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方案

2022-09-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三社联动服务项目方案

“三社联动”下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路径

[摘 要] “三社联动”供给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养老服务新模式,是在当前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满足庞大养老服务需求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这一模式通过联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短板。其中,专业社会工作的主动嵌入,能够产生知识获取效应、治理效应与共享效应三大效应,提升服务供给水平。这个过程需有机融合各方要素,克服信任问题与组织问题两大困境,从品牌宣传、职责确定、专业水平与组织结构四方面着手,夯实基础,维护网络,增进信任,培育组织,以谋求“三社联动”社区养老服务的深化和发展。

[关键词] 三社联动;社区养老服务;专业社会工作;项目化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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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老龄人口急剧增加,“未富先老”和“家庭空巢化”成为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养老问题不断凸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60周岁及以上人口25388万,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03万,占总人口的12.6%。人口老龄化带来了社会养老需求的日益增长,然而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方式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使得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仍然存在很大缺口。社区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养老方式的不足,并以其独特优势逐步成为缓解当前养老矛盾的有效工具。

社区养老服务是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是连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核心[1]。采取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将社区变为提供养老服务的平台,既满足了老年人住在自己家庭里的需求,又能够促使社区的相关组织承担起家庭之外的养老工作[2]。因此,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點,同时能够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3],其地缘优势和亲缘优势也更有助于老年人心灵需求的满足[4]。但同时,在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还存在着专业性服务较为缺乏、服务对象覆盖面偏小等问题[5]。因此,实现养老服务群体的全方位覆盖、有效整合与利用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是改进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模式、缓解社区养老矛盾的关键所在。

结合近年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三社联动”机制,将其应用到社区养老领域,能够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共同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6]。“三社联动”即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方联动起来,“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7]。在这一机制下,社区居委会掌握社区的资源和居民的情况,在社区居民之中具有极高的认可度;社区社会组织则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要,调动居民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社区内的老年人具有丰富的业余时间与强烈的参与愿望,能够成为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力量[8]。在“三社联动”机制下,专业社会工作以其专业性及链接资源的优势,能够有效弥补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不足,链接社会资源,组织和培育社区内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服务,通过专业运营满足多元化需求,基本实现“机构进社区全覆盖、服务进家庭全天候”,极大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与满足感[9]。那么,如何通过“三社联动”来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从而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高效供给?专业社会工作又是如何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自身作用和价值的?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思考。

二、理论渊源与运作机制:“三社联动”下的“嵌入”

(一)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缘由

专业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是一种“舶来品”,由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本土社会工作”,可理解为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以及社区所提供的服务工作,具有半行政性和半专业性的特点。因此,专业社会工作只能以嵌入的方式进入现有的社区服务体系之中[10]。社区养老服务根植于社区治理,社区治理则是社会治理的基层落脚点,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一个系统;提供专业社会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要想进入社区、成为服务供给的主体之一,无论如何都离不开行政力量的权威指导。王思斌指出,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通过嵌入社会服务领域,获得自身的发展[11]。但目前,我国的社会服务基本上仍以政府为主导,专业社会工作尽管已经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仍然面临很多问题,而“三社联动”恰好为其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

对“三社联动”的内涵可以作以下理解:借助“社区”的平台和资源,以“社会组织”的形态,在“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下,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式来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可见,在参与“三社联动”的多方主体当中,“社区”是固定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等组织进行的“社会工作”是固有的,而“专业社会工作”则大多是社区外部的社会组织进行嵌入的结果。卡尔·波兰尼首次将“嵌入”概念引入经济学研究,旨在说明社会关系影响经济行为的过程与机制,强调经济行为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发挥作用[12]。格兰诺维特将嵌入理论进一步发展,探析行为主体及其社会关系之间的作用机制[13]。他们的研究为我们理解“嵌入”一词的概念提供了理论基础,即“某一事物进入另一事物之中的过程和状态”[10]。从现有研究来看,嵌入实际上反映出了事物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意味着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与不可分割性;被嵌入的对象往往是需要改造、修正和完善的,而主动嵌入的对象则恰好是影响该对象的关键要素。嵌入的过程,并不是刻板机械地将某个新模式或新话语套用进来,而是强调各要素如何有机结合并融为一体。因此,要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势必要关注其中极具影响力的因素:供给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要做到这一点,专业社会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它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故此,研究专业社会工作如何嵌入社区养老服务,具有显著的现实价值。

(二)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形式与效应

专业社会工作进入社区服务领域的方式与角色定位不同,其发挥的效能也不一样。总的来说,其嵌入社区服务的形式可以分为“项目化嵌入”与“制度化嵌入”两种。“项目化嵌入”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民间运作的方式实现,政府购买民间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机构派驻社会工作者到服务单位提供相应服务。“项目化嵌入”是专业社会工作进入社区养老服务之中的最常见方式。这种“嵌入”既表现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理念融入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之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态度,培育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实现社区内部低龄老人对高龄老人的帮扶,改进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同时又表现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将个案、小组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带入社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水平。“制度化嵌入”则是政府为了增强专业服务效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主动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现有行政体制架构的一种模式[10]。

