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辞退书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员工试用期辞退书

辞退试用期员工案件分析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

辞退试用期员工案件分析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 劳资双方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但用人单位实施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刘某是北京某大学 2008 年毕业的材料专业……

辞退试用期员工案件分析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劳资双方都可以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实施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刘某是北京某大学2008年毕业的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刻苦好学,成绩名列前茅,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石家庄市某大型国企招聘助理工程师,招聘条件为:(1)国家重点院校材料专业毕业的应属硕士研究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在前10名以内; (3)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认同本企业文化;(4)形象气质好的男生。

经面试合格以后,刘某于2008年7月与企业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入职后的第二个月,企业组织新进员工与企业老员工进行拓展训练,旨在提高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增进员工间的感情。拓展活动结束后,企业评价了每位员工的表现,因在拓展活动用餐中,刘某不懂谦让而且只挑拣好饭菜,企业对刘某的评价是:团队合作意识差。

根据这样的评价,企业研究决定以刘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示的隶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不服,立即向石家庄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

石家庄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仪利,但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本案中,被申请人某企业以刘某团队合作意识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庭审中未予充分举证,本委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予支持。最后,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裁令某企业继续履行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

第2篇: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技巧和方法

大家一直对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技巧和方法比较困惑,要不我们今天就讨论一下这个主题? {案例讨论}如何认定和处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如何确定?

1、工作技能考核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如及格。

2、做事方法与公司的文化不合,致使无法继续工作下去。

3、不能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4、工作结果与面试时的期望相差太远。

第一个:如何理解“不能胜任工作”?

案例一:老杨是某销售团队负责人,虽然他勤勉工作,个人业绩指标都完成了,但他所在团队的工作业绩始终不理想,最近接连三个月都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老板找老杨谈话:“老杨啊,你的团队连续三个月都没有完成指标了。你是如何考虑的?”

老杨说:“老板,最近市场状况不好,其他公司出了诸多新产品,款式新颖、价廉物美,占有了我们原有的市场份额。我已经尽力了,实在没有办法。”老板准备用不胜任工作和老杨解除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

1、如何理解“不能胜任工作”?

2、用人单位怎样界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如何界定?我认为首先各岗位都有一个明确的职责范围。明确每个岗位必须做什么样的工作,怎么去完成。用书面形式明确考核指标,应该尽可能的细致。

当然操作上有一个时间段的问题,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不是说一次考核不合格就是不能胜任工作。例如:我们公司每个月都开销售课题例会,公布销售业绩,回顾上月课题的达成度,再布置下月课题,每个人都很清楚自己做得如何,如果连续一年或更长时间部门业绩一直下滑、人员不断流失,平时的考核中就都会有所显示。

从这个案例来看,老杨本人的销售能力是可以的,但是团队管理可能有些不足。所以马上认定他不能胜任工作有些风险,应当看他对团队有没有指导,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

从这个案例来看,老杨本人的销售能力是可以的,但是团队管理可能有些不足。所以马上认定他不能胜任工作有些风险,应当看他对团队有没有指导,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

其实个人是否胜任,主要是要公司和个人对于胜任有相同的认识,也就是相互认可的衡量标准,每个岗位的衡量标准与各公司岗位背景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标准必须事先约定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因素——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实践中应该和员工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区分开来,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是主观上有努力工作的愿望,但由于智力、体力、技能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完成工作。这就明显与劳动态度、消极怠工不同。所以用人单位遇到类似情形,首先要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员工的考核目标未完成,是工作知识结构跟不上、工作技能未达标、体能明显不适应,还是主观上、工作态度上不愿意做好。员工在同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前段时间能够顺利的完成指标,后段时间则不能,这恐怕不是工作能力问题,而是工作态度问题。我的想法是,能力不足应认定为不胜任工作,态度问题应认定为违纪。

