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系统系统

2022-09-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纪检监察系统系统

纪检监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摘要:当前国家为了能够进一步纠正党风廉政不良作风以及腐败现象,为了能够进一步优化和巩固对党忠诚和服务人民等核心价值观以及为了能够更好的去适应新形势下的情况,国家在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对纪检监察系统思想政治进行建设,并提高国家以及社会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从而达到最初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的任务,进而使得社会能够更稳定的发展,经济能够迅速上升并且国家地位能够得到一定的加强和巩固。本文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从而使得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正常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纪检监察系统;思想政治;重要性;现状;有效措施

引言

为了能够减少党风不正、思想腐败等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将各方面的内容下达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为的就是能够让社会相关成员能够意识到反腐败和纠正党风的重要性;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给出的规定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但现今很多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仍旧出现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从根本上落实纪检工作,就必须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在纪检监察系统中的作用

要想是的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从严治党并且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先明白思想政治工作在纪检监察系统处于不可替代的位置;如若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建设,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思想落后以及违背当前发展状况的思想理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社会中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使得社会能够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公平公正的发展,这不仅会提高群众的积极性,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会更稳定的发展。除此之外,思想整治工作的建设好坏也会之间影响到群众的认同以及社会的影响力和说服力;这足以说明对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建设对于纪检监察系统的重要性。

二、纪检监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

(一)并未有正确的理想信念来加以支撑

俗话说“人无知则不立”。人在生活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自己一直以来坚定的信念,才会使自己想更好的地方走去;就像我国人民一直都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国家荣誉为信仰,就是因为每个国民都有此理念,才使得中国能够更好更快速的发展。面对当前党风不正、思想腐败等问题,我们有少数的相关部门干部抱着消极的心态,对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工作也持有无所谓的态度,缺乏一定的朝气蓬勃的精神,这样不仅会丧失进取的斗志还会因为方向模糊、目标不清以及工作思想和方法缺乏等问题走上很多“弯路”,加大整改的压力和效率;甚至有的工作人员遇到尖锐问题以后不及时勇于承担,自身的世界观以及人生多少会出现一些偏差,从而降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党风不正及思想不纯等问题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进而影响社会的良好稳定的发展。

(二)并未有相符的政治及业务水平能力

俗话说“思想决定行动,而认识决定成败”;现在我们当代大学生为什么会在接受完十二年义务教育以后还继续在学校学习,甚至有的人上了工作岗位也依旧学习;只有提高我们自身的政治及业务水平能力;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我们不仅要重视实践活动,还需要牢记有关的知识理论;只有加强自身的学习理论,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实践活动。但当下很多纪检干部只是走形式主义,对理论学习并不感兴趣,甚至还有的干部处于厌恶的态度,从而使得自身的理论水平较低,进而因为自身的理论功底且思想水平较低,在办公的过程中会出现办公错误,或是草草了事,亦或是办公效率较低等问题出现;还有很多纪检干部存在不听取民众意见,或是瞎指挥,从而走“弯路”,或是存在浮躁的心理,走形式主义,对案件草草了事等现象,这样不仅会放纵不良风气继续发展,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腐败问题。

三、根据当前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明白、传导并坚定理想信念

要想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觉悟,首先要明白“人无知则不立”这个道理;要以国家的利益为上,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去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坚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理念;在日常执行工作的过程中要意识到群众的重要性,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普及群众观念的意识,不能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或是麻木不仁,也不能对群众进行打压;要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以及帮民困,不要以权谋私,或是与民争利;总的来说,不能伤害群众的利益,进而败坏了人民公仆的最佳形象。

(二)加强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水平能力

要想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及业务水平能力;国家相关部门要先提高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的兴趣,可以通过进行定时检查、考核业务能力等方式来让干部进行深入学习,杜绝一知半解的问题出现,用心去领会纪检监察部门的精神实质,并在研读理论方面下狠功夫;除此之外,纪检干部还必须明白“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性;在办公的过程中可以先沉下心来走访各个地方的群众,大到乡镇,小到乡村,无一例外,不要因为乡村民众的知识水平较低而对他们抱有鄙视或贬低的想法,必须做到一视同仁,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是设有各个群众意见收查点,或是使用当下最为流行的互联网模式,来制定相应的微信程序,让群众进行意见填寫,这样不仅能够接收到群众自身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还提高了办公的效率;再就是,纪检人员必须要戒掉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要做到朴实无华,要让群众觉得你是一个值得被信赖的领导。再者,应设有相关部门来对每次案件办理进行整理,并定时进行清扫;对一些成功的案件进行保留,对那些在办公过程中犯错误的案件应拿出来仔细找出当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来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而后提高之后的办公效率,这样不仅会获得民众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也建设了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减少当前党风不正、思想腐败等现象,就必须要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对于整个整改过程的重要性,只有对纪检监察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而后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并坚定理想信念和树立良好的监督作风,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相关人员自觉加强党风学习,坚持最初的初心,秉公执法,以国家的利益为上,才能够从真正意义上做到纠正党风不良问题和腐败现象,进而使得社会能够稳步向前发展。

作者:蔡正林

第2篇:论航道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作用的发挥

摘 要: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近年来,从国家机关到地方政府部门、从行业系统到地方块块,推出了纪检监察派驻制,这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举措。本文结合航道系统实际,就如何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进行初步探讨,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 航道 作用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航道系统在本系统的船闸和航道站基层单位设立监察室,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延伸,并选拔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摆正位置,锐意创新,树好形象,才能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

1 航务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摆正位置、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纪检监察的本质就是服务。航务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服务领导、服务一线、服务职工为己任,摆正位置,充分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克服依赖思想、畏难情绪。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

1.1 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任职单位的关系

良好的工作关系是工作和事业成功的一大法宝。为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任职单位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应该经常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汇报思想,定期不定期地向派出机关反映工作和动态信息,始终保持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联系,同时积极参与驻在单位党组织的集体领导,根据上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及时提出贯彻建议、拿出具体实施计划。对驻在单位党政组织形成的决定和决议,要带头贯彻执行,并抓好督促落实。

1.2 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只有服务服从于单位中心工作,其职能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功效作用也才能得到充分展示。船闸和航道站是航道系统的一线窗口单位,其中心工作就是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这也是单位工作的大局。为此,必须把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的普遍性与单位工作的特殊性统一起来,结合中心任务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评比。这样既能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又能保证单位管理任务的完成,还可以避免纪检监察工作“讲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和“两张皮”的现象。

1.3 处理好专职与兼职的关系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除自身负责的纪检监察专职工作外大都还有一些兼职甚至是分管的工作,这既是驻在单位领导的信任,也有利于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不管专职或兼职,都要尽其责,管好事。在具体工作中,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纪检监察本职工作上面,同时对驻在党政领导分配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劳动竞赛等兼职工作也高度重视,自觉地将兼职工作糅入到纪检监察业务之中,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力争达到双赢。

2 航道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航道系统基层各单位虽然职能范围大体相同,但实际情况又各有不同,因此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应该从实际出发,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认真贯彻反腐倡廉方针,做到无案防范、有案查案,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切实把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把党风廉政措施落到实处。在履行职责方面要把握三个重点。

2.1 坚持与时俱进,抓好廉政教育

教育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要始终坚持教育的基础地位不放松,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政领导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职工的行风政纪教育。在教育形式和方法上,注重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到与时俱进,灵活多样。教育实践中,要认真组织学习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勤政廉政好干部的先进事迹,组织观看《职务与犯罪》等警示电教片,运用正面示范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算好人生帐,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征集廉政警句活动,作出廉政承诺;建好廉政文化宣传栏,制作廉政文化宣传牌;完善廉政建设制度,开展“电化教育月”、“廉政制度学习月”活动,组织党纪政纪知识考试。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从单位延伸到家庭,从纵向构筑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让职工从思想上不想腐败、不愿腐败。

2.2 坚持建章立制,抓好规范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努力形成具有单位管理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框架。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以及党务事务公开、财务资金监管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以权谋私和管理上的漏洞。突出制度创新,不断适应航务管理模式的变化和党风廉政工作的新要求。要制定出台工作职责、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为航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2.3 坚持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光靠教育、制度还不够,关键要靠监督、靠落实。必须结合单位实际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服务对象、社会各界代表为行风监督员,形成监督网络。定期组织召开行风分析会开展行风评议,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 航道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于律已、树好形象,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人先正己,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航道系统的基层监察室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其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既是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实践者,他代表的是航道系统的窗口,也是交通行业的窗口,因此应该处处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自觉维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单位的整体形象。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表率。

3.1 做带头学习的表率

要按照争创学习型干部的要求,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政治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自学,着重学习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科技文化等知识,努力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3.2 做求真務实的表率

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动之以情,要经常深入一线、深入职工进行谈心交心,在维护公正形象、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同时,真正树立起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亲民”形象。

3.3 做忠于职守的表率

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职责内的工作要认真抓、主动抓,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要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政领导开展工作,主动当好参谋助手。

3.4 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其他人做到的,自己应首先做到;凡禁止他人不做的,自己应首先遵守,真正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形象。

作者:李长知

第3篇:浅谈企业纪检监察管理系统的设计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纪检监察管理系统的设计思路和实现方法,以及利用网页技术实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信息化办公的设想。