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能够产生以下效应:一是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的知识获取效应。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能够弥补社区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面临的人力资源、服务资源以及技术资源等方面的欠缺;另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能够根据社区获取老年人的需求信息和服务反馈,从而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供需匹配度。二是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的治理效应。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养老服务,有助于优化基层社区治理体系,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专业社会工作与社区的互动合作能够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嵌入效率。三是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的共享效应。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了适度社会化的平台,促进了资源的整合,从而构筑起老年人的非正式照顾支持网络,并在嵌入、整合及制度完善的过程中,通过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三)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

以“项目嵌入型”专业社会工作模式为例,社会工作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进入社区,满足社区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同时,社区内部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为老服务提供了现实支持与机制便利。在提供“三社联动”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成为最广泛的资源链接者,借助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平台,联合社区内外社会组织为社区老人提供为老服务的同时,积极调动社区居民(以低龄退休老人为主)的参与热情,孵化和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组织,以其针对性、机动性和灵活性成为社区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的有力补充。这便是“三社联动”下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

三、实践案例:Z社会工作事务所的为老服务项目

B市H街道积极利用“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Z社会工作事务所(以下简称“Z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努力满足社区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推动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H街道由9个社区组成,且多为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较为薄弱。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数的16%,人口趋于老龄化,社区中空巢老人、低收入居民较多,这些群体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量很大。Z事务所于2014年进入H街道,承接区级为老服务项目。在嵌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过细致的需求调研,了解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不足之处,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同时,Z事务所积极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增强社区为老服务的内生动力,促进了“三社联动”服务平台的建立完善,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效率。

(一)Z事务所“嵌入”的具体措施及取得成效

1.进行细致调研,供给精准服务

为更好地嵌入社区养老服务之中,Z事务所的社会工作者通过细致的需求调研,掌握社区现有服务供给的不足之处,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提高供需匹配度。在Z事务所进入街道前,该街道已经存在了几支为老服务组织,但这些组织具有成立自发性、活动随机性、场地临时性、资源匮乏性、人员流动性等特点,发展受阻,能力发挥有限。同时,由于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较多,社区工作者精力有限,虽然社区内都设有养老服务驿站,但是老人们很多生活化的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针对这些情况,Z事务所的社会工作者利用深度访谈、入户走访、“社区漫步”、需求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居民代表等相关主体进行调研,了解社区基本状况、已开展养老服务的形式与内容、社区居民养老需求以及为老服务组织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居民最迫切的需求,对照自身的能力与特长,向社区提供“菜单式”服务,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为老服务组织为服务平台,开展以社区老人为服务对象、满足老人需求的服务活动,弥补原有社区养老服务的不足。

2.培训社区居民,培育社区组织

为了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極性,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服务水平,Z事务所派驻专职社会工作者对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成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并对街道的为老服务组织孵化培育与合作中心进行运营和管理,实现了社区的再组织化。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在为为老服务组织成员进行专业能力培训的同时,运用小组工作等方法为组织内的志愿者开展多样性的增能减压活动,从而保证为老服务的持续性供给。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引导各为老服务组织建立起组织制度及框架规范,从而保证为老服务的规范化供给。不仅如此,社会工作者还利用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提升为老服务组织在资金使用、活动开展等多方面的规范性。定期召开的项目阶段性总结会则有助于为老服务组织发展存在问题和策略的讨论,实现经验的总结与分享。除此之外,专业社会工作机构通过联动社区,为社区为老服务组织获取优先使用社区场地的特权,解决组织活动开展的场地问题。

3.促进“三社”联动,提高服务效率

Z事务所的社会工作者在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促进了“三社联动”机制的深化与发展,在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效率的同时,也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了一个适度社会化的平台。在嵌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积极发挥自身“资源链接者”的角色。一方面,Z事务所的社会工作者通过联合外部社会组织及单位为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成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以需求联动促进“三社联动”服务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在社会工作者的支持引导以及社区居委会的尽力配合下,以“夕阳红为老服务队”为代表的各为老服务组织积极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开展服务工作,为老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形成了有效合力。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成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具有服务需求的老人结成对子,为老人家中提供打扫卫生、理发、聊天、送餐等服务;同时,社会工作者也会入户探访,将老人需求实时上报,对接资源满足“适老化”需求,从而实现为老服务的精准化。不仅如此,精神关怀也是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通过开展贴近传统文化的节日民俗活动、大型社区文艺演出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实现“精神助老”。通过参与为老服务活动,社区内的低龄退休老人实现了自身的价值,较为顺利地完成了自身从“在职”到“退休”的角色转化,丰富了自己的退休生活。同时,空巢老人、独居老人获得了较为周到的日常照顾与精神慰藉,充分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社区的温暖。

总体而言,Z事务所在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符合“三社联动”机制要求的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

