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本科法学专业论文(精选5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毕业要求是对毕业生应该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景式具体描述。毕业要求上承人才培养目标,下启教育教学过程,最终服务于人才培养需求的满足。科学设定毕业要求十分重要,因此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基层法治人才培养可以从16个方面进行毕业要求设计。

第一篇: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探索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 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 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教学规范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是法学本科教育 的重要内容和培养目标。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 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 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 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 到 其培养规格的要求。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法 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探讨。

一、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 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 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 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 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 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 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 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 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 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 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 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 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 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 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 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 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 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 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 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 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 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 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 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 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 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 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 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 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 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 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 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 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 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 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 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 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 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 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 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 应在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 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 个 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 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 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 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 ,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 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 助中 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 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 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 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 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 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 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 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 步 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 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 制度 ,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 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 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 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 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 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 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 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樊明亚,等.法学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及体系研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 05(4).

[2]刘丽.浅谈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6).

[3]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清 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责任编辑:徐光宗〕

作者:张彩云

第二篇: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方法研究

摘要 随着数年的高校扩招,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已面临困境,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提高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用多种方法培养学生探究式学习,在教学中和司法考试相结合,都是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者的一些途径。

关键词 法学 本科 教学方法

On Undergraduate Teaching Methods of Law

WANG Chunfeng

(Law School,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ning, Guangxi 530003)

Key wordslaw; undergraduate; teaching methods

法学专业经过数年的扩招之后,已经连续两三年在一类学科中就业率垫底,因此法学教育必须进行改革,以一种新的理念和方法进行教学,培养学生用法律来思考问题的思维和意识以及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结合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思考,认为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从案例教学入手

提高法律实际运用能力,一个很好的方法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是理解法律的最好方式,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虽是“纸上谈兵”,却能让学生从中悟出“兵法之道”,能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谛和涵义。案例教学一般可放在某一法律理论或法律问题讲授完毕后做一系统的讨论,学生充分发表意见,老师积极地引导学生,对学生正确的观点尤其是独到的见解要加以肯定,对学生发表的观点都应进行评析、总结,并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教会学生在实务中如何正确地运用法言法语,学会法律思维。

案例可以由老师提出,也可以由学生自己去挖掘,让学生自己提出更好。例如笔者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章时,先让学生主动观察自己在生活消费中所遇到的争议以及解决办法,老师在针对学生遇到的情况结合新的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学生因为有自己亲身经历,对知识点的把握会尤其深刻。案例应尽量选择近期社会生活中的热门案例。对争议较大的案例,老师可以设置争论点, 并组织学生分小组讨论。另外,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尽量生活化。例如笔者在讲授“法律责任”一章时,选取了34路公交车和本校食堂收回餐具的案例,因为34路公交车站就在学校门口,几乎每个学生都坐过,而食堂是学生吃饭都会去到的地方。学生会认为这是我们身边发生的,贴近生活的案例,所以讨论此类案例时也特别积极。因为身边的案例具有真实可信的特点,在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上更具有现实性和说服力。

2 培养学生探究式学习的能力

探究性学习,是一种以学生自主探讨研究为主的学习方式,重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质疑能力,学会通过查找资料和证据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将自己的成果用文字、语言向别人清楚表达的能力。 这对他们今后从事学术研究或从事实务工作,都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笔者在教学探索中主要运用了以下几种方式:

2.1 师生角色互换

老师指定或由学生自行选择某一章节的内容,把全班分为数个学习小组,课后用固定的时间(一般两周左右)分组收集资料,自学,讨论并排练,然后各组在课堂上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展示的方式多样,可以是传统的讲授式,也可以是话剧,小品,辩论甚至歌曲,最重要的是无论哪种形式,都必须要反映出课本上的知识点。从学生中抽签产生评委,对每个小组的展示进行评分,作为平时成绩的考核,老师在座位上扮演学生的角色,直到最后进行总结和点评。例如笔者在讲授“个人独资企业法”时曾采用这种方式,学生课后准备充分,展示时有小品形式,有歌曲形式,有全英文的咨询方式,即使是传统的讲授方式,学生也收集的大量资料进行讲解,旁征博引,生动形象。通过这种训练,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策划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团队协作的精神。学生通过准备一堂课(或许仅仅是十分钟),感受到老师在课后为备课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理解到老师的辛苦与不易,同时有利于师生感情互动与交流。

