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文书

2022-05-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文书

浅析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的语体风格特征

随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就工商行政执法而言,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不规范,特别是在语言文字运用上存在用词不当、表意不准、叙事不清、论证不合逻辑等现象,办案质量、办结速度难以提高,客观上影响了执法的效力和权威。分析和掌握其语体风格特征,对于正确、规范制作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语体是指在一定的语境下,由于语言运用的不同作用和功能而形成的具有独特表达特点和风格的语言体系。语体风格是该语体的言语作品在语言运用上的某种特点或某些特点综合起来而形成的具有鲜明、独特个性的格调风貌。语体不同,其风格迥异。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属于应用文的一种,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照特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制作的专用文书,其语体风格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撰写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使用语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性质和制作目的而在语言运用上所形成的特点和风格。

现有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共有51种,其中行政处罚专用文书32种,行政复议专用文书16种,行政赔偿专用文书3种,直接服从、服务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明显的实用性。工商行政执法实践的特殊性质、目的、内容和程序,决定了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的语体风格应强调用词准确、文字精练、文风朴实、结构严谨、格调庄重等特征。

一、用词准确

准确,是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语言的基本格调,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即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中运用语言表述事实和现象、说明对象和收集、罗列证据、论证理由和结论都必须实事求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工商行政执法的文字载体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可感,不能刻意捏造,任意推测。准确,要求明白无误的呈现工商行政执法活动中相关的人、事、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摒弃委婉曲折的表达方式。在内容上必须做到观点正确、事实准确、材料精确,观点和材料高度统一。在表达上必须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表述贴切明白、遣词造句符合普通话的词语含义及语法规则。通过精心辨析词义,分辨词语的范围大小,衡量词语的分量轻重,区别词语的感情色彩,提炼并选择出精确的词语,使语言确切妥当,以表述一定的法律活动,体现特定的法律意义,避免因内容、表达上的含混不清造成理解上的分歧,而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

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语言的准确性,不但要求词语使用定性准确,还要求定量准确。所谓“定性”准确,就是选用最贴切、最恰当的词语,表述概念,判断是非,全面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显示出事物间的“区别性”。“违法”不能写成“犯罪”,“违法”不一定有罪,部分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犯罪行为则必须由司法机关查处: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时,是“冒用他人品牌”,还是“过期失效商品”,是“生产”还是“销售”: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认定中,是“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还是“无照经营”:对案件处罚的意见,是从轻还是减轻,是从重还是加重?凡此种种,都是关系到区分合法与非法,关系到定性、衡量处罚幅度的严肃问题。所谓“定量”准确,就是要准确地辨析词义,从纷繁富丽的词汇海洋里,寻求唯一的、准确的词语来反映事物的数量关系,同一案件情况可用不同的几个词语来表达,但必须选择一个最能准确表达的词语来量化案件涉及的各种事物的实际情况。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曾对他的学生莫泊桑说过,无论你要讲的是什么,真正能够表述它的句子只有一句,真正适用的动词和形容词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准确的一句,最准确的动词和形容词,其他类似的却很多,而你必须把这唯一的句子,唯一的动词和形容词找出来。在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中,多数选用含义确定、界限分明的名词、动词和数量词来表现内容,形容词、副词会有选择地运用,一般不使用感叹词。由于汉语中的同义、近义词的含义非常接近而又有细微差别,在运用时尤其要注意其间的不同。对于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术语,更应该掌握每个词语的确切含义。如商标注册中的“续展”、“出让”、“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登记中的“变更”、“注销”、“注册资本”,其都有准确的法律含义:又如“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则是一种市场主体自己退出市场的行为。每一个法律术语,都有其精确、特定的含义,解释单一。只有在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术语的基础上,才能确切地诠释和使用它们,也才能够准确地表情达意。否则,就会出现“讲外行话”、用词不当、表意不准的现象。

大量的表示时间、空间、程度、范围、数量等确切词语的恰当使用,对保证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语言的准确、适当很重要。这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记录时间准确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记录地点准确到某街某号甚至于某个房间。选词的准确,还包括尽量使用书面化的词语,避免用口语词。如“经营”不能写成“做生意”,“经营者”不能写作“老板”,“查获”不能写成“逮住”;不能乱用简称。当事单位必须写全称,如“宜章县××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写作“××公司”:不能生造词语,不滥用方言土语和黑话,如假冒名牌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按厂家可分为“韩货(韩国产)”、“港货(香港产)”、“台货(台湾产)”和“水货(无证厂家产)”等几种,但在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中,只是在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上予以区分,写为“假冒韩国××品牌手机”、“假冒香港××品牌电脑”,不能写作“韩货”、“港货”等。

要使语言准确明白,当然离不开精确词语的使用,使语句含义鲜明、科学、确定,但在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并不排除使用模糊词语,如有的案件由于报案不及时、证据丢失等原因或受条件限制。在制作文书时不得不用一些模糊词语来表述,如:“当事人在宜章县××乡镇一带从事传销活动”,“一带”即是模糊词语,在此特指当事人的违法传销活动的地点。从实际情况来看,当事人从事传销活动涉及“宜章县××乡镇”多个村庄,用“一带”这个模糊词语则对地点进行概述,言简意赅地指出了当事人传销活动地点,解决了在文书中对众多细节不能一一详尽列举的问题。模糊语言是指内涵无精确含义、外延无定指的语言。在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中,能够力求表达精确固然好,但要求全部使用精确语言并不现实,也不能满足工商行政执法

专用文书的需要。一方面对于已成为过去的事件和活动经过,技术手段不可能分毫不差地再现。而且,从行政执法的成本和效率上考虑,也无法全部查清每一细微的情况:另一方面。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对不明确的有关情况,不能任意猜测,随意下结论,也就需要使用模糊语言。在特定的语言条件下,正确运用模糊语言也可以代替那些不能或者不适合直接在法律文书中出现的内容。如在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的商业、技术机密,在“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违法细节手段和污秽词语,往往用模糊词语加以概述。模糊词语在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写作中运用一定要巧妙、恰当、适度,使“精确”与“模糊”各得其所,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写作语言的准确风格。

