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半年工作总结

2022-07-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委办半年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安委办半年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各地工信、交通运输、工商、质检、公安部门对本地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检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主要任务: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底)。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理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省(区、市)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检、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各省安委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省安委办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2篇:国务院安委办发布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令

近五年来,我国冬春火灾总量占到全年火灾总量的三分之二,冬春日平均发生火灾1106起,比夏秋高出30.5%;重大火灾占比较高,冬春发生重大火灾13起,占总数的72%;住宅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电气火灾均是防控的重点。

“要以宾馆、养老院、‘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场所为重点开展检查治理,推动已部署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综合治理,针对火灾高发的行业和场所组织专项治理。”在国务院安委办10月25日召开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应急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重点约谈督办,强化问题清单治理,从严落实督导问责,全力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火”这一底线。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重点约谈督办,强化问题清单治理,从严落实督导问责,全力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据了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点任务是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做好重大活动安保、提升消防救援能力等四个方面工作,主要包括社会单位自查自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开展设施维保、组织培训演练,提请政府部门清单治理、约谈提示、挂牌督办、曝光隐患、联合惩戒,基层力量巡查布控、群防群治等措施。

各省市发力促消防防控工作落实

10月25日,国务院安委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后,北京市立即召开贯彻会议精神,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结合火灾形势和冬季特点,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区、街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各级领导关于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北京市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重点推进村民自建出租房、文博单位、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四类专项整治,抓好重点场所排查、重要节日安全、重大活动安保、重点工程保障等四个重点环节,全力抓紧、抓实、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全力维护首都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10月29日下午,山西省安委办召开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国务院安委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并对做好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会的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武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方案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重点场所和群租房、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防控和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发生。

从11月19日召开的上海全市安全生产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今年1至10月,上海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53起,死亡405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15%,死亡人数同比上升8.87%。会上,上海市消防委副主任赵奇在通报中指出,从火灾规律看,近5年,全市冬春季火灾占全年总数的56.5%,亡人数占65%,12起较大亡人火灾中有8起发生在这一时期。

与会的上海市副市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吴清强调,要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要继续发挥好安委办、消防委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把这些工作机制要固化下来。要进一步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找出短板、找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能解决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把成果的固化,举措的常态化,机制的长效化,作为工作目标,切实提升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全力做好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全国“两会”結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据了解,天津市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为部署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单位主责、群防群治和从严问责的原则。天津市安委办要求,各区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逐项分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组织集中约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通过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1月21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出席本次会议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中丙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成效,围绕“哪种隐患最突出?什么问题最突出?什么区域最突出?什么教训最突出?”等“四问”,结合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最突出的火灾隐患,以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电动车充电设施、群租房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网格化排查,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列出清单,严格实行“清单治理”,明确整治责任,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要重点针对领导是否重视、消防救援力量配备是否充足等最突出的问题,组织约谈督办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市、县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推动工作落实。要重点针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强化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处罚措施,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倒逼隐患整改。

王中丙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督促各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明自除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部署,云南省全面开展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发动消防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问题。截至11月25日,全省各地共检查社会单位1.7万余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9万处,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28份,责令“三停”单位66家,罚款288.6万元,有效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厅的部署,宁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切实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巩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等的监督检查,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河北省安委办日前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方案》明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月28日,江苏省召开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冬春季是火灾高发季,根据工作部署,江苏省将始终保持密集排查态势,重点排查人员密集、文博单位、“三合一”、群租房、老旧住宅等场所,整治电动自行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统筹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必要时将组织开展“错时”检查和“回头看”。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将全部列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整改责任人,定期对照清单、整改销账。对责任不落实、敷衍走过场、火灾形势控不住的,将采取通报、警告措施,问题严重的将约谈当地政府、行业部门负责人。

此外,辽宁、吉林、浙江、四川、内蒙古、重庆、新疆等多个省区市也积极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有序。

多领域加强火灾防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8年全旗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防控工作,11月12日下午,内蒙古西乌旗食药工商质监局组织防火队员召开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会。会议对该局防控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一是根据旗安委办防控工作方案,结合该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四是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报送工作。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11月14日上午,贵州省体育运动学校组织召开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会上,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高廷伟对学校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相关部门在学校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对学生宿舍、食堂、办公区域、训练场馆及出租门面等重点区域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出租门面发放了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单。

11月16日,云南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召开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上,丽江市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古城区大研街道办事处、古城区束河街道办事处、玉龙县白沙镇政府四个重点部门依次汇报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会后,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成云表示,单靠政府、单靠消防员是做不好古城消防工作的,需要发动广大商户、群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才能把古城的消防工作做好。此外还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让更多商户、群众认识消防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古城从业人员的消防素质。

11月19日下午,江西省九江市長虹小学在三楼报告厅召开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会上,学校就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要求全体老师按照学校的工作方案按时开展工作,此外,学校和全体中层干部、班主任还签订了《九江市长虹小学消防安全承诺书》。随后,宣读了《九江市长虹小学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就实施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和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

为深入贯彻全省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11月23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大剧院组织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本次会议传达了《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丽水大剧院近日开展安全大检查具体情况,丽水大剧院负责人对2018年灾防控工作相关事宜进行部署。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园林局副局长蒋刚带队检查城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龙凤新河景观带、市政公园等地,对各园林绿化管护单位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树木抗旱防冻工作,园林修剪及废弃物清理,护栏、踏步、警示标示等基础设施,消防设备、水电设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安排相关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一行在市政公园对消防安全演练活动进行督查指导。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全国各省区市以及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作者:李航

第3篇:陕西省安委办要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

本刊讯 2015年 10月10日11时57分,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餐馆发生液化气罐爆炸重大事故,导致17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2015年10月11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机关、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经营摊点等公共场所、高层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

省安委办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确保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坚决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燃气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努力创造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安全用气、防患未然、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陕安)