我认为老杨要对团队业绩承担主要责任。

1-他是这个团队的负责人。既然是团队负责人,就要对整个团队的业绩要承担责任。他的主

要责任就是确保团队的目标达成。

2-绩效目标是共同制定并达成契约,至少有心理约定。

3-绩效周期有明确。

所以,公司可以认为其不能胜任团队负责人岗位工作。

不过有时也没法事先约定

比如我们公司近来常常招聘一些以前都没有的职位(由于组织架构微调)

这样就对新的职位的标准不能明确界定

现在已经有个别不好的情况出现,就是试用期感觉还不错,但试用期过完之后,发现这个职位并不像事先想象的那样,但是那个人又确实是努力了,我们大家也看得到,这个职位也只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公司也不好意思辞退别人

而且,公司如果总是把公司的命运交给个人,也是不对,公司管理机制要有定期的考核和监控来提帮助和跟进管理人员的绩效,如果管理人员有按要求去做,而团队业绩不佳,应该考虑是否是团队内的人员不胜任工作,那么要求团队管理者及时作出调整。

针对能力问题企业应当做到(精华):

一、明确工作岗位职责。 一般以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具体说明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任职要求等。

二、明确任职胜任与不胜任标准。例如: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基于合理的工作标准要求,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形成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等等。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同时考核结果要告知劳动者。

第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案例二:

某外贸公司为了打开非洲市场,特地招用了小王担任埃塞俄比亚语翻译,这是该公司首次且唯一的埃塞俄比亚语翻译。在小王参与商务交往过程中,客户反馈的结果是:小王的语言水平无法和埃塞俄比亚当地人正常交流。但反馈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试用期。小王本人也承认自己的专业水平不够,但不愿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必须是围绕提高工作技能展开的。而调整工作岗位也应该是与原岗位相似、相匹配的岗位,要体现调岗的合理性。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会遇到调岗调薪的问题,我认为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

调岗调薪的约定,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岗位薪金制度来保证,同时也有合理性的问题。

另外,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不能胜任工作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有区别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针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的依据,过了试用期则必须按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相对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较不能胜任工作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宽泛。(大家最容易犯错的误区)

第三,员工不服从企业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否按违纪处理?

案例三:李先生是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公司人事部按程序发出《不能胜任工作调岗通知书》,将李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至售后服务部技术支持岗位。

沟通时,李先生不愿意到售后服务部上班;沟通后,他也没有在人事部规定的时间内到售后服务部报到。公司人事部经过多次敦促后,以连续旷工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其发出了《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先生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调整其岗位在先,自己不上班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焦点问题:

员工不服从企业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可否按违纪处理?

这个问题一直很困扰我们。首先调岗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一个技术人员你叫他去管仓库,他会觉得不合理。还有一个工资、上班地点的问题。比如原来在市中心的,换到郊区去,上班路程比较远,他觉得不方便,上有老下有小,他也有不同意的理由,这些相信企业人事都碰到过。

我们以前会写两个地方,因为我们全国各地有分公司,例如一个写深圳,一个写哈尔滨,哈,要辞退员工就直接以调动为理由,员工肯定不接受那么远,就会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哈 评述: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写道: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注意这句话: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通常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除外。案例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按法定程序给他调整工作岗位,但他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具体事实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妥。现实生活中可能情况会更加复杂,第一种是不上班,第二种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第三种是到新岗位去了但不履行工作职责,第四种是到人事部报到,或者到处窜岗,影响别人工作。各种情况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针对上述情况,企业要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首先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成立,其次要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义务,同时需证明调岗的合理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单位应尽可能采用协商变更或协商解除的途径。

如果是“第一种是不上班,第二种是继续到原岗位上班,第三种是到新岗位去了但不履行工作职责,第四种是到人事部报到,或者到处窜岗,影响别人工作。”这种情况性质就变了,

公司就可以公司的制度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企业的制度规范合法(包括实体和程序合法)合理明确,以员工违背公司制度而解除劳动关系,则,企业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有区别。

第3篇:如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过失性辞退”制度,即当劳动者符合6种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老板一瞪眼,员工饭碗就丢,那是万恶的旧社会!现在老板要想炒员工鱿鱼,恐怕需要三思而后行,不在乎赔偿金的土豪除外。今天我们只就试用期辞退进行讨论。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打算援引此条辞退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需要做好以下功课,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合同。