二、文字精练

精炼,即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语言表述简明扼要,要使用负载信息量较大的语言,用尽可能少的语言材料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即言简而意赅,词约而义丰。参与过《晋律》修订的晋代经学家杜预说:“法者,盖绳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特别是表格式文书,篇幅受到限制,语言就必须精炼,正如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所说:“号令所布,法度所设,其言至约,其体至备,以为治天下之具。”

精炼性,要求叙事简明完备,说理精辟透彻,力避拖沓、行文重复、琐碎和词不达意。在语言表述上尽可能简洁,不写空话、套话,做到锻字炼句,反复推敲修改,直至“字字珠玑”,达到明代文论家吴纳说的“篇中不可有冗章,章中不可有冗句,句中不可有冗字,亦不可有龃龉处。”无可删削,无可挑剔。湖南省××县工商局对一无照经营者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其中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的表述:“经查,当事人李××自2007年3月21日起,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租赁××县××街××号门面从事副食经营,至查获时销售副食共××元,获利××元。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之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之无照经营行为作如下处罚:1 依法予以取缔:2 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上缴国库。”整段文字不足200字,简洁、清晰的表明了违法事实、违法性质、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内容,意真,辞切,理当,一目了然。

三、文风朴实

朴实即质朴厚实,亦即写作上不浮夸,不雕琢,以平实的语言,把文章写得清楚直白,通俗易懂,平易近人,厚重大方,给人以清新、自然的感觉。近代资产阶级法学鼻祖、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写道:“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尤其糟糕的是:法律是用一种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简直变成一本家用私书”。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应该要通俗易懂,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理解。强调语言的朴实性,绝不是说语言浅陋、粗糙。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公文体例。集叙述、议论、说明于一体,但其语体风格不同于一般记叙文、议论文和说明文,其叙述要求原本实在,不添枝加叶;论理多从正面阐述,以理服人:说明多用于解释和补充文意。明确易懂。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要把整个案件的经过、证据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最终的结论全面地层现出来,要求语言质朴平易、文辞简洁。它不是动情兴感,塑造艺术形象,所以不必像文艺作品的语言那样辞藻华丽、文采斐然,贵在如实反映事实,严谨阐述理由,准确地说明有关情况和要求。其一,使用规范汉字。不使用深奥孤僻的字词。不使用已废用的古语词,不乱用异体字、繁体字及未经国家批准公布的简化字。如果一篇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上文字都让阅读者不理解。它所包括的含义也就无从谈起,这份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必大打折扣:其二,一般不用形象性词语、艺术化句式。形象性词语、艺术化句式都是为了追求某种修辞效果。运用各种表现手法,突破一些语法规范,但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只要以平实的语言,对于案件的一切事实作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的反映,不人为的夸大或缩小,尤其是在归纳概括表述时,不能随意概括,搞无限上纲,改变案件的性质,必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不强调表情达意的生动。主要使用直笔,主张直陈其事,直书主旨,因而语言以表现手段为主,较少运用语言的描绘手段。像比喻、夸张、双关、对偶、婉曲、拟人等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修辞是绝对排斥的,如果在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中出现“工商执法人员火眼金睛。查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妖魔鬼怪”、“制假分子狼狈逃窜”等等之类的语句,则有悖于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写作的语言风格,直接影响文书质量。在句式的选择上,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为客观、直白地陈述案件事实,简明扼要地进行说明和做出判断,行文多采用冷静中立的陈述句和判断句,其他句式则较少使用,对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的使用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同时为了理解上的方便,文书中多用主动语态。如在湖南省宜章县工商局的一份“立案呈批书”中:“2007年5月8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谷××、黄××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在宜章县府前街××号从事服装经营,当事人黄××现场提供不出工商营业执照,涉嫌无照经营,建议立案查处。”该段文字句式上主要是陈述句,没有使用被动语态,语言表达清楚直接,指出了发案时间、案发地,简要叙述了初步掌握的违法事实,并表明了承办人的意见,事件清晰,信息明确,准确规范,符合“立案呈批表”的写作语言要求。

当然。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语体的朴实性并不代表它是死板乏味的。事实上,专用文书分析说理方式是多样的,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查处中的事实情况说明和概括、法理的解释等方面,不可能仅仅是平铺直叙记流水账,也需要形象生动,只是不刻意地去追求语言的生动华丽。总体而言,朴素平实的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写作语言应达到“三易”要求,即易看、易读、易懂。易看,就是让文书上的文字易于认识,尽量用常用字、词和法律术语;易读,即易于上口,就是说语言文字通顺简明;易懂,即易于理解,表达确切清楚、观点鲜明、一目了然,能够让阅读者从语词的一般意义上来理解其含义,清楚明白地了解事实和道理。

四、结构严谨

严谨,即严密、紧凑。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具有论证的合理性、实施的强制性,需要准确地辨明是非,深入地分析案情,论断公平,严正不苟。这就要求语言必须字斟句酌,全面周密地表达事实、阐释事理,合法合理地得出结论,做到无懈可击。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作为一种较为严肃的书面语言,其严谨性也是由其所用的词语、句子,句式结构及篇章结构等语言材料作为物质基础的,严谨周密可体现在一篇文书上,也可以体现在一段文字上。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记载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书,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在语言上要做到科学、准确、缜密、完整。任何陈述上的不周严及疏漏,不但会给判断案情带来困难,也极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要做到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的严谨性,一是使用词语要名实相符、概念明晰、标准规范、合乎事理逻辑。如“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县闹市区销售假冒商品”,而实际案发点是××县××街××号门面,显然用“闹市区”表述的地理范围过宽:二是表述精确周密,防止矛盾和疏漏。对同一客体的名称要统一,前后一致;叙事主干清楚,符合事物的因果关系;阐明事理,必须作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论证要逻辑严密,观点明确,防止自相矛盾、模棱两可等逻辑错误。在工商行政执法的案件中,从发现案源到立案调查,再到最后的结案,涉及“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抽样取证记录”等多种文书,要保持整体的严谨,就要求在证据与事实之间、事实与理由之间、理由与结论之间都要密切关系,有一定的逻辑性,保持首尾一致。注重观点鲜明,持论正确,表达意见和陈述观点有理有据,切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三是结构相对集中紧密,层次分明,布局疏密有致。文书整体结构的布局疏密有致。集中紧凑,条分缕析。言之有序,不能松弛分散。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写作语言严谨的风格。