关键词:纪检监察;软件系统;信息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计算机已逐渐成为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在纪检监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信访、案件检查、效能监察等主要业务工作中,都可以充分借助计算机系统运算速度快、容量大、智能化程度高的特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整体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 纪检信访模块

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纪检信访的渠道从以往的书信、电话以及本人来访等形式不断增加,短信、邮件、微信等新形式层出不穷。作为国有企业,每年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机关、中省直企业纪工委等单位、部门报送纪检信访工作的相关情况,例如,信访举报的总数量、集体上访的举报数量、经济问题的举报数量等等。以往报送的信息,多以纸件形式储存,存在不易保存、重复统计工作多、容易出现统计错误等问题,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采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的方式,可以解决轻易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纪检信访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接到信访举报后,填写《来信(访)记录单》和《来信(访)请示报告单》,并报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批。两个表单的内容基本相同,《来信(访)记录单》侧重明确接待信访工作的记录人;《来信(访)请示报告单》主要是将信访的具体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批,并转交案件检查人员办理。在系统设计中,可将两张表单合二为一,在数据库搭建过程中,设立控诉人与被控告人姓名、单位、职务,收接信(访)时间、记录人,举报问题内容、类别、方式以及信(访)编号等字段,其中,“编号”为关键字,在案件检查模块中也有关联;控诉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可以为空。这样,就可以将纪检信访工作需要的信息都存储在数据库中,再在前台实现对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检索以及统计等功能,就满足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当遇到临时统计的需求时,利用软件系统就可以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例如,中省直企业纪工委要求统计2008年以前三年和以后三年的经济类信访举报数量,从侧面考证“小金库”相关政策法规下发后取得的效果。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需要查询6年的案件卷宗,并记录、计算,至少需要两个人工作两周时间,且极易出现纰漏;而利用软件系统完成此项工作,只需要利用统计功能,选择信访举报的时间段和信访类别,点击“统计”按钮,前后用不了一分钟,且只要前期录入准确,就不存在出现纰漏的可能。

2 案件检查模块

案件检查工作是信访工作的下一“工序”,是纪检监察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案件检查的工作内容是接到《来信(访)请示报告单》后,按照领导的批示,进行案件的初步核实工作,撰写案件初步核实报告,并填写《初步核实报告审批单》,移送审理,再报领导审批。如果举报失实或线索不清晰无法落实,建议案件了结处理;如果举报属实且需要对被举报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建议立案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并填写《案件调查报告审批单》,移送审理,再报领导审批。每年企业也同样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机关、中省直企业纪工委等单位、部门定期报送案件检查工作情况,例如,案件办理的总数量、了结案件的数量、立案案件的数量、党政纪处分人数等等。在系统设计中,案件检查模块与纪检信访模块为同一流程的前后“工序”,案件初核报告表中的编号、被举报人相关信息以及举报类别等信息均可从纪检信访模块录入数据库中的数据读取,案件检查人员在完成初步核实工作后,可将初步核实报告作为附件添加到数据库中,并选择案件初核建议中的“了结”或“立案”选项,如果选择“了结”选项,此流程终止;如果选择“立案”选项,除了添加初步核实报告外,还可以添加其它相关书证的扫描件、电子版笔录以及相关物证照片等附件,经领导审批、完成调查后,可生成案件调查报告表,将处分类型、结果、涉案金额、责任追究人姓名、职级等相关信息添加到数据库中,形成较为完整的案件检查电子卷宗。这样,当遇到临时统计的需求时,同样可以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例如,上级机关需要统计近三年企业办理案件总数、立案案件数量、党政纪处分人数、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数量、责任追究人数等信息时,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需要查询3年的案件卷宗,并记录、计算,同样至少需要两个人工作两周时间,且出现纰漏的几率同样很大;而利用软件系统完成此项工作,同样用不了几分钟时间。而且,案件的电子卷宗,还可以作为“专家系统”来使用,当出现与以前办理过的相似的案件时,可以更加方便的借鉴以往案件的调查思路、谈话提纲、取证方式方法等内容,使案件的调查工作事半功倍,并永久地将一代代案件检查人员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传承下去,让每一位到案件检查工作岗位上“新兵”更快、更好地成长、成熟。

3 效能监察模块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国家近些年关注的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之一,效能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有力抓手,是助推企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效能监察工作就是向管理要效益,也就是常说的“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企业中的一个效能监察项目一般的工作周期不超过一年。年初,开展选题立项工作,需要撰写效能监察项目调研报告、立项报告、立项表以及实施方案等材料,经领导审批后确立项目;然后,按照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以及针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等具体工作;年底,需要统计效能监察项目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效果,并撰写项目结项报告和结项表,经财务等可以确认所取的效果的相关部门认定后,报领导审批结项。在系统设计中,需要在数据库中设立效能监察项目标题、类别、背景、监察依据、实施步骤、监察内容、监察方式方法、主要监察建议、取得效果等字段,并在前台设定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选项,使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信息可以存储到数据库中。此外,在效能监察实施步骤的页面上,还可以加入预警功能,即每个实施步骤的完成标志都可以添加时间节点限制,如果完成标志没有在设定的时间段内作为附件添加进入数据库,就会出现颜色变化的提示,利用这样的方式,助推效能监察项目的每个阶段都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同时,项目的立项报告、立项表、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监察建议书、结项报告、结项表等相关资料,都可以作为附件存储到数据库中,这些资料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效能监察电子卷宗。同样可以实现“专家系统”的功能,在开展新的效能监察过程中,同样可以检索以往相似的效能监察项目案例,借鉴以往的监察方式方法、监察依据以及实施步骤等内容,从而提高效能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让宝贵的工作经验得到积累和传承。上级机关、中省直企业纪工委等单位、部门也同样定期或不定期的要求企业上报效能监察工作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年度完成效能监察项目数量、提出效能监察建议数量、建立或完善企业相关制度数量以及节约成本、避免或挽回损失金额等数据信息,统计这些数据信息同样具有较大工作量且容易出现人为的计算错误,而利用软件系统统计也同样可以较大幅度的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且统计的时间段跨度越长,效果越明显。

4 廉政档案模块

廉政档案是企业领导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补充,它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以及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存档材料内容包括:领导人员的自然情况表、签订的《廉政声明》或《廉洁自律承诺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廉洁从业定期报告、任职前廉政谈话记录、诫勉谈话材料、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等相关资料。其中,领导人员的自然情况表在出现纪检信访举报时可代替人事档案使用,以往均使用纸介质存储,查询起来相对繁琐,利用计算机系统存储,效率明显得到提高。在系统设计中,需要在数据库中设立员工编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自然情况等字段,其中,“员工编码”为关键字,并在前台设定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选项,使领导人员的相关信息可以存储到数据库中,并实现检索、统计等功能;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企业每年度须组织各部门、生产厂、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纪委(党总支)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层级副职领导人员与正职领导人员签订《岗位任职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对容易,每年每个分纪委(党总支)与企业党委签订一次;组织签订《岗位任职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比较复杂,因为如果岗位交流、新任职领导人员较多,又存在不同级别领导人员任期不同等原因,很容易出现纰漏。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计,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保证工作质量。在系统设计中,在数据库中设立“任现职时间”字段,每年定期进行数据维护,并设定各层级领导人员的任期,例如,处级两年、部级三年等等,可实现任期预警功能,如当任期到期时,可采取弹出对话框、变色报警等提示,并可利用统计功能生成报表,一键可将需要签订《岗位任职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领导人员统计出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与廉洁从业定期报告是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报告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是指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出现本人婚姻变化及操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因私出国(境);本人、配偶、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借房、参加集资建房和房屋装修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在国(境)外购置不动产;本人、配偶、子女购买、租借汽车;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等多种需要报告的情况时,按制度要求审批、填报的纸件形式的表格。廉洁从业定期报告是指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年度内投资入股;本人、配偶、子女年度内国(境)外存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等项规章制度和中纪委的有关要求等多种需要报告的情况,按制度要求审批、填报的纸件形式的表格。上级机关、中省直企业纪工委等单位、部门每年定期统计年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人数、建立完善干部廉政档案个数以及受理重大事项报告数量等数据信息,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洁从业定期报告表格的形式在系统数据库中建立字段,利用检索、统计功能,就可以代替以往逐个查询纸件廉政档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系统设计中,建立购车、购房、喜事、丧事、出国、投资、入股以及国(境)外存款等事宜的时间、具体内容等字段,领导人员“员工编码”、“姓名”、“职务”等信息数据库中已建立,可利用员工编码检索生成,并建立与新建字段的关联。这样,利用增加、修改、删除、检索以及统计等功能,就可以方便的统计需要的数据。例如,上级机关要求统计上一年度处级以上领导人员购车情况,就可以选择起始与截止时间、领导人员职级、购车等选项,统计出需要的数据信息。