(二)Z事务所嵌入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困境及其原因

1.信任问题: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在“三社联动”机制下,社会工作者应该是发挥专业力量的主体,肩负专业指导的责任,但由于各主体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问题,使得专业社会工作的效力往往难以充分体现。对于社区居民而言,社会工作者是“外来者”,缺少社区内部天然形成的信任关系。如何让居民增加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与居民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信任关系,是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难点。这也同样是Z事务所在社区开展服务时面临的问题之一。由于居民和社区对社会工作者缺乏足够的信任,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阻碍。同时,社会工作者对自身专业能力也信心不足。即使信任关系得以建立,也往往会因为社会工作者的离职造成全部信任关系的丧失,这为Z事务所的“嵌入”造成不容忽视的困难。

首先,大多数居民对社会工作者缺乏信任与了解,使得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过程之中受到阻碍。即使是一些为老服务组织的成员,也缺乏对社会工作者身份的了解。当社会工作者通过电话通知为老服务组织的成员参与活动时,往往会被误认为是骗子,更遑论普通的社区居民。当社会工作者单独上门走访居民时,甚至会被拒之门外。因此,社会工作者常常需要社区工作人员带领或借助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能够得到居民的认可。由此可见,专业社会工作在嵌入的过程中要获得居民的普遍认知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其次,由于沟通不畅、理念不同等原因,使得社区居委会对社会工作者缺乏信任,甚至出现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或项目不认可的情况。在嵌入过程中,有时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服务,但却被社区居委会认为是没有必要的,从而产生了一些误会。不仅如此,由于项目具有周期性,一旦项目周期结束,项目购买方很有可能不再继续购买该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服务,从而造成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不连续性。此外,地方政府、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沟通不畅很有可能为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嵌入造成困难,影响为老服务项目的落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疲于应付行政性的事务,常常无暇顾及项目工作的开展,造成角色缺位。社会工作者Y先生认为,来自街道和社区的认同、理解和接纳是项目落实的关键:“当你嵌入到社区之中,还需要看社区的配合度。如果社区愿意接受你的服务还好,如果人家冷眼对你,那将是一个巨大的障碍,会使得为老服务项目没法落地。如果街道特别能理解为老服务项目对社区、对街道、对居民带来的巨大益处,它就会自发地从上而下来推动这一项工作。如果说街道和社区被动接受这个项目的话,那整个项目工作可能推进得比较困难。”1

另外,由于专业知识与现实状况之间存在着脱节,使得社会工作者对自身专业水平信心不足。在嵌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有时难以将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情况中,使得项目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因缺乏专业性而造成评估成绩较低,影响购买方对项目的持续购买。社会工作者Q女士认为,专业理论知识和社区实践活动之间存在对接偏差,导致了自信程度的严重削弱:“项目在进行中期评估时,评委给出了‘专业性不足’的意见。虽然我也想多开展一些专业性的活动,但是很多社区的现实情况根本无法进行专业性的活动,这让我很伤脑筋。我甚至有时都怀疑自己所学的专业。”2

即使好不容易建立了信任关系,各方主体与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信任关系也可能难以持续。社区居委会、居民以及社区为老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机构的信任关系往往体现在专业社会工作者本人身上,但由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流动性较大,一位社会工作者的离职很可能造成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该社区全部关系的流失,为项目的持续开展造成很大的困难。社会工作者Y先生强调了信任关系持续的重要性:“因为社工行业人才流动特别大,一旦一个项目主管离职以后,这个项目再到另一个人接手的话就可能要从头做起,我当初就是面临这种情况。我来的时候,就是相当于整个项目情况要重新摸排,我需要重新走访街道、社区、居民……因为项目有周期性,不管有没有人做,谁做,都应该把项目做完。我觉得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关系层面,比如我在H街道已经是第三年了,与这几个为老服务组织挺熟的,天天围绕他们转。一旦我走了,来了个生人来接管整个项目,这所有的关系还得重新建立。”3

2.组织问题:群體的存续与竞争

专业社会工作在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往往不只是单一地输出服务本身,更多地会发掘社区居民身上的潜力、培育他们的自组织意识与能力,倡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Z事务所通过帮助社区内的志愿者们增加交流、形成初具规模的社区自组织,并给予相应的专业指导进行组织培育和人才发掘,使自组织的“种子”变为“树苗”,从而茁壮成长为有目标、有能力、有水平的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养老服务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有不少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就是在Z事务所的培育之下成长起来的。这些组织本身成为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的关键枢纽,在人际沟通、组织联络、信任关系建立和维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专业社会工作要想嵌入得巧妙、顺利,势必要在培育社区自组织这一块领域下功夫。