2.2 扩大信息量

传统法学教育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往往注重对某个概念或者学说进行评述,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当前关于某个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哪几种观点等等。这样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而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特性要求学习法律的学生必须关注社会。所以老师在备课时应当尽量多了解与所讲授的内容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典型案件和最近立法动态以及社会热点问题,在授课时恰当予以运用,既为学生提供了大量信息,又为理论课增添了生气和活力。另外,老师还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激发其学习的热情,所以每节课开始的时候可以要求学生来介绍最近的热点案例或立法的最新动态,培养学生关注时政的习惯,同时训练其运用法律的眼光去观察社会,运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一些新兴的法律问题,如环境法律问题、互联网法律问题等,法学教师应当对此作出简要的介绍,以便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知识信息。

2.3 专题讨论方式

学生专门针对某一问题,一般是国内或世界前沿的法学研究领域,如废除死刑、安乐死、同性恋等法律问题,每位学生课后都要求收集资料并进行书面整理。学生在课堂发表意见,可以独立说明、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课后每位学生都要交书面稿。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写作能力的提高。对某问题的纵深研究,可以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培养其一定程度的学术研究能力,为学生写作毕业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2.4 观看影片式

法学学习中有些内容因其自身的性质比较抽象晦涩,学生理解困难。而法律影片或录像生动形象,会给人留下难忘的印象。如笔者在讲授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时,先让学生观看一部美国法律题材影片,学生对电影里的美国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律师与法官的职能、证人制度、陪审团的人数等诸多内容立刻有了鲜活的认识,然后自己总结出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而且到学期末仍记忆犹新。此内容如果按照传统的方法来讲授,因为英美法系对我们来说相隔甚远,学生可能会如同嚼蜡。

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结合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将从制度上把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连接在一起,这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脱节这一结构上的问题。”这说明司法考试在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法学教育通过这座桥梁与法律职业连接。在教学中应适当涉及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 尤其是在本科教学中, 要有针对性地对司法考试所关注的内容加以讲解。司法考试对当年出台的重要法律都有所涉及, 法学教学中对当年出台的重要的新法律应该及时向学生讲授。在学生学完14门法学主干课程后,可根据司法考试的四部分开设司法考试专题选修课,使学生在毕业后更容易通过司法考试。

另外,还要增强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的互动,改善学生的实践环节。在一些实务性法律课程中,如三大诉讼法、司法文书等课程,要体现更多的实务特点。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就实务性的问题对学生进行讲解,力图使更多的学生掌握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法庭旁听制度化,使学生更多的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 结语

实现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那种只会背书本、背条文的学生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不能称作法律人才,充其量只能是已经懂得法律了。新形式下需要大批的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法律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要求改革法学教学方法。法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应用学科。可以说,实践是法律的生命。法学如果和实践不相联系,法学将前途暗淡。法律的这种特性要求法学教学法必须同社会现实、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M].三灵书店,1990.

[3][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4]贺卫方.中国法学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

[5]刘田玉.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其改进[J].中国大学教学,2006(5).

[6]王春业.“法本取消论”与法学教育的困境和出路[J].煤炭高等教育,2007(9).

[7]霍宪丹.法学教育的历史使命与重新定位[J].政法论坛,2004(3).

作者:王春凤

第三篇:大学何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毕业要求

摘 要:毕业要求是对毕业生应该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景式具体描述。毕业要求上承人才培养目标,下启教育教学过程,最终服务于人才培养需求的满足。科学设定毕业要求十分重要,因此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基层法治人才培养可以从16个方面进行毕业要求设计。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基层法治人才;毕业要求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明确要求: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实际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不仅仅是工程教育改革的指引,也对包括法学专业在内的文科专业改革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拟基于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特点,对其法学专业“毕业要求”的设计进行一番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什么是毕业要求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引入了毕业要求这一概念。《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将其解释为:“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它描述的是学生完成学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1]。这一概念的提出,澄清了近期教育目标(毕业要求)与远期育人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我们更加明确了,大学阶段的专业教育应该做什么,需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决定了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教育教学方法。

笔者认为,毕业要求是专业办学者为了指导专业办学实践,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基于对教育规律、国家政策、外部需求和自身办学实际的全面研究,对学生结束大学学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的预设,是对毕业生经历大学阶段的专业学习之后所应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景式的具体描述。

