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计划

2022-07-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日常工作中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你在拟写计划时会感到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计划》,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1篇: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计划

浅谈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因素及对策

【摘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审查批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计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同时对人大的计划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认清和认真解决。

【关键词】人大 计划 审查 监督

计划监督是人大经济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与预算监督相比,受到的社会关注较少,走过场多,督促落实少的问题更为突出。文章拟对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做初步探讨,以促进这方面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人大计划监督工作概述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客体是本行政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下统称为“计划”)。在表现形式上,计划草案主要以表格、数字的方式体现,描述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的预期值,除了计划草案外,还另附政府关于编制计划草案的说明。

人大计划监督的主要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和批准计划草案及其调整。根据监督法,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政府将计划草案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代会在会议期间对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计划批准后,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政府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样,五年规划经过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也要提请审批。二是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年度计划,分为半年和全年监督两种。在年中和下一年年初,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告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执行情况,常委会对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交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做出书面报告。同样,五年规划在实施的中期阶段,政府也需要将中期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务会审议。

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认真开展计划监督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计划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够,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

长期存在的认识偏差。部分同志包括人大工作者自己对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思想倾向:

一是畏难情绪。计划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含了社会经济主要领域的关键指标及相关产业的重要数据,受关注度高,比较敏感。更为尴尬的是,计划草案往往先提交同级党委委员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人大审查。不少人大工作者认为在现有政治格局和权力架构之下,对已由党政机关尤其是党委决定通过的计划草案,任何评论和质疑都是不合适的,会被认为是不够尊重党委、政府,也有争权之嫌。因此,不少人内心里认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下过场罢了,没有必要较真①。

二是无用论调。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使得一些同志对计划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性,也有人认为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在内容上相近,提出计划可以并入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必要再经人代会的审查和批准。

对计划进行审查监督所固有的难度。第一,计划的宏观性对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提出了挑战。计划具有前瞻性、宏观性、战略性的特点,确定的是今后一段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如何实现宏观计划同实际问题解决之间的有效对应和结合,使计划既能突显重点,又避免空泛,不仅是计划编制需要解决的问题,更是计划审查监督中绕不过去的难题②。不少人大工作者在实际工作往往感到计划监督工作抓手不多,无从下手。

第二,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增加了监督工作的难度。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经济经历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也在逐步转变。摒弃了教条、机械、死板的指令性特征,现阶段的计划管理更宏观,更具指导意义和前瞻性③。同时,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元,准确研判和把握未来经济发展态势的难度不断增大。这些对人大计划监督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人大计划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监督审查的角度、原则和策略上做出对应的调整,特别是审查思路如何把握、审查的重点包括哪些、原则和标准如何厘定、监督的具体手段方法如何,这些都是新时期开展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现有监督思路和方式的局限。一是监督思路重审批轻落实。在整体思路上,监督缺乏过程监督的思想,监督工作头重脚轻,重审查和批准,轻跟踪落实。一旦计划经过大会批准,就觉得工作已经完成大半,监督意识有所放松,至于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最终落实的效果,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是审查监督手段单一固化。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的手段并不少,比如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听取专题报告。如果能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必然有利于推进计划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实践中创新突破较少,主要还是通过会议的形式,组织代表、委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报告,进行交流讨论,形成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由于组织形式的局限,这种传统监督方式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是,计划审批一般采取的是一张大表,一揽子审查、一次性通过的形式,尚未建立分类讨论、分项审议、逐一表决的程序安排,监督无法深入,很难做细。二是,会期只有十多天或几天的时间,在议程多、任务重、会期短的情况下,人大代表很难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难以提出高质量的审查意见。三是,计划编制过粗、说明解释较少,一些指标不够全面,部分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代表们据此难以判断经济的运行效益到底怎样,这也都使得监督决策缺乏详实、准确的参考和依据,影响审议效果。

经济工作问责机制的缺位。探究影响人大计划监督工作实效的本质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我国尚未建立经济工作问责机制。对于计划目标没有实现的、偏离计划指导思想和方向的,或者没有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的,到底谁来负责,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后果,都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严重损害了监督工作的震慑力,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领域的计划指标并没有按照计划安排如期按质完成,但是事后并没有看到哪一个部门主动站出来,对此做出解释,也没有看到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做出汇报说明,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强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保障,计划指标就只是一纸空文,计划指标的执行落实就无从谈起。

改进和完善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认识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新时期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仍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澄清模糊认识,势必会对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宏观调控在现代市场体系中下仍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现阶段,必须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④。作为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手段,计划承担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挥棒的职责,通过编制科学的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弥补市场调节手段的局限和弊端,有利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稳定市场预期,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因此,各级权力机关应认真行使职权,切实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

二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人大计划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主政治活动,是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主要途径⑤。在计划编制阶段,通过组织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民主科学论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采集民意、集中民智,促使计划编制更加符合党的路线政策,更加符合当今的发展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执行落实环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增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公开计划执行情况、加强代表议案办理等方式,确保反映人民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的各项指标和政策,最终能够得以全面完成和正确实施⑥。

加强计划审批监督的法制建设。虽然,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计划监督工作做出规范和指导,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后,发现目前的规定比较分散模糊、不少问题有待于明确,不少细节有待规范,整个计划监督尚未形成一个全面完整清晰的制度体系。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尝试,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容易出现随意性大、不规范的问题。

