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会议选举程序

2022-10-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党员代表会议选举程序

选举代表的程序与方法(二)

编者按: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全省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10月底以前召开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11月底以前召开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将在2007年11月底以前完成,12月20日以前召开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了配合这次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本刊将陆续刊出换届选举的相关知识,以供参考。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目的是对每一名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予以法律上的确认。搞好选民登记,是保障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一)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

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3.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

4.必须达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才能进行选民登记。

5.经依法登记的选民按选区发布公告。

(二)选民登记的程序和方法

选民登记开始前的第一步程序是发布选民登记公告。选民登记一般采取以下四种方法:

1.选民自愿登记方法。是指在选举前的公告时间内由选民亲自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的方法。

2.逐户查访登记方法。是指按选民名单的编列顺序,由选民登记机关借用人口普查的成功做法由选区工作人员深入到厂矿、农村、社区、市场、摊点和流动人口居住地,逐厂、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查访,将选民编入选民名册的一种登记方法。

3.“三增”、“三减”登记法。选民登记通常按选区采用补充登记和重新登记两种方式。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补充登记方式是指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以上届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选民登记后新增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即“三增”);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上除去(即“三减”)。如果发现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因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造成人口变动较大的选区或单位,则要普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4.采用“两步”公告的登记方法。所谓“两步”公告就是选民名单公告和选民名单补正公告。根据前述登记方法,对选民登记情况进行的公告,即选民名单公告。在选民名单公告之后、选举日之前,针对选民增减变动等情况,再次进行的公告是选民登记的补正公告,即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三)选民登记的审核与复查

1,选民登记的审核。各选区选民登记完成后,由选区报县(乡)级选举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选举工作机构与选区核准并签字。

2.选民登记的复查。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的方法进行。自查由各选民登记小组自己进行核对检查。互查由选区组织各选民登记小组相互进行核对检查。抽查由选举委员会对各选区进行抽样核对检查。

复查的主要内容是:(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手续是否完备。暂停行使权利的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智残人员(痴呆傻人员),是否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批准,是否有列入选民名单的情况。(3)参加单位选举的离退休人员,单位是否已进行了选民登记,组织他们参加选举活动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可行。(4)各单位、各选区对管辖范围内的离退休职工的登记工作是否落实。(5)人户分离人员、人企分离人员、下岗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是否落实。(6)对死亡未注销户口的是否已核实无误。(7)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在本选区的,是否有重登和漏登的问题存在。(8)大单位内的小单位是否有漏登和重登现象。(9)选民登记的项目是否齐全、准确,选民登记册、选民名单的两步公告和户口底册三者是否相一致,等等。

(四)几种情况的选民登记

1.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本选区区域内的选民,如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进行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等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2.新迁入人员的选民登记。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如若本人在别地已参加过选举的,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以登记。其中,属于在职干部或工人的,在其居住地或者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3.临时外出人员的选民登记。临时工、协议工因工作单位不固定,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其户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4.农村长期在外做工从事经商活动的选民登记。分以下五种情况处理:(1)属于个人季节性或临时性在外做工、从事经商活动的人员,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2)属于长期在外地(城镇)从事个体经商者,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3)已经迁居外地,但未办理转出户口手续的公民,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内进行登记;(4)对较长时间在外地居住、一时难以联系的当地选民,也应予以选民登记,并设法通知他们依照本条前款执行;(5)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人员,也应予以选民登记,并设法尽量查找通知他们依照本条前款执行。如确实查不到下落,且时间较长的人,可暂不列入选民名单。

5.离退休人员的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户口和原工作单位在一地的,在原单位登记;户口和原工作单位不在一地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离退休人员如果到外地随亲属生活居住的,可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6.下派参选人员的选民登记。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7.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未剥夺或停止行使政治权利人员的选民登记。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及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监狱看守所或者劳动教养场所进行选民登记。