然而,很多社区社会组织都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在组织建立起来之后,如何有效保证组织活动的长效性和组织群体的存续性?一旦组织开始松散,其活动的价值含量可想而知。由于时间和精力的原因,组建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主要人员是社区内的低龄退休老人,尤其是退休党员。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60—70岁的年龄层,身体较为健康,愿意为社区为老服务付出时间和精力,但是由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难以持续保证,使得为老服务活动的参与存在着随机性。加之,如果组织内部缺乏成熟的骨干培育与接替机制,很有可能由于组织骨干的退出而造成整个组织的解散。而且,由于老年人的学习能力有限,思想观念较为落后,使得社会工作者在为其进行技能培训时难以产生良好的效果。这两方面的客观原因造成社区为老服务组织难以长期存在和发展。例如,H街道的某个社区存在着一支为老服务志愿队,其队长的母亲曾经受到过志愿者的照顾,故而当他退休以后也组建起了一支为老志愿服务队。但是他本人后来身体出现了状况,于是队伍因缺乏组织而解散。对此,社会工作者表示,一支为老志愿服务队能够存活两年以上已经十分不易。与此对比,另一支名为“暖夕阳为老服务队”的志愿组织,由于具备成熟的骨干培育和接替机制,使得该组织自2013年成立以来,历经几轮领导人的换届,仍然发挥着作用。

除此之外,各为老服务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客观上的竞争关系。一方面,由于Z事务所培育的不同组织间存在着人员交叉,使得多个组织同时开展活动时存在着人力资源上的竞争,致使服务开展受到影響。另一方面,由于项目资金有限,相同类型的组织之间也存在着资金上的竞争,使得处于弱势的组织发展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这又对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更艰难的考验:如何更好地培育社区自组织,才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四、对策和建议: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可行措施

针对目前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Z社会工作事务所在H街道的实践,有效改善嵌入过程中的困境、推动“三社联动”社区养老服务的深化和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品牌宣传,夯实信任基础

社区居民的信任与否,是专业社会工作能否成功嵌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关键所在;居民对专业社会工作者身份及其开展的活动缺乏了解与认同,是其对专业社会工作者产生不信任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开展社区为老服务的过程中,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应加强自身品牌形象的塑造,通过打造一系列为老服务精品活动,提升自身在社区居民中的知名度,获取居民的了解与信任。在实际工作中,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举办“百姓大舞台”等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为老服务文化精品活动,形成自身的文化标识,并将其作为与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活动的重要平台,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同时,多利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融媒体形式,加大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社区为老服务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进广大居民对为老服务活动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了解和认同。

(二)明确“三社”职责,维护信任网络

“三社联动”机制中各主体的职责定位不明确,是造成Z事务所嵌入社区养老服务时居民及社区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缺乏信任的一大原因。明确各方职责有助于各主体之间实现高效联动,从而更好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能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时回应老人需求,提升为老服务质量。在“三社联动”机制中,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保障和物质基础;专业社会工作者是为老服务的倡导者、资源链接者、组织培育者;社区内的为老服务组织则是社区居家为老服务的重要供给者。可以说,专业社会工作是最为重要的桥梁与纽带。因此,为了加强各主体间的协调,提升联动效率,可以在整体层面建立城区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的沟通平台,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推动机制。在宏观层面,成立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合理利用网络媒体的宣传,让主体间实现信息互通。同时,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内容和召开制度,互相聆听经验教训,达成各主体间的交流融合,以此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工作能够更顺利地开展。在微观层面,为避免社区居委会在实际“三社联动”为老服务过程中的缺位,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可在阶段项目开展前列出职责清单,对社区居委会在下一阶段为老服务活动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及承担的职责进行详细的列举与说明,以此确保社区履行相应的职责,促进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提升专业水平,增进信任程度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信任关系的构建,既包括社会工作者本人的专业程度,也包括外部对社会工作者水平的认可度。因此,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受限,影响的不仅是自身,更关联着“三社联动”整体的效能。对于目前很多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应该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者的培训与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并将其与薪资报酬挂钩,从而提升队伍的持证率,保持队伍稳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行督导制,加强对社会工作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与指导。督导制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证社区为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水平,而且督导制也可以成为社会工作者与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之间沟通联系的又一桥梁,维护各方主体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争取购买方对项目的持续购买。通过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让他们在社区服务实践当中展露更多的才华与能力,以实绩不断加强社区各方主体对专业社会工作的认同感,从而增进信任。同时,社会工作者也会从自身的能力增长过程中持续受益,提高对自身专业水平的信心。

(四)优化组织结构,培育组织发展

社区自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是构成专业社会工作嵌入机制的关键环节,组织活动能否有效持续,关系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能否长效运作。针对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持续性不足的问题,专业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尽快帮助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骨干培育及接替机制,努力实现组织的自管理、自造血和自运行,还应该积极培育社区居民的为老服务意识,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到为老服务志愿活动之中。对此,社会工作者可以选拔现有骨干担任社区公益志愿导师,在精神层面充分肯定组织成员对社区为老服务的突出贡献,提升原有志愿者群体对社区的归属感及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同时,采用“时间银行”“积分回馈”等方式,令社区居民切实体会到参与为老服务的益处,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其中,丰富志愿者年龄层次,为组织发展积蓄充足的后备力量,提升整体队伍的持续性与专业学习能力。