提高计划审查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要以法制化为引领,在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可参照预算监督法,汲取借鉴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经验,制定《经济监督法》,并设专章对计划的审查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或者先出台计划法或规划法,对计划的法律效力、监督落实等问题做出规定,以便于更好地开展计划监督工作。

立法需要明确三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计划审查监督的效力,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这一点对于增强计划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至关重要,也是提高计划监督实效性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二是强化持续监督的意识,将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批准,与跟踪监督、绩效评估、经济问责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更为全面、严格、有效的工作格局和制度安排。三是明确计划审查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对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调整,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项目等的监督程序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只有约束有力、权责明晰,操作有据的立法,才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计划监督工作。

改进审查监督工作的方式。改进审查监督工作需要开拓思维,把计划监督工作放在经济监督工作这个大的工作格局中,把会前、会中、会后的审查监督作为整体考虑,把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与听取审议结合联动起来,努力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一是会前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准备。人代会和常委会上的审查时间有限,要审好计划,必须将工作重心前移,做好计划的初步审查工作。通过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专家论证会、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等手段,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做好基础性的研究分析,增强科学预判经济走势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科学筹划会议的组织形式,提高会议实效。各级人大在实践中都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适当增加会议时间,留出专门时间供代表研读计划草案和相关报告。再如,安排政府在审议前对计划草案进行专题解读。在人代会审议中,可探索推行分项审议表决制度,对其中某一项进行专门审议、逐项表决,强化审查力度⑦。三是会后加强会议成果的转化和跟踪监督。计划监督工作要克服“上会一通过,工作画句号”的思想,应按照相关要求将人大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督促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结合预算监督和立法工作,选取一些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座谈等活动,用活、用好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提高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计划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须在提高监督质量上下大力气。一要明确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是计划的主线和灵魂,它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计划作为的宏观调节手段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在审查监督中首先要看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否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否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是否摒弃片面追求产值速度,盲目铺新摊子的老路子,是否把指导思想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改善和加强民生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二要有的放矢,紧紧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增加对重大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的专题审查力度。三要注重执行和落实。一个完整的计划,除了要有好的思路和鼓舞人心的指标外,还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这就要求政府关于计划草案的报告必须侧重计划的落实与执行。在审查计划时,要重点对比每个指标是否在政府报告中有相应的工作安排和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靠能否落到实处⑧。四要提高监督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财经委的自身建设,提高有关专委会组成人员构成中的专业人员的比例,加强经济形势分析方面的日常专业培训。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在计划监督中作用,邀请专家顾问、咨询机构、学校科研参与审查监督工作,借助“外脑”,弥补人手有限、审查力量薄弱的问题,吸取更多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结语

提高和完善计划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而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它涉及观念的转变、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督机制的优化、监督手段的改进,也有赖于监督主体监督能力的不断提升和被监督者自觉性的逐步增强,在这方面,我们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但更不能等待观望,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注释】

①张玉民:“人大计划审批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大建设》,2001年第12期,第28~30页。

②吴元增:《我在人大十年》,北京:红旗出版社,2012年,第155~158页。

③周同跃:“试析国家权力机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时代主人》,2005年第10期,第33页。

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⑤叶春涛:“地方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88页。

⑥陈斯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论》,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年,第288~289页。

⑦粟绿墙,罗含生:“经济形势分析视角下完善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制度的思考”,《人大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1页。

⑧成永举:“浅谈地方人大对市场经济中计划的监督”,《中国人大》,1999年第4期,第15~16页。

责编 /许国荣(实习)

作者:段琼

第2篇:香港特区政府私营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计划

香港建筑业安全监管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程安全,另一类是职业安全。职业安全健康是由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负责监管,而建筑工程安全则是由特区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自行负责监管。前者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后者是保障建筑物结构安全及公众安全。

香港建筑业也分为私营与公营建设工程。私营的建筑工程多数是指楼房建设及大型土木建设,如住宅或商业楼宇发展、管道(隧道)及地下铁路兴建等。私营的建设项目是受特区政府屋宇署部门监管的。公营建设工程项目是由特区政府有关工程部门自行监管其辖下项目建设。屋宇署是负责监管全港私人建筑物的部门,其职责范围包括审批私人建筑结构图,监管建筑物兴建等。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既负责审核及批准发展商呈交项目工程建设图则,也负责监管地面施工时的安全,以确保承建商施工时依照审批图则施工,保障施工期间劳动者及公众的安全。

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所有私人建筑结构物、街道工程及拆卸工程是受建筑物条例监管的,而特区政府屋宇署负责监管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安全。发展商发展项目建设时,要提交有关建筑物设计方案及图则、结构图则及力学数据给特区政府批核,审核后在批准建筑图则上盖章,发展商方可施工。发展商还要聘用认可授权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督工程施工,而发展商也要聘请特区政府屋宇署认可的注册承建商负责执行楼宇建设工程施工。

建筑结构物第一次开工前的通知书

在1997年9月28日前,承建商通过认可人员以书面形式第一次通知屋宇署,说明发展或拆卸楼宇项目开工日期,屋宇署同意后便可开始施工。自监工计划书在1997年9月28日通过决议后,便于1997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当时还一起颁布了《监工计划书的技术备忘录》和《地盘安全监督作业守则草案》,要求业界遵守。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条第(1)款,监工计划书被特别定义为陈述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安全管理的计划。建筑工程的管理包括控制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危险,以减轻对工人、工程附近所有人员,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危害,这被称为地面安全监督。认可人员除了要在第一次开工前通知屋宇署外,还要提交一份地面施工安全计划书后方可开始施工,否则便违反法定守则。监工计划书的目的是描述各类建筑工程及街道工程的施工方法,为地面、工人与公众的安全而采取预防与防护措施。