5 内控制度模块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是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提高经营效率的有力保证,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规避廉洁等多种风险、迎接挑战的重要保障。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往往包含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基建技改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也是由企业的相关业务部门起草、评审并下发的,相对比较零散,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制度体系的完善。此外,上级机关、中省直企业纪工委等单位、部门也不定期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情况,每次都必须协调各相关部门查找最新建立、修订的相关制度,并汇总成企业最新的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工作量较大,且效果不太理想。利用计算机系统将内部控制制度存储在数据库中管理,可方便的进行制度的检索、查询、汇总等工作,减少此方面工作的工作量,另外,也便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查缺补漏,更好地发挥制度之间的合力,减少制约权力的真空,达到提高管理水平、规避风险的目的。在系统设计中,在数据库中建立制度编号、制度名称、主编单位、发布时间以及发布人等字段,制度的正文作为附件存储在数据库中,这样,就可以利用增加、修改、删除以及检索等功能对制度进行管理,改变以往用厚重的纸制内部控制制度汇编迎接检查的方式,同时也方便了检查人员对相关制度的检索和查阅。

以上模块可以利用网页技术(如JSP)实现网络信息化办公,通过用户权限的限定,使不同人员只能查看允许的内容、进行允许的操作,同时系统的数据库使用单独的服务器,由专人负责管理,以保证纪检信访、案件检查以及廉政档案等工作内容的安全保密。网页上可以设立党风廉政教育专栏,利用正反面典型事例、廉洁文化作品等信息,加强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党性修养以及反腐倡廉意识,营造企业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还可以设立学习园地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将大大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增强其战斗力,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简介]

康健(1980.2-),男,汉,2002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工程硕士,现就职于中航工业黎明,2009年晋升为工程师,主要从事企业信息化应用的研究与实践。

作者:康健

第4篇:纪检监察系统先进

10月25日上午,中央纪委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事迹报告会上,河南省周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正超,吉林省辉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丽华,江苏省泰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许年喜,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一室主任郭光庆4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获得者,分别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详细阐述了他们在纪检岗位的工作,展现了当代纪检干部不畏艰辛,不畏强权,坚定信念,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正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四位“标兵”如何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战胜亲情关、友情关,查处一桩桩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案的感人事迹,向观众展现了一名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他们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把学习先进典型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提升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中国保驾护航。为全国纪检工作者做好了 “四个表率”。

一是廉洁自律,做清廉为民的表率。他们紧把“关口”,坚守“底线”,淡泊名利,戒骄戒躁,永远保持一颗平常心。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检点自己,主动接受监督,慎言、慎行、慎交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养成在阳光下生活的习惯。把“生活圈”和“社交圈”放在阳光下,“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一副面孔,一样为人,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

二是践行宗旨,做执政为民的表率。他们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秉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把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摸清、找准、解决好,把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总结、运用、发展好。努力做到一点一滴符合发展要求,一言一行符合群众利益,一举一动符合自身形象。

三是严于律己,做爱岗敬业的表率。他们始终牢记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忠实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党性坚强、政治过硬,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深入经济建设前沿,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创造性地履行职责,既有敢闯、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勇气,又有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的思路和办法,积极探索新举措、新对策,不断提高保障、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是苦练本领,做秉公执纪的表率。他们深入学习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熟习纪检业务知识,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本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组织协调和工作创新的能力。积极探索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深刻剖析腐败案件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

第5篇: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总则

为了切实加强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党纪国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烟台市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

前言

高广西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是协助局党组(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职能部门。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确保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烟台市工商局纪检组编写的这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理清了思路,提供了指南。

全省工商系统体制改革在县市区局设立纪检监察室以来,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普遍面临着“人员成份新、缺乏理论指导和工作实践经验”等困难,“想干而不知道怎么干”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烟台市工商局纪检组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他们从规范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入手,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确定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各项工作制度等,在较短的时间内,编写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一书。这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必将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本书具有较强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全面贯彻落实,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机构设置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鲁编〔1996〕1号文件之规定,县市区局(分局),分别设立纪检组(建立党委的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为所在局党组(党委)成员,主管纪检工作,分管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室配主任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2名。基层工商所指导员或副所长为该所兼职纪检监察员。

二、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纪检组主要职责与权限:

1、协助局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并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纪委)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对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违反党纪案件和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

4、受理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所属单位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完成上级纪检组(纪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室主要职责与权限:

1、工作职责:(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协助本部门抓好本部门及直属单位、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状况;负责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和所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6)完成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和本部门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权限:(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所列措施。(2)在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采取《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所列措施。(3)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政府监察局批准,并以所在地政府监察局名义,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4)监察室的主要领导列席所在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行政领导办公会和其他会议。

(三)人员配备要求和工作保障:县市区局纪检监察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最低应配职数。局党组要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施等。

第二章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组(纪委)和监察室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任务

(一)及时准确地查明违纪案件的事实真相,为案件审理和定性处理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和处理意见。

(二)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挽回和减少违纪案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三)维护工商系统内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未犯错误人员不受党纪政纪追究。

(四)教育工商系统内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把党纪政纪教育贯穿于案件查办的全过程,使违纪人员分清是非,自觉地认识和改正错误,也使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增强纪律观念。

二、办案权限

纪检组(纪委)可查办同级党组(党委)成员和同级党组(党委)管辖内的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的案件。监察室查办同级机关科室和副科级以下局、所及其所属人员违犯行政纪律的案件。

三、案件检查程序

(一)受理

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级办案权限和党纪政纪规定,听取和审查检举、控告、申诉材料和内容后,对在本级管辖范围内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阅批。对不属于本级管辖内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初核

纪检监察室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提出初核申请,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批准后,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核方案;进行初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对反映失实的,提出了结意见,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批准,予以了结归档。属一般违纪问题,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纠正所犯错误等办法予以非纪律处分处理。对反映属实的,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呈报予以立案调查。初核时限为2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

(三)立案

对局党组(党委)决定立案调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写出立案报告,呈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签字批准,予以立案,并将立案决定和违纪案件的基本情况,向被立案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予以通报。立案报告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立案材料来源、初步核实情况及呈报单位意见。

(四)调查核实

做好查案前的准备工作,组成调查小组或确定调查人员;组织调查人员交待任务,提出要求,查阅有关案件的材料,熟悉案件基本情况,收集、学习和掌握与办理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文件资料,研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问题,选准“突破口”,探讨调查的方法步骤以及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调查提纲,报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批准后即可展开调查。

调查核实主要任务是案件调查人员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收集获取能够证明违纪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所收集的证据材料,一要客观全面。一切与违纪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都要收集,包括能证实被调查人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二要及时迅速。防止证据被转移、销毁或被调查人与知情人订立攻守同盟。三要合法。取证必须遵守党纪国法,不能采取诱供、逼供、搜查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和手段获取证据。四要手续完备。每收集一件证据都必须履行一定手续,以免失去证据说明力。五要保留证据的完整性。对已收集的证据,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如果证人对原来出具的证据材料提出部分或全部更改的,应允许,但只能让其重新出证,并对前面的证据材料作出说明,不得退回原来的证据材料。

(五)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鉴别证据。对所收集的全部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核对,鉴别其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去伪存真,补漏拾遗。二是认定事实。运用收集到的并经核实的证据,分析认定违纪案件的发生、发展、原因、后果以及违纪者在案件中应负的责任等。三是把错误事实材料与被检查者见面。首先写出错误事实材料。错误事实材料主要包括标题、被检查者简历和错误事实三个部分。然后与检查者见面,听其意见。没有异议的,可以签字;对有不同意见的,应认真核对错误事实有无出入;对需要作补充调查的,应作补充调查;对表述不准确的应进行修正;对申辩无理的,进行解释,必要时给予批评;对既不作出说明,又不签字的,调查人员应予以注明。四是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根据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违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五是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调查组的组成及工作概况,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检查者应负的责任及认错态度、处理意见等。报告形成后,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名。

(六)移送审理

对违反党纪的案件,纪检监察室接到调查组交来的案件调查报告后,要认真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局党组研究处理建议。然后,由纪检监察室将全部案件材料和局党组的处理建议移送当地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移送时,移交人和接收人要清点材料,办理交接手续,最后由审理室立卷归档,提交当地纪委做出处理决定。对违反政纪的案件,成立由政工科、财务科、法制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案件审理领导小组,由案件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理,并形成书面审理报告交纪检监察室,由监察室将全部案件材料和审理小组的审理报告,提请局党组(党委)做出处理决定。最后,由纪检监察室起草处分决定。

四、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

1、纪检监察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内违纪案件和行政违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以查证属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之规定为标准来认定和处理问题,实事求是地对违纪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案件检查中,对每个党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分民族、性别、职业,也不论党龄、工龄长短,职务高低和功劳大小,任何人违反了党纪政纪,都予以追究,在执行党纪政纪上一律平等。

4、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走群众路线的原则。要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积极主动地汇报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他们的领导、支持和帮助。要深入群众中调查了解,收集证据,查清案情。

5、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犯错误的同志,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前毖后。使其认清错误,接受教训,悔过自新。同时采取一定的形式,警戒他人,教育大家。

(三)案件检查的基本方法

1、组织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6条之规定,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对拒不听从批评劝告或正在实施违纪行为的;干扰破坏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犯错误后不履行职责,不努力工作,使党和国家工作受到影响的被检查人,有上述情况之一,纪检监察室可提出停职检查之建议,报局党组批准。

2、科学鉴定。对违纪案件中某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实,如:与案件有关的文字材料是否真实;帐目、表册是否符合财会制度;涉案人员是否患有精神病等,纪检监察室要骋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检查或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3、现场察看。对需要察看违纪现场才能全面弄清案件真相的案件,调查组可派两个以上人员,必要时还应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参加,对违纪现场进行察看。察看时,要做好现场察看笔录,认真记录察看的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丈量数据等,如果需要还应画出现场图。现场察看结束后,调查组察看人员须在察看现场笔录和现场图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4、查帐和暂停支付。调查组人员经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并持出具的查帐通知,可对被检查人员和所在单位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时停止支付。