第4篇:安监办(安委办、消安委办)XX年安全生产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横岗街道安监办以执法监察中队、安委办、消安委办职责为导向,围绕“城市管理治理年”、大康火灾隐患整治等中心工作有序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保障了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1-5月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生产安全方面,工伤事故301起,比去年同期339起下降11.2%;重伤事故1宗,与去年同期持平;死亡事故1宗,比去年同期0宗增加了一宗。消防安全方面,火警69宗,比去年同期76宗减少9.2%,火灾1宗,比去年同期7宗下降85.7%;火灾死亡0人,与去年同期持平。交通安全方面,交通事故580宗,比去年同期525宗上升10.5%;死亡6人,比去年同期8人下降25%。其中,5月份工伤事故62宗,重伤事故0宗,死亡事故0宗,死亡0人,交通事故128宗,交通事故死亡1人,火警数19宗,火灾数0宗。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部署,强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一是组织召开35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城市管理治理年”、“三小”场所整治、火灾隐患整治等为重点,形成每季度大会、每月安全例会、每半月城市治理年例会、每周小会的会议机制,传达部署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街道已纳入信息系统监管的企业2617家,今年以来共排查出隐患8310处,自我整改8183处,整改率为98%,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效果。三是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安委办督查组对30个单位开展XX年“一岗双责”考核,同时,市、区督查组不定期深入横岗街道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安委办督查组每周实地检查“三小”场所、工矿企业、商场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整改情况,每季度进行消防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督查。四是加大隐患督查督办力度。今年以来受理各方投诉98宗(涉及场所168家),安全隐患193处,现已办结投诉78宗,消除安全隐患148处。五是相继出台红黄绿三色管理、重大隐患项目化管理、有奖举报、股份公司职责清单、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等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完善隐患整治的监管单位和创新方式方法。

(二)抓重点,严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整治

一是全力推进城市管理治理年安全生产18大项专项整治。安委办认真贯彻市区关于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要求,全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隐患和危险边坡、“三防”与地面坍塌、余泥渣土受纳场、建筑施工和既有房屋、特种设备、违法建筑等18个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其中9项专项整治行动由安监办牵头开展),18个领域领域均科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计划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同时注意方式方法的创新,相继出台建立红黄绿三色监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等机制,结合“一天一份情况汇总、一周一份进度通报、半月一次台账收集、半月一次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取得实效。行动至今已排查各类场所10680家次,发现隐患8691处,完成整改6676处,建立大康深茂水泥厂等33处重大隐患台账,倒排工期,及时跟踪整治进展动态情况,全面消除辖区潜伏的各类“定时炸弹”。

二是做好“四条底线”重点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光明“12.20”事故教训,从1月初至3月底突出抓好危险边坡、挡土墙、老屋村、在建工地、山体、水库大坝、河堤、受纳场等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出动执法人员6030人次,检查各类场所5395家,发现隐患3921处,整改2504处,关闭取缔37家,行政处罚8家。

三是加强工矿商贸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年初对50家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行动,发现隐患73处,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4份,查封1家企业,杜绝隐患“回潮”现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春节后对辖区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并更新建立总企业台账3228家;安监办、社区按照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有序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同时组织开展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液氨等多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初,安监办检查工贸企业424家,复查339家,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272份,立案16家,行政处罚23万元。社区安全办检查企业733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87份,发现隐患4770处,整改2922处,复查企业473家次,查封21家。

四是加快石油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我街道现存2处石油管道安全隐患,均属建筑物占压管道隐患。其中安良光辉机电厂处占压隐患已消除;六约马金涛私人农庄处隐患已进入补偿阶段,补偿款支付后即可进行拆除,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五是深入推进大康火灾重点地区整治。大康社区被区政府作为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目前进展较为顺利,其中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已检查大康社区的“三小”场所304家,出租屋34896套,消防重点单位7家,人员密集场所38家,其他场所50家,发现隐患1729处,整治隐患1568处,行政处罚11家,三停6家,临时查封11家,拘留8人,罚款4万元,拆除违法搭建1002平方米,清理乱摆卖、乱堆放410处,查处超门店经营127宗,查扣黑煤气69瓶。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康社区XX年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已5月17日动工,预计8月份完工;XX年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已做完施工图,目前报区里备案。

(三)重宣传,抓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新氛围

一是借助横岗街道安监办公众微信平台,发布400余条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及时向企业、社区、市民发出安全警示。二是悬挂宣传横幅60条,发放安全挂图4360套,宣传册子8万份,温馨提示3万份,光碟990张,新《安全生产法》读本3千本,“两密”场所通告3千份,大力营造浓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编印《安全十讲手册》,向企业发放3千册作为员工培训教材。五是实行“黑名单”通报制度,通报XX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1家“黑名单”企业和工伤事故备案100家“黑名单”企业,并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全力遏制安全事故,该做法受到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是管理任务重。街道安监办现在挂了安监执法中队、安委办、消安委办多块牌子,其中安委办、消安委办职能是三定方案中没有的,管理任务重,难度大,人员不足,素质偏低。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我街道工矿企业数量庞大,情况复杂,多数属于低端产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积极主动。三是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较弱,缺乏急救自救能力。

四、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是进一步厘清有关单位监管职责,尽快出台街道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清单。二是进一步实现执法规范化,加大处罚力度。按照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制订统

一、正规的执法制度。

(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消防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相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自我排查和上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单位100%填报。二是继续在25家企业试行推广“倒推式”监管模式,推动企业在原有已经建立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试点成功后在全街道范围内逐一推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配合区在街道工业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三是探索推行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创建。借鉴“甘坑片区消防平安联合会”优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借鉴东海工业园区先进管理经验,督促50家工业园区实现“八有”(有机构、有安全管理队伍、有制度、有文化活动、有宣传栏、有义务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应急演练)。

(三)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治理年专项整治。继续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更严厉的执法手段统筹、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治理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认真抓好安监办牵头的消防、打开生命通道、电气线路安全等9大专项整治。二是大力推行“三小”场所红黄绿分级管理。根据区最新标准,重新对街道所有“三小”场所进行梳理,并积极开展红牌场所整治。三是继续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下半年将对不少于165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过加大与社区沟通配合,联合安全专家技术力量,实现工矿企业监管100%全覆盖。同时,根据城市管理治理年部署,有序开展危化品、粉尘、液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全面实行重大隐患挂牌整治。严格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台帐,做到发现一个、消除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项目清单的闭环管理和全过程监控,确保项目信息准确、进度明晰,实现“行动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流程化”。

(四)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是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根据市消安委《关于落实公安部部署推进我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在15个社区逐一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我办将华乐社区、怡锦社区作为微型消防站建设示范点,建设成功后在其他社区逐一建立微型消防站。二是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成XX年大康社区部分片区消防给水管网建设工程等四个消防管网建设项目,加快完成XX年金塘工业区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深峰路消防给水管网改建工程、188工业区消防给水改建工程、大康社区消防给水管网改建工程、西坑社区消防给水管网改建工程等五个项目

(五)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人员业务培训。二是积极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月宣传活动。三是利用公众微信、显示屏、宣传车等新兴媒体创新宣传形式,把新闻媒体作为提高全民安全消防意识的重要媒介,全方位宣传街道安全工作,提升宣传效果。