五、格调庄重

庄重,就是庄严、严肃、典范的言语格调。这种风格给人以严肃、庄重的气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是一项极其严肃的社会活动,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反映和凭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载体之一,因而,其文书的语体特征必须与法律的权威性和庄严性相一致,不仅是经过斟酌权衡的最准确的语言。也应该是经过筛选净化的最严肃、最庄重、最规范的语言。惟其如此,才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惟其如此,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语言才能在加强群众法制观念、提高群众道德修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具有鲜明的法制性和强制性,故其语言要庄重而不得卖弄乖巧,强调规范得体,体现法律的威严。它要求制作者反复掂量每一个词,认真构造每一句话,把准确性和朴实性高度统一起来,而绝不“失体”。庄重风格的形成,第一因素是专业术语、书面词语的大量运用:第二个因素是一些程式化的固定用语的使用,如“经查”、“经查证核实”、“处罚如下”、“构成…行为”等等:第三个因素是运用普通规范词语,不用俚词俗语,不用“黑话”和脏话,不用口语词,不滥用方言、文言词语,不用生造词语。事物、当事人的别名、化名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绰号会有所反映,但不能罗列当事人与案情无关的绰号:第四个因素是使用明确、肯定的用语,不用怀疑性的、询问性的、商榷性等不肯定的用语。

工商行政执法文书的庄重风格体现在制作主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符合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和实体法的规范,形式上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一是上下旬之间意义连接上逻辑性强,转接严谨,一般没有意义的突变或转移:二是专用文书的结构严谨,浑然一体,详略得当;三是语势庄重、沉稳、舒缓,体现了平静和庄严。工商行政执法文书重在以理服人,情感的表达一般较为克制,所以选用以平调为主的词语,并不追求变化丰富的词语。

法律规范需要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对法律的理解、诠释和运用也必须经由语言文字加以体现。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文字载体,其语体风格值得我们认真而深入地研讨,更需要联系实际,在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摄取营养,探求规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其语体风格,高质量的制作工商行政执法专用文书,从而提高工商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权威,推动我国依法行政进程。

作者:刘铸兵

第2篇: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其档案管理探讨

摘要:在新形势下,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责任。对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发展怎样能更加进步,着眼全局从分析文书及档案管理进行入手,通过探讨研究,加强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其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规范化。为了创新社会发展进步中的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其责任是要创新机制外,做好文书及档案工作是主要途径,也是顺利开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文书;档案管理;研究

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的组成

1.专利执法案件材料收集

档案管理人员,也就是文员可以将案件材料同时归档,谁立案、谁承办、案件办结。案件结案后15日内,承办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案件当中的材料收集是否都齐全,一旦发现文件、资料不齐全的,要进行及时的补齐工作,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移开,然后重新进行整理。对已备案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文书、资料一般都是保存一份,当然如果经领导批准的除外,重复的文件材料可以删除。对于专利执法案件文书中多余的撤销案件通知书、处理书、调解书等都要一式三份,然后装订成册,以备后续方便查找[1]。

2.专利执法案件的文书和整理

第一,制作执法文书时应使用A4纸,双面进行打印使用,每一頁的顶部应该有二十五毫米的缝隙,左边也留有二十五毫米的缝隙,右边也留有二十五毫米的缝隙,从页面底边到页面边缘的底部也要留有差不多二十毫米的缝隙。文本应该从左到右水平书写,每页要限制到25行左右。标题文本为黑色宋体2号,文本中为黑色仿宋体3号,采用单行间距,然后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来写页码,页码应放在每页下页边距边缘的上面,并应左右居中。在文件中要留出管理专利的印章位置。第二,保证了专利执法案件的立案原则是真实可靠的,对所收集的内容主要是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原文件,对每一案件都要建立一个独立的档案。此外,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形式是,所收集的执法案件资料必须要完整、正确、相互关联,全面地对专利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反映。专利执法案件的材料同样也必须是A4大小的纸张,或裁剪成A4的大小,文本应是在电脑上打字,打印,用签字笔签名,笔迹整洁,签字程序完整。打印出来的样式要明确,并粘贴在A4纸上。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文书及档案管理包括了档案文件夹、档案封面、文件内容、档案文件夹中的各式各样的文件等。

3.专利执法档案的移交

在立案之日至半年之内要把案件交给档案管理员中。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要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分卷进行保存。从立案到结案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函电等,应当使用立案时设定的案件号。案件移交前,案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逐一的清点案卷,进行检查案卷的质量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要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档案管理人员在移交档案中,经查验符合其要求后,双方在移交档案清单上进行签字[2]。

二、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的管理要求分析

1.专利执法案件的报送

案件材料系统整理后,应逐页排号,在管理部门中,需要有对工作感兴趣的工作人员,然后再成立,认真、有效的专利执法档案资料报送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之间的关系,责任人应当负责核实执法资料的准确和真实性,联络人主要负责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对案件资料中报送的质量等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在专利执法案件中的资料情况,都会进行全面的核查,对报送和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专利行政部门工作绩效部门是整个成绩的主要指标,专利部门在报送纠纷案和假冒伪劣案中,也要同时报送有关的立案、备案或者结案表等。

文件提交主要包括了下列内容:受理单位的名称、申请日期、涉及案件的专利号、涉及案件专利的名称、涉案的当事人、以及案件的请款简单说明以及办案工作方案或者工作总结等。还应提交调解书、处理书等相关的复印件材料等。市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每月15日前把上月专利执法情况报告给本省的专利行政部门。然后再由专利行政部门在每月的20日前把区域内上月的专利数据进行核对,再报送国家产权局。对比较大的案件来说,要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进行执行,专利行政执法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论文采用邮件方式上报,并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电子邮件内,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之后,然后每月进行公布一次全国各省的专利执法数据的情况。

2.专利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

专利执法案件报告的提交,必须要做到真实、高效的原则。在专利执法案件,要从结案七天之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行报备工作,或者在办理过程中进行报告。对于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重要的专利案件时候,办案机关应当自立案日起一周之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并承办。还应当同时向省专利行政部门进行报告。专利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执法管理部门中的抉择不认可的时候,就要向当地的法院进行提出诉讼,或者对专利管理工作部门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管理专利部门要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诉讼报告,或者是由法律来进行实施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接受具体的报告,和相应的管理协调。国家专利行政要从收入办案报告材料七天之内,进行编号备案,填写备案的通知书,并通知办案机关以及专利行政部门进行查看案件的资料,从而进行了解备案的情况[3]。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为提高专利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的管理工作,就要依法进行管理的水平,进一步的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为民工作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行为。所以,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案件的管理,从而进一步的完善行政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这也是尤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参考文献:

[1]胡德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安徽:安徽大学, 2018.