监工计划书包括安全监工计划书大纲,陈述管理和联络架构,以保证安全监工计划书的详细和在计划书的建筑阶段整个工程的安全系统协调;安全监工计划书要详细描述专门的安全要求,叙述有关的工程部分,分析它的复杂性、它和其他工程的关系,并制订施工方法以及要采取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1998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又制订了《建筑物拆卸作业守则》,确保相关人员拆卸建筑物时依法行事,保障劳动者及公众安全。其守则包括策划、防护设施、拆卸方法、特殊结构拆卸方法、工地监督和检查及拆卸工人的训练要求等。

建筑(安全)作业守则

屋宇署发出的有关建筑作业守则中有61条是针对注册承建商的,由屋宇署监察承建商是否遵守此守则。在61条守则中,涉及安全的事项有10条,其中包括拆卸工程、管制建筑工地对环境造成的干扰、安全操作起重机、起重器械及起重装置操作员证明书、搭棚工作安全守则、升降机槽内的临时架墙平台、悬空工作台、石棉、监察地盘安全、建筑工程的地盘审查等,这些守规与劳动者日常生产息息相关,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施工安全及公众安全,以防事故、意外发生。

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同样对授权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发出作业守则,要求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遵守并依此监察承建商的工作表现。在200多条守则中,涉及建筑安全事项的有12条,如拆卸工程、保障公众安全措施、地盘平整工程、挖掘工程、倾斜土地的基础工程和附表所列地区的土地勘测工程须有合格监督的规定;结构工程、基础工程及挖掘工程须有合格监督的规定;管制建筑地盘对环境造成的干扰、安全操作起重机;升降机槽内的临时架墙平台、搭棚工作安全守则、悬空工作台、石棉、监察地面安全;申请挖掘许可证以便在公共道路进行土地勘测工程;向公用设施公司传阅建议;在建筑地面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建筑工程的地面审查等。这些作业守则对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有约束力。

工地监察

工地监察组是一项有系统的巡视计划,它是1995年成立的。目的是鼓励工地工作者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及制止危险作业,确保安全,促进建筑及拆楼地面内所进行的建筑工程安全。它们主要着眼对于公众安全可能有影响或有关的违规事项,关注安全事项包括:大大偏离核准的图则;使用欠妥物料;缺乏适当预防措施;负责人监管不力;有违反或议定的工序或程序。

地面施工安全计划书

根据建筑物条例(管理)规例,发展商在施工前委托认可人员,要提交地面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给屋宇署记录在案,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复杂性、困难度、风险程度及项目规模基数等,以评分方法评估各项目的严重性及复杂性来决定工程人员的要求,监察地面安全施工频率,确保施工时工作安全。地面施工安全计划书依据不同属性项目而作出不同的监工安全要求,每项评分制度由5分至50分不等,依据项目属性的困难度和风险来评分。每一类的建筑工程和街道工程,有不同的指定规模量度项目和既定的基数,规模系数的最高值为“2”。

当规模系数为“1”时,技术人员每次视察地盘时应以1整天的工作时间进行检查;当规模系数小于“1”,视察地盘时间可以小于1整天;当规模系数超过“1”时,增加监督视察量及监察频率。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属性类别不同,所需人员的资格、学历及经验也有所不同。

公堤安全管理架构

注册承建商、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指定的技术人员,在地面安全管理中有不同职能及责任。注册承建商、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担当领导人角色,他们可各自委派代表负责项目工程。同时,他们也可委派适合的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安全事项及常规安全和工程项目。这些技术人员共分5种: 由T1至T5。

可以做注册承建商的技术人员分为5种,由1至5不等,而可以做注册认可人员的技术人员分别由3至4不等,担任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技术人员分别由2至5不等,依项目工程类别、风险程度及监督级别来划分级别。

工地安全监督任务

在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承建商的职能班子内,技术人员的任务将被分为两类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和常规安全监督。

工程安全监督是由4或5级别的技术人员执行,工程安全监督要求判断及检查专门工作是否遵守与工地安全有关的设计要求;及是否遵守监工计划书,包括施工方法的描述,预防和保护措施。4及5由专科学位或专业人员担任。

常规安全监督是由1到3级别的人员来执行。他们负责监视工地操作和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建筑物条例作业守则中所提出的安全标准,以确定没有采纳不安全的作业。2及3人员要有专科高级文凭或证书。1也需要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证书。

报告编写

技术人员要编写两类报告:工地安全监督报告及不一致报告。

所谓不一致报告是指不符合技术备忘录或作业守则或监工计划书或其增补的文件的要求,如已批准的图则、安全施工方法的描述或防护措施有所偏离。不一致报告由认可人员汇编和编写,并向建筑事务监督呈递。如不一致将构成迫切的危险或因承建商未能遵照纠正指示行事而导致重大的安全问题。

编写工地安全监督报告要归档并保存在工地办事处,以供建筑事务监督检视。

监工计划书

安全监工计划书可分两份,由不同人员编写。

1. 监工计划书大纲由认可人员编写;