五、结语

养老问题作为我国当下面临的一大重要社会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4]。“三社联动”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举措之一,可以有效调动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社区社会组织三方甚至更多方的力量,为社区老人提供精细化的为老服务,弥补两大传统养老方式的空白。通过“三社联动”使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社区养老服务,能够为社区养老带来新的活力。Z事务所在嵌入H街道的过程中,进行了细致的养老需求调研,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能力培训,努力促进“三社”主体的联合发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但在其实践中,各方主体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信任问题及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持续性问题成为阻碍其嵌入的两大障碍。通过强化为老服务活动的品牌塑造宣传,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与定位,加强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训督导,以及培育居民为老服务意识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上述两大障碍。

不同地区的养老问题各异,各地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情况亦不尽相同,因此,专业社会工作在“三社联动”的工作体系下嵌入社区养老服务这一议题仍存在很大的研究空间。而作为社区为老服务的重要供给者——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其持续性如何在专业社会工作的帮助下得到切实保证,未来将值得更多的思考和探索。

参考文献:

[1] 龚志文,李丹.从模式到服务:城市社区养老认知的重构:超越养老模式,从养老服务的角度深化养老服务体系[J].河南社会科学,2020(11):115-124.

[2] 黄少宽.国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J].城市问题,201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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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侯仕军.社会嵌入概念与结构的整合性解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1(2):87.

[13] 黄中伟,王宇露.关于经济行为的社会嵌入理论研究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12):1.

[14] 新华社.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20-10-30(1).

[责任编辑:李 妍]

Practice Path of Embedding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into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under the Joint Participation of Communitie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Work

Tian Shu Cui Qi

Key words: joint engagement of communitie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work;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project-based embedding

[基金項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协同机制创新研究”(18GLC072)

[作者简介] 田舒,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100029);崔琪,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系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29)。

作者:田舒 崔琪

第2篇:让三社联动动起来

摘要:城市社区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抓手”与基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建设和治理,“三社联动”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文章以苏州市G社区的三社联动为例,从微观互动的角度研究“社区、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三方主体如何“联”、如何“动”。文章指出三方互联互动需要以观念融合为基础,目标一致为动力,通过资源共享、培育社区自治来促使三社联动形成内生动力。

关键词:三社联动;社区服务社会化;社区治理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如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提高居民的归属感、幸福感、认同感,成为当前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议题。而“三社联动”作为近年来不断发展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体现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社区治理理念,是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突破,逐渐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

江苏省苏州市致力于创新城乡基层治理模式,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意见》、《关于扩大市级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的方案》,有效提升了“三社联动”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专业社工团队真正走进城乡社区治理的舞台,在党和基层自治组织共同领导、协同下,共同打造“三社联动”。本文通过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探索三社联动三方的内在互动机制,总结成功经验,丰富相关领域研究,为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新思路。

一、相关文献回顾

“三社联动”的前身是指地方政府提出的社工与义工合作的“两社联动”以及2004年上海民政部门提出的社区、社团、社工“三社互动”,随着社区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现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的概念。王思斌认为“三社联动”是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三个主体的联动。三社联动目前有内需驱动型、政府主导型、项目引领型、理念践行型和体制创新型五种模式。

再者是关于“三社联动”的研究现状。吕青认为经由“三社联动”要从社区管理走向社区治理,探讨了通过“三社联动”实现从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的转变。徐选国、徐永祥探讨了通过“三社联动”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和整合的可能。李文静、时立荣探讨了普遍存在的“项目指导型”模式,并提出“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效果,应通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促进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的发展,构建社会组织合作网络,形成社会力量间的自主联动,释放社会活力。”

随后学界对“三社联动”的研究更进一步,深入到具体实例中。郎晓波以杭州江干区为例,提出架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杨贵华从厦门市“三社联动”的情况出发,提出创新政策、完善体制机制,营造“三社联动”的良好环境等改进意见。此时对“三社联动”三方的角色定位进行了研究,但是仍然缺乏对“三社联动”内在机制的明确表达。

学界多从宏观方面研究“三社联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效力,探究“三社联动”三方在与政府互动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随后研究虽不再停留于理论式的探索中,开始以实例研究“三社联动”的具体关系,但是“现有学界和实务界更多地从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来回答“三社联动”的外在化机制,而淹没了对其内在机制的探究。”导致三社联动在一定程度上陷于流于口号的困境。笔者团队通过田野调查来具体探讨三方的互动关系,观察并追踪苏州市G社区中的“三社”是怎样形成良好关系。本文将详细探索“三社联动”的内在机制,从微观视角分析三社怎样“联”,如何“动”,对“三社联动”的动力机制做出明确表达。

二、G社区个案情况

(一)G社区基础条件

首先,G社区交通便利,经济条件较好。社区位于吴中区,周边生活便利,具备基础的医疗、教育、购物、休闲等资源,日常生活生态圈较完善。其次,人口异质性程度高,外来人口众多。社区总人数15000人,户籍人口7932人,外来人口6322人。G社区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的1/3。最后,拥有较丰富的社区服务资源。G社区辖区面积约1.2平方公里,有5个小区,辖区有企业76家。G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已于2020年8月正式投入使用,其中包含谈心室、多功能文体活动室、日间照料室等多个活动场地。