基于上述界定,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毕业要求是由专业办学者预设的,体现了办学者的教育愿景。当然,专业办学者不能天马行空地表达自己的办学愿景,而必须要考虑外部需要、内部条件等诸多限制性因素;第二,毕业要求的目的在于指导专业办学实践的具体展开,从而为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奠定良好的学校教育基础;第三,科学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是教育教学规律、国家政策导向、外部社会需求和学校自身的办学实际,这些因素是设计毕业要求时需要预先重点考量的;第四,毕业要求也称毕业生能力,它指向的对象是“毕业生”,而人才培养目标指向的对象是“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人”。相较而言,人才培养目标关注的是毕业生工作5年后“能做什么”,而毕业要求关注的是学生在毕业时“能有什么”。显然“能做什么”主要取决于“能有什么”,从这种意义上讲,毕业要求是培养目标的前提,培养目标是毕业要求的结果[2];第五,毕业要求是对毕业生应该具备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景式的具体描述,一般通过条目式描述来表现,以便于与相应的课程体系对应。

二、为什么要科学设计毕业要求

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 Based Education)彰显了教育的实用性追求,已经成为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教育改革的主流理念,被认为是追求卓越教育的正确方向[3]。成果导向教育实质上就是由教育目标来决定教育过程,它遵循“反向设计”原则,主张由人才培养需求来决定人才培养目标,由人才培养目标来决定毕业要求,由毕业要求来决定教育过程(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及其采取的教学方法),最后经由教育过程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在这里,人才培养需求既是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终点,最终实现了教育目标与教育结果的一致性。

科学设计毕业要求有助于教育过程的规范实施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最终达致。如图1所示,人才培养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具体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决定了教育过程,最终通过教育过程(科学的课程体系、恰当的教学内容和有效的教学方法)满足了社会的人才培养需求。在这个循环中,毕业要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毕业要求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同时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保障。如果人才培养的毕业要求没有达成,最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恐怕也要打折扣。另一方面,毕业要求又是构建课程体系的依据,它对毕业生提出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必须逐条地落实到每一门具体课程中。应该设置哪些课程,如何确定教学内容,应该选择怎样的教学方法,这些都应该以实现毕业要求为旨归。总之,毕业要求这个“腰”必须要挺得直,唯其如此,才能有力地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为教育实施过程提供明确有效的指引,并最终服务于人才培养需求的满足。

三、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要求的设计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党和政府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017年5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提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习近平主席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这些重要论述应该成为指引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必须自我拷问:我们能够、应该担当些什么?笔者认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使命在于培养“厚德明法、通情晓理”的综合素养突出的创新性应用型基层法治人才,这同时也應该是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为便于转化为具体的毕业要求,我们可以将这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条目式表述:厚德,即具有敦厚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有担当精神,意志坚强;明法,即通明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强;通情,即通晓我国的国情、社情与民情;晓理,即熟知中国传统情理和基层民众的礼俗习惯;综合素养突出,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和知识更新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毕业要求指标的细化分解,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相互支撑是关键所在[4]。为细化和落实上述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可以从16个方面设计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毕业要求。如表1所示。

如上表1所示,与人才培养目标1对应的是毕业要求1和毕业要求2。毕业要求1是“厚德”目标的外在要求,意在明确学生毕业时作为一名国家公民、社会成员和准职业人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毕业要求2是“厚德”目标的内在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具备的个人心性品质和精神意志。基层法治人才置身基层,面向基层民众开展法治实践工作,复杂的工作条件和特殊的工作环境决定了基层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更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更强的意志品质、担当奉献精神和人文情怀,吃苦耐劳,并时刻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上,落实在工作行动中。

与人才培养目标2对应的是毕业要求3至毕业要求6。毕业要求3是“明法”目标的理念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确立怎样的专业价值理念。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与西式法治在理念上有着显著的不同,基层法治人才是在基层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人才,端正价值理念应该是“明法”的首要要求;毕业要求4是“明法”目标的知识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的范围。作为未来的职业法律人,毕业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必须“扎实”,专业辅助知识必须“广博”,这是形成较强的职业能力的前提;毕业要求5是“明法”目标的能力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具备哪些专业能力。理性严谨的法律思维是法律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扎实的实务技能是毕业生迅速进入职业角色的保障,卓越的基层法治实践能力是针对基层法治人才的特有毕业要求;毕业要求6是“明法”目标的素质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该具备心怀国家关注时事的意识,以及对与专业有关的时事现象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判断的能力。

与人才培养目标3对应的是毕业要求7至毕业要求9。毕业要求7是“通情”目标的国情要求,意在明确置身中国语境的基层法治人才应该具有强烈的中国意识,必须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开展基层法治实践工作;毕业要求8是“通情”目标的社情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该了解中国当下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状况和社会环境,这实际上是要求毕业生了解基层法治人才未来的职业环境;毕业要求9是“通情”目标的民情要求,意在明确毕业生应了解普通民众的生活情况,以及由此决定的他们特有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这实际上是要求毕业生了解基层法治人才未来的工作对象。