2. 全监工计划书由注册承建商、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编写。

安全监工计划书大纲包括提供工地和所建议发展的背景资料、工地状况、建筑秩序和程序、工地安全管理架构及遵照作业守则和建筑物条例要求等。

详细安全监工计划书包括编写有关建筑工程的详情,检查整个建筑工程的次序,考虑附近建筑物或结构设计的特征和危险性,在编写详细安全监工计划书时考虑。

监工要求

工程的复杂程度分为5级,第一级是简单工程,依次为稍微复杂的,复杂的,很复杂的及第五级极复杂的。而复杂程度的级数是依据不同工程类别来界定监督级别。监督级别分6类(由A 至F)决定工地巡视时间及对技术人员的要求。监督级别由A简单工程进变为F复杂工程,因此A类是用最低水平的工地安全监督,而F类是高水平的工地安全监督。

监工级别分为5级水平,名称为技术人员1、2、3、4、5。1、2及3是有经验,但缺乏较高学历知识水平的人员。担任TCP1要接受98小时在职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成为技术人员担任安全管理工作。而2需要接受188小时训练、3需要接受190小时训练。训练包括4个单元科目:工地安全监督、建筑安全、建筑监督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等。其中25小时为基本安全及工地安全监督训练。

定期巡查

承建商获准开工后,他们需依据批准图则所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依照安全监工计划书聘请全职或/及兼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而认可人员及注册结构工程师也要聘请全职或/及兼职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监管承建商工作是否有违法要求或偏离核准图则所定的准则。

屋宇署建筑物事务处会定时派出工地监察组工程人员,不定时地监察承建商安全工程表现,巡视施工安全状况是否与批准建筑图则有所偏离。特别在高危的施工工序,如地基挖掘,是否会影响泥土层移动而导致塌崩或影响邻近建筑物结构安全,屋宇署会考虑是否有适当围栅防止人体下坠。

工地监察组负责有系统地视察所有正在进行建筑工程的私人建筑工地,以便找出正在施工的工程是否有可能对公众安全有潜在的危险。

有关视察会集中处理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在工地安全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工程符合《建筑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现涉及安全方面的违规之处,便会立即要求有关的认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承建商作出补救,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对有关人员采取检控及纪律行动。

工地监察组也会突击检查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内基础,及上盖工程的结构安全与完整性。这项用作审查建筑工程的新策略有助及早找出与结构安全有关,并会导致建筑工程不合标准的违规之处,以便在需要庞大费用才能补救或甚至不能补救之前加以纠正。

工地监察组会就有关举报建筑及拆卸工地在运作时所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紧急视察及采取必需的行动。

意外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业意外事故,由于建筑结构物而导致人员伤亡,屋宇署会立即下令停工,寻找是否有违《建筑物条例》规例,并对违法人员做出纪律处分,并要求承建商提交改善方案,确保意外事故不再次发生。如非建筑结构物引起的意外事故,由劳工处介入调查及检控违法承建商,屋宇署也会提供技术支援给予劳工处。

香港特区政府对建筑结构物监管有一套完善的建筑安全监管制度,使承造商在施工前由业主委派认可人员提供安全计划书,在开工前要由认可人员评估风险,及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及公众人员安全。但很多承建商或工程负责人由于缺乏职业安全意识,忽略潜在风险的施工而导致悲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对工业安全意识应多加培训,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工业意外的发生。

编辑 赵静蕊

作者:林志成

第3篇: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据悉,《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170种产品,包括日用及纺织品18种、电子电器产品32种、轻工产品22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6种、农业生产资料14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6种、电工及材料产品25种、食品相关产品7种。

据介绍,监督抽查分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3种形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在计划对上述170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同时,质检总局也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从2015年10月起,质检总局继续公开征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并建立健全公开征集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质检总局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产品标准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产品,组织制定了《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质量社会共治,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6年,质检总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将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抽查计划如下:

一、日用及纺织品(18种)

1、儿童用品(5种):童车、玩具、学生用品、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2、纺织品(7种):针织内衣、女式内衣(如文胸、塑身内衣、腹带等)、羊绒针织品(如羊绒衫)、羽绒服装、运动(休闲)服装、皮革服装、床上用品。

3、箱包鞋类(4种):旅游鞋、皮鞋、旅行箱包、背提包。

4、文体用品(2种):轮滑鞋、运动头盔。

二、电子电器(32种)

1、家用电器(16种):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空气净化器、室内加热器(如电暖气、浴霸)、电风扇、吸油烟机、厨房机械(如豆浆机、榨汁机)、电磁灶、电热水壶、电饭锅、电烤箱、电热毯、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按摩器具(如足浴盆)。

2、电子信息产品(12种):彩色电视机、台式微型计算机(台式电脑)、移动电话(手机)、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如平板电脑、学习机)、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手机电池)、电源适配器、无线路由器、机顶盒(包括网络机顶盒、数字电视机顶盒)、有源音箱、投影机、黑白复印机、安全隔离网闸。

3、照明光源及灯具(4种):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固定式通用灯具、LED照明产品、LED控制装置。

三、轻工产品(22种)

1、家用纸制品(5种):纸巾纸、湿巾、卫生纸、纸尿裤、卫生巾(含卫生护垫)。

2、家用燃气用具(1种):家用燃气灶具。

3、家化产品(4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如蚊香)、家用清洁剂(如卫生洁具清洗剂、炉灶清洁剂)、洗衣粉及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液)、皂类。

