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施工扬尘管控方案

2023-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镇街施工扬尘管控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镇街施工扬尘管控方案

省厅文件 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工作要求,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2018-2020年)》(陕建发〔2018〕124 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陕建发〔2018〕123 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制度,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首要任务,促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实现我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

(一)成立扬尘治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成立扬尘治理领导机构,要下发正式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二)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和扬尘治理施工管理办法,要定期召开扬尘治理专项会议,安排讲评扬尘治理工作。

(三)定期检查扬尘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扬尘工作,并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监理单位必须每周检查一次扬尘工作,每半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扬尘治理专项会议;施工企业每天必须检查扬尘治理工作并有记录。

(四)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所有施工现场大门醒目位置应设置红黄绿牌和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五)施工现场专人洒水。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所有道路必须要有专人清扫酒水,场地内要安装自动喷淋管道和设施,要有移动雾化降尘设备和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六)土方材料必须覆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材料必须覆盖,严禁裸露。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

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七)场内道路必须硬化。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现场道路及时进行修补,堆放材料场地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八)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确保良好使用,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九)加强施工现场绿化。施工现场除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外,道路两旁和其余场地必须全部绿化。

(十)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十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施工现场大门口、围墙四周、施工作业面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视频监控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三、工作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方案,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对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省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政府。

3.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二)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2.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4.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三)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2.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向发展。

3.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规行为,做好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四)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企业对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 建设智慧住建平台。全省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住建监管智慧平台,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建筑工地空气质量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住建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施工扬尘扬尘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

(四)加大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省监督总站每季度、省厅每半年对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陕建发〔2018〕124号)要求,重点对地基开挖和冬防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扬尘问题突出时段,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检查,重点督察扬尘治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五)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鼓励、支持工程各相关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同时加快推进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扬尘信息报送。各市、省监督总站要加大扬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市每月24日前、省监督总站每季度末要将检查的次数、检查工地个数、处罚情况和处罚金额报省厅安全处。

(七)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监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扬尘方案落到实处,要加大突击检查和不打招呼检查频次,确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切保扬尘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八)落实问责制度。对落实扬尘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工整改,上限处罚,省厅将通报批评,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和存在问题较多单位,省厅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市人民政府。

(九)严格督导考核。省厅组成考核组,采取月报表、半年通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半年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管局长,并责令限期整改。半年和年终考核均排名后三位的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把年终考核结果抄送各地市委、市政府。

(十)落实举报制度。对落实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拨打全省举报电话029-86243599。

第2篇:台前县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目前县城区共有建筑工地28处,主要包括滩区迁建项目、安置区项目、学校、医院、养老院及开发项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濮阳市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台前县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县住建局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一处建筑工地严加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打造了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采取的措施

(一)制订方案,召开会议

制订了2018年台前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同时多次召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让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进一步明确了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对扬尘治理工作经常性地再动员、再部署。

(二)签订目标,落实“三员”管理

与各施工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施工企业与管理员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同时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员”管理制度,让每个工地在醒目位置

1 进行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三)制定制度,严格落实

制定了建筑工地“黑名单”管理制度,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在线监控设施制度,工程开复工制度等,从制度上进一步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并把制度印制成文件严格落实。

(四)不间断督导检查,严管重罚

让责任股室承担县城区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股室人员都分包工地,无论上班时间还是节假日都不断地进行常规检查或夜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对执行扬尘治理差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至目前,1万㎡以上的15个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2018年至今共下达扬尘整改通知书78份。28处工地现场施工道路已全部硬化,洗车台、雾炮机全部到场并使用,规模以上工地已按要求拉设高标准围挡,并设置喷淋系统。

四、存在问题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还未成立专门的股室,且没有正式编制,目前还是兼职,影响工作的开展。

2、建筑工程大都未办理基本工程建设手续,管理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五、下步打算

1.继续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持续不断地到各工地进行巡查,严格落实“六个100%”,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