与人才培养目标4对应的是毕业要求10和毕业要求11。毕业要求10是“晓理”目标的情理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对中国特殊的传统文化,以及其中蕴含的特殊的情理观念有充分的了解。中国传统上情、理、法纠缠不清,普通民众对于情理的熟知和认可往往更甚于法律,从事基层法治实践工作,必须了解和尊重情理,如果只用法律,不顾情理,往往寸步难行,甚至事与愿违;毕业要求11是“晓理”目标的礼俗要求,意在阐明毕业生应对民众长久以来形成的并深刻影响着他们日常生活的礼俗习惯予以充分了解。民间礼俗习惯虽然不是官方的正式立法,但是对民众日常生活起着实际调节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活法”。从事基层法治实践的职业法律人有必要熟知这些活法规则,并善于处理其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与人才培养目标5对应的是毕业要求12至毕业要求16。毕业要求12意在阐明毕业生应该达成的职业能力要求,这些都是基层法治人才应该具备的职业核心能力,每一项都不可或缺;毕业要求13意在阐明毕业生通识知识的广博性要求和应具备的终身学习能力,专业知识和能力决定了一个人的专业水平,而通识知识的广博性和终身学习能力则会决定一个人的职业发展;毕业要求14明确阐明,毕业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于基层法治人才而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需要提出过高的要求,但却不可或缺;毕业要求15涉及毕业生研究能力要求。掌握文献资料检索方法是很有必要的,这是知识更新和工作创新的前提,但是基層法治人才的学术研究能力则不宜要求过高,“一定”即可;毕业要求16表述为“具有强健的体魄,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身体健康是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有必要作为一项毕业要求明确提出。在当下国际交流日趋频繁的情况下,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也是很有必要的。

没有科学的专业办学理念,专业办学就会如同无图索骥;没有恰当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办学就会如同无的放矢;没有明确的专业毕业要求,专业办学就可能会歧路亡羊。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要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就必须从科学设定专业办学理念做起,顺势而下,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以便更好地指引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参考文献:

[1][2]李志义.解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成果导向理念[J].中国高等教育,2014,(17).

[3]李志义,朱泓,刘志军等.用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引导高等工程教育教学改革[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2).

[4]任红卫,刘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背景下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制定——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为例[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6,(15).

作者:陈伟

第四篇:高职专升本学生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研究

摘 要:鉴于现行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阶段培养存在诸多问题,拟建议建立法学类专业高职教育体系从专科到本科的模式,以便于高职法学教育能够通向法律职业。同时,积极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使得高职教育体系的学生本科毕业后进入普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生层次知识的学习。

关键词:高职;专升本;学生法学专业;培养

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教育指的是每年推荐应届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统一的“专升本”入学考试,选拔一定比例优秀生源到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修满学分或课程,准予本科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高职毕业后能够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使得许多学生能够圆本科学习的梦想,为了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注重个人的品质培养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将个人综合素质最大化程度提高,无论是对学生个人还是对于学校的竞争环境建设都非常有意义。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同样需要鼓励和竞争机制,同样需要提升学历层次,但是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因其专业特殊性,有些问题尚待解决。

一、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成分复杂,在专科阶段学习情况不一,使得本科阶段知识培养起点难以把握

专科阶段的法学类专业主要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公安管理、监狱管理、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刑事侦查技术等二十多个专业,虽然这些专业都是学习法律的骨干学科,但是每个专业又有各自的特别之处、专业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

时下高职现行的专升本考试制度,已经不同程度使大部分学生的观念发生扭曲和变形。由于目的性和功利性的思想在作怪,部分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只注重专升本考试这一件事,在课程学习上只学习法学专业专升本的课程(外语和专业课),对于其他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只求及格大吉,学生组织和学生活动能不参加的就不参加,校外实践活动自行改为专升本考试课程辅导班学习,专科阶段的学习过程,知识结构单一,综合能力没有得到锻炼,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下滑。

高职学生专升本之后,各本科院校的教学组织情况并不相同,有的编在单独的班级,有的插在原来的本科班级教学,无论哪一种编班方式,由于生源的差异都给本科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插班教学的,专升本的学生和原班的本科生相比在中学时代的基础就相差很大,对于老师提出的问题和相关的理论知识在理解能力上就反映出差异,老师在教学时很难照顾到在插班中少数的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的,因专升本的学生来自不同的专科学校和不同的专科专业,每个不同的学校以及每个不同的专科专业又要求的尺度不一,尽管这些学生参加的专升本考试是统一的,只能说明他们在考试科目的程度上是相差无几的,而对于本科教学要开设的课程而言,是千差万别的,本科阶段的教学如果想让所有的学生满意,质量很高是很难做到的,即使能做到,专升本学生的学习时间是难以满足的。