4、家具(4种):儿童家具、软体沙发、弹簧软床垫、木制家具。

5、残疾人用品(1种):单臂操作助行器(如肘拐杖)。

6、其他轻工产品(7种):牙刷、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树脂镜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仿真饰品、烟花爆竹。

四、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6种)

1、建筑材料(8种):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建筑防水卷材、新型墙体材料、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用夹层玻璃、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人造石。

2、装饰装修材料(18种):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装材料、陶瓷砖、淋浴用花洒、卫生陶瓷(洗面器、浴缸)、采暖用散热器(暖气)、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强化木地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防火门、陶瓷坐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

五、农业生产资料(14种)

1、化肥(4种):复混肥料、氮肥、磷肥、钾肥。

2、农药(1种):农药。

3、农业机械(7种):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铡草机、植物保护机械、微耕机、潜水电泵、通用小型汽油机。

4、其他农资(2种):滴灌带、农用薄膜。

六、机械及安防产品(26种)

1、劳保产品(3种):安全帽、安全带(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口罩。

2、汽车相关产品(10种):汽车轮胎、汽车制动器衬片、汽车制动软管、汽车安全带、汽车灯具、机动车辆制动液、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发动机润滑油、车用汽油、柴油。

3、通用机械(3种):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木工机床。

4、消防产品(3种):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计量器具(4种):单相电能表、热能(量)表、冷水水表、可见分光光度计。

6、其他机械及安防产品(3种):锁具、防爆电气、人民币鉴别仪。

七、电工及材料产品(25种)

1、材料类产品(7种):镁碳砖(属于耐火材料)、钢丝绳、阀门、高强度紧固件(如螺栓、螺母)、滚动轴承、砂轮、动力用煤。

2、电工产品(18种):电力电缆、橡套电缆、架空绝缘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力变压器、避雷器、三相异步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光伏并网逆变器、数据缆、原电池、电动工具(磨光机、切割机)、电线组件、电焊机、铅酸蓄电池。

八、食品相关产品(7种)

乳制品包装容器(塑料材质)、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纸质材质)、接触食品焙烤生产设备(金属材质)、玻璃容器(玻璃材质)、接触食品橡胶密封件(橡胶材质)、输送胶管(橡胶材质)、食品用消毒剂(消毒剂)。

第4篇:测量监督工程监督计划

测量监督计划和实施

一 总论:

认真学习和执行贯彻甲方对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服从甲方领导,贯彻甲方指令,及时请示、汇报、向甲方负责。

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

按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对乙方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进行检查验收。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据合同、工程设计,对工程工序质量进行监督。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交工程实施监督日志及质量评述报告。

二 前期准备工作

(一)检查范围

测量仪器的数量、办公设备、测量所需品、后处理软件、控制点的来源、工程项目设计数据可靠性、施工图件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确保生产完成。

(二)检查要求

测量仪器的检测有效证书,和仪器一致;解算软件和高程异常软件是否有效可行;控制点获得部门;工程项目数据来源途等。

(三)索要工程项目资料

测量施工设计,项目标书,控制点成果,工程项目设计数据,施工图件等电子版。

(四)控制点的加密布设

了解整个工区的控制点分布情况,要加密控制点的数量、位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按照测量规范标准执行。

(五)测量仪器的检测

将所有施工测量仪器进行一致比对的测试:

在两控制点分别架设仪器,做静态测量,每时段做20分钟。 在一控制点架设基站,另一控制点采用RTK方法测试7测回。 对以上数据进行处理,同控制点比较。

(六)设计数据查验

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和乙方提供数据进行比较,查看是否满足甲方的工程技术要求。

三 前期工作展开

(一)GPS控制网的建立

根据测量GPS控制网的规范标准布设,乙方提供布网报告、布设位置图。检查基线边的精度、GPS网闭合环检核,GPS网平差最终结果。

(二)参数计算

测量仪器参数有甲方提供的就执行甲方的,若无乙方应自己计算,但必须通过实地比较核对后,报甲方批复才能用于生产中。(检核方法,找至少两控制点相互架设基站发射信号,用RTK测验比较)

(三)签发准生产报告

由乙方生产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甲方监督根据第

一、二项条

件,满足符合测量规范才准予签发准生产报告。

四 监督工作的运作

(一)野外检查

1. 对加密的控制点检查,点的固定程度,周围有无干扰源,地域是否开阔。

2. 对基站架设、对准、整平、发射数据等进行检查。 3. 对施工现场的HSE工作检查,执行状况如何。

4. 对测量标志的检查,桩号、标志旗、土堆的质量,过障碍物时做的有效标志是否完整,准确。

5. 对绕障碍时的偏点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6. 对相邻点间的高差大的点,进行实地核实。

(二)室内检查

1. 对当日的采集测量数据进行检核,做到100﹪检查。 2. 统计工作量,复测点,偏点,空点,高差大的点。 3. 测线合格通知书;测量草图;二维测线最大转折角;复测点成果;偏移点和特殊偏移点成果及原因;二维测线交点资料;与老测线、同年度相接测线或三维工区的连接成果坐标。 4. 用TGO软件查看放样点是否正确,做高成剖面图查看高差大的点。