5、暂予扣留和封存。调查人员对能够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经局党组批准后,予以扣留和封存。扣留和封存时,要对被扣留或封存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由被扣留和封存物品的单位或个人查验签字,执行人亦履行签字。对封存和扣留的物品要落实专人保管制度,以免造成丢失、损坏或涂改等问题。

6、使用录音、录相设备。调查人员认为有必要使用录音或录相设备进行检查,须经本局或上级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要妥善保管,作为违纪案件的证据一并归档。

第三章信访工作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做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群众监管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任务和职责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指各市(县)、区局纪检监察室和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其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情况反映工作。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归纳整理,及时反映给局领导,并按领导指示通报给相关科室,以供参考使用。二是信访处理工作。运用党和国家的法律、条规赋予信访工作的职权和各种工作手段,采取各种方法,把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解决。具体职责:(1)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2)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3)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事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4)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5)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规章制度;(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范围:

(一)纪检信访工作受理范围和内容:受理同级党组(党委)成员以下的全体党员和党支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议,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和党支部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做出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和内容:对本局各科室、局、所及本局所有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本局各科室、局、所及本局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受理

承办人员要初步了解信访的内容,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应予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呈交、转交、介绍到有关上级或其他单位处理。

(二)登记

承办人员要在信访登记簿上按照信件访、电话访、接访的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情况。

(三)处理意见呈报

承办人员根据登记内容,对一般的信访,要即时处理;对重要的、紧急的信访要拟定处理意见,报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对涉及局党组(党委)成员的信访,应按中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办理

承办人员根据领导的批示,按照转办、交办、催办、直接查办(初核、移交、留存)的办理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五)处理结果审核

承办人员对转办、交办单位所报处理结果和直接查办结果,及时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六)处理结果呈批

分管领导要对承办人员的审核意见进行审阅,决定结案与否。重要的案件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才能结案。

(七)回报、回复

承办单位将处结的信访案件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机关回报;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回复(复信或回访)。

(八)归档、统计

承办人员将领导批准结案的整个案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案卷目录,装订成册,予以存档。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上报。

四、信访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信访、举报受理工作:(1)认真热情接待来访,认真记录来访者反映的问题。(2)受理案件,做到登记清楚,程序严密,办理及时,重要案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须回报的信访,当日接信,当日呈批,一般信件7日内处结。接访、电话访应于当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3)举报箱每周开箱一次,并做好保密工作。

2、案件初查工作:(1)对初查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提出处理意见。(2)初查案件,一般在30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时限可延长,但不超过60日,重要案件和上级要报告的案件应在90日内结案上报,逾期不能上报的,要及时说明情况。(3)对交办的案件,要掌握进度,及时催办,确保按时上报。(4)全年信访举报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3、统计与归档工作:(1)对上报的数字和文字材料,做到及时、准确、无误。(2)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归档及时,借阅手续完备,各种材料不得丢失,达到档案管理要求。

4、保守国家机密,遵守保密法规。

5、查办的案件不与其他无关人员谈论,不准将案情泄露给被调查人。

6、信件转呈要有专人负责,严禁让无关人员代转、代送,邮寄重要信件需使用挂号信。

7、信访调查情况报告的打印工作由纪检监察室专人负责。

8、对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当事人,根据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信息反馈制度

1、基层单位信访网络成员每月要向纪检监察室报告一次信访工作情况,报告要有统计和分析。

2、对于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问题,来信来访反映的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有关信访工作成绩、经验,要及时向党组(党委)反映,以便为领导科学分析形势,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信访信息要紧紧围绕纪检监察的中心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目的明确,内容真实,传递迅速,适用对路。

(十)复信、回访制度

1、来信和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都要采取回信和面谈的方式,向信访人说明查处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2、凡重要的匿名信件和匿名电话,查结后要视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倾听群众的反映。

3、对容易出现反复的信访案件,查结后要进行回访,听取反映,做好善后思想工作,巩固办案成果,避免重复访和越级访。

4、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和干部,要定期回访,与他们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善后工作。

5、对重点上访老户,纪检监察室要掌握其动态,及时走访,帮其解开思想扣子,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其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其息诉罢访。

(十一)信访档案管理制度

1、信访案件处结后,要将调查中形成的全部材料装订成卷、编号归档。装订的顺序是:处理意见,调查报告,来信或来访记录摘抄,检举、控告人(匿名信除外)和被检举、控告人调查处理的意见,证明材料,本人检讨等。

2、半年和年终,要将信访工作中的各种材料、按照会议文件材料、案件类材料和工作总结等不同类别,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装订。

3、要加强信访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柜、保密,不得丢失或损坏。

4、对信访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对超过保存期限(上级要报告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超过XX年的;一般信访案件超过5年)的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十二)工作报告制度

1、每年都要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年终总结书面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2、对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随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汇报。

3、对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情况,要专题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领导汇报。

(十三)检查、评比制度

1、市局纪检监察室每年年终对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及时通报。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立情况,信访结案情况,文明接待情况,配合中心工作情况,信息情况,开展纪检监察信访目标管理情况等。

3、各基层单位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情况,作为半年、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一个重要条件。

第四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重要职责之一。这里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系统股级以上党员干部。搞好股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整个工商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股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要行为规范

(一)禁止利用职权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5、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6、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禁止私人从事营利活动

1、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2、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

(三)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不准用公款报销或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2、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3、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

4、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5、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四)严肃用人的组织纪律

1、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3、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

5、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亲友与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益

1、不得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2、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3、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4、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5、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条件。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1、不准在国内公务中接受超过标准的接待。

2、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或参加集资建房。

3、不得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5、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七)禁止从事乱用职权的其他活动

1、不准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3、不准参加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

4、不准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随意吊销营业执照。

5、不准办人情证、照、案,收人情费。

6、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7、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股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工商业的情况;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住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机构内某一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以上职务人员)的情况;本人或子女自费装修住宅的情况。

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告,由基层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基层党组(党委)负责人审查。凡属个人应报告的事项,要一事一报,并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前请示批准或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应于事前至少10天向受理报告机关请示,超过10日未予答复的即视为同意。

(五)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对未能拒收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报送纪检监察室存档。对于价值不足100元的纪念品,当事人可留用;价值超过100元的礼品,如单位办公需要可留作公用;单位不需要的,按市场价格折半处理,变卖收入一律上缴财务。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纪检监察室责令其登记、上交。基层纪检监察室对受理登记情况以及礼品处理情况,建立登记簿,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个人、家庭收入申报制度

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必须按规定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申报个人、家庭收入。申报收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个人房产出租所得收入。申报人应于每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上年收入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收入如有较大变化,可随时申报。基层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申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基层纪检监察室对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情况应进行汇总,并分别报送市局和存入本局廉政档案。

(七)专项检查制度

基层纪检监察室每半年对股级以上党员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书面报市局。

(八)廉政谈话制度

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和局党组(党委)下属的党组织,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进行廉政谈话。

1、群众来信来访,经调查核实,尚未构成违纪但需改进或纠正的问题。

2、廉洁自律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40%以下和所反映的具体问题。

3、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整体或主要领导人存在的问题。

4、各项专项检查中反映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

5、受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的问题。

廉政谈话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负责,采取集体谈或个别谈的形式进行,纪检监察室人员参加并作好记录。

第五章宣传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对于严肃党纪、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起着治本的重要作用。

一、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

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是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发展形势,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相应的宣传教育内容,适时搞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并确保教育的效果。

1、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理论教育。纪检监察室要定期组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把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贯穿到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的全过程中去,夯实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础,认清反腐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投身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的各项工作中去。

2、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纪检监察室要把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列为重要内容,抓紧抓实。要以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为依据,紧密联系在党纪政纪中所反映出的问题,不断深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严于利已的法制教育以及社会公德和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

3、正、反典型的教育。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在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中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和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宣传纪检监察队伍中廉政、勤政,严格执法、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宣传,弘扬正气,增强党员干部对反腐败的信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要有选择地公开通报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反面典型案例,尤其是发生在本系统、本部门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例,认真分析、解剖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注重加强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精神,与时俱进,理清工作思路,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正确方向。

5、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经验的教育。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纪检监察工作的计划安排和重点,宣传纪检监察解决群众关心工商系统的“热点”问题,介绍纪检监察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使内外了解工商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监督。

二、宣传教育的时间安排和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开展“五个一”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法,增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的效果,圆满完成各项教育任务。主要采取以下宣传教育方式:

1、搞好自学。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指定相应的学习内容,每周安排不少于4小时的自学时间。干部职工人人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每年不少于4篇。

2、抓好集中学习。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学习教育一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每堂课后,安排一定的思考题,强化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深化课堂学习教育效果。

3、开展多样性的学习教育活动。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2—3项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如经验介绍、巡回报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交流心得体会等,以活动为载体,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局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将宣传教育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层层抓好落实,并纳入本单位年终的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内,与奖励惩处、提拔任用、评先选优挂钩。