二、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归属感,学生管理工作难度大增

有相当部分的学生专升本后对本科学校文化不够了解;参加学校活动不够积极,愿意参加专科院校活动和校外活动,不愿意接触新同学;专升本学生对学校和老师信任度不太高,总认为自己是“后娘养的”孩子,和高考进入本科的学生有距离;专升本学生在校成就感一般;专升本的同学来自不同的高职专科院校,为了加强专升本学生的归属感,本科院校也采取了很多办法,比如建设具有良好班风班貌,有团结精神和良好的师生关系,有鲜明特色的班集体等,在客观上对专升本学生归属感的形成有一定意义,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不断增强,也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教育上,本科院校的软硬件建设都发展很快,发展成果共享原则的指导下,专升本学生与原校本科生在饮食、住宿、授课、娱乐、升学、就业、医疗、接受抚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校园服务。但是,专升本学生还是没有表现出属于他们这个年龄应有的对本科院校的热情。当然,这里也有个历史原因,在专科院校学习时,有部分学生一心只准备专升本的考试,既不担任班级干部也不关心班集体,不参加学校的活动,没能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锻炼,这种消极行为影响着学生管理工作。笔者曾对近几年升本的156名学生进行过调查,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较好的占76%。认为本科课程与专科课程衔接较好的占52%,认为学生管理和就业安排较满意的占49%。

三、法学专业学生较之其他专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

现行教育制度是法学类的专科生专科毕业时要发专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升入本科院校后成绩合格的颁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与高考直接进入本科院校的学生所持的毕业证书有很大区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经常受到各种误解,有时甚至是歧视,很多招聘单位在用人时直接就写明拒绝接收专升本学生或者写明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变相拒绝专升本学生,还有些单位的人员不太清楚学校的一些情况,将专升本学生与函授本科、自考本科学生归类在一起,忽视人后续进步的可能性,认为高考没考好,没读上好学校、好专业、正规本科的学生都存在些问题,带有个人的偏见;法学专业的专升本学生还与其他专业有所差别,法学毕业生瞄准的就业单位多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而进入这些机构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媒体也多次报道过,很多公务员岗位都是几百人选一人,多的甚至几千人选一人,是名副其实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也是人们心中认为法学专业不好就业的现实表现,与之相对比的是依法治国建设任重道远,基层单位甚至基层的执法单位多少年甚至从来就没有过专业的法学毕业生。

职业教育应定位于本科层次,同时构建高职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相关事宜,使高职教育有自己的独立学位,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建立法学类专业高职教育体系从专科到本科的模式,高职法学教育能够通向法律职业;积极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使得高职教育体系的学生本科毕业后进入普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生方面知识的学习,由应用性转为应用研究型人才。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意见》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现有的专升本制度,是高职院校向普通院校输送生源,学生由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向研究型人才过渡,但是,从专升本的学生很显然大部分缺乏研究型人才的理论功底,高职专升本学生升本之后的两年原有技术不能进一步提升,逐渐倒退,理论研究无明显进展,结果成了“四不像”既不是熟练技工,也不是初级理论研究者,这是不恰当的转型带来的问题,最后只拿走一个本科文凭而已,达不到专业培养的技术要求;对于高职理论研究还是高职学生的实习实践设备配备以及高职技术研发,高职院校都优于很多本科院校,对于法学类专业也是如此,法学类的专科院校多为行业办学,专业相关资源优于普通院校,师资队伍不逊于本科院校,唯一缺点就是不能颁发本科文凭,而本科毕业又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进入法律职业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司法考试的学历要求最低就是本科教育。为了使法学学生能在优秀的法学学习环境下多受到熏陶,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法学高职院校直接攻读本科。高职教育独立设置到本科,既巩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成果,也促进本科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我国的教育形式种类比较多,现行的制度是各种学历和学习过程之间没有兼容,使得人才建设不够科学,不利于人的成长。推进学习成果的转换制度,搭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需要各学校之间加强开放性,在设计自身制度的同时,兼顾其他学习形式和学历状态的培养,有很多院校已经开始探索学分银行的建设,将各种形式的学习转换成可以互换的分值,高职教育内部学分互认,可使学生选择自己想上的学校,增加学习不同专业的机会,对于构建法学高职本科的培养机制也提供了方便条件,可以使得不同院校的“专升本”学生能够学分互认,集中于教学质量优秀的、整体实力雄厚的高职法学院校培养高职法学本科人才;高职教育与普通高校教育的学分互认,能够方便高职教育体系的学生进入普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生方面知识的学习,由应用性转为研究型人才,也可以使普通教育体系的学生进入高职体系学习,这样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就形成了一种相互交叉的状态,即形成了横向沟通、纵向相接的立交桥。

参考文献:

[1]鲁昕.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中国教育报,2012-02-21.