第5篇:禄丰县安监局(县安委办)200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意见

禄丰县2009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央、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用科学发展观和“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坚持以指标控制为核心,以落实责任制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09年1-6月全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基本情况 2009年,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死亡指标控制数为20人。其中:道路交通15人,煤矿企业1人,工矿商贸企业4人,较大事故起数1起。

1-6月,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6人,受伤56人,直接经济损失154.055万元,死亡人数占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年度指标控制数的30%,全县未发生较

1 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l、道路交通事故29起,死亡4人,伤54人,直接经济损失9.055万元,死亡人数占指标控制数的26.7%。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死亡人数占指标控制数的25%。

3、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死亡人数占指标控制数的100%。

4、其它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2009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精神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中作了传达学习,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2009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二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领导坚持每月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工作形势,解决存在问题,统筹安排好整体工作。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2009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5次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四是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成员单位会议,分析阶段

2 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五是县人民政府按照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考核情况,认真兑现了奖惩,兑现金额达10万元,并对考核为不合格的1个乡镇和1个县级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六是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强化责任制的落实。今年,我县对责任状的签订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各单项的责任状全部纳入《禄丰县2009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状》进行统一考核,安全生产也作为其中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责任状的考核内容,由县人民政府与14个乡镇签订了责任状,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在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由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杨副县长与16个县级安全监管重点责任部门签订了《禄丰县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通过签订各种责任奖,将州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辖区、部门行业特点,又将责任状层层分解签订到各村(居)委会、各站(所)和重点企业。据统计:2009年我县县、乡镇两级共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3854份。其中:综合安全生产责任书479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2843份(含农机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495份,煤矿安全责任书37份。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3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我县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2009年上半年,在县安监局的组织下,州安全培训中心到我县举办了2期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管理培训班,培训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达225人。6月18日,县安监局举办了1期乡镇安监办主任培训班,培训乡镇安监办主任14人。7月6日至10日,我县还组织了一批尾矿工到州安全培训中心进行了培训,切实增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其次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六月安全月”活动。2009年“六月安全月”期间,共有安监、公安、消防、建设等16个县级部门和14个乡镇及相关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28场次,发出宣传资料69500份,出动宣传车辆52驾次,悬挂、张贴宣传图片280幅,书写、张贴宣传标语、横幅3540条,接受群众咨询达5850人次。县政府原分管领导杨副县长还亲自在禄丰电视台作了动员讲话,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有力地提高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经过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明确重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是全县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政府极为重视,年初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由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春运、酒后驾车、超限超载、违章载人等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积极配合交通、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清理整顿力度和拖拉机、低速货运车及其它运输工具违法载客、超载等行为的现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县公安部门还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排查工作,共排查隐患路段52处,并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路段、点及时报告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下发整改通知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投入治理资金,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道路交通指挥系统,确保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大力抓好安楚高速公路长田大桥加固工程期间的保通工作,在三合邑收费站设立客运车辆查验点,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严格落实“四查”,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使保通期间整个保通路段未发生一起重大及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保通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组织开展了“春运”、罗次片区交通安全和城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城区行车秩序、酒后驾车、非法客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运企业车辆“双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

5 车辆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半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巡逻车1718辆次,出动警力4140人次,查验各类车辆23978辆次,查获各种交通违法行为6822起,发生肇事逃逸案件3起、查破3起。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今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指标控制好以往年。

2.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我县共有11个煤矿,15对生产矿井和1个露天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93万吨,核定生产能力73万吨。15对矿井和1个露天煤矿均参与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为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矿井(B类)。半年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继续把煤矿瓦斯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察,确保实效。一是认真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施煤炭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进程,继续实施整合促关闭,整合促技改,促进煤矿实现规模化、节约化发展。二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加强对煤矿企业顶板、“一通三防”、水害、机电、运输提升系统、放炮和现场管理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抓住瓦斯治理和顶板管理两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做到边检查、边指导、边整改、边落实。半

6 年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县煤矿矿井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47次,下发行政执法指令28份,排查治理事故隐患320余条。三是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建了一平浪煤矿专业救护队,并由救护队与全县煤矿企业签订了救护协议,适时组织救护队参与煤矿协同检查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救援水平。四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依法签订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工作面人数,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坚持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的工作规定,对新工人入井前培训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使煤矿企业全员培训率达100%。五是继续做好煤矿企业的整顿关闭工作。对已关闭的煤矿矿井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重点监控,严防死灰复燃;加强对私挖滥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县煤矿企业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我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00户(不含尾矿库企业)。其中:石场45户、砂场13户、砖厂21户、铜矿13户、钛矿4户、铁矿1户、石膏矿2户、盐矿1户。专项整治工作中,认真分析近年来非煤矿山企业

7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围绕“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针对事故多发的问题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一是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县规模以上矿山企业有40户,现推行安全标准化6户,推行率达15%,其中云南盐化一平浪盐矿达标升级正在进行中,年底以前可以定级。二是全面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我县应推广中深孔爆破的企业为21户,现推广了10户,推广率达48%。目前,有4户未推广的企业已经购买了潜孔钻,准备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三是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我县共有地下矿山14户,应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14户,现已推行了14户,推行率达100%。四是强化地下矿山顶板边帮管理。要求企业实行定期检查,每次爆破后,对工作面的顶板边帮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进行全面检查。顶板边帮松动的必须及时处理。巷道顶板边帮每周由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时做好观察工作,将重点部位列为重点监控点,实行每天一查。同时要求企业安全员对顶板边帮安全管理和检查必须建立专用台账,每次检查都要做详细记录,注明整改时间及整改落实情况。五是狠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控制好安全条件,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目前,我县的100户非煤矿山企业全都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

8 证》,取证率达100%。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县安监局逐一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出来存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企业一律进行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是认真整治一证多点和私挖滥采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矿产资源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一证多点和私挖滥采现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安全生产积极创造良好环境。

4.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我县共有尾矿库22座(其中:四等库1座,五等库21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6座(其中4座尾矿库与矿山同持一证),6座正在办证过程中。22座尾矿库中,正常库17座,病库5座,无危库、险库。在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尾矿库的普查建档工作。对全县尾矿库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地理位置、下游人员居住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尾矿库管理档案,为尾矿库安全管理提供准确依据。二是扎实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尾矿排放、堆坝、干滩长度等技术指标和现场管理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除平时检查外,雨季天还随时抽查尾矿库的值班情况。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及时消除险情,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营。对检查中发现的仁兴镇小交山选厂尾矿库、仁兴镇大平地钛矿厂尾矿库等5座病库实施了