5. 认真填写当日监督日志,发现问题必须要求乙方整改,对整改的问题要在次确认,是否彻底有效。对整改不彻底不合格的,要发备忘录,停工整改,迟至合格为止。

四 施工结束验收

(一)施工总结

(二)自我鉴定

(三)验收报告

附件参考文献

1、检查重点:

(1)三角点、卫星定位点及加密控制点。

(2)野外放样:测量点位及打桩; 测量标志; 复测点;偏移点及特殊偏移点

(3)内业资料:测量仪器鉴定合格证;仪器参数;测线合格通知书;测量草图;二维测线最大转折角;复测点成果;偏移点和特殊偏移点成果及原因;二维测线交点资料;与老测线、同年度相接测线或三维工区的连接成果坐标。

3、检查要求

(1)监督人员必须检查三角点、卫星定位点及加密控制点的分布合理性。

(2)监督人员必须监督检查测量工序的野外放样和室内资料。 (3)监督野外放样时,野外测量标志牢固可靠,恢复性点的布设必须满足“合理偏移、不超设计、一一对应、有理加密”的要求。 (4)监督检查内业资料时,以控制各项指标为主,常规点不允许出现指标超标。对偏移超限的点要认真核实。

(5)穿越障碍物时,要求测量人员具体实测出可以布设激发和接收

点的实际位置,监督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障碍位置及大小和点位偏移情况,然后与物探技术人员一起论证,合理变观或加密,在可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如果与设计要求存在差距,应要求施工方模拟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以书面报告上报甲方,监督应在施工方报告上注明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按甲方的批复要求实施。

(6)必须留存经甲方批复后的所有书面请示报告和论证资料,与监督资料一起备查并上交。

李伟

2011/12/13

第5篇: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节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

第三节 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

第四节 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第四章 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计划生育监督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对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的监督,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以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及地方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时,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遵循合法性、经常性、公平公正性和有效性原则,将监督工作与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制定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估;

(四)督查督办计划生育重大案件及“两非”案件;

(五)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监督任务。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协助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二)组织拟定计划生育监督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南,规范监督行为;

(三)负责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国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组织全国计划生育监督抽检;

(六)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对下级综合监督机构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

(四)指导和督办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办重大“两非”案件;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培训;

(六)汇总、核实、分析、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信息;

(七)承担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案件监督任务。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任务:

(一)实施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查办重大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发现重大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应当及时上报;

(四)对乡镇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计划生育监督协管、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五)收集、核实、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信息;

(六)完成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计划生育监督任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应当明确负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监督的具体工作,并保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计划生育监督能力建设。

第十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应当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承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计划生育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廉洁自律。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情况;

(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维护情况;

(四)法律法规中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采取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和专项调查、督查督办违法案件及其他必要的监督方法。

第二节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构执业资质合法性情况;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检查机构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或许可证;

(二)检查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

(三)核对执业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情况;

(四)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

(五)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监督方法。

第三节 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

第十五条 对打击“两非”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打击“两非”行为制度建设情况;

(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情况;

(三)“两非”行为案件的查处情况,包括打击非法行医中涉及“两非”的案件查处情况。

第十六条 对打击“两非”行为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对打击“两非”行为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病历、医师门诊记录、实验室报告及相关诊疗档案进行随机抽查;

(三)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工作;

(四)对“两非”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五)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监督方法。

第四节 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第十七条 本规范所称的重大案件是指因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行为引发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

(二)导致人员重伤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财产严重损失的案件;

(四)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

(五)造成其他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较大,可能危及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的案件。

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下达督办通知书,规定办理时限,提出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重大案件网络督查督办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踪督办重大案件;

(二)现场督办等其他必要的监督方法。

第十九条 建立重大案件预防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重大案件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因违法行政引发的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章 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机构实施计划生育监督后,应当依法按程序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提出监督意见。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并对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综合监督机构发现被监督单位和人员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机构实施计划生育监督时,对涉及母婴保健、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相关事项的,应当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11年,全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步伐,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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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1> <2> 查看更多>> 卫生工作计划

第7篇:“财政监督总结与计划”财政工作计划

2009年财政监督总结与2008工作计划

2009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一年来,财政监督工作亮点多、力度大、成效显著

今年,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收支并举、内外并行、监管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开拓创新,勇于实践,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本年共组织检查人员人次,组成个检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检查,较好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净化了经济环境,充分展示了财政监督工作在维护财经法纪、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中的作用,也充分展示了广大财政监督干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总结一下,特点有:

一始终坚持“促进经济好快发展”这一工作主线,实现了以监督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主,向更多地关注财政经济发展情况转变。在加强收支监督的同时,加大对宏观调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如,我们按有关要求,有重点的选择涉及土地问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土地收储交易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耕地占用税等政策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等,在落实中央政策、保护土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将房地产作为重点检查行业,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另外,我们还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财政资金的检查落实。通过检查,不仅强化了资金的管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了以监督经济方面问题为主,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转变。关注市情民意,是我市今年财政工作的一大亮点。我们财政监督部门,适时转变,抓住重点,选择“三农、教育、卫生、社保”等财政重大支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新农合补助资金审核工作,保障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另外,我们对中小学校舍改造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三通”工程补助资金进行了检查。通过这些工作,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又增进了群众感情,较好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三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实现了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主,向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转变。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监督更好的融入管理之中。比如,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我们对发现的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系列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我们要求每个检查组在提交检查报告的同时,应报送调研报告。为此,我们得到了很多有观点、有价值、有分析、层次较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集中财政监督力量,齐抓共管,实现从“小监督”到“大监督”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督力量,改变了过去专职监督人员各自为战、独木难支的状况,形成上下一盘棋,同唱一首歌的局面。从纵向看,我们加强与市局、各兄弟单位的配合;从横向看,在内部加强同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监督的互动性。这些措施效果明显,为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促进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财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财政监督基础更加牢固。