[2]黄慧秀.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案卷的思考.档案时空, 2019 (02) :27-29.

[3]昌丹.浅议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兰台内外, 2017(03) :62.

作者:杨芮

第3篇:论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着维护和谐、服务和谐、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责。时下粗暴执法、无理执法、滥用联合执法等等,都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和环境下,有必要提出“和谐执法”这个理念,进一步构建和谐工商,使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的内涵

和谐执法离不开依法执法。依法执法旨在从根本上确立议会制定的法律对行政的支配和控制地位,保证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以防行政权专横和滥用。和谐执法是执法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性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执法行为。因此,和谐执法是依法执法的深化和延伸,具有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特征。强调的基调是构建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可见,和谐执法是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更高的执法形式,是一种以理执法、以情执法,而不是无理执法、粗暴执法,因而是一种理想的“民主法治”形式,是依法执法的展示和体现。它来自于依法执法,又推动着依法执法:依法执法是和谐执法的前提和保障,和谐执法是依法执法的目的。二者相互依赖,相互提升,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为了进一步准确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的内涵,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认识其本质:

其一,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是正义性的执法。执法与和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紧密相连,构成这两个概念交汇点的就是正义与平衡。正义是政治、伦理和法制涉及较多的一个概念,包含有公平、合理、公正、正当等内容,是一种反映大众善良情感的价值标准。柏拉图认为,“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没有正义不可能有和谐”。至于平衡,它也是法律秩序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则。在自然界,均衡、对称是万物存在的必要条件。生态必须平衡,各物种之间才能和谐共处,否则就会导致灾难。在社会的法律中,同样需要和谐的秩序。因此“平衡原则或均衡的影响丝毫也没有减弱。伦理法中的中庸原则,契约法中的对等、妥协原则,制约抗衡原则均是其直接表现”。

其二,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是合法性的执法,行政执法理念是多样化的,比如依法执法理念、文明执法理念、廉洁执法理念、和谐执法理念等。但无论哪种执法理念,都必须以合法性为基础。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的合法性要求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有事实依据,证据确凿;执法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执法的目的、动机要合乎立法目的: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符合法定的步骤、程序。不能随心所欲;执法的形式和方式必须合法,协商、调解、和解是和谐执法的重要方式,但任何协商、调解、和解都必须依法进行。

其三,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是合目的性的执法。合目的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大多数情况,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具体目的可能比较含混,此种情形下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背离法律目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考虑法律没有规定之因素,均不符合合目的性要求。和谐执法重点需要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这两个根本问题,要求转变执法观念,彻底否定陈旧的行政思维定式,把“权力来源于官”转变为“权力来源于民”,把“政府权力本位”转变为“公民权利本位”。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代表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执法宗旨要为民。执法理念要安民,执法作风要亲民,以民为根,以民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以帮扶为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执法模式的基准。

其四,工商行政管理和谐执法是合理性的执法。合理性原则是工商行政和谐执法的重要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谐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意愿,使他们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罚款幅度比较宽,弹性幅度很大。给予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大,如何合理运用好自由裁量权,停止滥用行政权力,已成为各界对工商部门关注较多的一个方面。因此,我们要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应对同一类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合理标准,找出典型案例作为案例审理的参照标准,并且通过列举的方式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以细化,从而形成执法人员正确确定处罚额度的参照,达到和谐执法的目的。只有约束裁量权的随意性。使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合理,才能真正实现和谐执法。

二、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不和谐执法的现象分析

首先是和谐执法理念不够明确,执法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利,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个别工商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企业和经营者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的甚至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些行为给工商执法形象造成极大影响,带来了很不和谐的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工商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明确的和谐执法理念,把多收费、多罚款放在第一位,把依法行政、和谐执法置于脑后。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理念。依法执法理念是行政执法最基本的理念。但是。在执法实践中,依法执法的理念在工商执法队伍中并未得到全面的树立,一些地方和一些工商执法人员仍然是凭经验、凭感情执法,进而和谐执法就更做不到了。

其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五重五轻”现象,即重权力、轻义务,重收费、轻管理。重监管、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力、轻义务是指在执法实践中,只注重工商部门自身所拥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权力,而忽视工商部门应当履行的便民义务、告知义务、回避义务等。重收费、轻管理是指只注重收取市场管理、个体管理等行政规费。而忽视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规范管理。重监管、轻服务是指只注重对市场主体的有关市场行为如食品安全、广告治理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而忽略了在必要的整治过程中,同时也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发展。重处罚、轻教育是指不严格遵循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严格执行过罚相当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以教育为先,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过分追究处罚效应。重实体、轻程序是指只注重行为的实体表现,而忽略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如在行政处罚中。不充分给予当事人回避、申辩、听证、申诉控告等权利。这些都是不和谐执法的具体表现。

再次是工商人员执法不规范。有些工商机关的执法人员,上岗不持证,执法不亮证,在执法过程中,面对执法相对人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说明执法内容,不允许相对人申诉与辩解。在执法过程中,有的工商执法人员不但没有树立依法行政、和谐执法、服务于民的思想,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执法、滥施处罚。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干部群众的关系,成为不和谐执法的突出表现。

三、进一步推进和谐执法的思考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执法方式,构建和谐执法机制,实现和谐执法。