9 挂牌督办。目前,5座病库已基本整改完毕。三是认真推行县级部门及领导干部联系督办尾矿库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强化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四是加大尾矿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尾矿库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州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学习,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防范能力,提升尾矿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未经正规设计和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改变筑坝方式和材料、超量排放尾矿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及时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对于在专项整治中检查出来的中村乡黄泥田尾矿库1号库、中村乡黄泥田尾矿库2号库、中村乡老硐箐尾矿库等三座非法建设使用的无证照尾矿库已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于3月19日进行了取缔关闭。六是强化尾矿库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2007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开始时,禄丰县只有7座尾矿库办理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4座尾矿库与矿山同持一证)。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县安监局在督促尾矿库企业进行隐患整改的同时,责成企业积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已有16座尾矿库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4座尾矿库与矿山同持一证),6座正在办证过程中。对新建的尾矿库,我县一律严格要求企业办理“三同时”审查手续,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对于安全设施

10 设计未经批准的尾矿库,一律不得施工建设。

5.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670户。其中:生产企业16户,使用企业15户,存储企业1户,经营企业638户(其中:成品油经营企业29户,农药经营企业268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340户、批发1户),670户企业全都按要求办理了相关证照。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一是严格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重点物品的审批使用和道路运输手续,严肃查处超载、超储、混装混储等违法行为,严密防范翻车、泄漏等事故。二是加大对生产企业、成品油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及农药经营市场,取缔非法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由于监管到位,措施有力,半年来,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消防部门针对不同场所,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120个。其中,高层建筑场所5个,人员密集场所20个,重点单位95个,并加强装备测试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二是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工作。半年来,共调查重点单位、场所88家。三是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上半年,消防部门共对267个单位和场所实施了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226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份、《重大火灾隐

11 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整改火灾隐患226处,依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云南鹿城大厦实业有限公司禄丰商场和楚交集团禄丰客运站两家单位实施了政府挂牌督办。实施消防行政处罚1起,罚款金额达35000元。

7.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强化目标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控制目标,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层级责任。二是强化源头管理。采取严格招投标、施工行政许可、专项检查和建立约谈制度等管理措施,严查无证施工企业,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将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预警应急管理。建立事故预警提示制度,提高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保护装置、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主要工序、各类脚手架等设备设施、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来的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半年来,全县共检查工地89处,查出事故隐患151项,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有力地促进了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

(四)扎实有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去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县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

12 动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楚政办通[2009]63号)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禄政发[2009]11号)和《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禄政办通[2009]56号),并下发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按照“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行业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全力预防事故的发生。半年来,全县共排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361家,累计排查出一般隐患1156条,已整改隐患1053条,隐患整改率达91%;排查出重大隐患11条,已整改隐患1条,重大隐患整改率达9%,未落实整改的10条重大隐患已全部列入治理计划,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落实1186.26万元治理资金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五)协调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之一,我县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不足、手段不硬、权威不够、处理不彻底等问题,有效打击安全生

13 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有力地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半年来,共开展行政执法行动23次,其中:煤矿1次,金属非金属矿山17次,尾矿库4次,烟花爆竹1次。对1户非法生产的煤矿企业和3户非法生产的尾矿库企业依法进行了取缔关闭。对1起煤矿企业、1起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程序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乡镇、个别部门和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投入不够。二是安全监管压力大。我县经济发展迅速,各种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大量增加,而控制指标年年在减少,给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三是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工作难以做到深入彻底,面面俱到。四是煤矿、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方面,违章驾驶、超限超载、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在个别乡镇仍然突出,而且治理难度较大。

四、2009年下半年工作意见

(一)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能,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

14 任体系,着力抓好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

(三)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任务。

(四)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对企业办证和取证后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无证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和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违规生产,并把风险抵押金存储、安全费用提取和从业人员保险纳入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反应快捷、施救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高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单位良好作风。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第6篇:安委办工作总结定稿

新蒲街道办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结合我办实际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督查指导、考核问责等工作。分别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各行业应急预案、专项检查方案等相关文件。及时组织召开了相关安全生产例会、季会、专题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区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每月不定期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危化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合对建筑行业、道路交通、工贸行业等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截至目前,联合检查和自主检查共出动398人/次,其中自主检查共326人/次,联合检查共72人/次,涉及企业86家,查处隐患573条,督促整改隐患573条,整改率达100%。

截至目前,辖区内共发生事故17起(去年同期发生19起),其中发生溺水事故4起(新华社区1起、419职校1起、中桥水库1起、中桥水库泄洪道1起)死亡6人;建筑施工4起(1号还房工地1起、医专教师楼建筑工地1起、林达1起、CBD项目1起)死亡4人;消防3起(三坝村1起、1号还房1起、新华社区1起)无人伤亡;森林火灾6起(三坝村1起、新蒲村2起、中桥村3起) 无人伤亡;2017年电力无事故发生。总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现事故总数下降,好转迹象明显,但是水上安全有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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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在春节、清明、“两会”、中秋国庆、“十九大”等重要时段,专职安排人员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跟踪监管,对集镇沿街门面进行安全打招呼、对各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安全巡查,特别是新华社区老电影院、粮管所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要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道路交通、高层建筑消防、电气、燃气行业进行专报。

一是每月不定期对19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4家危化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320人/次,查处隐患335条,已整改335条,整改率100%。

二是多部门联合对建筑行业、道路交通、商场、学校、旅店、还房小区、娱乐场所等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共出动检查80人/次,查处隐患238条,已整改238条,整改率100%。

三是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别是游泳、戏水、钓鱼等情况突出时段,在山塘水库、河道设立了100块临时警示牌,50块长期性警示牌,80条安全提示横幅,50处大型安全警示喷绘。由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7名工作人员,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成立了24小时水上巡查执法队,对辖区内山塘、水库、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截至目前,共收缴鱼杆482根,网兜100个,劝离游人1100人次,制止游泳32人,张贴《关于禁止在库区游泳的公告》100余张,完善围网修复30处。截至目前,我办安全生产投入经费达168.7035万元(部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财政还没出账)。

三、强化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 在“安全生产月”6.15宣传咨询日活动上,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新区相关部门设立咨询台,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摆放展板、现场解答、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市民、游客及从业人员宣传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次活动共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10条,设立展板20块,发放宣传单7000份,宣传手册3000份。

对危化和烟花爆竹进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专题培训1次;对各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专题培训2次;组织国土、中桥村委会、高丰组组村民在加担湾开展了1次地灾应急逃生演练;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进村入户8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学校开展了2次消防、法治、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联合新蒲消防中队在老街粮管所组织开展消防、法治、交通安全培训演练活动1次,在社区设立了微消防,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邀请遵义市正安消防培训中心教官来我办进行消防安全培训3次,受训人员涉及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九小场所”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同志达230余人。