1、计划制度。年初要制定下发详细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计划,达到周有内容,月有计划,年有目标。

2、考试通报制度。每年选择适当时机,按照教育计划内容,对干部职工学习效果,进行一次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在全局通报,股级以上干部的考试成绩,载入廉政档案。

3、参加廉政教育考勤制度。集体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学习教育活动,要严格考勤登记,对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加教育的要严肃处理,对缺课人员要组织补课。

4、考核制度。每年底,纪检监察部门对机关和工商所教育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是:检查学习笔记、参加教育人员的考勤登记、教育计划及落实情况、个人的心得体会、考试成绩、好的经验做法、撰写宣传稿件的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5、奖惩制度。把考核的结果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内。完不成教育计划、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加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评比。

第六章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是解决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存在的服务态度生冷硬顶、办事效率不高、“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消极腐败问题。通过“纠风”,不断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尽职尽责,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主要进行“四抓”:

一、抓责任制落实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

各市县局、各分局局长为行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分管的业务工作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科、所长实行“一职双责”,既要抓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也要对分管的科室和工商所的行风廉政建设负起一线领导责任。为保证责任到位,每年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局领导与各科室、所主要负责人,各科室、所主要负责人与一般工作人员,层层签定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人人抓行风的领导体制。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

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年内完不成行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达不到规定目标名次的,取消所在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评先资格。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坚持常议常管

局党组每季度,各科室、所每月结合工作分析一次行风廉政建设形势,查摆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备上级检查。

二、抓规范化服务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认真执行市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通过落实《意见》中的26条措施,切实改革和精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二)实施政务公开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刊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联系人、办公电话、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法律法规依据和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接收群众监督。

(三)规范服务程序

从服务入口着手,设立服务指南,让服务对象进门就能明白所办业务的科室和具体位置。服务中,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五个一”服务制度和“政务确认”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开展延伸服务

上门为企业培训工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络员和服务预约制度,随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大型企业实行上门年检。通过延伸服务,切实转变作风,赢得企业、业户的信任和支持。

三、抓内部督查

(一)领导带头随机查

每位局党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每月抽出2-4天的时间,对所分管的科室和工商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整改的措施,立说立行解决问题。

(二)职能小组定期查

成立局机关行风督查小组,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相关科室参加,利用摄像机等器材,每月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着装、出勤、证件佩带、遵守禁酒令、卫生、文明管理和服务、收费等情况进行一次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监察的考核标准,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立案查处,以儆效尤。

(三)科室、所经常查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工商所所长和纪检监察员,每周对所属人员遵守行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讲评,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自查自纠。通过“三级”严格的督查,合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行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四、抓外部监督

(一)基层工商所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定双向行风廉政建设双向监督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工商所工作人员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所承诺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不向管理对象耍态度、“吃拿卡要报”谋取个人私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所自觉做到,守法经营,照章纳费,不向工商管理人员请吃送礼。并严格双方责任追究。双向监督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强化工商所行风廉政建设。

(二)建立健全各种外部监督系统

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城区市场和农村集市建立监督台,设立举报箱;在企业和业户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并发放聘书;请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工商有关会议和活动等,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三)严格落实走访汇报制度

采取编发《行风建设动态》、发放征求意见信、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等形式,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行风监督员汇报本单位行风廉政建设和监管执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积极帮助排忧解难,不断改进工作,增进相互了解,赢得广泛支持。

第七章行政效能监察

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心,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规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效能监察,不断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热情服务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果的监督检查。其内容主要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对注册登记、执法办案、规费收取、市场监管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实施效能监察。

(一)注册登记

对注册登记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登记发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行为是否规范,“提速增效”措施是否落实,优惠政策是否执行,有无越权审批或设卡刁难行为,办事是否透明,效率是否快捷,是否文明优质服务,有无弄虚作假、工作失职、服务态度生冷硬和办“人情照”等问题。

(二)执法办案

对办理经济违法案件(含即时处罚)查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所办案件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确凿充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有无超越权限办案行为及办“人情案”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规费收取

对管理费及其它规费的收缴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收费中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无少收、漏收、乱收、收“人情费”、“以物(饭)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问题。

(四)市场监管

对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市场管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市场秩序是否规范,处理投诉是否及时,市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是否公开、准确,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管理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坚守岗位,是否有粗暴管理等问题。

(五)工作纪律

对工作纪律进行监察,主要是检查工作人员有无利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权力“吃、拿、卡、要、报”,是否按规定着装,有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违反禁酒令、工作时间玩游戏机、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问题。

(六)其他。纪检监察室认为应进行效能监察的其他事项及局党组交办的事项。

三、效能监察的原则

(一)依法监察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二)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估效能监察要客观公正,准确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

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解决好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

把行政效能监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

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接受内外监督。

四、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

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是:定期监察与随机监察相结合、全面监察与重点监察相结合。

方法是:

1、受理群众投诉。对群众关于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及时认真地查处,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2、立项检查。具体操作中实行“四步走、五结合”的方法。

“四步走”即:“听、看、访、查”。听是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看是指查看有关材料、记录,访是指深入辖区走访企业、业户,查是指进行明查暗访;

“五结合”即:(1)效能监察与查办违纪案件相结合。通过监察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调查处理,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2)效能监察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真心实意为企业和业户排忧解难,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3)效能监察与执法工作相结合。严格经济违法案件的检查和审理,强化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4)效能监察与落实制度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发现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5)效能监察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实施程序

(一)选题立项。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选题立项。当效能监察的项目确定后,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准备阶段。根据立项内容,制定实施方案。

(三)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效能监察工作的核心阶段,重点要查清问题,找出原因,分清责任。

(四)评估阶段。对所检查的项目内容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优点要充分肯定,对问题要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总结。在评估的基础上写出效能监察总结报告,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并根据《效能监察工作评分标准和奖惩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下达处罚单。

(六)反馈。对下达的《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进行督办,使其尽快落实。被监察单位应当认真采纳、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在15日内向监察室报告,经监察室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仍维持原决定的,监察对象必须严格执行。

(七)立卷归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建立效能监察档案,主要包括《效能监察立项审批表》、《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监察建议书》、《效能监察通报》、《效能监察总结》及经济处罚单存根等。

六、惩戒措施

(一)通报。在日常监察中,对违反效能监察规定情节较轻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内仍然没有改正的或单位一次性被扣10分以上、个人被扣5分以上的,均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根据《效能监察考核标准》,当事人每扣1分,经济处罚10元;所在科室、所主要负责人也给予相应处罚,承担连带责任。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以上通报批评的,按原处罚标准的3倍扣分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给工商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原处罚标准的5倍扣分罚款。

(三)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按累计扣分10%的比例,纳入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个人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离岗学习1—3个月;个人累计扣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效能监察对干部个人所扣分数存入干部档案,在提拔考评时,按一定比例扣除相应分数。

(五)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效能监察考核具体标准

(一)注册登记

第一条因服务态度不好,用语不文明,与企业、业户吵嘴、打架的,一次扣5分。

第二条未公开登记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的,缺一项扣1分。

第三条未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台帐或登记不全的,分别扣2分、1分。

第四条对企业咨询不能一次性讲清楚、未发“明白纸”的,一次扣1分。

第五条未落实首接责任制,使服务对象找不到所办业务科室和人员的,一次扣1分。

第六条ab角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空岗,耽误服务对象办理业务的,每耽误1小时扣1分。

第七条未使用办事效率监督卡的,每次扣0.5分。

第八条擅自要求企业提交不必要的文件材料或无故不予审批,借以刁难企业的,一次扣5分。

第九条企业申请登记材料不全,特别是缺少涉及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手续,予以受理登记发照的,一次扣5分。

第十条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相关业务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

第十一条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的,一次扣2分。

第十二条对管辖范围内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业满3个月的,一户扣2分。

第十三条擅自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年检的,一户扣5分。

第十四条超出登记权限,越权登记的,一件次扣5分。

第十五条按提速增效的要求,该简化的程序未简化、该放宽的条件未放宽、该除消的条件未除消、该缩短的时限未缩短,违反一项扣2分。

第十六条受理、审查、核准人员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登记发照的,一次扣5分。

第十七条因违规登记引起败诉案件的,一件次扣10—50分。

(二)执法办案

第十八条未设立执法办案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包括简易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的,分别扣2分、1分。

第十九条对已立案案件擅自撤案的,一件扣2分。

第二十条不按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被投诉或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次扣1—5分。

第二十一条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处罚决定书不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人的,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对扣留财物及罚没物品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的,一次扣5—20分。

第二十三条超越执法权限办案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扣5—20分。

第二十五条丢失损坏案卷资料或对已结案的案卷资料不按期归档的,一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核审的,一件扣5分。

(三)规费收取

第二十七条收费项目、标准和业户交费情况没按规定公开的,一项扣1分。

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责令落实,一人次并扣2分。

第二十九条擅自减免各项收费的,责令追缴,一项次并扣2—10分。

第三十条雇用外部人员收费的,一人次扣5分;将市场收费承包给单位或个人的,一次扣10—30分。

第三十一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乱摊派、乱罚款的,按超收乱收数额每二百元扣1分。

第三十二条收费票据不盖章、使用填写不规范、不完全的,一项次扣0.5分;三联单小头大尾的,除补交差额外,并按差额数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三条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的,追缴所收款,并按所收款数额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四条收费台帐未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每缺一户扣0.1分;收费台帐与登记台帐和实际交费单据存根每有一项不符的,扣0.5分。

