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升级证明

2023-06-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个体户升级证明

附件2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转型升级企业名称)(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我局核准登记,该企业由__________________(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转型升级设立,请你单位按变更程序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特此证明

(企业登记机构盖章)

第2篇:个体户转型升级

新密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

工作中的一点思考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就是个体工商户由原来的组织形式转型升级为各种企业类型,包括公司制、合伙制等形式。2010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在出台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不难发现,“个升企”在绝大数的城市推进过程中并不顺利,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不愿转型登记,甚至有企业转回个体工商户的情况,而发生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尤其以餐饮、娱乐行业表现最为突出。新密市现有登记在册个体户户,近年中升级为企业的只有多户,造成阻碍“升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经营模式阻碍“升级”。据了解,部分较大规模的个体户认为,其店铺是家庭经营,不是大企业雇员上千,现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既合法经营,又能有较大盈利,这是理想的经营方式。调查发现,我局登记在册的个体户中,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只有户,可事实上,一些个体大户仅固定资产就达几百万元,这种传统经营思想,给“个升企”带来困难。

(二)“个升企”办理过程中问题多。一是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繁,按有关规定,升级企业继续经营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申请人持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的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及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等,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变更审批许可文件。对于个体户来说,要把所有前置审批许可项目一次性进行“升企”变更,存在较大的实际困难。二是经营场地问题。申请企业,场地证明要求严格,要求提交规范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而部份个体工商户申请执照时,场地证明比较简单,有部份是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这些都不符合申请企业的场地审批要求。三是营业执照年检手续复杂。个体工商户每年验照手续简单,一般可以即时即办。而企业办理年检相对程序较为复杂。四是原字号名称难保留。在名称核准实际操作中,原个体商户的字号名称往往已被企业使用或者是驰名商标,导致无法保留其原来字号名称,这样造成原来已具有一定基础、知名度大的商户不愿意升级为企业。

(三)经营成本大大增加。个体工商户的税务政策是以自行申报为主,每年缴纳的税费较低。而升级企业后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都必须缴纳,这些费用增加了经营成本造成有些个体户升为企业后,为降低成本又注销办理为个体户。

鉴于上述,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条件:已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无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情形的,升级后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拟设升级企业住所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二)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对辖区内一定规模的个体户认真调查摸底,清楚掌握数量、规模、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把经营规模较大或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户作为转型升级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

(三)名称核准方面,一是在不影响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名称,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字号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四)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在其拥有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商标权、股权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五)可以使用原地址证明。经营地址不变的,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原地址证明,可以作为“个升企”的场地证明;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按新企业登记对住所规定来执行;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区(含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变更登记。

(六)降低对前置审批文件要求。对经营范围不变的个体工商户,由相关审批部门在签署意见上给予“同意转型升级”意见,工商部门即可凭原审批文件和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其办理转型升级,升级后一年时间内办理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

(七)原个体户在升级转型办理证照期间保留原营业执照,用作解决原个体户债权债务及相关业务。

(八)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驰著名商标、“守重”企业等各种荣誉称号的,在转型后仍可延用。鼓励升级企业注册商标,着眼企业长远发展,深入企业宣传商标知识和法规,创立属于自己的品牌。

(九)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一是要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

种宣传媒介,尤其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快、范围广、更新方便的有利条件进行积极、有效的宣传,确保公众对“转型升级”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二是利用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平台进行转型宣传,在会员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创业发展”的活动,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规范自身管理,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在监管中进行直面宣传。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或约谈,宣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有利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管理对象提供人性化服务。

第3篇:个体户升级企业申请书[小编推荐]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

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名称为:湖南省百利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号:430121600222640,经营场所: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邓家湾组,登记机关: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拟升级企业住所为:长沙县榔梨街道保家村邓家湾组。现申请升级登记为有限公司,同意升级企业使用“湖南省百利建材有限公司”字号名称,请予办理。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

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名称为:长沙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注册号:430121600222640,经营场所: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邓家湾组,登记机关: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但因“建发 ”为驰名商标不能升级,但新办公司湖南省百利建材有限公司与长沙县榔梨镇建发页岩空心砖厂为同一法人,同一经营场所,请贵局批准证明该企业与个体户实属同一公司。