结合辖区实际,印刷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文明告知书》1万份,安排各村 (社区)向各居民住户发放并及时签回了回折单。在邮政银行、农业银行、卫生院、沿街门面LED显示屏和林达、集镇场口大显示屏上对安全知识进行循环滚动播放。

四、存在的问题

管理认识上:一是部分村(社区)安全意识不强,属地监管职责未履行到位;二是个别部门对自己所管行业的安全

3 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监管力度存在缺位;三是各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推进缓慢。

实际工作中:一是农村道路安全。由于通村路、通组路工程的实施,部分道路的相关安全实施未完善。二是消防安全。辖区各网吧、超市、家庭型旅馆、临时过渡房等场所多数存在消防通道不规范或无消防通道。三是建筑安全。农村自建房和违法违章建筑管控难度大,质量得不到保障。

五、2018年工作打算

雨雪天气和春节临近,人流、物流、车流剧增,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旺季,结合特殊时段和天气特点,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各行业专项整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政府、部门和企业三方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经济的总体布局,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将安全生产理念、责任和措施细化到社会管理、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继续抓好2018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安全生产检查以“实”为最严标准。实实在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建筑行业、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食药品、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行业专项整治以“严”为最高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严查整改落实,对落实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一律严肃追责。

三是日常安全工作以“点”为最紧抓手。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频发、

4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进一步督促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是多举措推进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责任体系建设。首先建立三级网格。建立街道办、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按照“领导分管,领导包村,部门包村,村支两委包组,组长包户”的原则,根据监管对象及监管内容,以行政区域、行业领域为基础划分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街道办为“一级网格”的大网格1个,村(社区)为“二级网格”的中网格4个,村民小组为“三级网格”的小网格146个(每一个村民小组为一个小网格,其中新华社区18个,新蒲村40个,中桥村61个,三坝村27个)。其次落实“六定”措施。1.定责任区域:明确每一个网格具体监管的对象和范围。2.定责任人:明确每一个网格的负责人员。3.定监管任务:明确每一个网格、季度和月度的监督检查(巡查)数量、内容和检查(巡查)频次。4.定处置流程:明确网格内对本级发现或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的处置程序。5.定信息报送方法:三级网格实行“月查月报”制。 6.定应急预案:

一、二级网格均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强化演练,努力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目标。

新蒲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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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沪安委办20061号

附件1:

沪安委办〔2006〕1号

关于印发《2005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上海市2006年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市安委办2006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上海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予以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总体受控状态。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5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相对平稳和趋于好转的态势。特别是在去年全国特大事故多发、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威胁和损失的情况下,上海作为产业高度集中、人口高度密集的特大型城市,未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成了韩正市长提出的“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这些成绩的取得,实属来之不易。

一、事故总体下降,城市安全平稳受控

2005年,本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4992起,死亡2031人,同比2004年事故起数下降55.84%,死亡人数下降6.58%。其中:

(一)本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1.2005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本市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工矿商贸企业四类死亡控制指标数为2069人,分别为:道路交通1551人;火灾30人;铁路交通66人;工矿商贸企业422人(含建筑业172人,危险化学品7人)。

2.本市四类控制指标实际死亡总人数为1909人,相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160人,总体下降7.7%,占指标总数的92.3%,分别为:

道路交通死亡1393人,相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158人,下降10.2%;

火灾死亡54人,相比控制指标增加死亡24人,上升80%;

铁路交通死亡49人,相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17人,下降25.8%;

工矿商贸企业死亡413人,相比控制指标减少死亡9人,下降2.1%(含建筑业146人,减少死亡26人,下降15.1%)。

除火灾死亡人数外,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二)各类死亡事故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事故9238起,死亡1393人、受伤8850人,同比04年分别下降65.96%、9.72%和21.71%。

工矿商贸事故——共发生事故1043起,死亡413人,同比04年分别下降21.22%和4.18%。未发生特大以上死亡事故。

(包括:建筑施工事故207起,死亡146人,同比04年分别下降21.29%和16.57%;特种设备事故16起,死亡8人。同比04年事故起数下降5.88%,死亡人数上升60%。)

火灾事故——共发生事故4310起,死亡54人,受伤90人,同比04年事故起数下降16.05%,死亡人数上升80%,受伤人数上升91.5%。

水上交通事故——共发生事故193起,死亡89人、同比04年分别下降5.39%和2.2%。

铁路交通事故——本市辖区内发生路外事故78起,死亡49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3.04%、死亡人数下降26.87%。

农业机械事故——共发生事故100起,死亡11人,同比04年分别上升42.86%和83.33%。

渔业船舶事故——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22人,同比04年分别上升87.5%和266.67%。

另外本市还发生城市燃气事故53起,死亡38人,同比04年事故起数下降5.36%,死亡人数上升46.15%。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由04年4.48下降至4.15。

亿元GDP死亡率由04年0.29下降至0.22。

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由04年7.65下降至6.7。

二、加强重点监管,整体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一是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1)重点整治事故“黑点、黑段”。共消除14个事故黑段,会同有关部门完成5处道路工程项目改造,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2)扎实推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全市共有10.8万辆汽车的保险费率因交通违法等原因有不同程度的上浮。(3)强化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已有负主要事故责任以上的33名驾驶员所在的培训部被纳入“黑名单”,责令限期改正。(4)加强对外省市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逐步建立了外省市机动车和驾驶员信息登记、备案、教育制度。

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1)加强总体谋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总体思路”。(2)加快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审核、发证关,完成安全评价521家、颁证193张。(3)市、区两级安监部门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关停转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265家的基础上,重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甄别提出第一批责令停产整顿的22家企业名单,上报市政府,现正抓紧实施。

三是顺利实施“防消合一”消防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力推进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开展了闲置厂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制度,48家单位中的47家实现摘牌,余1家基本整改完毕,有效消除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四是整治内河通航秩序,突出重点航段、重要时段、重点船舶的监管,加大黄浦江上游航道通航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推进本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船载危险货物安全整治年活动,在强化集装箱开箱查验和推进诚信管理方面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形成全港联动机制。

五是针对铁路系统直管站段体制改革的实际,迅速构建新体制下的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专业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系统内实行投入改造计划由零小项目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的试点工作,切实提高站段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将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车间和生产一线,大力强化站段现场安全管理。