第三十五条辖区内每漏收一户管理费,除追缴外,扣1分。

第三十六条以饭顶费或以物顶费的,除追缴顶费钱款外,并按顶费数额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七条私设“小金库”的,没收“小金库”款项,并按“小金库”金额每一百元扣1分。

(四)市场监管

第三十八条城区市场内无政务公开栏、收费公开栏、咨询监督台、公平秤(尺),缺一项扣1分。

第三十九条未建立市场摊位卖号台帐或台帐登记不全的,分别扣2分、1分。

第四十条巡查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不在位的,一次扣1分。

第四十一条经营业户无照在市场内经营的,一户扣0.5分。

第四十二条市口不清,出现乱摆乱放、经营秩序混乱的,一项次扣1分。

第四十三条食品经营业户“三证”不齐全者,缺一证扣1分。

第四十四条入市生肉无动物产品检疫证和信誉卡的,每户一项扣1分;有注水肉或病死肉的,发现一起扣5分。

第四十五条市场内有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物品的,一项扣2分。

第四十六条对消费者投诉不处理或不及时有效处理的,一次扣2分。

第四十七条打骂业户、粗暴管理的,一次扣5分。

第四十八条对市场内无消防安全设施或设施不齐全,半年内未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建议书的,一项扣2分。

(五)工作纪律

第四十九条基层工商所无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扣2分。

第五十条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廉政档案、未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的,一项扣1分。

第五十一条工作时间违反着装规定、不挂牌上岗的,一项次扣1分。

第五十二条迟到、早退,值班不按时上岗、提前离岗的,一项次扣1分;工作和值班时间不假外出造成空岗的,一人次扣3分。

第五十三条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未请假而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3分。

第五十四条工作日中午不经批准饮酒的,一次扣5分;酗酒滋事影响工商形象的,写出书面检查,一次扣5—20分。

第五十五条工作时间打扑克、玩麻将、下棋的,一人次扣5分;在微机上玩游戏的,一次扣1分。

第五十六条赊欠企业、业户购物款或饭费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扣3分。

第五十七条接受企业、业户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钱物或参加由企业、业户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一人次扣10—30分。

第五十八条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到所管辖企业、业户报销应由单位、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向企业、业户索要钱物的,责令退还报销的费用或索要的钱物,一人次扣5—20分。

(六)其他

第五十九条在效能监察中发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批准执行。

第六十条上述条款无法确定具体当事人的,按相应标准2倍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当事人涉及2人以上的,按标准同时处罚。

第八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一)局党组(党委)对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党组(党委)会及党组(党委)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长对副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负责;党组(党委)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科长和基层工商所所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和基层工商所所长对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在局党组领导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

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或审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措施和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2、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及时处理和纠正不廉洁行为。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领导和组织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决定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二)书记的责任内容:

1、抓好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现党组(党委)成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廉洁行为,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2、负责组织、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落实。

(三)党组(党委)成员和副局长的责任内容:

1、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措施落实。

2、抓好分管科室、局、所长的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纠正,并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科室、局、所长的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全面掌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每月分析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抓好所属人员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使全体人员不断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责任内容:

1、按照上级党组(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组织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党员参加廉政教育和组织生活情况。

4、组织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

(六)股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自觉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三、责任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分级制,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各市(县)局、各分局党组(党委)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市局组织考核。机关科室和基层工商所由所在局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该局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人事政工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考核前要制定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真实、准确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考核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保证考核客观、全面、公正、准确。

(四)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确定股级以上干部廉洁、基本廉洁和不廉洁档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认真解决。

(五)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局机关科室和基层工商所每年底向局党组(党委)就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

四、责任追究

(一)股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不积极查处的;

2、因工作疏漏和失误引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3、管理教育不力,致使部属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授意、指使、强令所属人员违反收费和财务制度,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具有上述情况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1、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领导班子承担责任的事项,追究集体责任,并适当追究正职责任;

2、凡直接分管范围内出了问题或直接分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凡是协管或参加决策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三)违反本规定应追究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办。

第九章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基层工商所纪检监察员是工商所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组织者和监督者。

一、职责

(一)认真贯彻局纪检组(纪委)和纪检监察室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及时把握本所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xxxx”重要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监督检查本所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发现和纠正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汇报。

(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执法办案、规费收取、市场管理和廉洁勤政五个方面进行效能监察,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五)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避免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问题的发生;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汇报,并协助搞好调查处理。

(六)搞好外部监督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主动走访行风监督员,定期上门征求意见,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辖区内企业和业户宣传工商部门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七)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本局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搞好廉政教育,定期组织考试。

(二)效能监察制度

每季度对本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效能监察。每次检查要做到有记录、有通报、有处理结果,确保效能监察的有效性。

(三)办理信访制度

建立和落实来信来访登记、所长阅批、查办、回复、上报、归档等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四)廉政形势分析制度

每月组织正副所长和各辖区负责人召开一次廉政形势分析会,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五)廉政谈话制度

对被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其廉洁自律,并做好谈话记录。

(六)签定责任书制度

督促所长与工商所人员签定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工商所人员与辖区内企业、业户签定行风廉政建设双向监督责任书。

(七)民主评议制度

每半年结合工作总结,组织全所人员对股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评议,并将结果报纪检监察室。

(八)征求意见制度

每年1—2次采取寄发行风廉政情况汇报信,请行风监督员上门指导工作,走访企业、业户等形式,通报本所行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分析改进。

(九)礼品登记制度

对本所人员上交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进行认真登记,及时集中送交纪检监察室。

(十)统计报告制度

每半年对信访工作情况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向纪检监察室上报总结报告。

第十章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建设,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素质建设标准

(一)政治思想坚定

达到“五个”具有:

1、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xxxx”重要思想,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理想信念坚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强,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于奉献。

4、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讲团结、讲正气、顾大局。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领导,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政令和决议。

(二)精通本职业务

达到“五会”:

1、会处理信访投诉举报。能够根据来信、来访、来电投诉的内容和性质,认真做好登记、请示、查办、转办、回复等项工作。对投诉者不了解政策或属于工商部门应坚持的做法和规定的,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属于工商职权范围内的,告知投诉者应找职能部门的地址、电话等。

2、会查办违纪案件。能够针对案件的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遵照查办案件的规定程序,采取有效办法,及时准确地查清违纪事实,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提出正确的处理建议。

3、会组织效能监察。熟悉工商有关法律法规,准确地掌握行政效能监察的原则、方法、程序、惩戒措施和各项具体考核标准,善于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效能监察。

4、会开展廉政教育。能够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运用党纪政纪条规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实施廉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廉洁从政。

5、会撰写工作材料。懂得各类行文规定,所撰写的材料主题鲜明、逻辑性强、层次清晰、语言流畅、用词准确、合情合法、结构完整。

(三)作风纪律严明

做到五个“严守”:

1、严守各项服务承诺制度,文明热情地为群众服务,积极帮助排忧解难。

2、严守“禁酒令”、出勤、值班、着装等各项工作纪律。

3、严守办事时限,快、准、细、严、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耐得住清苦和各种诱感,自觉用党纪政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廉洁勤政。

5、严守办案纪律,不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擅自泄露案情,不包庇、袒护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纪。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学

人人建立学习笔记,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认真搞好自学。单位注意购买各种纪检监察业务书籍,为自学提供保障,并有计划地部署自学内容,定期检查考试,确保自学效果。

(二)集中培训

每年采取以会代训、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布置函授作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人员集中学习邓小平理论、“xx大”精神、纪检监察业务、工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素质。对上级组织的培训,积极参加,保证人员落实。

(三)跟踪指导

各级纪检监察负责人,要深入工作一线,具体指导所属人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偏差,搞好传带帮,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总结提高

单位和个人每开展一项工作、办一项业务,都要认真总结反思,查找问题和不足,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在总结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

(五)关心支持

认真落实纪检监察人员办案补贴政策,积极帮助解决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严格执纪。

(六)考评激励

每年底,采取考试、听取个人汇报、组织群众评议等形式,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市局,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

附则:

各市县局、各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规范的细则或配套规定,报市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本规范由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6篇:巴中市纪检监察系统

巴中市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推进了整个活动的顺利开展。

抓细化,重融合。一是动作快,方向准,特色明。组织机关室主任、部分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反复讨论,修改完善,确保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动作不漏项。二是方案审批后,及时召开职工会,部门、乡镇纪委书记、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收集建议和意见,反复讨论修改《“三项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形成更完善、更实在、更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三是结合巴中实际,删掉不切合实际的事情,不能办到的坚决不写进去,真正把“三项建设”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融入省纪检监察厅的活动部署,融入纪检监察的中心工作。

抓引领,重指导。及时分层召开“三项建设”活动大讨论,切实加强“三项建设”活动宣传动员,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怀臣书记的重要讲话,切实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纪委的要求上来,保证目标一致、步骤一致、步调一致,以“大讨论”活动月为强劲引擎,促进三项建设活动全面快速推进。以“投身三项建设,锻造纪检铁军,彰显先锋本色”为主题,围绕省纪委监察厅提出的“一个分层三个面对”的主要内容,开展大讨论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