(二)G社区服务背景

新时代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新要求,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抓手”需要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G社区书记结合新时代的要求和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努力探索社区发展的可能性。2019年6月,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正式由A社工机构在G社区落地实行。社区开展了面向困境老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基础类服务,针对社区资源开发、社会组织培育的增能类服务,包括党团阵地建设的治理类服务。G社区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党为领导、基层自治组织为主导、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体制。

三、三社联动动力机制探析:基于G社区的个案研究

(一)观念融合

来自西方的社会工作深受宗教思想的影响,面对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制度环境,社会工作的务实性和实践性决定了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议题无可避免。目前本土化面临的议题是如何实现与党建引领相融合。在G社区中Z社工有意识地将专业价值与基层党建相融合,打造良好的社区治理体系。在“党建联盟”系列活动中G社区书记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发挥党建联盟“乘积”效应的思路;Z社工发挥专业所长搭建系统的服务框架,将服务内容与党建紧密结合,设计并开展了“党员说+”、“党课学习”等主题的活动;A社工机构链接社会资源与社区资源形成互补,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主动融入本土观念有别于囿于专业固守西化价值取向,实现了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方价值观念的统一,为三方的互动奠定了基础。

(二)目標驱动

三社联动的深层动力来自于三方主体共同目标的驱动。目标的利益相关性决定了“三社”参与联动的积极性。那三方主体如何形成共同的目标呢?通过G社区的实践可以看出,G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的基本单位,目标是增强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基层党建的发展,其根本目标是实现居民利益最大化。A社工机构在服务G社区的过程中,目标是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需求等。社会工作者以助人自助为价值追求,推动自身价值的实现为目标。因此社区、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推动G社区发展,服务社区居民上具有一致性,并以此作为共同目标,为联动提供充足动力。

(三)资源共享

在三社联动中,单独一方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三社联动强调各方之间资源共享,以促进联动效能的最大化。在G社区三社联动的过程中,社区书记整合辖区内党建资源,形成块状聚力,促进了G社区党建品牌的建立和基层党建的发展。A社工机构链接高校智库资源,寻求社会力量支持。Z社工则挖掘周边商业资源,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社区能够提供场地环境支持、党建等资源,社会组织和社工为社区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社会支持力量。

(四)社区自治

实现社区自治是促进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在专业服务结束后,社区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三社联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A社工机构从建立社区本土组织和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两方面入手,聘请专业教师为居民开展培训活动,成立了合唱团、舞蹈队等多个社区本土社会组织,丰富居民业余生活的同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目标;针对社区工作者开展专业培训,激发潜能,进而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打造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为社区发展增能。

三社联动作为促进多元主体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机制,一直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推动。政府对社会服务的购买以及政策的出台是推动三社联动发展的显性力量也是三社联动存在的前提,为三方互动提供了制度、资金保障。

学界普遍认为,在中国大陆当前“政-社”关系下,依靠政府结合既有体制来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不可避免的选择。政府在社区体现为居委会,社工需要结合现实谋求发展。社工作为被签约方,能否在社区立足并寻找到生长点首先需要取得社区的信任,而理念的一致则是建立信任关系的必要步骤。社工需要抓住党建为民这一中心,与自己的专业价值观相融合,理解当前的实际情况与社区需求,做到专业与本土的互嵌,为三社的“联动”奠定基础。在联动过程中,三方需要保持目标上的一致性,做到资源共享,赋能社区自治。三方主体在兼顾自身利益的同时寻求目标上的共同点,目标一致性的建立为三方的互动提供了实际动力。资源共享是实现联动效能最大化的基本条件,在三方合作前期,主要依托社区提供资源和信息;成熟后,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可在协助社区链接资源的同时自主挖掘周边资源、社区信息,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为社区补充更专业、更全面的信息和资源。在社工离开社区以后如何做到效果可持续是三社联动面临的重要议题。赋能社区工作者,增进其专业工作技巧,完善社区内部治理;将居民日常活动组织化,为社区发展培育内生动力。社工同时搭建了社区议事平台,不断促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赋能社区自治,实现三社联动效果的可持续。

笔者团队在调研中发现,在社区这一特定场域下权力中心明显由社区这一主体扮演,三社联动三方实际处于地位不平衡的状态,而三方的地位对联动的效果会产生实际影响。社区能否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社工信任和发挥主体性的空间,社会组织是否有能力同时扮演好监督者和赋能者的角色,影响着三社可否真正“动”起来。

四、三社联动动力机制的完善:基于G社区的实践反思

三社联动作为新型的社区治理系统,由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联结形成,关于三社联动的理论研究一直在不断深化和拓展,但笔者团队通过对G社区的调查发现,三社联动的理论研究一定程度上并未与实践中所遇到的情况相适配,因此需要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