六是组织文明工地检查,深化本市工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轨道交通、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探索在市重大工程等实施远程视频实时监控,该项监控措施已被国家建设部推广到全国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网上管理程序流程,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进入常态管理阶段。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防御“麦莎”和“卡努”台风的检验,进一步提高了本市建筑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是采取政府推动、部门合作、企业主体负责、检验单位配合等多种形式,着重开展“土锅炉”、“土电梯”、压力管道、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的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不安全隐患,提高了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同时,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式启用,实现了部门间的信息联动,健全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

八是加强和规范华东民航管理局各基层监管部门的一线监管职能。重点强化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管,进行有计划的日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制订民航华东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计划,分别对“航空公司落实规章不到位”、“货物安检”、“鸟击”、“货物隐载”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狠抓整改,狠抓落实。

三、各方协同作战,监管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约和落实工作。2005年初,市、区(县)、街道和乡镇相互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与职工也相应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市安委办在年中组织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对事故进度超标的区县分别进行了督查。切实增强了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监管意识和主体意识。

二是市安委会的工作机制得到逐步完善。分别印发了《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市安委会联络员工作办法》,初步形成了全体联络员工作会议、紧密型工作部门会议、专项事务协调会、区县安办主任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例会制度,加强了市安委会委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合作,有效促进了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行政资源整合。

三是筹备建立长三角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动态监管联控机制。通过多次会商,本市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江苏、浙江两省安委办达成共识,力争尽快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苏浙沪三地之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安全可控度。

四是加快推进零星危险化学品配送试点工作。在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总队、市交通局和交运集团共同协调与努力下,帮助国药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好美家装潢建材有限公司和上海化运公司等单位完善方案、落实车辆,使零星、小批量危险化学品专业配送机制试点工作在岁末正式启动。

五是针对“11.13”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的教训,市安委办及时召集环保、海事、消防、水务、港口、市政、安监等部门举行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完善应急方案,并部署安全检查。经委、安监、环保、水务部门还多次就完善沿江河化工企业排污系统及应急处理装置、确保抢险化工污水进入污水排放系统、建立应急救援防水体和大气污染预案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六是启动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总体规划和布局的前期调研。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尽快制订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总体规划和布局、切实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市经委、市安监局和市规划局等联手制订了调研方案。

七是组织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段的安全大检查。市安委办组织公安、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分别在春节、五

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和“两会”期间对车站、客运码头、大型购物场所、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隐患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春节等重大节日以及全国、本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八是贯彻落实国办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召集消防、交警、教委、铁路、海事等16个部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并重点部署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燃气、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于06年元旦、春节期前夕,组织开展了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查制度、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性安全联合大检查。

四、强化宣传培训,安全意识得到全面提高

一是加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力度。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召开千余人参加的全市宣贯大会、安排600多场现场宣讲、组织社会化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同时,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活动平台,通过文艺演出、公益广告、现场咨询、专家讲座、“市民与社会”直播对话、配合人大和政协视察等形式,提高市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努力拓展道路交通宣传空间。市交警部门通过在本市人流量集中地设置105块大型宣传牌和1100余组宣传栏、在11000辆公交、出租车和1000台楼宇公共电视上定时或滚动播放公益宣传广告,以及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宣传信息50余万条,形成“图、字、影、声”四位一体的固定宣传点,拓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新空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是广泛传播消防平安文化。本市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居(村)民防火宣传周活动,向社区发放《居民防火知识手册》25万册、《教你一招》碟片近万张,消防宣传展板2250余块。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暑期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共有3万余名师生接受了消防安全教育。在第十五届“119消防日”活动中,近10万名群众参加了市、区县消防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全市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检验检测人员、交通驾驶员和违章人员、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和项目经理等消防、生产、交通、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考核共计70.48万人次。此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还采用英语或日语教学、考核方式,专门组织首批化工企业外方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班,填补了外资企业外籍负责人安全培训的空白。

五是组织参与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和市消防局的共同组织与指导下,上海宝山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荣誉称号。

五、严格行政执法,事故防范得到有效增强

一是狠抓危险化学品运输治理工作。市交警联合市政、安监等部门并与华东四省交警部门联手,先后开展了2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行动和7次客车超员、超速联合整治。共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3404辆次,查处违法行为382起,无证运输化学品192吨;查处货运车辆超载11588起,客运车辆超载545起。

二是针对4.29黄浦特大纵火案所暴露出的问题,公安、安监、消防、建委等16个部门,联合开展了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消除隐患为主要目标,同时注重闲置厂房资源的规范使用,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据统计,全市共有闲置厂房租赁场所13043处,面积2665万平方米,承租户26432家,共检查11660家单位,发现隐患12419处,消除隐患12240处,行政处罚325家,停产停业172家,依法取缔111家,5家被列入下一步市重点整治单位。

三是全面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专项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的3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共处罚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9类交通违法行为1821起,暂扣土方车等车辆367辆、驾驶证175张,治安拘留5名。“百日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是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市安监局与市总工会联手抽查了5822家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05份,回头查单位7家,保护了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五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简易电梯的专项整治。市质监部门共检查各类大型游乐设施1812余台(套),出动监督检查巡查人员5000余人次,发现简易电梯使用单位618家,简易电梯数量788台。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现场发出监察意见书,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客运索道、大型游乐场所和电梯的运营安全。

六是开展施工现场夏季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夏季用电、大型施工机械、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工作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市建委在安全生产月中共检查工地14215个(次),开具隐患整改单903份,查出各类隐患7964条并进行整改回复,对存在较严重隐患的工地开具了暂缓施工整改单,并对相关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式动态考核。

在市委、市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市安委会在过去的一年中较好地体现了综合监管、统一协调的作用。所有委员单位各司其职,确保了本市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各委员单位互相协作、攻坚克难,共同维护了本市安全生产的可控局面。

上海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关键之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凝聚力量、扎实工作,继续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006年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强化安全责任、推进科技兴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对特大型城市的安全驾驭能力,共同构筑确保城市安全的责任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总体受控状态。

2006年的具体任务是:在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下,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监管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大重点整治,提高城市安全设防能力;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推动安全自律行为建设;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一、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综合能力

(一)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的作用。建立市安委会对各委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业绩的考评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各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履行各自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聚集各部门政策优势、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追求安全效果最优化的工作模式。组织委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水上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消防与燃气安全等专项督查。邀请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安全巡查及视察活动,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全体委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市安委会联络员工作办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围绕市安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本市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实施与各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督查和评估考核工作,并督促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等实施行业内部责任制层层签约工作,深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告知、安全承诺与践诺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行政责任。特别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查,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确保不突破2006本市安全生产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二、重点整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设防能力