功课一:录用劳动者时,需要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并注意留存告知证据。告知的证据很多,例如将录用条件写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将录用条件写在员工手册中,劳动者签字领取员工手册等。

功课二:录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目的。通俗点说,就是录用条件要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相联系,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录用条件应当适宜、科学,不能设定明显不能完成的、超过大多数劳动者平均水平的条件;此外,录用条件应当较为客观,描述语言应当明确而不宜使用概括性、原则性语言,不宜完全以主观性条件进行评价。

功课三:具有系统的、可留证据的考核过程,考核手段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目的,或者符合社会一般水平的认识(例如不能强迫普通员工冒生命危险完成工作任务。还记得银行被抢后,银行以当值柜员没有誓死捍卫单位财物为由解除合同的案例吗?),以此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切忌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泛泛而谈。

功课四:当劳动者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满之前明确告知劳动者,不宜拖延。如果在试用期满之前没有提出,劳动者又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即使没有办理转正手续,用人单位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想辞退该劳动者的,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默示行为会被认定为其认可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提出时间是比较关键的。

我们以以下示例为例,感受一下所谓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有多么多姿多彩。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员工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所载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 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4.经企业制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企业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5.隐瞒病史或以欺骗方法,取得体检合格的;

6.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任何其他不适合从事企业所在行业的疾病; 7.亏空、拖欠原单位公款尚未清偿者; 8. 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者;

9.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本企业服务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曾被本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1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13.通缉在案者; 14.未满16周岁者;

15.在试用期内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16.在试用期内有较重违纪行为者; 17.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18.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符合岗位要求; 19.累计缺勤达到15个工作日的; 20.试用期工作目标无法完成者; 21.试用期评估考核未能通过者; 22.未能通过业务准则或行为准则考核的;

23.未能通过医药代表认证RDPAC考试的(详见医药代表认证 RDPAC政策);

24.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仍未提供公司要求的入职文件或无法办理规定的入职手续的;

25.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其他录用条件的。”

第4篇:劳动试用期辞职辞退劳动赔偿劳动法问题

劳动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北京劳动律师沈斌倜今天就试用期常见的8个问题,与大家探讨一下:

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和相应的试用期期限,见下表: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度双倍经济赔偿金。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劳动合同吗?

招聘员工时,企业为了占主动,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要求先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很可能将自己套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仅与劳动者签订使用期合同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试用期合同视为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对同一个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便是该员工离开单位以后回来继续上班,仍然不允许再次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员工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一旦确定,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不允许单方变更。就算是员工在试用期清了病假,单位仍然不可以私自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内企业往往考核员工以确定试用期满是否继续录用劳动者。但是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而实际上,如果录用条件中没有包括考核合格这一项,用人单位是无法仅仅依据考核不合格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沈斌倜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如果您想在试用期内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保留劳动关系,一定要把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写入员工手册或者劳动合同当中去,否则单位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沈斌倜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单位没有把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作为录用条件并向您,后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可以提出异议。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用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

2、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5、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

第5篇: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这期间被辞退的职工有补偿吗?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如何辞退试用期职工?

关于如何辞退试用期员工,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被辞退有何补偿?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是按上述法律条文可以要求赔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法律规定,均为对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赔偿情形进行说明,因此,在试用期间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第6篇:如何体面地辞退员工及辞退不同员工的注意事项

如何体面地辞退员工及辞退不同员工的注意事项

如何体面地辞退员工

1.选择有利的时机

体面地辞退员工的第一种方法是学会选择有利的时机。一般来说,员工被辞退之后在心理上都有一个从无法接受到逐渐接受的发展过程,刚听到被辞退的消息时,员工的心理反应是相当强烈的。但是,在以后的几天时间乃至一个月之内,员工的心理冲突就会慢慢地化解,逐渐转向对自己的指责。这正像俗话所说的“时间是治疗心灵痛苦的最好良药”。