8.停产、破产企业人员的选民登记。停产企业和破产企业的选民原则上在原企业单位登记。

9.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如果已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愿在现居住地登记,并持有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10.转产、改制企业人员的选民登记。企业转制后的选民登记分两种情况处理:仍在转制企业内工作的,在该企业登记;企业转制后成为自由人的,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11.中省直单位人员的选民登记。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中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在县级选举委员会划分的选区内登记;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应当允许,并在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12.武警人员的选民登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成员,由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13.军队人员的选民登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地方单位的军队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人、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人员,在地方选区登记。

14.旅居国外人员的选民登记。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内地的,凭本人身份证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境)前居住地、工作地或者现居住地、工作地的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

15.国家派驻人员的选民登记。国家派驻他国的各种公务人员(驻外使领馆人员、援外工作人员、留学生等),在原居住地或者原单位的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

(五)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

1.选民登记以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登记。

2.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不应该登记而登记的、登记不规范的叫错登。应该登记而没有登记的叫漏登。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登记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叫重登。

3.下列人员暂缓登记。对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暂缓登记。

4.下列人员不予登记:

(1)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员;

(2)下落不明、被公安部门宣布除名的人员。

5.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1)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病发时应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

(2)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和行为能力的智残人员。

6.选民登记要把好“三关”:

(1)把好年龄关。年满18周岁是选举法定年龄。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当地规定的投票选举之日止,不能只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

(2)把好户籍关。选民登记主要是以户籍为依据,因此,要认真把握哪些人应以户籍为依据,在工作单位、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哪些应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3)把好政策关。切实掌握好哪些人应予登记,哪些人准予登记,哪些人不予登记,哪些人应暂缓登记,哪些人不列入选民名单。

7.把好核查关。经过选民登记工作,在公布选民名单之前,选区要进行本选区选民情况的综合和统计。

县、乡两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二、选民资格审查的条件和内容

审查选民资格,主要是审查其是否具备了选民登记的条件。即应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区分应予登记、准予登记、不予登记、暂缓登记、不记入选民名单五种情况。同时,要严格审查如下四个要件:

(一)国籍要件

选民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员在我国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登记为选民。

(二)年龄要件

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登记为选民。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三)政治权利要件

选民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属于选民登记的范畴。

(四)行为能力要件

精神病患者等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三、选民名单的公告与公民申诉的处理

(一)选民名单的公告

选区在完成选民登记后应依法公告选民名单,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公告选民名单,以选区或选民小组进行:

1.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并按选举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公告选民名单。

2.张贴选民名单公告。张贴公告应选择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晰,布置要庄严隆重,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3.选民名单公告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审议,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情况的,要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然后再以选民名单补正公告的形式在选举日两天前予以公告。

4.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再进行一次核查,如有迁入、迁出、死亡情况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将原定选举日期推迟的,对推迟期间的增减变动的选民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二)公民的申诉及处理

如果公民对于公告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有两种处理方法:

1.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公民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选举委员会不抓紧时间及时处理申诉意见,就可能会影响一个公民选举权利的行使。

2.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当事人应当服从。即使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也不能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是代表选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分为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两个步骤。

一、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

(一)推荐初步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

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阶段,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应及时把同级党政机关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各选区。同时,要认真组织好各选区的选民广泛推荐候选人。

1.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

(1)搞好宣传引导工作。

(2)按选区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

(3)采取书面形式推荐代表候选人。

(4)选区集中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5)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2.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告。在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时,应把握好以下两点:

(1)按姓名笔划公告。

(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选举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其原则、程序和方法是:

(一)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

1.差额确定原则。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1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应为2名;如果要选2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可以为3名或4名;如果要选3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可以为4名、5名或6名。差额选举是保证选民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差额比例在代表选举办法中规定),不实行差额选举是违法的。

2.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依法定程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经过选民充分酝酿讨论,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进行协商集中,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是经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强迫选民违背自己的意愿确定某个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程序和方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

1.反复协商确定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程序,一般要经过几下几上,反复酝酿协商的过程。其方法是:

(1)反复酝酿讨论。选举委员会将全部初步候选人名单(包括有关情况介绍)在选区公告后,各选区应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组织选民按选民小组对这个名单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比较、挑选。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或选民小组长)先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讲清酝酿、讨论、协商的具体方法和要求,然后根据代表应具备的素质条件、结构和应选代表人数及差额要求,组织选民酝酿、讨论。与此同时,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或县、乡两级选举工作机构也可将人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应具备的素质条件等宣传材料印发至各选民,让选民对本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逐一对照比较作出评价。