(一)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针对“11.13”吉林石化爆炸事故的教训,为防止次生灾害和环境污染,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面开展本市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及化学品仓储地、黄浦江、苏州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生产企业、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危险的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联合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安监部门要严把危化企业准入关,细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造成的危害。

(二)维护城市燃气运营与使用安全。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严格监管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废弃钢瓶处置等各环节。组织开展对从事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取缔非法储存液化气窝点。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发动社会力量,打击非法供气和充气、私自灌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要研究民用燃气使用安全的政策和措施,共同维护城市燃气运营与使用的安全。

(三)规范地下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特别是被用作商场、餐饮、旅馆、娱乐场所和生产的地下场所人员比较集中,尤其早期建造的地下设施,其消防硬件设施相对薄弱,存在很多的事故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由市安委办牵头,市民防办作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公安消防、房地、工商、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地下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的强有力手段,加大整治力度,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同时要制定规范与标准,科学合理地使用地下设施。

三、合力推进,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为从本质上减少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对市民及城市安全构成的潜在危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从业单位实行合理布局和产业调整,发改委、经委、安监、规划管理等部门要通过深入调研,研究制订本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并压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总体数量;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入迁专用区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分步实行“关、停、并、转、迁”;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集约化发展和集中化管理。

继续协同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动态联控监管,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推动华东六省一市道路、铁路、水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的建立,民航管理部门对空中运输安全实现有效监控,逐步形成覆盖道路、铁路、水路、空中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联控机制。

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等监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运输车辆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素质关口,全面推广使用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标志标牌,逐步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运输船舶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应用;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和监管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事故处置预案,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起步危化品气瓶电子标签标识工作。本市约有400万个危险化学品气瓶遍布企业、家庭、医院、实验室、出租车、助动车和其他公共场所,与市民和社会公共安全关联密切。质量技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今年先期完成100万个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标识,利用电子标签的自动识别功能,对气瓶检验、充装、配送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确保危险化学气瓶生产、物流配送和使用安全。

(三)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运营。以遏制外来驾驶员事故高发的态势为重点,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外省市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全面推广长期在沪的外省市号牌车辆和驾驶员的登记工作,及时发布“黑点、黑段”以及交通违法信息指数,加强对车辆单位的安全监管和考核,在公交、出租汽车、省际客运和货物运输单位开展安全资信等级评定工作,促进车辆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铁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地段、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和夜间作业的检查监督,开展行车设备隐患、危险品运输、货物装载加固及超限货物运输、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实现铁路安全的“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民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科技的研究和应用,建立本市民航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推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做好本市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管理,确保民航运输安全。

水上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控制低标准船舶和低标准航运公司投入营运。加强引航、内河通航环境、水上水下施工、乡镇渡口尤其是客运安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严禁在内河运输剧毒危险品。

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把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纳入交通行业行政执法范畴,制订完善轨道交通规范标准体系,建立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框架体系。

(四)继续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探索重点单位管理、安全评估、参与保险的新举措,规范本市内装修工程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市场以及消防检测和验收规程,建立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长效监管机制。年内继续以高层、地下、水上、化工、闲置厂房等重要建筑,以及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技监部门要把有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源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监控措施,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检验和绩效评价方法,实现特种设备的科学监管。深入开展“土电梯”、“土吊车”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组织推动特种气瓶和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本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业管理。针对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施工坍塌“四大伤害” 高发事故,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整治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以村镇建设工程和区(县)开发园区的违规工程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整治活动,消除违规工程的监管盲点。率先在市重大工程以及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工地实施远程电子视频实时监控。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按规定应支付的安全措施费用,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淘汰安全生产业绩差劣的企业,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

(七)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上海市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的构架设想,推进“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内,依托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指挥平台,进一步完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八)高度重视建筑外墙与压力管道的公共安全管理。由于本市部分建筑外墙饰物及玻璃幕墙老化坠落、部分压力管道与市民住宅犬牙交错,已经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建设、房地等管理部门应加强调研,提出建筑外墙整治的对策与措施。经委、国资委、电力部门、相关区政府就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中涉及市民公共安全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相互协调配合,提出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四、夯实基础,不断推动安全自律行为建设

(一)加大安全预防专项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预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地位和职责,切实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倡导科技兴安,加强科技装备配置,提升安全工作科技含量和效率。应用新技术、依靠新科技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风险。

(二)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调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安监部门应组织推进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拟定非公小企业分类监管措施,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模式,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卫生、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联手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活动,推动本市职业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民航系统推行建立航空“安全管理系统”(SMS)。港航系统要深化渡口、旅游码头、内河船舶的标准化工作。

(三)探索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标,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管理制度,真实记录企业的检查、处罚、奖励、事故等情况,准确披露、归档企业的安全信用信息。同时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队伍、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建设,加强执法行为监督,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对违规执法机构、违纪执法人员和缺乏诚信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

(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国际卫生组织的“安全社区标准”为基础,安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推进“上海市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的制订,并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融入到社区建设与管理之中,加大安全社区的创建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和工作进度。

消防部门要继续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八个一”工程,力争年内全市70%的居委会达标。督促完善学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2年的时间完成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配置。

五、扩大宣传,不断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以非公有制生产企业和建筑、交通、机械、冶金、船舶、危化行业为重点领域,以生产第一线的外来从业人员为重点人群,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增强外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根本上控制事故多发势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实行考培分离,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二)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功能。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注重宣传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5.25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让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三)积极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存在普遍性、趋势性的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配备为主要监督内容,把安全生产和员工保护措施纳入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之中,切实保障和维护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合法权益,努力构筑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格局和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增强企业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致力于安全文化的建立,推进OHSAS、HSE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从社会公德,更要诚实守信,坚持以人为本,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主动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8篇:安委办〔2010〕1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委办〔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大中型企业要配备安全总监和副总监。

4.建立并严格落实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下井带班矿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5.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并明确技术总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矿山生产技术工作负总责。与此同时,要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图纸要与实际相符。企业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技术分析会议,特殊情况下要随时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矿山企业每年要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因不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切实加强企业安全专业管理。地下矿山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通风、提升、爆破、顶板、空区、地压、机电设备和探排水等专业管理;露天矿山要不断加强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尾矿库要不断加强坝体稳定性、筑坝和排洪设施监测管理;石油开采企业要不断加强“三高”(高含硫、高产量、高压力)气田井控、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控、海洋石油防台风(风暴潮)工作。

