩盖实质。应进一步查清情况。根据问题的实质作出恰当的审计定性和处理。

首先。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业务内容真实的发票。如果内容真实,只是填开的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用章不正确等。此种情形应可按以上提到的审计报告中的通常做法进行审计定性及处理。笔者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有明确定性及处理处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不明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定性和处理。因为从法律的层级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法律层级要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律层级。但审计实事应当具体、明确,切忌笼统表述。形成“一顶帽子共同戴”,模糊法律责任。

其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如果发票反映的为虚假的业务内容。则应定性为: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再次。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如果导致对方少缴、不缴或骗取税款的行为,则应定性为:入账发票不合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定性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处理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此外。要查清不合规发票是否隐藏公款送礼,单位行贿,设置“小金库”,贪污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偷逃税款等性质恶劣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不同的定性及处理。决不能仅仅依据《发票管理办法》或《会计法》以“不合规发票人账”作笼统定性和处理。必须对不合规发票进行深挖细究,具体剖析,做到严谨准确定性。使不同性质的问题得到合法的法律制裁。以避免“不合规发票人账”成为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遮羞布”、“避风港”。

第5篇: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务咨询报告

[针对当前沸沸扬扬的发票专项整治检查,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与服务经验,协助多个客户合法、有效地保护了税务价值。希望能够对更多的客户朋友有所帮助,我将咨询报告进行了修改与加工,在不渗漏任何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将共性问题在博客中与大家分享,分三期连载推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非常感谢贵司对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根据委托,我们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 按照约定,我们的工作是以贵司提供的涉税相关资料为起点并对贵司所面对的税务问题进行定性分析、研究和讨论,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与评估,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保证贵司所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是贵司的责任。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与贵司在此次服务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我们将所进行的工作进行总结,特制作本税务咨询报告书,供贵司参考。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次合作能为我们更多、更深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在工作中我们得到了贵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士全面、大力的支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

第1章 报告目的和实施程序一.报告目的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委托,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查阅,包括2006年与2007年两个纳税年度。根据查阅情况及分析结果,对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咨询建议,并编制本报告。 二.内容提要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情况的查阅结果

2、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情况的咨询建议

为了有效地及时说明情况,也更好地保守贵司的财务机密,我们将以上第1部分内容在报告附件中详细阐述,本报告正文将不包括贵司具体存在哪些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详情。 三.实施程序

根据上述报告目的,我们主要实施了下列程序: ◆ 与贵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 查阅贵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 分析查阅结果可能涉及的主要税务风险; ◆ 分析查阅结果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 ◆ 综合以上分析的结果,制作本报告。

我们的分析是依据中国目前已颁布实施的税收法规以及发票管理、检查的相关政策,并参考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处理原则进行的。我们的分析以贵司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资料为基础。这些数据及资料由贵司负责,受委托范围的限制,在使用这些数据及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先验地假定了它们是真实、准确的而直接使用,并没有对其进行验证。因此,贵司提供的数据及资料的准确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本报告分析的可靠性。

本报告仅用于本章第一节说明的特定目的。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在任何文件中翻印、复制或引用本报告或本报告的任何一部分,也不得将其用于除本章第一节说明外的其他目的。

第2章 我们的理解一.背景概述 1. 全国形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2月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2. 大连市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检查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01号)明确提到,为加强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利用伪造、变造、真票假开、阴阳票等手段进行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大连市的税收管理秩序,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的检查活动。各征收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征收局已对管辖区内房地产业(主要指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建筑业(主要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2006年、2007年取得的单笔1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进行了摸底调查。 二.重点文件

◆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取得普通发票检查的通知(大国税发[2008]101号)

第3章 我们的咨询建议

经过对于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的查阅与分析,我们提供以下两种建议,供参考: 一. 方案一

直接将无过错取得的不合规发票的开具方及其实际关联方(以下简称“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举报至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由对方税务机关进行相应处罚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这种情况下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优点:

◆ 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不合规发票在对方已经接受相应税务处罚之后,取得方可以在税前列支;

◆ 只要将对方信息、证据进行举报,风险全部由对方承担,可以避免贵司本身的税务风险。 负面影响:

◆ 举报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可能会对对方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税务风险,不仅涉及所得税一个税种;

◆ 由于举报对方的相关信息,非常有可能导致对方的隐藏财务、税务信息暴露,比如“小金库”的问题;

◆ 一旦,对方由于发票问题引发“小金库”等一系列的偷漏税事宜的连锁反应,对方将受到金额巨大的税务处罚,包括: ◆补缴税款;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最高达五倍的罚款。

◆ 并且,对方连锁反应的结果极有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金额的不同,分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 方案二

由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对方针对对应的发票收入接受税务处罚后,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贵司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在友好交流的基础上,协商采用本方案,即:由对方向贵司支付对应发票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必须的公关费用后,不再向对方税务机关举报其相关信息,在贵司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税以及处罚,由贵司承担相应的处罚。

优点:

◆ 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既可以弥补贵司自身的税务支出,也能降低对方公司因连带反应而导致的超过违规发票本身的高额税负;

◆ 可以避免因举报对方而产生的连锁反应给对方造成过大的风险,特别是刑事责任,可为双方在共同应对税务突发事件后,保持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负面影响:

◆ 需要贵司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 需要对方公司理解本方案对其自身的实际性好处; ◆ 同时,方案实施后需要贵司自行来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郭伟税务工作室 二○○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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