抓督导,重推进。市、县区建立了指导巡查组,对“三项建设”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全程指导、全程把关,对讨论走过场、心得图应付、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切实增强活动实效。并结合讨论活动的开展,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目标任务量化、实化、定性化,完善考核细则,逗硬考核奖惩。适时组织对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形象进行民意评价,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综合指数。

抓提升,重特色。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实际,一是在能力素质建设上突出特色。面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项建设”征文活动,通过征文活动的开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在能力素质上“敢争第一”的勇气和决心;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对市、县区委局机关、部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对村(社区)纪检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全面轮训一遍,培训面达到100%。二是在思想作风建设上突出特色。开展入户问纪、网络问纪、系统问纪“三问纪”活动,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筛选整理,采纳执行。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开展“开诚布公提意见,闻过则喜纳意见”活动,找问题、促整改、改作风。三是在组织建设上突出特色。通过讨论,不断探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新路径、新领域。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组织,探索推进“两新”组织的纪检组织建设。(

当前,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以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为主题的“三项建设”活动,这既是纪检监察机构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也是促进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纪的重要前提。笔者认为,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要做到八个着力,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一是着力加大轮岗交流力度,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多岗位锻炼。要合理设定轮岗交流年限,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工作满期后必须轮岗或交流。可以在同

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进行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进行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一般干部。这样多岗位煅炼,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还可以避免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产生的消极因素;

二是着力完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利用换届、机构改革、干部人事调整等时机,积极向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干部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向社会输出合格干部,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目的;

三是着力探索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可以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模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要求凡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无论是担任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具备纪检监察干部资格,这种资格可以通过岗前考试获取。以此抬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准入门槛,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基础;

四是着力探索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新途径。挂职锻炼可以系统内挂职锻炼,也可在系统外挂职锻炼。在抓好系统内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既可以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也可以到贫穷落后地区锻炼。让干部充分学习经济管理、宏观调控、组织人事、金融证券等知识,丰富知识面,使工作作风得到有效转变;

五是着力拓宽学习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常规业务轮训,保证每个纪检干部每年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提高干部的专业水平;对新上任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系统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六是着力抓好业绩考核。要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把涉及每名干部的出勤情况、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详细量化,并纳入日常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记分,考核结果与评优和奖惩挂钩,作为干部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调动纪检监察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效杜绝不正之风。凡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同时,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单位双重考核制度,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

七是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岗位责任、首问首办、限时办结、追究问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明确,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履职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加强对已制定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有章不循、有据不依,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同时,加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促使纪检监察队伍形成人人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良好风气,促进干部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

八是着力抓好社会监督。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标准,来检验“三项建设”活动成效。要面向社会常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意见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

界的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高度负责地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打造出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保障有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7月17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戴震主持召开市纪委六届第35次常委会,会议专题传达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座谈会精神,审议了《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戴震就我市下步如何扎实开展“三项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明确“三项建设”活动工作目标。要深刻领会省委书记刘奇葆“务求取得实效”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廉洁内江、效率内江”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全市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项活动的具体标准,确保“五个进一步”总体目标的实现。二是要明确全市“三项建设”活动工作重点。在完成省纪委规定任务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加快”、“五大战略”及“新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工作举措,突出内江特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是要明确“三项建设”活动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区)及市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取得“三

项建设”活动的实效。(赵钊)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曾晓玲)泸州市合江县立足于“三个实”,精心部署、狠抓落实,采取多项措施

强力推进“三项建设”活动有序开展。

在组织实施上立足于实,完善责任体系

及时组建工作班子。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县“三项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从乡镇、部门抽选5名纪检骨干充实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信息简报等4个工作组,全面负责“三

项建设”组织谋划、协调指导工作。

及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乡镇、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三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及时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有总体方案,有各阶段的具体方案,有分类分层学习培训的工作方案,保证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在宣传动员上立足于实,强化氛围营造

采取多渠道发动宣传。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做到活动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责任要求“三个讲清楚”,达到100%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动员,100%纪检监察组织参加活动。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在合江通讯、电视台、机关内网开辟专栏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展板、宣传栏、学习园地的功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上下迅速

掀起开展“三项建设”活动的热潮。

编印简报进行典型宣传。信息简报组及时采编基层单位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积极向省、市“三项建设”办公室定期报送信息,向中央、省、市等上级媒体推荐投稿,扩大我县“三项建设”活动的影响。

在奖惩考核上立足于实,强力推动工作

活动载体落实。对“三项建设”中提出的载体、活动,做到项目、时间、责任人明确,工作环节、时间安排、活动节点清楚,确保规定动作“落地”,自选动作“生根”。

督促检查落实。实行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分片负责制;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派员蹲点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全程把关;各乡镇、派驻部门采取随机检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自身的“三项建设”活动的督导检查。

目标考核落实。把“三项建设”活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适时召开“三项建设”活动总结表彰大会,通报

表彰一批基层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6月28日上午,四川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建设”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通过学习,个人觉得有几点浅显体会:

一、能力素质建设方面

广大干部职工要将理论学习同工作技能提升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独立思考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整体干部的政治修养。要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反腐倡廉形势教育”活动,强化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增强自身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深化“走基层访民意查实情”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协调性,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开阔眼界、解放思想、积累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实践能力。养成勤学、多思、善问的学风和积极主动寻求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

思想作风建设,是一个单位、一支队伍、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人民公仆经常加强自身建设的永恒的主题。任何一个单位有一支好的干部队伍,有好的作风,在社会上有着一定的影响力,都能推动本行业各项工作的发展。但是,现在很多单位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都还存在一定不足之处,比如说:慵、懒、散,虽然长期在治理,但是任然有很多多干部存在做事不积极、思想存在惰性等坏毛病,对于这些不足之处必须引起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重视,及时整改,防止和杜绝类似情况的再度发生。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树立争先创优的思想,强化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廉洁自律、增强法纪观念、不断地转变我们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只有保持良好的作风才能更好地提升业务能力,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基层建设

1、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的制度和机制,夯实干部联系群众的思想基础。提高干部职工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谋发展的能力。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干部联系群众的自觉性,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把提高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当作密切干部职工与群众联系的重要内容来抓。

2、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机制,扩大干部联系群众的范围,改进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规定和安排干部职工一定的时间深入村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增进理解、加强感情。

3、建立健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基层矛盾的机制。始终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看得高于一切,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积极主动地把群众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营造一个人人心

情舒畅,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和谐社会氛围。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力争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

犍为新闻网讯 7月19日,县纪检监察机关“三项建设活动”“四比四查四提升”讨论会在政府会议室召开。县纪委、县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县纪委“三项建设活动”特邀监督员,部分县纪委委员代表参加会议。

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三项建设活动”“四比四查四提升”为主题,分别结合自身岗位和工作要求、工作经验、心得体会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当秉公执纪、依法办事,切实推进我县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有序开展。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谭力贤强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狠抓主体,紧扣主题。紧紧围绕“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活动,针对我县提出的“四比四查四提升”,把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形成整体联动的强劲态势;充分激发内力与广泛借助外力并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推动反腐倡廉有序进行;突出特色,显成效。各机关干部要发挥聪明才智开展“三项建设活动”,既要抓亮点,又要总结经验,提升实践成果,力争形成一批具有犍为特色的新载体、新典型、新经验、新亮点。

会议通报了我县纪检监察“三项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宣读了聘请“三项建设活动”监督员的《通知》,为县纪检监察系统“三项建设活动”特邀监督员颁发聘书;特邀监督员代表及列席的3位纪委委员分别作了发言。

据了解,“四比四查四提升”是县纪委结合“三项建设活动”主题,针对全县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来的。主要指,比业务技能,查是否高效工作,提升履职能力;比思想作风,查是否执纪为民,提升服务意识;比自律观念,查是否率先垂范,提升自身形象;比组织建设,查是否规范运行,提升保障水平。(魏杨乔)记者:巴中怎样结合实际让“五个观念”更好落地?

罗冬灵:首先是入脑入心。采取集中辅导学习、集体研究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通过写心得、谈体会等形式,领会理念实质,切实将“五个观念”融入巴中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理念中。其次是融入工作找差距。在纪委监察系统开展上评下、下评上和干部互评的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查找差距,对照剖析原因,限期整改落实。三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律观念,带头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守纪律、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提升素质,做到“执纪者先守纪、监督者受监督”,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记者: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提升素质,创造性将“五个观念”融入纪检监察工作?