[2]肖凤翔,薛栋.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的现状及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4).

[3]鲁武霞,李晓明.高职专科与应用型本科衔接:内涵特性及内蕴价值[J].教育发展研究,2011(19).

[4]苟顺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升本”考试的现状及其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12(10).

[5]袁实.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黑龙江教育,2010(4):6.

[6]徐达奇.发展普通高校“专升本”教育之我见[J].教育与现代化,2007(1).

[7]周璠.高职学生“专升本”态度倾向调查研究[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9(4).

作者:薛涛

第五篇: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路径

摘 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我们应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开展模拟审判、组织法律辩论、创新实习制度、注重案例教学、鼓励参加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以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路径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专业,已连续两年“荣登”红牌专业。[1]因此,提升法科学生实务技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安徽省综合教改示范专业、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安徽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基地,于199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080余人、在职专任教师52人。多年来,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在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适性的经验。

一、创新实习制度,确保专业实习取得实效

法科学生若想将来成为真正的法律职业人,就必须像医生那样经历临床实习培训。目前全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就实习来看,实习课程时间较短,一般都在2个月左右且多数都安排在大三最后一个学期或大四第一个学期,从知识通过实践予以巩固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阶段学生或有司法考试或有研考的安排,专业实践往往是走走过场而已。更贴近的看,大多数学生在法院和检察院做些订案卷和打杂的事务,很少参与审判和检察业务,这样在课程设置中原本想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实践反倒成为学生不在意或不愿干的负担。”[2]针对专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专业实习制度的改革。第一,时间安排。从2014年开始,我校将专业实习贯穿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大一开始,利用寒暑假时间,分别安排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去见习、实习。大一学生通过专业见习,增强了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大二学生已上了一些专业课、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基础,通过专业实习来促进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大三学生专业实习侧重于强化,大四学生专业实习着重于巩固、提升。这样的时间安排,不仅回避了专业实习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毕业找工作的冲突,还可以让实践推动理论知识的认知与补强、对后面阶段的理论学习产生启迪和引导。第二,基地建设。为了保证专业实习质量,我校先后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淮北市公安局、芜湖市总工会、泾县人民法院、镜湖区人民法院、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等20多家司法实务部门建立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學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谊会,加强沟通,听取他们对基地建设的意见,感谢他们的支持;同时,要求各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科学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方法,把真经传授给学生,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得、学有所获。此外,我校还利用学校所拥有的教学、科研优势为教学基地单位提供相应服务,为其培训业务骨干,指导其撰写调研论文,使基地单位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正的双赢。第三,制度保障。为了使专业实习不流于形式,我校先后制定《法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法学院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学生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规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日常行为,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督促,确保实践性教学质量。

二、建立教学法庭,方便学生参加庭审旁听

法学是一种应用性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从大一开始,就应该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去旁听、观摩。“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3]通过旁听、观摩来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巩固、提升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法学本科生仅仅将知识定格在书本上,那将永远只是对法律条文、法律概念、法律知识的零碎记忆;而这些理论知识只有经由实践性教育的熏陶,才能转化为鲜活的存在,进而强化为铭刻在意识深处的知识和信息系统。人民法院是一切诉讼活动的终结,拥有的是审判权,要对各种性质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要对各种诉讼主体的活动审查评价,案件材料也最为丰富、齐备,涉及的法律、法规也最多,因此选择旁听、观摩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最有利于法科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但是,法庭不在学校内,法院庭审活动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学生前去旁听、观摩很不方便、也不安全。为了方便学生能经常旁听、观摩法院的庭审活动,2006年安徽师范大学在新建的花津校区建立了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教学法庭,该教学法庭完全按照人民法院规范法庭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先进,能够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案件的公开审判活动。该法庭建成后,我校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双方合作协议,该教学法庭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命名为“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示范庭)”。每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安排多起各类典型案件在该法庭公开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旁听考核,我校根据案件的类型安排相关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旁听、观摩。这种将人民法院的正式法庭建在高校的做法,是我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机制的创新,在全国尚属首例。