(一)平衡三方主体地位

三社联动中的三方主体在资源、方法、理念等方面各有优势,三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良好互动,能够全方位回应社区居民的需求。但通过调查发现,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三方主体的地位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一是以社区为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辅。二是社会工作者会承担额外的工作。如社区将原本的行政任务交给社会工作者承担,社会工作者成为“下属”、“被指示”的角色。长期不平衡的模式会阻碍社会组织与社工的独立性和专业化的发展。因此,社工机构与社会工作者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提升社工机构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同时,在三社联动的过程中需要明确三方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平衡三方主体地位。

(二)主体特质促进联动发展

三社联动是否能动起来,除三方地位是否平等之外,核心人物的个人特质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在对G社区的调查中发现,G社区书记对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有着独到的见解,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推动社区治理,贯彻党的领导,打造G社区党建品牌,Z社工拥有很强的专业能力,能够为社区带来切实有效的服务,同时善于建立非正式关系网络,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到社区的需求并开展针对性的服务。社工机构负责人不限制社工工作的开展,为社工服务的开展提供多元化的资源支持。这些互动主体的个人特质是G社区三社联动动起来的重要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姜振华.社区协同治理视野中的“三社联动”:生成路径与互构性关系——基于北京市将台地区的探索[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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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叶南客,陈金城.我国“三社联动”的模式选择与策略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0(12):75-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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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选国,徐永祥.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三社联动”:内涵、机制及其实践逻辑——基于深圳市H社区的探索[J].社会科学,2016(07):87-96.

[6]李文静,时立荣.“社会自主联动”:“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的完善路径[J].探索,2016(03):135-141.

[7]郎曉波.“三社联动”推进社会建设——来自杭州江干区的经验[J].浙江学刊,2013(06):66-70.

[8]杨贵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研究——基于厦门市的调研[J].发展研究,2015(11):85-89.

[9]徐选国,徐永祥.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三社联动”:内涵、机制及其实践逻辑——基于深圳市H社区的探索[J].社会科学,2016(07):87-96.

[10]王思斌.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J].浙江学刊,2001(02):55-60.

[11]闫学芬,韩建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三社联动”:机制与流程分析——基于典型城市的实践探索[J].广西社会科学,2017(09):177-182.

[12]张乐.植入、嵌入和融入:社会工作的“在地化”路径[J].社会工作,2019(02):3-17+108.

[13]闫学芬,韩建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三社联动”:机制与流程分析——基于典型城市的实践探索[J].广西社会科学,2017(09):177-182.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马千懿 马可乐

第3篇:“三社联动”机制:理论基础与实践绩效

[摘要]自从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被提出以来,国内多地在不同程度上对该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理论基础与实际绩效却探讨不足。公民参与理论和民主治理理论均强调现代公民基本价值与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兼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为“三社联动”机制的创新实践提供了十分适宜且有益的理论指导。进一步推动“三社联动”机制的创新实践,应当基于上述理论基础,贯穿公民参与和民主治理的价值目标和核心理念,尤其应瞄准其核心价值,做好顶层设计,政府自觉放权、放手,积极培育和激发社会活力,扩展居民参与;强化对“三社联动”的财政与政策支持,让“三社”放心、大胆地进行创新实践,全面实现我国城市社区的善治。

[关键词]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理论基础;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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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近10多年来,“三社(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联动”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并获多地政府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推广。相关的讨论已越来越多,成为当下社区建设的热门话题,但学术界对其理论基础的研究却并不充分,严肃性的学术成果尚不多见。为此,本文拟在综合述评学界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三社联动”机制的概念界定与提出背景進行学术化梳理,系统讨论“三社联动”机制所依托的理论基础,分析其在实践中的成功与不足。

一、“三社联动”的概念及其提出

(一)“三社联动”的概念界定

作为基层社区的一种治理机制,目前学界对于“三社联动”尚无十分清晰的界定,但各方的定义并无太大的分歧,缺乏必要的竞争性论述。人们大都接受叶南客的说法,即“三社联动是指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建立的‘三社联动’,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1]。在此基础上,人们再对“三社联动”概念进行微调。2014年7月,浙江省民政厅率先出台全国首个推动“三社联动”的专项政策文件,将“三社联动”定义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使之相互支持、渗透融合,从而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效开展社会工作,解决社区问题,完善社区治理的过程”[2]。2015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的《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也提出,“三社联动”机制是“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联动服务机制”[3]。

实际上,“三社联动”的提法最初并不是出现在社区治理领域,而是出现在1992年的农业期刊上,它指的是基层供销社、信用社和乡村经联社的相互联动[4]。2004年,上海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在本市民政系统及相关机构配置注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提出“三社互动”的说法:“以社区为工作平台、以社团为组织载体、以社工为队伍抓手”的工作思路,着力开发社区社会工作岗位,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5]。“三社互动”概念的提出,表明社区治理开始将目光聚焦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关键点上,并强调社区、社团或社会组织与社工之间的平等互动、相互合作。