首先要树立和谐理念。一是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工商执法水平高不高,执法能力强不强,执法效能好不好,关键在于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树立的牢不牢。树立和谐理念,实现和谐执法就是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促使工商执法队伍自觉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和谐意识。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坚持把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消费环境放在首位。全面落实“四个统一”,正确处理好执法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执法尺度,在服务中实施滥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

其次要提高干部素质。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实现和谐执法的关键。为此,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案说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工商执法队伍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的自觉性,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要正确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深刻理解行政处罚中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以及行政许可中的便民等原则。当前,尤其要认真学习和把握《行政复议条例》所规定的行政争议调解、和解制度。二是严格界定执法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对工商执法人员严格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禁止执法人员单独执法、执收或办理经济违法案件。三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采用“一审一核”制,直接由窗口注册受理、审核、发照。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帮助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监管执法平台、维权平台、政务工作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议步伐。公开各类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管方式等内容。推进文明微笑服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谐。仪表大方,待人热情,做到咨询解答“一口清”。

再次要严格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和谐最终是由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决定的,主要取决于对以下三对关系的处理。即执法程序的“先”与“后”、执法方式的“刚”与“柔”、执法尺度的“宽”与“严”的关系。处理好“先”与“后”的关系,就是在执法中做到先宣传。后执法;先教育,后查处;先告知,后处罚。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就是要做到行政处罚与教育规范的统一,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从严查处;对没有造成危害社会、情节轻微的一般性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就要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在处理这些关系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十分重要。因此。由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出台有关自由裁量规章十分必要,各省市亦可据此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作者:杨序清

第4篇: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

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臵。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 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

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将材料归档保存并交中队备案。

一般程序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一般程序。

一、执法检查

(一)执法队员上岗执法检查时,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就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拍照等收集证据的活动。《现场检

查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

(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三)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立案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处理:

1、巡视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办管辖范围,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2、被检举、投诉的违法行为,属于城管办管辖范围,经查明情况属实,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3、有关行政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属于城管办管辖范围,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当场改正,可以不予立案,给予教育处理。

(二)各执法中队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立案工作。

(三)执法人员认为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各中队长批准立案,各中队长必须在收到《立案审批表》之日起两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批准立案的,中队法制员应当对审批材料进行登记。

中队长认为应不予立案的,报大队部领导审核。

七、调查取证

(一)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涉案的所有证据。

(二)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经论、现场勘验笔录等。

(三)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并制作相关笔录。

(四)执法人员勘验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绘制现场图。《现场检查笔录》应由勘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请见证人签名。拍摄的照片要注明时间、地点、所拍摄的事实及拍摄人。

(五)关于收集证据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要求来收集证据。

八、告知义务

予以立案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九、审核

(一)案件调查终结后,各中队法制员应协助中队长对涉案所有文书、材料初审后提出处罚意见,填制《案件处罚

审批表》报审核人进行初步法制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二)审批领导在各自的审批权限内作出处罚意见。

十、决定

(一)审批领导对各自审批权限内的案件应当对调查结果和处罚意见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十一、执行

(一)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及当事人委托代缴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三)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四)必须严格执行罚、缴相分离的原则,因银行暂停营业或当事人有其他不方便缴款的情况,必须填写《代缴罚没款委托书》后,执法人员才可以代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五)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论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

二、结案、备案

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制《案件结案审批表》报经审批领导同意后结案。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中处罚审批后由中队归档,中队定期移交办法制科备案。归档样式、方法按法制科的统一要求执行。

信访案件办理规定

为及时、客观、公正、有效地处理信访案件,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以及城管网站投诉栏反映问题的处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城管执法大队信访办理工作由办分管领导主管,副大队长负责协调,执法值班室和执法中队具体实施。

三、按照热情服务,及时办理的原则,执法室信访工作人员要文明接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反映城市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问题,须认真填写信访登记表,做到件件有登记,不得遗漏和丢失。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经局分管领导阅批后,执法室按归口办理原则,分别转给执法中队负责人。一般信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信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报领导批准,可酌情延期。

五、对于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执法中队必须严肃认真,及时承办,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和积压。

六、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执法中队按时办结后,书面 回复,交执法室报办分管领导审查。其他投诉案件处理结果交执法室备案。

七、信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催办、上报、归档等工作制度,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罚没票据、罚没款管理制度

一、罚没票据的管理

(一)罚没票据的领用。

1、罚没票据设专人负责管理。

2、领用罚没票据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手续,包括领用的执法部门、票据的种类、领用时间、领用人签名等。

(二)罚没票据的使用。

1、执法部门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填写收据内容必须齐全。

2、执法部门使用的罚没票据必须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公章方可生效。

3、执罚人员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界定当场处罚的范围并正确使用行政处罚定额收据。

4、对相对人的处罚不能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实行“罚缴分离”,相对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后,执法部门必须出具一张“罚没款收据”给相对人。

二、罚没款的管理

(一)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执法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二日内将所收罚款缴入指定的代收机构。

(二)实行罚缴分离的罚款,应由相对人直接到指定的 代收机构缴纳。

(三)执法部门处理和变卖罚没财物的的变价收入一律缴入指定的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支出、挪用,否则按《国务院关于反财政法处罚的暂行规定》对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行政执法大队内务管理制度

一、切实加强内务管理值班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管理内容、管理要求,确保内务管理规范有序,责任到位。

二、坚持班前、班后打扫,经常拖地,确保地面无垃圾、积尘、墙角、天花板等处无蛛网。

三、办公桌每天擦拭,无杂物、纸张堆放,无乱涂、乱写;窗户干净明亮,玻璃完好无损。

四、电脑、电话等办公用品和热水瓶、茶杯、凳子、烟灰缸等日常用品统一放臵;鞋子、雨具等个人物品有序摆放;扫帚、畚箕等清洁工具统一放至门后或角落处。

五、队员制服统一挂至衣橱中,头盔和帽子统一挂至墙上挂钩处,不得随处乱放。

六、禁止在空调下吸烟,保持室内通风,避免空气混浊,损害健康。

七、爱护公物,节约能源,空调、电台、饮水机等电器注意使用寿命,勿超负荷使用。队员外出要随手关灯、关门。

八、内务管理情况由大队部委派专人检查,作为中队月度百分考核内容之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充分体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合法、合情、合理,确保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行政、高效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明示本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和范围。