批准部门签字(盖章):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操作流程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赵向阳发布时间:2012-07-2

5个体工商户申请升级为企业,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向工商局注册窗口提交拟设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经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办理升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升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升级企业沿用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的同意升级企业

使用字号名称的文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升级企业应向原登记所在地工商机关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可待领取升级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再交回,领取《个

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

1、升级企业继续从事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出资人、住所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发生变化的,原许可文件、证件仍可继续使用),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及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了变化,转型升级企业在成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变更手续,办好后到工商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

(四)办理升级企业设立

升级企业登记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升级的相关类型企业材料(具体见国

家局登记规范材料)。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属下列情形的,不再需要新的审批材料,可以只提交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1、消防、环保等前置审批不针对特定主体核发的,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有关

审批文件证件已经过期失效的除外);

2、升级企业不改变生产经营场所(住所),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的,设立升级企

业时只需提交原住所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申请书

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

,登记机关:涟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

为企业,拟升级企业名称,住所

为:,

现申请升级登记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请予

办理。

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于年

为: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升级字[] 第号个体工商户注册号月日,经我局核准登记已升级为企业,其名称,注册号:。请有关单位依法办理相应

手续。

第5篇: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中山市人民政府

文件

中府〔2011〕2号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现就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根据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确定转型升级重点对象,以第一年3000户、第二年5000户、第三年10000户为目标,积极引导、主动帮扶,分步推动重点对象转型升级,并制订相应支持政策。同时,严格把握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准入条件,凡已达到本意见所定转型升级标准的,积极引导其登记为企业。力争到2013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重下降10%,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提高10%。

二、明确支持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一)行业标准。

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

药生产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2.利润高、发展空间大、有升级需求,属工商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具体包括娱乐场所、住宿、餐饮、桑拿足浴等,应当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规模标准。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税收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主要用途包括:

1.奖励转型升级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所增加的社会贡献给予奖励。

2.补助转型升级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适当补助,按成功转型为企业的每户5000元标准执行。

3.贷款贴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因扩大经营需要贷款的经营者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的,可向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申请。

(三)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转型升级企业名称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特点,即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可由工商部门出具《转型升级证明》协助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同意转型升级为企业,许可‘XX经营项目’继续在XX场所生产经营”,即可凭原审批文件和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其办理转型升级登记。转型升级企业可在成立后1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年检时向市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许可证件。

(五)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经营场所不变的,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工商部门免除对其经营场地的实地检验,转型升级企业可在成立后1年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完善房屋产权证明,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所证明。转型升级期间经营场所发生

变化的,需提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登记时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权证明的,按《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审核指导意见》执行。

(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按法定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出资,并可将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过户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可按上述方式出资外,也可以劳务出资。

(七)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期间保留原营业执照,待其注销时再缴回原营业执照。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的招牌允许保留6个月。

(八)转型升级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工商部门应协助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九)工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开辟“绿色通道”, 设立专门窗口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一并受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销和转型升级企业的设立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预审资料,帮助企业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符合条件且有意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制度,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登记、上门发照等服务,向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表格和办事指引,帮助其办理其他审批机关的审批。依法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组织领导、监管及宣传工作

市政府成立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领导。工商、税务以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商部门应依法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行为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依法核定和征收税费;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依据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纠正经营者违法行为,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行业协会座谈会等形式,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本意见发文之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成功办理转型升级登记的,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个体转型升级△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2月11日印

(共印20份)

第6篇: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城分局:

本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为:东莞市南城纳诚丰五金灯饰加工厂,注册号:441900601700246,经营场所:东莞市南城区蛤地南外环路53号,登记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城分局,现因经营需要申请升级设立为企业,拟升级企业住所为:东莞市南城区蛤地南外环路53号。现申请升级登记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请予办理。

经营者签字:

2012年 8 月

日 关于同意升级企业使用字号名称的函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城分局:

经全体经营者一致同意,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南城纳诚丰五金灯饰加工厂(注册号:441900601700246)拟升级设立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升级后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名称仍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

全体经营者签字:

2012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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