年初,局党组确定07年要将财政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动态全程监控。为此,我们加大投入,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财政监督的基础,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作用。

一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我们统一思想,把握形式,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努力开创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监督观念和方式上更成熟。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我们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拓展财政领域,形成“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的工作格局。将财政监督工作和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融于管理和服务中,使监督与管理、改革、服务、调研相结合,突出时代特点。同时,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发挥监督合力;创新监督方式,从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基础。事业兴衰,关键在人。今年,我们在加强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的同时,开展“四种意识”和“四种能力”的学教活动。“四种意识”即全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四种能力”即调研能力、学习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交流,一方面向业务科室学习相关业务规定,掌握新的政策;另一方面,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先进地方经验,提高我市财政监督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内部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手段,是我们自身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每次内审后局领导都要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改进意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做到监督精细化。在监督手段上,我们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开展工作,如我们采取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召集业务机构兼职内审员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等。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上,建立问责制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让内部监督的成果真正体现到管理水平的提高上来。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如财政监督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财政监督的面窄,体系不够健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振兴财政的要求有差距,人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明年,我们将在市委市府和济南市局的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按“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一”是以人为本,在监督理念、方式、手段上体现人本思想;在监督内容上体现关注民生和社会发展,加大对“新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二”是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对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加强对涉及经济发展的重点支出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土地收入的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是否符合规定,收支是否纳入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三性检查,即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监督。

“四”是做到四个结合,即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具体业务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抽查相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

****的发展开启了新征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府和市局的领导下,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实现全面小康、打造和谐公共财政、建设和谐**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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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文秘助手()之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实事求是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宣传、培训、整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强化提高企业责任人的生产质量意识,严厉打击禁用物资添加、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在投入品环节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对出栏动物实施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要严格现场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把畜禽产品产地检疫和市场准入,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质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派驻检疫人员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质量安全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辖区内畜禽生产和市场监管整治进行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要层层把关,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遏制不法行为。各辖区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

召开全县畜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动员下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任务,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二)集中开展及培训阶段(2月——5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肉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保障执法队伍建设,由于受到缓征检疫费带来的负面影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障增加基层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畜产品市场、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运输等环节整治监管工作。

5、继续落实抓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管统计上报及补助工作。

6、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乡镇集市,现场发放宣传纸、咨询等形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畜产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来提升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7、继续深入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并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营白条肉现象的发生。

8、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查检测工作,确保违禁物质“瘦肉精”抽检检测合格率达100%。对经营假劣产品和违禁物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起及时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并按照程序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9、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夏季病害肉整治阶段(5月——9月)

1、认真组织开展夏季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活动。

2、加强高温季节无害化处置监督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猪在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下,做好无害化处置,确保无染疫、无私自转运贩卖发生,确保无害化处置监管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12月)

五、强化纪律,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篇】

(一)发展目标

全年存栏大牲畜存栏7329万头,生猪存栏48.45万头,山羊存栏18.36万只,家禽存栏283.2万只,全年出栏生猪87.1万头,出栏家禽584万只,牛出栏7.06万头,羊出栏33.45万只,实现肉类总产量10.3万吨,禽蛋总产量2.98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30.82亿元,农民人均畜牧增收达到500元以上。

(二)201x年的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保障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开展,加快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生猪良种的利用率,加快我县的生猪改良步伐,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下一步将扩大宣传,使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严格种公猪精液生产,确保精液质量;及时配送,保障供给;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改良效果;建立健全改良网络体系,扩大良种覆盖面,努力实现全县生猪良种化、生产标准化、效益最大化的产业格局。

二是继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四个“到位”和四个“不放松”。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培训工作到位,提高全民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责任到位,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三是制度到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四是经费落实到位,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四个“不放松”:一是集中强制免疫和常年补免不放松;二是疫情监测预警预报不放松;三是消毒灭源不放松;四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不放松。切实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疫情动态,防患于未然,加强消毒和执法监督,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继续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培植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他们开发一批特色养殖项目,实行市场网络、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生产体系联动,形成龙头连市场带农户的产业链发展模式。二是抓住国家农业产业化推进的有力契机,大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畜牧业经营组织化程序。三是抓好生态农业畜牧示范工程建设,以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一批基础设施过硬、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带动辐射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促进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四是培训适应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养殖业主的主体作用,着力培养符合现代畜牧业需要的新型人才。利用新型农民培训,阳光工程、畜禽标准化养殖等平台,切实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生产、养殖、疫病防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齐抓共管,强化规模养殖场污染减排。继续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并完善污染减排实施方案,与环保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规模养殖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推进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前置性审查,规范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审批。

六是强化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1、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资专项整治

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资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资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关,严防病害肉上市。监督屠宰场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七是聚力扶持,促进畜牧产业加快升级。

(1)实施企帮业扶。摸排、梳理龙头企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发展。

(2)争取项目扶持。紧盯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争取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抓好生猪标准化养殖、奶牛标准化小区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等项目,进一步促进畜牧产业升级。

