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火安全公约

2023-06-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全民防火安全公约

全民防火安全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保障居民(村民/员工)消防安全,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全民防火安全公约》如下:

1、 服从消防安全管理,不违法违章。

2、 安全使用电气线路,不私拉乱接。

3、 出门断电关气停油,不遗留明火。

4、 卧床吸烟易引火灾,不乱扔烟头。

5、 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不违规燃放。

6、 教育儿童正确用火,不玩火放火。

7、 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损坏挪用。

8、 牢记疏散逃生路线,不占用封堵。

9、 发生火灾拨“119”,不谎报火警。

10、发现火患拨“96119”,不瞒报火患。

签约行政村/社区/单位(盖章):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第2篇:防火安全公约

为实现家家防火,户户平安,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公约,敬请广大住户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配合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抵制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动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三、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并主动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楼内严禁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挪用消防通道、出口。

五、不违章装修,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杜绝超负荷用电。

七、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玩弄电器设备。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主动为他人报告火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九、发扬一人有难,多方相助的风格,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第3篇:防火安全公约

为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阳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一、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加强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指定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7、接到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补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防火责任制,各单位防火商户老板做为责任人,负责做好和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消防分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商户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家具。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备。

五、厂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电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品,严禁负荷使用电器。

七、任何仓库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使用的固定位置。

八、不可随意乱丢烟头及内存有余气的打火机,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提醒工作人员关于电器、燃气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九、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凭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附和规定,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要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按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专业资职证书。

十一、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火警(119)并关闭电器开关,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迅速有序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2015年4月15日

第4篇:防火安全公约2

安全防火公约

为加强我校师生防火意识的管理,保护学校、个人财产和广大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本公约:

一、消防工作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加强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制定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用火、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消防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用火、防火作业。

5、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时刻刻保持畅通无阻。

7、如果接到报警后,应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补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实行防火责任制,各教师班主任、各个管辖区负责人员为单位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和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消防分区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家具。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备。

五、校内严禁学生私自带火种、烟花、炮竹、电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品,严禁负荷使用电器。

七、不可随意乱丢烟头及内存有余气的打火机,要教育孩子不要玩火,提醒学生关于家用电器、燃气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进行教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凭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附和规定,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

九、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要向学校提出申请,按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专业资职证书。

十、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教管办或火警(119)并关闭电器开关,让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安全撤离,教师要迅速有序从楼梯疏散各班学生,切勿惊慌拥挤。

第5篇:班级安全防火公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工作,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学校消防活动,认真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对本学校消防工作负总责,学校内各班级对本班级的消防工作负责。

三、不在班级内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爱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圈占、阻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自觉维护走廊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等设备。不占用、封堵走廊和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障碍、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五、学校内班级应按规定做好本身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工作。

六、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用油、用火等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七、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要玩火,正确使用电器。

八、学校各科室、班级按标准配置灭火器,并固定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

九、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工作

第6篇:社区居民防火安全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了社区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如下:

一、住户业主(住户负责人)为本住宅的防火责任人。

二、住户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居委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三、住宅区内的所有公民都有防火灭火的义务。

四、居民有责任维护住宅楼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五、居民应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本住宅的燃气供气阀门、管道,确保安全。居民外出要做到人离火灭,关闭电源、火源。

六、不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不要将小孩单独锁在家里,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发现燃气泄漏,要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救助。

八、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住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十、积极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十一、居民楼内严禁建造违章建筑和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楼院消防通道、出口。

十二、不违章进行装修、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液。

十三、不得乱拉乱接电气路线,不准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平房区居民要将木柈及豆秸远离住房,并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十四、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主动为他人报告火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五、发扬一人有难,多方相助的风格,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积极参加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习并主动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十七、为保障住宅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住宅区内的公民对住宅区任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辖区安全消防站或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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