2 改到位。

2.对新开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到位”、“六个100%”后才允许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抓好扬尘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3.真正发挥网格化“三员”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共同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做到位、做扎实。

台前县住建局 2018年4月28日

第3篇: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标准

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86号)、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迅速采取措施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扬大气联发〔2018〕30号)等文件要求,高标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社会责任感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管控重点,坚持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与施工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二、明确工作举措 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以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封闭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入口两侧各50米路面实现“三包”,保持干净整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0%以上,逐步形成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控机制。

三、提高管控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0号)、《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市大气办《关于迅速采取措施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的通知》(扬大气联发〔2018〕30号)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明确十六条要求。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防治费用在内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外侧显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开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单位扬尘管控责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在城区主干道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围档内侧不得堆放土方、砂石等散装物料,围挡下口应采取封闭措施,围挡外地面要采取硬化和绿化措施。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围挡外侧应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50%,公益广告应采用扬州市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通稿,能体现时代特色和扬州人文元素,宣传画面应完整、清洁、无破损。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泥浆、污水、废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必须配备自动化冲洗装置(长度不低于4米),设置排水沟、泥浆池、沉淀池等设施,同时要配备2把高压消防水枪,安排专职冲洗人员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渣土运输必须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车辆通行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严禁超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六)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处于土方开挖阶段施工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进行开挖,非开挖区域应当采用密目防尘网或彩条布等材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的覆盖以透过覆盖材料看不到土方为标准。

(七)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

(八)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各类废弃物,严禁使用空气压缩机式设备清理车辆、物料的尘埃。

(九)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十)房屋建筑及具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单位要保证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的正常使用。处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规模以上在建工程,8月15日前必须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测仪的安装。

(十一)房屋建筑应沿场内主干道(市政工程沿施工围挡)连续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载式喷雾式降尘器及洒水车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在建工程项目必须于8月15日前设置、配备到位。鼓励施工现场在脚手架、塔吊等部位安装喷淋降尘装置。逐步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实现环境监测仪与喷淋系统联动,实现自动喷淋降尘。

(十二)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并做好出入口门前“三包”,确保建筑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50米范围内道路干净整洁。

(十三)施工现场土方开挖、石材切割、市政道路铣刨、切割等作业必须配备喷雾式降尘器喷雾降尘,采取湿法作业。

(十四)城区市政工程含灰量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应按规定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应洒水降尘。

(十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在规定区域范围内,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十六)遇有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属地管控责任,建立动态建筑工地管控清单,明确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要统筹建设(建筑)系统建管、质监、安监、监察部门力量,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组,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施工扬尘防治不留真空、不留盲区,全覆盖、全过程。在重要节日、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要增加检查频次。各地要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经济处罚、信用扣分、媒体曝光、一票否决等措施,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凡被省、市“263”、大气办通报、曝光的建筑工地,经查实后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努力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实效。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月度总结及检查情况(巡查项目个次,责令整改个次,行政处罚个次及处罚金额,信用扣分清单等)于当月30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前报送市建设局安监站。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第4篇:扬尘治理管控方案与应急预案

一、扬尘治理目标

为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工程部为主体,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管控方案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2、洒水降尘: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垃圾存放、运输: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材料、土方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5、车辆清洗:

1)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100%使用;

2)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b、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6、施工围挡: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7、其它情况: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降尘措施。

三、日常检查制度 1.要求建设单位工程师与监理每天对相关治理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以口头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予以整改。

2.每周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牵头的联合检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参加,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进行销项。

3.每月对各业态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于整改不彻底的施工单位视问题大小进行经济处罚。

四、应急预案

当遇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现场启动防尘应急预案。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安全负责人对现场高处作业及大风天气危险工种责令停工。

2.施工单位生产经理组织现场卫生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清理工作,对现场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恢复,并及时洒水降尘。