三、开展模拟审判,锻炼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模拟审判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目前我国很多法学院校都在这方面做了尝试,亦为法学界众多教育专家所认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也是美国各法学院广泛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熟悉司法程序,提高司法实践能力。”[4]在模拟审判活动中,学生必须从已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中,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實、展示案件证据,找出相关法律要点,寻找案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最终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通过模拟审判活动,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庭审的实际中去,还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熟悉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方面的技巧。模拟审判能弥补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使法科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是提高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学生的能力素质只有在法律实践具体化、情景化的语境中,在学生亲历亲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提升。自法学专业招生以来,我校每年都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择已审结的典型案例,对学生开展模拟审判实训。我校模拟审判活动的具体做法是,一般将一个班的学生分成10人左右为一组,组员之间根据兴趣和特长,分别担任审判员、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刑事案件)、辩护人、证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法警等不同角色;在正式开庭前,要求小组成员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证据目录、辩护词、代理词等等;正式模拟开庭时,要求学生正式着装,扮演法官的穿法袍,扮演公诉人的穿检察官服,扮演律师的穿律师服,形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模拟审判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模拟审判的全程进行总结,指出优缺点,陈述出现的问题,分析出现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我校通过模拟审判活动的开展,锻炼了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四、组织法律辩论,提升学生语言表达能力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今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对于法科教育而言,由于专业特点的原因,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是有着重要意义。”[5]法科学生能力素质是指与未来法律职业相适应的能够肩负起法律职业的能力集合体,其中法科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又是其作为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之一。为了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安徽省师范大学一贯高度重视法律辩论培训工作,每年都举办班级、院级、校级未来律师辩论赛,安排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加以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辩论比赛,将辩论比赛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纳入素质拓展活动之中;现今我校法学院已形成了人人热爱辩论、个个参加辩论的良好氛围。这不仅促进了同学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学校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我校学生在参加安徽省未来律师辩论赛、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等各类法律辩论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2013年第一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大赛,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法学会、安徽省律师协会主办,皖西学院承办,全省共十七支高校队伍、近百名辩手参加。我校在教务处统一部署下,确定由法学院副院长周俊强教授、司法实务教研室主任陆在春老师组织选拔、训练队员。历经三轮选拔赛,最终确定由法学专业2010级潘雪松、2011级佘杨玲、王静茹、徐钰、王少杰和2012级余歌等六位同学代表学校参赛。我校代表队初赛与阜阳师范学院代表队就“微博实名制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进行了对垒;复赛第一轮就“QQ圈子应用侵犯/不侵犯用户隐私权”与安徽农业大学代表队进行了较量;复赛第二轮就“律师的培养是应更加注重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安庆师范学院代表队展开了比赛;决赛与安徽大学代表队就“经济类犯罪应该/不应该废除死刑”进行了辩论;最终我校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二名、潘雪松同学荣获全省唯一一名“最佳辩手”称号,取得了良好成绩。此后,在2014年第二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荣获团体第四名、学校获优秀组织奖,在2015年第三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荣获了团体第三名和学校获优秀组织奖。2014年第一届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由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法学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主办,江苏、安徽两省共十八支高校队伍参加;接到主办单位的赛事邀请后,我校高度重视,确定由沈向华老师、陶东平老师担任总教练,负责队员选拔、训练与赛场指导等相关工作;最终确定由13级司法实验班刘梦娜、徐俊、卢昊、吴井四位同学组成代表队参赛。经过历时两天的比赛,我校代表队一路过关斩将,特别是在半决赛中战胜了南京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挺进决赛;最终我校代表队荣获亚军,13级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刘梦娜同学荣膺优秀辩手称号。2015年在有二十三支高校参加第二届苏皖高校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又荣获三等奖,13级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魏建中荣膺优秀辩手称号。