(3)继续落实畜牧政策。积极协助做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全面完成保险任务,认真做好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和各项畜牧业惠农政策,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第三篇】

一:培训目的

为落实省农委《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综合素质,为实现“两个努力确保”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目标

1: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15人)

2:区域畜牧兽医站全体人员(28人)

3:监督分所全体检疫员(75人)

通过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熟、素质高”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队伍。检疫技能精湛,素质一流的动物协检员队伍。

三:培训整体安排

1:本次培训定于4月9日至10日

2:本次培训分为军训(1)天、集中讲授(1天)两阶段

四:培训课程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持人授课老师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事实求是的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全县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措施,集中力量,推动专项整治,强化提高企业责任人的生产质量意识,严厉打击禁用物资添加、私屠滥宰、病死畜禽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人为本总体思路,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养殖场用药记录,并随机抽查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溯源查处,各区域兽医站及动物监督分所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明确监管职责,全力推进监管工作,对出检动物实施检疫,对染疫或病死动物要严格现场监管,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把畜禽产品产地检疫和市场准入,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可靠。

三、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各区域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从源头抓起,强化对养殖场(户)或畜禽产地检疫监管,严把屠宰、经营、运输检疫证明关,严厉打击不合格畜禽或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对进出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审验,切实做好宰前宰后检疫关,派驻检疫人员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严防病害肉上市,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检查、抽检、检测、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监督其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和完善可追溯体系工作,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出场肉品质量安全。

(二)积极开展畜产品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兽药、饲料等禁用物质查处,不定期对经营部和养殖场投入品进行监管抽检,对验收不达标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取缔,已取得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

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保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养殖场(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并明确企业生产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签订责任承诺书,使每一位养殖户懂法、守法、合法经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进一步增强动物免疫监督、疫情监测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继续做好加强动物免疫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疫苗免疫注射督查工作,强化免疫密度,并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全县范围内动物抗体免疫、台帐建立、耳标加挂、消毒等工作,确保动物免疫率达到100%,抗体免疫率达到85%以上。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严格监测动物疫情,做好动物疫情评估和预警预报,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畜禽质量安全要求,局领导对全县辖区内畜禽生产和市场监管整治进行部署落实指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精神,要层层把关,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处置措施,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效应,进一步遏制不法行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位。

五、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召开全县畜禽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动员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月)

1、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动物免疫计划,强化免疫抗体检测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畜产品市场、定点屠宰、规模养殖场、运输等环节整治监管工作。

3、继续落实抓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管统计上报及补助工作。

4、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宣传教育活动,重大节假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乡镇集市,现场发放宣传纸、咨询等形式,并采取悬挂横幅,开办食品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活动来提升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5、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查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达到100%。对经营假劣产品和违禁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一起及时公布曝光。

6、加强督导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六、强化纪律,责任追究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履行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监管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篇】

为切实做好201x年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及任务,按照省、市、县工作会议要求,我股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职责拟定201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规范执法监督

抓好执法队伍建设,201x年将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提高人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让每位同志在执法工作岗位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并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按章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人员岗位职能职责,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督工作,完成拟定的全年工作任务。

二、市场监督

按照动物卫生监督赋予的职能职责及年初县“放心肉”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实施要求,继续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市场整治工作。从源头抓起,重点整治私屠滥宰、病害肉上市、无证无章白皮肉上市,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严格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并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清理整顿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为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县打下坚实基础。

三、规模养殖场监管

1、全面加大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201x年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法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全县规模养殖户认知国家的所赋予法律、法规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职责,约束规范行业行为,逐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规模养殖场违禁物质“瘦肉精”抽查检测工作增加频次,做到不漏检测,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全年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3、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台账登记、耳标加挂、产地检疫、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置、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等监督检查工作,在执法中发现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事从严查处。

4、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宣传力度,发放宣传纸,张贴给规模养殖场的一封信,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等使广大养殖户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畜牧业使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在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层层把关、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依法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工作上不能瞒报、漏报、严重失职等行为,对不尽职尽责造成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2月)

召开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近期执法工作。

2、集中执法人员培训(3月)

组织开展全县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队伍建设。并部署落实全年工作计划,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3、集中开展规模养殖(户)培训(4月)

组织开展对规模养殖场大户法律、法规及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通过指导培训使每位养殖户依法养殖,确保养殖风险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4、组织开展市场大检查工作(5-6月)

重点配合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市场大检查工作,全面整顿及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实施。

5、集中开展夏季执法监督整顿工作(7-8月)

高温季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夏季病害肉、冷库、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监督执法工作。

6、做好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9-10月)

重点做好“中秋、十一”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大检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肉品消费安全。

7、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

第9篇: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制度

人口发[2010]15号

关于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特制定**市人口计生局行风监督员制度。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市人口计生局

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特制订汨罗市人口计生局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生协会会员、育龄群众中聘请一批代表担任计生监督员。

二、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人口计生事业;

(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

(一)了解并宣传人口计生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相关政策;

(二)对人口计生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人口计生局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人口计生局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五)承办人口计生局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被监督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三)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一般不听取专门汇报),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五、监督员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被监督单位吃请或收受好处;

(二)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

(三)监督检查中,未经人口计生局同意,不向社会或被监督部门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

六、监督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检查行风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人口计生局反馈,一些简易问题也可直接向被监督单位及时指出,并同时报人口计生局局;

(二)采取约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了解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员一般每半年一次书面向人口计生局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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