(2)初步协商比较。在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和对初步代表候选人作出评价的基础上,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召集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选民小组长、选举骨干、选民代表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会议,一方面介绍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产生的、为较多数选民所赞同的代表候选人的汇总情况,另一方面要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组织选民结合本选区的实际进行讨论和分析、比较,根据各选民小组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本选区应产生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的要求,产生新一轮代表候选人(此人数应大于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小于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

(3)再次比较协商。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将初步协商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下发至各选民小组,再次征求选民的意见。先讨论产生哪一方面的代表比较合适,再协商出具体人选。然后由选民小组长将选民的意见收集整理汇总后,上报选区选举领导小组。

(4)按照较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将各选民小组的讨论、酝酿意见收集并进行汇总统计,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新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再交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出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上报选举委员会予以审查和确定。

2.预选确定法。如果所推荐的候选人名额较多,经过选民几下几上的反复酝酿协商,仍不能对正式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并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出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一般都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用预选办法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法和步骤同正式投票选举时的程序相同,但时间可以大大缩短。一般程序为:

(1)预选的准备工作。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依法公告后,以选区确定预选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参加预选的人员,随即广而告之。同时,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办法”。

(2)召开预选大会。如果是选区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则召开预选大会或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进行预选。预选中,不实行委托投票。如果是选民代表或选民小组代表参加预选的,则召开预选大会进行预选,预选中,不使用流动票箱,亦不实行委托投票。

预选大会由选举委员会批准的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成员主持。主持人首先应如实向参加者介绍本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说明应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其次,按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名单顺序安排每位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简短陈述,向参加会议者介绍自己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该环节可以省略)。第三,按照与正式选举相同的方法、步骤、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计票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预选选票的式样与代表正式选举的选票相同。

(3)确认预选结果。预选产生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选区上报选举委员会予以审查和确认。

3.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报批。县、乡两级人大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区要将人员名单分别呈报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审批,并要及时组织填写代表正式候选人登记表。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告

1.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与内容。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选区予以公告。在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同时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其他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等。

2.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注意事项。公告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应注意,一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的排列顺序一般按姓名笔划的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须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二是要同时公告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及投票方式。

3.代表候选人的登统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产生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和情况统计,为介绍代表候选人做好基础性准备。

三、介绍代表候选人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包括对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项工作要贯穿于整个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投票选举代表前的各项过程中。

(一)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提名推荐候选人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这是初步代表候选人产生前推荐程序必须要做的工作。介绍的主要内容有提名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议政水平和履职能力等。这些情况一方面应作为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理由,另一方面在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或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时,可以作为参考。

(二)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

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已经作过介绍,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到投票选举日前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再次作介绍,虽有些重复但更为重要。它不仅可以扩大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知名度,而且还能使选民更加充分地了解和掌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为选民作出判断、选择和决定如何投票奠定基础。因此,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向选民的介绍在范围、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应更深入、更细致、更具体。

1.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涉及选举的公正性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掌握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

2.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时间安排。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应掌握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后到选举日前一天这段时间内,在乡(镇),最好统一规定一个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日期,以便使县、乡两级选举工作机构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无论是选举委员会的介绍,还是其他推荐者的介绍,在选举日都必须一律停止。否则,将会影响到代表候选人的公正选举。

3.介绍代表候选人的主体。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介绍代表候选人的主体包括选举委员会及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

4.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法。一般是:

(1)选举委员会的介绍。选举委员会对所有的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进行介绍。介绍的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的自然状况、个人简历、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等。介绍的方式,既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也可在选民全体会议上介绍;既可以口头介绍,也可书面介绍,需要时也可登门介绍;还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合进行演讲介绍等。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但不在该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如选举委员会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选),选举委员会应当将该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向参选选区的选民介绍清楚,并尽量安排其与该选区的选民见面,使选民对其加深印象和了解。