五、撰写学术论文,提高学生文字写作能力

文字写作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反映事物、表情达意、阐释思想的重要方式。法律职业离不开文字写作,起诉书、判决书、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都需要写作,提升文字写作能力对法科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准确地驾驭文字、优秀的写作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后天培养。针对当今很多大学生习惯于玩手机、玩游戏,不喜欢写作的现状,安徽师范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动学生的写作兴趣,提升学生文字写作能力。第一,撰写学年论文。学校要求法科学生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读书笔记、每学年最少撰写一篇小学术论文,由具体老师加以指导、进行评阅,优秀论文由指导老师推荐到法学院内部刊物《赭津论坛》上予以发表。为了帮助本科生撰写学术论文,学校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由经验丰富的老师与学生面对面沟通交流,从论文写作的基本结构、文字表达、资料检索等多方面加以指导;学校每年举办本科生科研论文大赛,对优秀论文予以奖励;我校还划拨专项资金,设立了“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予以培育。第二,鼓励实证调研。学校鼓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实证调研,撰写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2级本科生张剑同学在刘晓峰老师指导下撰写的《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撤销街道办改革——以芜湖市镜湖区为例》一文,入选2014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大会论文,并受江苏省社科联邀请参会,与会专家对该项实证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由史豪、慈程程、沈修武等同学组成的本科生学术团队,撰写的《再思乡镇政府权力边界——基于对芜湖市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证调查》调研报告,荣获《南风窗》杂志社所主办的“2015调研中国”项目“优秀参与团队”奖。第三,组织参加比赛。为了调动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的积极性,我校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本科生科研论文比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如在2015年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大赛中,我校法学专业12级余歌和柯友乐同学都获得了一等奖、汪昌明同学获得了二等奖、戴鲲和左霞同学都获得了三等奖,另有八位同学获鼓励奖;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大赛是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80余所高校、2000余名大学生参加,我校能取得如此佳绩实属不易。

六、参加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社会服务能力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6]安徽师范大学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课堂教学、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三个课堂联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法科学子要学会“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身体感受、用头脑思考”,通过实际行动在社会这所大课堂中汲取知识、锻炼自身。第一,法制宣传。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江淮普法行一直被我校作为品牌实践活动长抓不懈,我校法科学生每年结合暑期社会实践,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深入街道、深入社区、深入乡镇,宣讲法律规范、普及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二,法律援助。早在2011年11月我校就与芜湖市司法局共同成立了芜湖市法律援助实践与研究基地,2015年3月又成立了大学生志愿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在大三、大四高年级学生中,挑选素质较好的学生组成团队,由有律师资格、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指导,直接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接触真实的法律实践案例,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纠纷,实现从“书本中的法律”到“实践中的法律”的转换。第三,法治调研。每年寒暑假,我校都要求法科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研报告,并安排专门老师加以指导。近年来,法科学生先后围绕基层治理、社区矫正、土地流转、公共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撰写了法治调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受到了社会好评。通过法治调研活动,培养了法科生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分析问题和理论探索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了法科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江淮普法行总队长丁廷威同学谈起社会实践感悟时这样说:“暑期社会实践对于法学专业学习有很大帮助,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完善知识结构,也更利于在国情教育中,充实自我,锤炼青春,坚定心中的法治梦想。”

七、注重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能力

案例教学是实现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路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司法实践等多种方式,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7]案例教学能够让课堂教学气氛变得轻松活跃,启迪学生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案例教学在英美法系是比较盛行的教学模式,但近年来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在本科教育中广泛引入案例教学。“美国法律教育基本上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学生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上课时老师对该案例的问题进行提问,并对该案例中所体现的原理和原则进行探讨。这样的教学方法既有利于学生的理论素养的养成,也使得大学的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较为接近。”[8]为了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安徽师范大学一贯反对在教学中单纯向学生灌输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要求任课教师即使在理论课程的教学中也要结合法治现状和具体实例,阐释法律原理、分析法律条文,让学生联系社会现实、学习法律知识。2014年10月、11月,法学院院长彭凤莲教授亲自进行了两次教学改革公开课,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开展讨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开课中,彭凤莲老师设置了课前准备、课堂辩论、教师点评和课程教学四个环节;课前准备:在教师的指导下,同学们进行前期准备,就相关案例查阅大量资料,理清思路;课堂讨论:由任课教师指定同学担任主持人,12位组长代表本组就相关案例阐明观点,其他同学就进行质疑或补充,相互之间进行解答交流,根据学生观点的不同,分为正反两方,展开立论、驳论、盘问、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教师点评:在同学们讨论交流后,任课教师围绕相关案例阐明观点,对同学的表现,从辩论内容到辩论形式,进行全面指导;课程教学:在同学们就相关案例进行了充分的探讨、辩论后,教师再系统进行课程教学,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讨论式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相比往往会事半功倍。为了更好的贯彻案例教学,我校还修订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了课程设置,专门开设了《民事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刑事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民事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刑事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等专门案例教学课程。讨论式案例教学方法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创造性,在帮助学生巩固旧知识,学习新知识的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高等教育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指通过一系列课堂内外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安排,来培养法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牛津大学为例,其最为常规的法学本科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其直接目标是将学生培养为律师或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牛津大学普通的法学本科教育采“三年制”,学生毕业后取得法学本科学位(BA in law);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学生经历过法学本科教育后并不能直接成为律师而是要再经历一到两年的法律实践课程(Legal Practice Course)以学徒身份进行见习期的法律职业教育。“[9]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已明确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因此,在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學, 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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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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