◆掌握员工的特殊资料

在选择有利的时机时,掌握员工的特殊资料是第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因素。即具体考察员工收到被辞退通知单的那天是不是他的某个重大节日,比如他的生日、他的结婚纪念日等等。如果你恰好选择了那样特殊的日子,将很容易引发较大的矛盾冲突,会对员工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刺激。所以,在做离职员工管理的时候,要考查清楚员工的生日(包括阳历和阴历)。总之,要设法拿到员工的特殊资料,根据资料来安排发放辞退通知单的最合适的时间。

◆充分考虑一般公司的季节性波动

公司的产品随着季节而波动,员工找工作也是随着季节波动的,每年的12月份绝对不是找工作的好时间,而1~3月份或2~4月份相对来说是找工作的好时机。所以,当你决定让某个员工离职时,最好选在比较好找工作的时间通知他,这样可以让这位员工有希望找到其它工作,不至于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

2.暗示其辞职

所谓的“暗示”辞职不是指人力资源部经理或部门经理通过举出员工工作中犯过的错误,对将要被辞的员工进行猛烈的抨击的方式来“暗示”其承认错误,主动辞职。这种方式不是“暗示”辞职的正确方式,“暗示”辞职是指如果相同的错误一位员工连犯了两次,而且在其犯第一次错误时你对他和气地指出并且制定了考核标准,如果再犯,那么他自己也会觉得很不好意思,自己就会主动辞职了。

实际上,经常也会有这样的情况:有的员工虽然屡次被暗示,但是依然不辞职。这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他可能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新工作,而跳槽对他来说意味着很大的风险性。这时,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就要设法与该员工做好沟通了。

3.让别人“挖走”他(她)

体面解雇员工的第三种方法就是设法让别人“挖走”该员工,特别是一些高层员工。

高层员工的工资相对比较高,知名度比较大,针对现在猎头公司非常活跃的情况,你可以向猎头公司推荐。同时,可以请猎头公司打电话给这位员工,要求其寄一份简历。这样,可以让该员工意识到自己的机会来临,减少员工被辞退时的痛苦。通过你和猎头公司的合作,很体面地为被辞员工保留了面子。 敏感岗位的处理

所谓敏感职位是指那些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岗位。

公司高层的辞退管理

1.风险

◆可能会影响公司形象。公司高层员工一般要负责对外沟通,所以,公司高层员工常常代表一定的公司形象。

◆公司高层员工的离开可能会带走一个团队。公司高层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可能会带领一些人集体跳槽。这很可能会造成一个部门的瘫痪,损失可谓惨重。

◆社会关系风险、保密及同业竞争风险。社会关系风险的产生是因为公司高层员工与社会的各级人士,特别是与政府机关往往都有比较好的沟通,如果被辞退的公司高层员工利用社会关系和原公司进行同业竞争,原公司很可能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2.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高层员工应做好以下应对工作,以减免风险:

◆尽量保留高层员工的面子。越是高层的人越关注面子。你可以专门抽出时间对高层员工进行专门了解和研究,可以用聊天的方式引导其主动提出辞职,同时还要尊重他所提出的要求。保全面子是处理高层管理人员最重要的一点。

◆支付足够的补偿。为了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同业竞争风险,对公司的高层员工还要支付足够的补偿,可能还要签定《同业禁止协议》。

◆进行关系或工作隔离。例如原来A负责与政府联络,现在让B负责与政府联络,这样的隔离可能是两三个月,甚至半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关系隔离;工作隔离通常采用派遣某高层员工去参加培训学习,在其培训学习期间,将其权力移交给他人的方法来实现。

决对不能打官司。打官司既耗时又耗力,一般公司都拖不起,结果往往会是两败俱伤。

营销人员的辞退管理

1.风险

辞退营销人员会带来两个风险:

◆保密风险。营销人员会把客户带走。

◆同业竞争风险。营销部门是给公司直接带来利润的部门,营销人员跳槽之后,如果进入竞争对手的公司,会对原公司造成很大的威胁。

2.应对措施

对辞退营销人员可能带来的风险,有以下应对措施:

◆最好针对风险签订相关的协议。

◆逐步隔离风险。公司可以在将其辞退之前,使其与别人调换岗位。如原来做销售,现在让其做市场(市场和销售是两个不同的部门,销售是直接面对客户回收资金的,市场是指客户关系管理、市场营销等等),实现工作隔离,以便逐渐隔离风险。

财务人员的辞退管理

1.辞退财务人员,可能带来三种风险: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可能会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吃中午饭时,公司要求你拿发票报销,如果你吃饭的小饭店没有发票,但是你还是拿收据入账报销了,收据入账是不合法的。这件事情本身风险非常小,但是一旦财务人员与相关部门相互协调,把公司内部的资料泄密,那么风险就会变得相当大了。

◆公司政治风险

公司政治风险往往体现在发票或支票不能回收上。财务人员跳槽,往往会涉及发票或支票。在进行支票控制时,有些财务人员可能会和其它部门联合,把公司的账款划出,或使货款故意无法回收,风险相当大。 ◆社会关系风险

公司与政府的关系体现在财务审计、税务监察和工商鉴定等方面,每一方面都很重要。社会关系风险是指财务人员走后,公司和政府的关系脱节,所以,财务人员走后,应及时地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以防范社会关系方面的风险。

2.应退措施

◆严格财务手续;

◆积极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辞退后员工关系的管理

1.辞退后员工关系管理的四大内容

针对上面提到的三种比较敏感的岗位,一定要做好辞退后的员工关系管理的工作。

◆经济上的补偿。在经济上给予合法的补偿,这种经济补偿一定要有;

◆尽力为被辞退员工找到再就业的机会。避免由于被辞退而产生不满,做出对原公司不利的举动;

◆给予其心理上的安抚,减少他们的痛苦。主要包括物质和精神这两方面的需要,物质需要要由金钱和物质来换取,精神需要虽然是无形的,却能切实地在辞退员工管理的过程中发挥实际作用;

◆与之保持良好的联系。这种联系具体是指在每年春节时,把公司的贺年卡寄给被辞退的员工,让其关注公司的发展,或在内邀请被辞退的员工聚餐、邀请参加厂庆等等。

2.辞退后员工关系管理的意义

做好辞退后员工关系管理工作有三个重要的意义:

◆对于在职员工有正面的激励作用。当一位员工被公司辞退时,其他员工都在观望,由他人也会想到自己。因此处理好了一位员工的辞退事宜,对别的员工就会产生很好的激励作用。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声誉。辞退更能显示出公司的企业文化。

◆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被辞退的员工虽然离开了公司,但是还可能给公司带来一些相关的业务量,所以,辞退员工时,要尽量使其得到公正、公平的尊重。(转载)

七个注意的方面:

一、最好不提员工的表现

特别那些与员工表现无关的裁员,只需强调基于经济不景(或公司并购,或结构调整)的客观原因才裁员,请员工不要怀疑自己的能力和表现,帮助他们正面面对;即使是因表现不好,也不要在这时候打击他,尽量宽容地说,不是你不行,而是这岗位不适合你而已。

二、不要承诺做不到的事

比如我帮你找一份新工作啦,争取额外赔偿啦等等,如果到时兑现不了则引起更大的矛盾。

三、不要过分安慰

比如,你还年轻,出去很容易找到工作等等,当事人听来会觉得是风凉话。

四、不要过分辩护

不要一味强调这个裁员决定的正确性,这很容易引起争论。

五、不要说自己的个人看法

比如说“其实我也觉得这个决定不妥的”、“我也不想你走的”之类的话,记住你是代表公司宣布这决定的。说这话出来既帮不了他,反而让他心存让企业收回成命的幻想,这不利于他坦然接受被裁员的现实。

六、不要谈及其它员工

比如说这次裁员谁谁其实也受影响等等,这容易流言散播,动摇军心。

七、宣布和面谈时间不要过长

控制在15-20分钟之内,把辞退的原因解释清楚,时间拖得过长、话多必失,反而容易情绪失控。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