二、公开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公开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结果。

四、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公开处理违法案件的廉洁监督机制。

六、公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答复工作的监督制度。

七、行政执法公示可采取制度上墙、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

八、自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法大队及其下属各中队(部门)按照以上规定的内容,结合自身的执法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

为促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责任人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在执法活动中负责执法的人员。

二、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行地段分片责任制,由执法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查人员、案件审批人员均为该案件的执法责任人。

三、案件的执法责任人有如下责任:

(一)调查人员:

1、全面详细勘查现场和询问案件有关人员,并如实客观地制作笔录;

2、向案件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应现场收缴的罚款进行收缴,并按规定及时上缴;

4、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审查和审批。

(二)审查人员。

1、审查案件是否超越权限范围;

2、审查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和程序是否正确;

3、审查案件证据是否齐全、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必要时应进行复核;

4、审查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工作是否符合县执法科有关规定要求;

5、提出案件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审批。

(三)审批人员:

1、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时,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执法责任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区域执法责任人有如下责任:

(一)每天坚持对辖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应现场收缴的罚款进行收缴,并按规定及时上缴;

(三)对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笔录,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立案调查处理;

(四)按规定使用统一执法文书。

宜宾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一、尊敬领导、服从指挥,统一行动,顾全大局。

二、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三、队容严整,风纪严明,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四、重在教育,先礼后罚,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五、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以法执罚,铁面无私。

六、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掌握政策,提高素质。

七、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八、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办事公开,接受监督。

行政执法大队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有效管理,使行政执法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结合执法大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超出执法人员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请示、报告的,如处理或答复一些重要问题时,均适用本制度。

二、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队员向副中队长(分队长),副中队长(分队长)向大队长,大队长向办分管领导请示或报告。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越权请示和报告工作。

三、请示报告必须一事一报,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可用口头或电话形式;请示报告可采用综合或专题,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

四、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遵循有关规定,按照组织程序办理。

五、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遇到或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或报告:

(一)在查处、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时,遇到当事人的强烈反抗,使执法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

(二)执法时受到群众起哄、围攻,使执法工作无法继

续进行或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

(三)查扣当事人违章物品时遭到暴力反抗的;

(四)在查处、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律的;

(五)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需按照听证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件;

(七)其他重大行政执法情况。

六、上级部门应认真听取执法人员和下级执法部门请示或报告的执法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超出本部门处理权限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七、对特别重大、紧急的执法情况,各执法人员和执法部门在发现时应立即请示或报告,不得拖延,避免事态的扩大。

八、因主观原因对应请示或报告的执法情况,未请示或隐瞒不报,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大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公开、公正、公平地行使职权,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适当,防止和减少违法行政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 法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超越法定职权、滥施行政处罚或违反程序,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自律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是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办公室。办法制科具体负责过错责任的相关认定、追究工作。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二)违法实施检查或执行措施,经司法部门确认属实,给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

(三)不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非法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应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罚款、扣留作业工具的;

(五)截留和私分罚款、扣留物品的;

(六)有贪污受贿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的;

(七)有应当作为而不履行法定义务、职责行为的;

(八)其他应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

五、执法过错责任一般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况的,应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案件审批人员未认真核实情况,审批、指示、许可发生错误的,应追究审批人员责任;

(二)因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而造成执法过错的,同时追究案件承办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的责任;

(三)下级提供案件不真实、证据不清或者隐瞒事实、证据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下级呈报人员承担责任。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从轻追究责任,但应作出书面检查: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立即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及时发现其执法过错,并能主动纠正,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的。

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可免于追究责任:

(一)依法定案后,出现新的证据,使原认定事实的性质发生变化而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事实认定出现偏差而致使执法过错的;

(三)行政相对人做伪证或虚假陈述,导致执法发生过错的;

(四)其他不应追究的行为。

八、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一)受理。执法过错案件由法制科受理,任何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其举报或投诉,法制科均应予以受理,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二)调查。对于反映的执法过错案件,追究机关应及时予以调查:

1、对属于执法过错范围的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

2、立案后,应告知具体执法责任人,并详细听取具体执法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被调查人员、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或阻挠调查工作。

(三)认定与追究。受理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产生过错责任的主客观因素,对案件的性质予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追究责任最终确定前,应认真听取过错人的陈述、申辩,在充分听取意见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执法行为确实无过错的或属于免于追究责任的,不

予追究,并详细回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2、执法过错经查属实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行政责任;因执法过错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赔偿的,由执法大队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3、执法过错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十、被追究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自接到处理决定后15日内)向法制科提出书面申诉,法制科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查,报上级批准后,在15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决定。

十一、追究过错责任的方式有: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调离岗位、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大队培训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所有持我办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法制业务培训,适用本制度。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法制培训、政治思想学习、体能培训。

(一)法制培训包括以下方面:

1、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基本法律知识;

2、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

3、城市管理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4、其他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

5、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二)政治思想学习包括以下方面:

1、先进思想、先进理论等。

2、纪律作风类;

3、职业道德类;

(三)体能培训包括以下方面:

1、队列队形;

2、各类基本步伐;

3、项目测试(100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俯卧撑等)。

四、培训工作应针对市城办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执法人员的现状,按照长抓不懈、讲究实效、统一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新队员上岗前培训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法制培训、政治思想学习、体能培训。其中法制培训除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处罚法、赔偿法、行政诉讼、复议法、市容环境、园林等法律法规)外,还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专业知识等进行学习;政治思想学习主要对政治思想工作理论、反腐倡廉、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学习;体能培训主要从学习军事基础科目中得以体现。

2、培训要求: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地位、作用;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会执法基本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勤,提高专业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所学的业务知识,促 进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增强体质,促进队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3、培训形式:军事化封闭培训。

4、培训时间:十五天。

5、考核类别:考试。

(二)在岗执法人员培训与复训

1、培训、复训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法制培训、政治思想学习、体能培训。法制培训包括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案例分析、工作交流,以及对已学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程序、文书的强化。政治思想学习包括新思想、新方法、先进事迹的交流;体能培训包括队列队形、基础步伐、测试项目的训练。