3.施工单位材料保管负责组织施工队库管员对水泥及易飞扬材料的覆盖进行检查,如有覆盖未到位材料立即进行覆盖,直至全部覆盖到位。

4.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将现场所有搅拌工作停止,并与电气工长共同巡视现场临电有无异常,如发现问题处立即改正到位。

第5篇:XX 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切实做好扬尘管控工作,有效改善镇域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镇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由住建局管理)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环卫保洁、物料堆放场地等易产生扬尘问题的区域和环节实施集中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构建我镇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工地除尘降尘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内侧 1 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 5 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见本色;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重点工程施工应设置临时导流辅道,并进行硬化处理,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保障道路畅通。

4.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建设工程。

6.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四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 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 100%、暂不建设的场地绿化率 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 100%。

7.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镇城管、规建、控违等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杜绝收竣工阶段建筑垃圾尚未清运,工地围挡过早拆除;设置洗车设施敷衍了事,进出车辆甩泥带土;施工现场无抑制扬尘措施。

(二)拆迁工地施工除尘降尘工作 1.拆迁和装修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机械施工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整理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建筑垃圾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3.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不甩泥带土。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有空气重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道路清扫保洁除尘降尘工作 镇域道路清扫保洁要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镇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要达到“七净”、做到“七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

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白色垃圾、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四)物料堆放场地除尘降尘管理工作 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建材市场和码头等堆放沙石、煤粉、煤灰、渣土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进行硬化处理,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设置围挡、防尘网等进行防尘降尘,及时清除道路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单位联动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在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的统一调度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地完成除尘降尘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扬尘管控工作方案要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将集中整治阶段中好的做法深化为长效管理制度。配合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6篇: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2018)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

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8〕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园林和绿化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全面完成2018年度苏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结合2018年度苏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全覆盖”。严格做到:围挡作业、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喷淋抑尘、严禁抛洒、图牌公示,依托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提高扬尘治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和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也应设立相应机构。

(二)职责分工。

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和绿化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的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姑苏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裸土地面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铺装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风力在5级以上时,房屋拆除工程应停止施工。

市公安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严格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坚决防控车辆带泥上路;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留存时间;风力在5及以上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停止施工。

市市容市政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GPS定位监管设备不开启使用、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市政大修、养护工程施工、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市政道路维修、地下管线施工与维修时,工地要设置连续、封闭和符合要求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作硬化处理;路面采用板材铺装时应带水切割;施工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车辆驶出工地必须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交通建设工地扬尘防治责任,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搅拌站、生活区采取硬化;长期裸露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施工区域经过城镇等人员密集场所或公共通道时,工地两侧连续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路面采用板材铺装时应带水切割。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在市区的水利工程严格按要求使用商品砼,严禁现场搅拌砼;在施工集中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统一围墙,墙面整洁规范;工地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及简易洒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湿,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采用降尘监测法,参考苏州市市级城建交通重点工程目录,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每个行政区选择适当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扬尘监测;对管辖区域内工业堆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督促在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栽植行道树,对树穴和种植土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未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废弃土和其他废弃物及时清运,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在环境敏感区和城市道路应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段要在当日内清理干净。

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组织领导和督促本辖区相关部门,按照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扬尘管控工作。姑苏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水平。

(二)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地区和部门监管责任和主要任务(见附件),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扬尘专项检查。各区(不含吴江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将在建项目清单和检查执法信息,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将及时通报共享。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扬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全过程指导和控制,确保取得明显实效。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将作为市“263”办对各地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开展专项工作部署。4月中旬前,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相关部门应作专项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组织一季度建设工程扬尘全覆盖检查,明确扬尘检查标准,告知所属相关企业及施工项目部,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四)开展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机构要每季度对所监管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同时,加强日常“双随机”抽查,严格落实检查频次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记入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等措施,严肃追责。

(五)组织专项巡视督查。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市区建筑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并提请市人大相关工委组织上、下半年各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建设工程扬尘管理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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