7.切实加强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范围、频次、方法,制定现场检查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检查处置各系统、各部位、各作业地点存在的各种问题,严格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要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种违规和违章行为,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8.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见附件1)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在3个月内发现2次(含2次)以上存在同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停产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从重处罚,性质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9.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0.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从事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要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施工单位对承接工程负直接安全生产责任。外包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向承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不得开工。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矿山工程爆破作业的,必须按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的条件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否则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12.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要把班组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要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设立班组安全员,建立班组安全生产台账,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采用以上技术和装备,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地下矿山要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海上石油开采企业要对出海人员配备动态跟踪系统,并在3年内完成。逾期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大力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要利用“金安”工程,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数字化矿山示范工程,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14.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力度。非煤矿山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保护、个体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科技研发,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15.加快企业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合作,通过合作办校、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大对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管理等非煤矿山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对非煤矿山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同时,要鼓励和扶持技术骨干在相关安全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开发研究。对在非煤矿山安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6.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依托大型矿山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省、市级区域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或骨干队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无能力建立的,要与周边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或骨干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要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尤其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包括边坡滑坡(垮塌)、水灾、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爆炸、地表塌陷(冒顶)、尾矿库垮坝、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要加强应急装备建设,为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尤其是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先进、特种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能力。

17.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与驻地安全监管、气象、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了解掌握当地汛情、地质灾害等影响情况,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隐患排查治理,搞好重大危险源监控,超前做好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出现事故征兆的,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可能波及周边居民时,预警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四、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18.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体制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具体情形见附件2)。对抗拒安全执法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9.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的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20.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生产、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落实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21.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要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工期施工,在建设工期内未按期完工的,要向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施工、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实行试生产(运行)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通过的,不得投入生产。在竣工验收前确需试生产(运行)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制定试生产(运行)方案及应急预案,报负责“三同时”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运行)期限的,要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要在试生产(运行)结束前1个月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2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相配套的地方安全标准。把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作为非煤矿山企业准入的必备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同时,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审查非煤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违规建设的,要责令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23.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有关部门对以下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1)低于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3)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5)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6)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7)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24.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其中,中央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由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任何矿山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25.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同时,要取得同级政府的支持,探索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改善安全监管装备、关闭小矿山、推行尾矿处理技术和采空区及地压监控等先进技术、大型采空区和塌陷区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

26.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的监督检查,研究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下限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税前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27.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装备发展研发的政策,鼓励引导非煤矿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创新基金等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装备发展研发的支持;鼓励引导非煤矿山企业自主研发或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矿用产品;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28.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并努力提高其履职能力。与此同时,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装备建设,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需的监管监测手段和办公设备等,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29.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在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加强监管,以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各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要积极开展非煤矿山技术服务,并规范技术服务行为。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服务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并降低或撤销相关资质。

五、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30.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沟通合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之中。非煤矿山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31.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金属非金属矿山要强制淘汰以下技术、工艺和设备:

(1)露天矿山: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

(2)地下矿山:横撑支柱采矿法,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带式输送机,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空场法开采人工装载矿岩。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对存在使用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2.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将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矿山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矿山开采相互影响安全生产的列入本地区资源整合范围。对于已列入整合范围的重点矿区和矿山,要积极引导安全管理基础好、注重安全投入的优势企业参与整合。

33.强化对整合矿山和矿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促使整合后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提高集约化水平和安全保障条件的目的。对于决定实施整合的矿山,要严格程序,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依法注销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其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要加强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要把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整顿关闭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加大对逃避整合、借整合之名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

34.加快推进产业重组步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重组力度,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组建大集团、大公司,提高矿山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35.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非煤矿山安全投入、大型采空区和塌陷区治理、尾矿库治理等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36.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激励政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激励政策,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连续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没有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议有关部门在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延期换证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37.加大安全绩效考核力度。要研究制定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办法,把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直接与岗位工人、各级管理者的收入和职务升降挂钩,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对非公有制非煤矿山企业也要研究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措施。

38.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要按照《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大对事故矿山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9.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对瞒报事故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

第9篇:南市安委办„2011‟1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川安办„2011‟34号)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1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部署预防事故的针对性措施,认真开展好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

四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3月中旬,新疆、吉林、西藏、山西境内先后发生四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

3月11日5时左右,西藏阿里藏羚羊旅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藏FA2130的宇通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3人,实载43人),自西藏阿里地区驻新疆叶城县办事处出发前往阿里地区,行至叶城县境内国道219线226公里215米一连续下坡转弯处时,冲下路基,坠入126米深的山谷中,造成16人死亡、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在连续下坡转弯路段,驾驶人操作不当。事故还暴露出客车驾驶人证照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检验过期等问题。

3月12日10时左右,吉林省桦甸市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吉B90477的欧曼牌大货车运输37立方米木板材,由吉林省白山市开往山东省东营市,当车辆行驶至白山市抚松县境内鹤大县889公里200米一长下坡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通达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吉F42372的大客车(核载34人,实载45人)追尾相撞,造成大客车掉入道路右侧小河沟内,大货车所载大部分货物压在大客车上,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大货车下坡时制动失效,在遇同方向行驶的大客车时,未及时采取安全避让措施,导致与大客车左后角相撞。事故还暴露出大客车严重超员等问题。

3月14日7时50分左右,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客运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藏GA3109的大客车(核载42人,实载45人),行至昌都地区八宿县境内318国道65道班3721公里800米一连续下坡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6人死亡、29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3月16日5时3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陕K79136(陕KM662挂)的重型半挂车,由陕西榆林开往山西临汾,当由东向西行至临汾市尧都区境内国道108线896公里尧庙镇大韩村口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山西汽运集团临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晋L36267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肇事货车、客车行驶至事故路口时,双方驾驶员均违反有关规定,超速行驶且在通行时疏于瞭望。事故还暴露出事发路段未按标准设立标志标识、货车严重超载等问题。

上述事故不仅暴露出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车辆技术状况不良、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也暴露出一些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落实,货运车辆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力度不大等严重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四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省(区)依法严肃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深

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地方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一要加大对运输企业、运输场站的监督检查,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二要严格审批线路,对于途经3级以下(含3级)山区公路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三要充分利用动态监管等科技手段,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勤务制度,改进勤务方法,严格路面巡查,提高执勤效能。要定期公布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对营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应及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驾驶员所属营运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主要记分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且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

三、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走过场,狠抓责任落实。要对客运企业车辆日检/例检、驾驶员教育、安全例会、安全考核、责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吊销相应的经营资质。要加强对道路标志标线的排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运输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

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高度重视货运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货运市场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货运驾驶人驾驶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力度,督促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行为;对于严重超速超载、安全意识淡薄的货运驾驶人,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五、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道路运输企业因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撤销职务的,在5年之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自事故发生后12个月内不得批准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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