2、培训要求:吸取新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熟悉掌握新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提高实际操作和处事应变能力,并通过体能培训进一步增强自身身体素质以适应综合执法要求。

3、培训时间:每月2个学时。

4、考核类别:考查、考试。

五、各执法中队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在人员、时间、经费上统筹安排。

六、执法人员每年须进行以法制教育、政治学习、体能

训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执法人员应加强自学、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按规定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八、法制培训以面授为主,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政治思想学习以各队内部学习、交流为主;体能培训采取大队集中培训、中队内部培训等方式。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规定学时、课程和教材学习。

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管理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新队员上岗前不少于半个月教育培训。执法大队、中队负责人的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执法队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8学时。培训期满,由大队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考,并参照《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一、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是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规划、市容、城管执法、园林、市政、房管、公用事业、建筑业、风景名胜等领域),为履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意义

1.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7点要求“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第7点第21条明确规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目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已被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统一制作、规范使用的各类执法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检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20条规定“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及建设监察组织查处建设违法行为,应当使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2.统一使用、规范制作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是提高城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 建设执法人员依据建设、城管领域法律法规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活动,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高效规范地准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特定的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管理秩序。执法人员实施的上述具体执法活动必须依据制作规范的各类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执行法律文书予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记载。如未规范制作,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复议阶段被撤销或应诉阶段败诉的严重后果。

案例“询问调查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

二、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特点

(一)具有行政强制性(最突出的特点)

由建设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决定。全国各地建设部门〔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市容局、城市规划局〕是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因此,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执法文书就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这类文书一经决定送达并发生效力后,就可以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保证其执行。

举例:如依据《城乡规划法》64条,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在三个月内直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我们使用的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17种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并不是都具有行政强制性,如调查笔录、立案审批表、协助调查函等。但认真制作好此类文书,对于合法全面收集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有统一格式化的特点

根据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便于有关人员查阅和保管,建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如统一的文书名称、项目、文书编号方法和统一的格式尺寸,较固定的执法文书内容和结构以及规范化的用语和用印),把文书应记载的基本内容和特定项目简明扼要地表述出来。

比如,省建设厅统一的17种建设行政执法文书都是按统一格式尺寸印制的,内容结构相对固定,事先印好的用语也统一规范,便于执法人员填写和制作,也有利于省厅按统一的标准检验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稽查执法队伍的案卷质量和办案水平。

(三)具有制作合法性

统一使用的建设行政处罚文书都是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而制作的,因此,具有制作合法性的特点。

三、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作用

(一)是建设行政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

(二)是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权的重要工具

(三)是检验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 文书制作,本身就是整个办案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集中反映。如果办案质量不高,出现失误等问题,就说明文书质量肯定有问题。举例说明

(四)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文字依据。

四、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的种类与制作

(一)种类: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种类的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二是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划分。

1.以执法文书的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两类 (1)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如行政处罚相对人不履行,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具有证据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笔录类文书等,此类文书虽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具有证据作用。 2.以执法文书的文体为标准,可分为5类执法文书

(1)决定类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笔录类文书,如调查笔录。

(3)报告类文书,如案件调查报告、结案报告。

(4)表格类(审批)文书,如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

(二)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统一规范

指文书的名称、编号、项目、内容的顺序、段落的划分、主送单位的确定、事实的叙述、理由的概括、法律的引用、盖印及执法文书审核与复查等。

如法律文书事实叙述要求写清基本事实。做到所叙事实清楚、真实可靠。事实的基本要素完整,事实之间的叙述不能矛盾。 法律文书理由的概括表述的是认定的事实根据,因此,要求文字概括要准确、简洁、清楚、明了。 2.文书制作主体、程序、客体合法

(1)主体合法:必须合法的行政主体、是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正式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要有表明执法身份和亮证执法的以及执法证编号的文字记载。

(2)程序合法:一是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程序、巡视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研究处理→处理决定来依次使用相关法律文书,不能遗漏法定程序必须使用的法律文书。(举例说明)

(3)客体合法

法律文书送达的客体必须是符合法定要件的具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违法违规的,不予行政处罚。 3.注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 举例说明

(三)几种常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1.立案登记表

(1)定义:是记录违法案件发生并确定查处的表格类文书,是执法部门根据发现或举报的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的线索,经初步审查需要立案调查时所使用的文书。具有纪实性的特点。主要作用是证明立案的文字依据,是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步骤。

(2)制作要求

将案发日期、地点、违法人姓名或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写清楚,特别是要把案由、案件来源、检查或举报违法情况、初步掌握的基本事实、立案依据及拟办意见等项内容写清楚。

审批机构

2.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1)调查笔录

定义: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明和证实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依法向当事人、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笔录、有谈话笔录、询问证人笔录和当事人陈述笔录三种类型。

制作要求:

第一,对询问调查人的提问、被询问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的回答、陈述以及辩解理由和依据等,都要做好全面的详细的记录,不得遗漏。 第二,笔录制作后,办案人员要注意与当事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核对笔录内容与签名,这是笔录制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体来讲,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将作笔录交给被调查人(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或证人,办案人员应当向他们宣读,应当允许当事人或证人对记载遗漏或差错提出纠正和更正,但笔录上所有改动之处都应盖章或捺上手印。在当事人或证人阅读或定读后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在笔录的每一页都签名,并在最后一页上亲笔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全对。”等字样,这样才算制作出一份较的笔录。

(2)检查、勘验笔录

定义:现场勘查笔录是执法部门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作案现场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也是勘查过程的客观、真实的写照。现场勘查笔录的特点是纪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现场勘查笔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它是研究案情的重要依据,是证实违法事实存在的有力证据。

制作要求:办案人员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地出现在现场,对现场的勘验要认真、细致、全面,现场制图要准确,对现场情况要作客观描述与记载。同时,还应当注意现场勘验笔录制作完成后,要交由被勘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签名或盖章,有见证人的应当由其签名盖章。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属于案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的强制性执法文书。主要用于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经教育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为防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并逐步扩大,而使用的制作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执法文书。

在制作时要求写清楚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准确引用法律依据。 4.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 定义、特点、作用