(2)其他推荐者的介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其内容、方式与选举委员会的介绍基本相同,目的都是为了让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一个更加充分的了解和认知。区别在于,他们是在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分别介绍自己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这种介绍只在选民小组会议上进行,而不是在其他会议上进行。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程序

选举委员会要尽量安排所有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实回答选民的问题。

1.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方法。目前,从各地实践看,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方法:一是召开见面会形式,安排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见面;二是正式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安排走访各选民小组;三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亮相”。实践中,一般多采用见面会形式。

2.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安排程序。一般按下述程序和方法进行:

(1)见面活动的时间安排。即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应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之后、选举日之前,按选区进行。

(2)见面活动的决定。见面活动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一是决定见面方式,二是决定主持人。

(3)见面活动的有关事项的安排。即由主持人具体安排见面活动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参加见面活动的人员。

(4)见面活动的形式和程序。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以会议形式进行的,按下述程序进行:

①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选举委员会指派的工作人员主持见面活动。

②主持人简要阐述举行见面活动的意义,并介绍本选区提名推荐、酝酿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③主持人按照已公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顺序,安排正式代表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个人陈述(如果时间允许,曾任上一届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向选民作履行代表职务情况的报告,谈自己在过去一届代表选民所做的工作,谈如果继续当选有何打算。不是上一届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则应作如果当选为人大代表后的就职表态性发言)。

④选民提问。

⑤主持人做总结发言。

⑥主持人宣布见面会结束。

第2篇: 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主持词

各位代表:

现在举行中国共产党xx县xx局委员会党员代表会议。大会应到代表67人,因事、因病请假6名,实到61名,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这次大会的议程是:

一、通过中共xx县x局委员会选举出席xx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三、宣布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四、通过县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选举县公安局出席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已发给大家酝酿讨论。(稍停)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 通过。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名单。

本次大会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分3组推荐)。

根据大家的推选,xx、xx、韦有生3位同志为监票人,经研究提名,韦有生 同志为总监票人。现提请大会通过。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第3篇: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正式选举主持词

各位代表:

现在举行中国共产党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第体会议。大会应出席代表人,因事、因病请假____人,实际出席_____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五分之四,可以开会。

本次大会有三项议程:

1、通过《中国共产党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3、选举中国共产党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宣读选举办法后)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人”)。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人”)。

全体通过(或“通过”)。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议程,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宣读名单后)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人”)。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人”)。

全体通过(或“通过”)。

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计票人XXX,……

现在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选举中国共产党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请工作人员宣读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宣读名单后)

现在开始选举,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就位,请。

(总监票人主持选举)

请计票人轻点代表人数。

(计票人清点代表人数)

现在报告核对代表出席情况。

今天应到会人,实到人,符合规定人数,可以选举。

请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稍侯)

检查完毕,加封落锁。

请计票人领取并向代表分发选票。(稍侯,带发票完毕后)

请代表们检查一下,每份选票两张,一张是选举党委委员的选票,是色的,一站式选举纪委委员的选票,是色的。有重张的、缺张的请举手。

(总监票人向执行主席报告发票情况)

现在宣布发出选票的情况。

发出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票各张,与实到会代表人数相符。

现在把填写选票的要求再说明一下。

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党委委员候选人是人,应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是人,应选人。出席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请各位代表注意,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现在开始画票。(稍侯,待画票完毕后)

选票填写完了没有?没有填完的请举手。

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其次是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请代表投票,代表投票顺序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向座位前方的票箱依次投票。

现在开始投票。

(放音乐)

投票结束。没投票的有没有?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

(总监票人向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

各位代表,经过清点,本次大会实到代表名,发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票各张,收回选票各张。发出和收回选票相符,选举有效。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

现在暂时休会,大家不要离开现场。(待计票完毕)

现在继续开会。

请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宣布计票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和计票结果,等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等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今天的大会选举议程进行完毕。

现在休会。

第4篇: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正式选举主持词

中共×××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正式选

举主持词

各位代表:

现在举行中共共产党×××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第 次全体会议,因事、因病请假 人,超过全体代表的4/5,可以开会。

本次大会有三项议程:

1.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3、选举中国共产党×××第 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宣读选举办法后)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 人)。 齐全的请举手。没有(或 人)。 全体通过(或通过)。

现在进行大会第二项议程,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宣读名单后)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 人)。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 人)。 全体通过(或通过)。

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计票人有

现在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选举中国共产党×××第 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请工作人员宣读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宣读名单后)

现在开始选举,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就位,请。 (总监票人主持选举) 请计票人清点代表人数 (计票人清点代表人数)

现在报告核对代表出席情况。今天应到会 人,实到会 人,符合规定人数,可以选举。

请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稍候) 检查完毕,加封落锁。

请计票人领取并向代表分发选票。(稍候,待发票完毕后) 各位代表都领到选票没有?没领到的请举手。

请代表们检查一下,每份选票两张。一张是选举党委委员的选票,是 色的,一张是选举纪委委员的选票,是 色。重张的、缺张的请举手。

(总监票人向执行主席报告发票情况)

现在宣布发出选票的情况。发出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票各 张,与实到代表人数相符。

现在把填写选票的要求说明一下。

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规定,党委委员候选人是 人,应选 人;纪委委员候选人是 人。出席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O”,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O”,不画“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请各位代表注意,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拍吉安市万安县,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现在开始画票。(稍候,待画票完毕后) 选票填写完了没有?没有填写的请举手。

请总票人、监票人先投票;其次是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请代表投票,代表投票顺序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向座位前方的票箱依次投票。

现在开始投票。 (放音乐)

投票结束。没投票的有没有?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结果)

各位代表,经过清点,本次大会实到代表 名,发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票各 张。发出和收回选票相符,选举有效。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 主持人:

现在暂时休会,大家不要离开现场。(待计票完毕) 现在继续开会。

(宣布计票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和计票结果, 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吉安市万安县第 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吉安市万安县第 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姓氏笔画为序)。

今天的大会选举议程进行完毕。 现在休会。

第5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序

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代表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根据“公司法”特制定此程序。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 职工代表的条件:

(1) 工作业绩好,在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 与公司员工这间关系融洽的

(3)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4) 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的,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号召的

2、 职工代表的名额

本届职工代表拟定人,一线员工代表不低于80%,其中男女比例不低于在职员工的男女比例,行政管理人员代表不低于20%

二、选举方法

1、 员工代表选举程序

(1) 由公司管理阶层制定和下发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

中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和要求。

(2) 一线员工代表、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下发的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选

出职工代表并上报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对所选出的员工代表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是否符合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并重新选举;对符合资格的职工代表确认其代表资格。

2、 职工代表委员选举程序

(1) 职工代表委员的人数占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0%

(2) 由一线员工和行政部门按2:1的比例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委员候选人,经管理部

门同意并填写选票,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委员

(3) 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选举部门人数的三分之二;

(4) 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时,可以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允许请候选人代

写。

3、 职工代表主席的选举

在所选举出得职工代表委员中进行不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进行,得票最多的职工代表当选职工代表主席

4、 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将结果公示在公共场所,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留存。

5、 当选举的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资格条件后,员工在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程序如下:

(1) 每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

代表大会要求撤换

(2) 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职工代表进行调查核实

(3) 核实无误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 代表撤换后,要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人数的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3、 努力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个人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4、 密切联系员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

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成为职工的表率

四、本程序的最终解释权由公司最高管理层

第6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序

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代表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根据“公司法”特制定此程序。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 职工代表的条件:

(1) 工作业绩好,在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 与公司员工员工之间关系融洽的;

(3)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4) 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的,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号召的 2. 职工代表的名额

本届职工代表拟定30人,一线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代表不低于80%,其中男女比例不低于在职员工的男女比例,行政管理人员代表不低于20%。

二、选举方法

1. 员工代表选举程序:

(1) 由公司管理阶层制定和下发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中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和要求。

(2) 一线生产人员、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下发的选举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选出职工代表并上报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对所选出的员工代表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是否符合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并重新选举;对符合资格的职工代表确认其代表资格。

2. 职工代表委员选举程序

(1) 职工代表委员的人数占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0% (2) 由车间和行政部门按2:1的比例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委员候选人,经管理部门同意并填写选票,以不记名的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委员;