罗冬灵:要做好加强 “五个观念”,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要以王瑛为榜样,提升三种能力,树立标杆形象。

提升执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杜绝不执行、执行不力、执行不好、执行走样等现象。对决策的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要主动出击,快速执行;要敢于“下深水”,出狠招,逗硬执行;要突出实效,高效执行。

提升协作能力。要树立大局理念,有效服务大局;要坚守党性原则,杜绝是非不论,一团“和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道正派,不搞厚此薄彼,远严近宽。

提升创新能力。在保持好传统、好经验、好思路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新起点、顺应新形势、体现新要求,以新的思维、视野,加强和改进工作。

记者:强化“五个观念”,巴中重点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罗冬灵:在强化“五个观念”实践中,巴中市纪委以三项建设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履职尽责。突出中心强化效能建设。最近,巴中市纪委围绕重大决策、民生、干部作风加强执行力,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

投资环境建设。为搬开阻碍巴中投资环境的”绊脚石“,今年10月起,市纪委牵头开展强力清收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清收不良贷款近亿元。

惩防体系建设。在全市各级党组织推行“阳光党务”工作;督促指导南江县开展县委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开展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全市有22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礼金24.1万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7.7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着力惩贪治腐。推行信访“四公开”,对疑难信访调查处理实行满意度测评;保持查案强劲势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10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0人。

第7篇: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10年我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六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八年被市纪委、市监察局表彰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深入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条规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全系统元月份开展了“廉政教育月”活动,春训期间邀请了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就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进行了授课。各基层单位利用

二、五学习日、岗前半小时开展经常性的廉政知识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重点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确定了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学习教育内容、学习教育方式。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撰写心得笔记。三是加强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市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购置或印制《处分条例》,发放到干部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应采取分散自学、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国税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各项规定,使每个国税人员熟悉掌握《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强化国税人员的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从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按照国税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规范和要求,2010年为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推进年”,全市上下进一步拓展了廉政文化内容,丰富了宣传载体,在廉政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上半年重点开展了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成立了全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作品征集组委会,姜红纪检组长任组长。同时为加强考核,将这项工作列入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争先创优、评先评优、年终目标管理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应付差事,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目前该项活动正在进行中。

三、认真做好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结果。2010年上半年市局共收到举报件3件,核查3件,初核率100%。对其中举报一基层单位管理二科负责人挪用报刊征订款事件,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责成该局对财务制度进行完善。

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要求。严格廉政责任状的签订、检查和考核,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目标考核不少于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的要求。二是完善制度,构建惩防体系。根据《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省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六大机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三是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各市、县(区)国税局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动员会议,抓好思想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包括离退休党员同志认真学习《规定》和中纪委、省委领导讲话精神,熟悉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明确政策界限,并结合实际部署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规定》实施工作。同时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各种会议,税务信息、内部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表》,通过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五、“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网,机关各职能单位、各基层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制定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抓好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工程及政府采购等廉政制度规定执行;抓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是扎实开展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按照省局、市局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市国税系统上半年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共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23项,提出执法(效能)监察建议65条,协助建章立制7项。通过执法(效能)监察, 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水平,促进了政务环境和行风建设的好转。

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迅速启动。为切实搞好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创优国税政务环境,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

立了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下设宣传材料组、联络督查组、后勤保障组,从各科室抽调了精兵强将作为成员。明确了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领导包片,部门挂点,责任到人。同时建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中心,规定每月10 号为局长接待日,在大厅一楼设立了意见箱。召开了基层纪检组长和派驻监察员会议,重点研究布置了当前重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市局和各基层县局紧锣密鼓地进行。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得到加强

一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上半年市局党组将竞争上岗、民主推荐选拔出来的11名同志任命担任县(区)局纪检组长或派驻监察员,充实了纪检监察队伍。二是注重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注重强化纪检业务知识学习。5月份派员参加了省纪委组织的纪检干部培训班,6月份派员参加了全省特约巡视员的学习,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其中市局监察室撰写的《加强国税系统领导作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文章受到省局监察室的表扬。

下半年主要工作:

1、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继续提升国税形象。认真开展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加强宣传报道,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积极开展明查暗访,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全面提升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在全省国税系统排名靠前。

2、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3、认真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4、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以政务公开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落实党员群众对税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进一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好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7、严格执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国税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的案件。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建立定期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和信访结果通报制度。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建立起全系统互联互通的信访举报信息网络

第8篇:住建系统纪检监察指导预案

改进作风,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杜绝“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散懒主义”思想,提高执行能力、工作效率,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市住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精神,XX年。紧密联系行业实际,着力加强对中、省、市重大决策布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时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促进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干部队伍纯洁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确保政令疏通无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重点督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资金分配使用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大力督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建筑节能和降污减排以及民生工程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灾后重建和扩内需促增长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结算和后期管理等情况。同时,监督检查中省市重大决策布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对《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清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广委发〔XX〕9号)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廉政谈话制度开展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等情况。

二、深化源头治腐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大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依照市惩防体系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修订、完善、新建一批制度,构建制度框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巡查工作机制,努力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促进试点任务提前完成。

(二)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顺序化和公开透明;以规划、城建、房产管理等重点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行使平安、资金运用平安、项目建设平安和干部生长平安。开展“制度执行力深化工程”强化各级干部职工制度执行意识。

(三)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

(四)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等案件;严肃查办在住房保证、城镇房屋拆迁、乡镇房地产开发、市政管理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质量、平安、管理等责任事故面前涉及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案件。

三、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加强教育管理监督。

(一)认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计划之中;积极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到革命激进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赏学习,接受革命激进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工地、进家庭等活动。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局门户网站上设置反腐倡廉专栏。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演讲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主动、如实演讲有关内容。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证性住房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

(四)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测评等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点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的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促进行风政风好转,大力加强作风建设。

(一)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机关效能。配合高质高效完成“片组+巡查”工作,提高纪检监察重点特色工作效率,努力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代的其它工作。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治理“虚、懒、散、浮、软、贪、偏”七类突出问题。努力塑造顽强拼搏、英勇善战、业绩突出的硬朗作风。

(三)突出改进行业风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城镇房屋征收、住房保证、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高度重视群众信访。进一步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调查,严肃处置有关责任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在五大专项清查治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五、强力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纪委XX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XX〕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国办发〔XX〕41号)精神。严厉查处危害工程质量平安的典型案件。及时记录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加大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市场清除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开展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整合系统内监督力量。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过程关键环节监督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违反规划、超面积,改变结构、改变性质、侵占公共利益等问题。

(三)扎实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并曝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开展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活动。不时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是非鉴别力。

(二)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保证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纪依法办案、有效惩防腐败和工作创新的能力,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第9篇:司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司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2007-02-06 09:51:2

4司法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市局党组、纪检组领导下,以队伍建设为中心,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了学习教育,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加大了监察力度,干部队伍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年初,分局局长与市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科科长与分局局长签订了责任状,层层落实,分级负责,权责明确。日常工作中,我

局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分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监督,发挥了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科(所)长是我们局的中坚力量,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为此,今年我们加强了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成立了由局长室、纪检组、综合科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制订了考核方案和计划,利用两天的时间召集分局名中层干部逐个谈话,全面了解每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小组在全面综合的基础上,对每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实是求事的评定,写出了考察报告。

二、组织了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

分局在年初即制订了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和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条规知识和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全体干部做到在政治上合格;通过学习廉洁自律的相关制度规定,让大家自觉加强纪律约束;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教育大家要算好“三笔帐”,即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的改造。;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和观看“两个条例”的资料和辅导录像,进一步了解了两个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框架和内容;三是组织了一次两个条例的知识竞赛,从中选拔出三名队员参加市局的竞赛;四是开展了一次专题讨论,在党的生日到来之际,分局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如何保持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讨论。

三、委托区纪工委开展了行政执法回访。

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杜

绝不良行政行为,根据省、市局的要求,分局在办案单位自访、纪检组上门访的基础上,于六月份委托区纪工委,对今年以来分局所查办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回访。此次回访采取了发送“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共发出征求意见函封。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函统计,案件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文明服务方面”、“办案纪律方面”、“服务企业方面”的满意率均为,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中能做到使用文明用语,并在处罚后积极帮助企业整改表示满意回访中没有发现执法人员简单粗暴、索要财物、接受宴请、报销费用等现象。一些企业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

四、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主要是防止和纠正行政行为的不当和违法,促进执法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今年我们主要开展了案件评查和收费的专项督查。

⒈案件评查。分局专门下发了文件,组织了名同志利用一天时间,对一季度分局所有已结案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共检查一般程序案件件。各办案单位都高度重视此次案件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已结案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装订成卷。各办案单位都能坚持通案制度,遇到重大、疑难案件都能及时进行请示,确保了案件质量。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分局把每个案件的评查表下发到各办案部门,要求根据评查表中指出的问题和市局法制处领导办案辅导的要求,认真进行逐一整改,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⒉收费专项督查。为严格执行省局“一暂停、一停止”的要求,一是月日上午市局紧急会议后,于当日上午:召开了科所长会议,及时传达了讲话精神,要求将会议精神于日中午点前传达到每一名干部,将每一名干部的思想都统一到省市局要求上来,增强大家对这项工

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决定于月日下午开始,坚决执行省市局提出的“一个停止,一个暂停”的要求。三是对照市纠风办反馈的有关意见,认真进行排查,杜绝乱收费、乱罚款、服务态度差、因业务不熟而不能一口清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实行层级负责制。各科所负责人对本科所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科所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分局在收费、行风等方面不出任何问题。五是在收费公示及咨询服务中心的人员、办公场所、收费“三分开”早已统一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分局狠抓了督查工作,在市局月日督查以后,分局于月日上午开始进行了多次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在分局两个所和监管科年检集中办理场所,随机询问了来年检的企业人员,他们均对收费和服务表示满意。

五、建立健全了行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网络。

为全面推进机关行风廉政建设,根

据新形势新要求,对行风监督员队伍进行了调整,重新聘请了名行风监督员,他们中既有乡镇负责人代表,也有企业代表。同时,结合科所的人员调整,重新明确了所的纪检员,建立了纪检人员网络,并对他们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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