在执法机关对违法案件处理讨论决定后,履行审批手续而需要填写的一种表格类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主要是严肃处理违法行为的程序,防止越权执法或乱用职权处罚,并贯彻国家《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以行政执法机关名义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制作要求:

要将表格内认定的事实一栏主要违法事实一栏填写得较为详细具体,以供领导审批时参考。同时为日后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胜诉打下基础,准备条件。 5.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 (1)定义、特点

是在行政执法机关已讨论决定要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但在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为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理由而制作的一种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特点,主要是起证据作用,证明行政执法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事,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告知程序就是程序违法。

(2)制作要求

①该种文书主要用于按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案件,除履行处罚告知程序之外,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使用听证告知书。

②告知之前,内部要有个审批程序,即谁有权决定告知的内容。 ③告知的主体是办案的行政执法机关。

④对于该文书中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应根据个案简要填写,清楚明白。 ⑤告知应该有送达记录。 6.行政处罚决定书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调查终结的违法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认当事人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有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种。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特点和作用是:第一,这种文书在全部行政执法文书中是最严厉、最具有强制性的决定性的文书;第二,这种文书的制作与宣告,将会使违法行为人承担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制裁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之一。

(2)制作要求:

①选材要严格。选择材料要以违法事实为中心,只选择直接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不能把属于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和缺点错误等问题写入处罚决定书;对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以及其他与违法行为关系不大的材料,应尽量删去。②逻辑要严密。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违法事实、阐述理由和处罚结论三者的一致。③用词要准确。制作处罚决定书要十分讲究选词造句,力求文字朴实、选词恰当、用语确切,并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绝不允许使用夸张、衬托、比喻、比拟等修辞手法。制作处罚决定书,还要杜绝错字、别字和掉字现象,以免铸成不能允许的差错。④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前,应当尽可能附有一个现场违法行为笔录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以防止当事人复议或起诉后,我们手里没有证据。⑤ “行政处罚专用章”或者“行政执法专用章”?。

7.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1)定义、特点和作用

是行政机关将通知书、决定书、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证据文书。

主要作用在于记载向当事人宣布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以便确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起止时间,起着书证证据的作用。 (2)制作要求

送达要求是最好直接给收件人,这样有利于送达文书内容的及时履行。但在受送达人不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将执法文书送达。如不能送达,则行政处罚决定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正确使用送达方式。“没有不能送达的文书” 8.结案报告

(1)定义、特点和作用

结案报告是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所使用的执法文书。它的主要特点和作用,是对所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概括性总结并登记建档,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同时,也备上级机关来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时使用,也是日后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业绩的一个凭证。

(2)制作要求

结案报告是带有结论性的执法文书。这种文书的制作,要求文字要概括准确、全面,特别是结案报告中的事实部分,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与处罚依据等方面都写得清楚明白,在执行结果这栏,要如实填写,如果没有执行结果,那么,这份结案报告就是不全面的。个性化、经验教训

七、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整理

(一)定义

(二)制作要求

1.按卷宗整理顺序规范整理。 2.符合规范装订要求。 3.规范填写卷宗首页、目录。 4.及时立卷归档。 5.规范调阅手续。

第6篇: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办法

一、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文书使用率达到100%,文书内容齐全、准确。

二、各执法股队长是执法文书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股队认真审查、把关,按文书要求规范填写。

三、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由局案审办管理, 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文书整理由各股队负责,一月向案审办报一次,案审办对上报的文书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打回股队,完善后上报案审办,然后由案审办归档、管理。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签发由股队长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报主管行政执法副局长签发。

五、处罚决定书编号要求统一,稽查队100X,安监股200X,计量股300X,业务股400X。

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一卷;

(二)各种执法文书必须使用钢笔(蓝黑墨水)、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三)查处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卷内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其他不适于装订入卷的资料,如录音录像、实物

1证据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卷皮底页备考表注明存放地点;

八、因文书管理、使用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错案或执法过错的,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第7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监督意见书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2.物品清单

13.公告

14.封条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案件移送书

18.现场笔录

19.询问笔录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合议记录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执

33.催告书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第8篇:卫生行政执法文书(3)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 标准答案: 第 2 题. 标准答案: 对扣押物品依法应当没收的,使用《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即可予以没收

B错误

卫生行政控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

A正确

第 3 题.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 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

重复查封 标准答案: 第 5 题. 标准答案: 第 1 题. 标准答案: 第 2 题. 标准答案: 第 3 题. 标准答案:

B错误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

C六个月内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C伙同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第 4 题.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 )加处罚款 标准答案:

A百分之三

第 5 题. 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使用什么文

书,对当事人提出改正要求?

标准答案:

C卫生监督意见书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 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

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

A. B. C. D. E. F. 标准答案: 第 2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第 3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第 4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已进行过复检的

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ABCDEF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

ABCD

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ABC

第 5 题.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

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A. B. C. D. 标准答案: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ABC

第 1 题. 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陈述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写明承办机构的意见,不必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2 题.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3 题.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首部的“采样地址”和主体表格中的“采样地点”应当填写同一地址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标准答案: A正确

第 5 题. 当抽检的产品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复检情形,那么就没有必要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了

标准答案: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第 1 题. 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标准答案: C公告

第 2 题.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由卫生部2012年第87号令颁布,自何时施行

标准答案: B2012年12月1日

第 3 题.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提出

标准答案: A三日内

第 4 题. 《行政强制法》自何时开始实施

标准答案: C2012年1月1日

第 5 题. 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标准答案: C责令停产停业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 A. B. C. D.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标准答案: ABC 第 2 题. A. B. C.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D. 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标准答案: ABCD 第 3 题. A. B. C. D. E.

标准答案:第 4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第 5 题. A. B. C. D. 标准答案: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 卫生监督发现的

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

社会举报的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

有关部门移送的

ABCDE

《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主要用于以下哪些环节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前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作出取缔决定前

ABC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第9篇:(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齐。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分别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结案前,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进行交接,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得调阅、借阅,对确需调阅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存,不得随意乱放,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太 湖及时鉴定,造册登记,报请批准后现再行销毁。

上一篇:政研室职责下一篇:中班数学教案哪里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