(3) 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选举部门人数的三分之二;

(4) 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选举时,可以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允许请候选人代写。 3. 职工代表主席的选举

在所选举出得职工代表委员中进行不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进行,得票最多的职工代表当选职工代表主席。

4. 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将结果公示在公共场所,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留存。

5. 当选举的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资格条件后,员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程序如下:

(1) 每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要求撤换;

(2) 职工代表大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职工代表进行调查核实; (3) 核实无误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 代表撤换后,要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人数的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3. 努力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个人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4. 密切联系员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5.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成为职工的表率。

四、本程序的最终解释权由公司最高管理层

扬州赛乐服饰有限公司

2011年9月6日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分配名额: 车缝:16人 技术科:2人 裁剪:2人 后道:2人 仓库:1人 车缝办公室:1人 行政:5人 财务:1人

职工委员分配名额: 车缝:2人 技术科:1人 裁剪:1人 后道:1人 行政:1人

第7篇:党代会代表选举有关程序

一、 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

1、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县委分配的市党代会代表名额,召开党(工)委会研究本党(工)委代表候选人的选举方案,布置各支部认真开展代表推荐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各党支部根据党(工)委提出的要求和分配的代表名额,召开支委会进行初步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各支部把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召开党(工)委会或党(工)委扩大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党(工)委出席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上报县委。

4、县委组织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检察、计生、综治、文明办等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我县出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

5、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县委召开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我县出席市第四次党

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代表预备人选名单、登记表、考核材料、预备人选产生情况上报市委。

6、候选人预备名单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和市委同意批复后,提交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并将代表名单、登记表、代表选举情况和选举结果上报市委。

二、县党代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五个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阶段(5月21--24日)

(1)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县、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松委[2011]22号)要求,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布置,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

(2) 各基层党(工)委按照县委分配出席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比例,将名额(含差额数,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30%)和各类代表的比例,分配到下属党支部。各基层党委向县委起草《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请示》,党工委向所属支部下发《关于召开党员代表会议的通知》。

(3)请示内容包括:大会的时间、地点、指导思想及大会的主要议程(含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指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基层党委);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

的选举办法。

(4)县委批复后,下发《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推选初步人选阶段(5月22--23日)

各支部召开支委会,提出县党代会代表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征得大多数党员同意后,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连同支部决议上报基层党(工)委。

3、初步人选考察阶段(5月23--24日)

基层党(工)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检察、综治、计生、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意见,填写《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一式两份),连同《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于5月24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4、确定预备人选阶段(5月25—29日)

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后:

(1)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扩大到支部主要负责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填写《中国共产党

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均为一式二份),起草《关于确定×××(指选举单位)出席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备人选的产生过程、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等),乡镇(街道)于5月28日前、县直机关于6月4日前上报县委复核审查。

5、正式选举代表阶段(5月30--31日)

各基层党委上报的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县委原则同意批复后:

(1)各基层党组织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通知》,并在规定之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党工委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差额选举。

(2)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填写《代表登记表》和《代表花名册》(均为一式两份),起草《关于选举产生×××(指选举单位)出席中国共产党松溪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于6月3日前上报县委。

(3)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

(以上时间主要是乡镇党代会的大致时间;县直机关党委的时间安排可相应往后顺延,具体时间参照有关文件

的规定)

三、基层党委党代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产生的主要程序

1、代表名额:党代会代表名额,由各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参照上届党委换届的党代表数确定,报县委批准。

2、构成比例:代表中,乡镇和村干部的党员占5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农民和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中的党员等占50%左右;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本党委妇女党员与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具体构成比例可参照上届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

3、产生程序:

(1)各基层党委将党代会代表名额及各类代表的比例分配到下属党支部,各支部召开支委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含差额数,差额数不少于30%)。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征得大多数党员同意后,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中国共产党×××第×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一式两份),连同支部决议上报基层党委。

(2)基层党委根据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填写《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预备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

(3)预备人选经基层党委审查批复后,作为正式候选人,由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并填写《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基层党委填写《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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