截至2016年8月,“三社联动”虽然并未出现在民政部的正式文件中,但学界与实务界已形成关于“三社联动”相对一致的说法。首先,均认为“三社联动”机制中的“三社”即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者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元素,更是社区治理的主要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次,“联动”指的是统筹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者形成互联、互动、互补、互益的高效联动机制。所谓“三社联动”机制,指的是将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者有机整合,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以及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建立的方式,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三社”并不是各自独立的,社区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工作的平台,社区组织为社区服务提供了资源和力量,而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人才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专业服务,三者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三社联动”机制的形成基础。因此,“三社联动”机制并非仅仅将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者捆绑在一起,也不是三者的简单联合,而是三者的融合发展、协同共治。它要求“三社”不只为自身的发展目标展开活动,而是在共同的目标之下寻求共识,以此作为自身的行动准则,三者之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信息共享,再进行决策并展开合作。

作为一种创新的社区治理思路,“三社联动”机制是一种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既强调外在的联合、又强调内部互动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三社联动”机制打破了原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服务提供模式,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受政府监管的原则下,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的合作与互动。在社区这个大平台基础上,通过社会组织引入各种社会力量与资源,通过社会工作者提供针对性和专业化的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工三者高效运转的互动机制,形成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与社会服务模式。具体而言,“三社联动”机制强调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筹划下,各方力量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社区居委会整合并利用社区场地、人员、资金等资源,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与各类社区活动;政府向不同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社区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居民不断增长和变化的物质文化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培育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加强社工与义工“两工”联动,由专业社工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多元化、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同时,由社工引领义工,义工与志愿者提供辅助服务,群众参与义工,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与治理,使老百姓真正受惠,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共同建设和睦社区与和谐社会,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二)“三社联动”的提出背景

“三社联动”最早发端于上海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践①,其说法最早出现于有关上海市虹口区社区治理的新闻报道②,随后各地也开始出现“三社联动”的说法。2010年,叶南客首次对“三社联动”进行学理分析,探讨“三社联动”的定义、类型、理论基础与发展策略等问题。此后,有学者探讨“三社联动”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6];也有学者对各地的“三社联动”实践案例进行比较分析[7]。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各自积累的实践经验,分别提出了“三社一体化”“三社联动、两工联动”等说法[8]。如北京市朝阳区的“三社一体化”试点项目提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之间的联系与互动需要更进一步,应实现三者的高度结合[8]。显然,“三社联动”的概念更为精炼、恰当,它表明“三社”之间的关系是互联、互动、互补的有机整合,而非简单的合作与互动,亦非真正的完全融为一体,强调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工在发挥自身作用、扮演各自角色的基础之上,相互联动、协调整合、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形成社会治理的有机合力。

实际上,“三社联动”是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背景下提出的,至今已经历较长的发展历程。在传统的社会生活中,政府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社会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社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管理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等。在此背景之下,社会受到政府的严密管控,社会的各类资源基本被政府垄断,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的供给也全部依赖于政府分配。改革开放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社会自主的呼声不断高涨,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1986年民政部提出“社区”的概念,要求各地开展“社区服务”建设,以充分发挥社会自主力量的作用。同时,行政体制改革使得政府众多社会服务功能不断被分离出来,社会事务的管理权下沉到社区,原本由单位包办的衣食住行等大小事务逐渐转移到了社区,社区开始承接单位的职能,在城市基层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自1990年开始,国内有的地区在借鉴国外社区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始社区建设工作。1999年民政部在若干城市启动“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试点工作,诸多大小城市纷纷响应,开始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随后涌现出许多不同的社区建设模式。随着居民需求日益增多并愈发复杂与多元,人们对社区的关注和要求不断提高,社区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持续提升,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文件)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全国范围内的社区建设随即大面积展开,城市社区建设由试点进入到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形成了区、街道、居委会的三级组织体系[9]。

在社区建设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的发展也在推进之中。早在1950年代初,民政部就开展登记、管理社会团体工作,但因种种原因,社会组织的发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社会组织开始勃兴,并逐渐走向新的高潮。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希望工程”、中华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的成立,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起点。2009年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后,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发育土壤和成长空间。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始涌现,并逐渐发展壮大。社会组织不断吸纳社会成员,广泛集聚社会资源和力量,并为社会提供如中介服务、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社会服务。各地政府也不断开展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在社区建设中引入社会组织的力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等。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也明确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改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扩大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提供的范围。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在社会工作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民工进入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多元化需求也日益增长,教育、医疗、家政、养老、安全等服务需求急剧膨胀。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进社会治理,改善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国家民政部在全国75个县(市、區)、90个单位开展社会工作建设的第一批试点。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共同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意见》作为中央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专门文件,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纲领。在政府推动下,我国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区的建设发展和社会组织的壮大也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成长的摇篮。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参与社区生活,向社区居民提供分门别类的细致化、人性化、专业化、技术化服务,为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显然,“三社联动”理念的提出与成熟,也与积极借鉴学习其他国家的社区治理经验有关。如,日本的社区治理主要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混合型治理模式,即政府为社区治理制定政策并提供资金经费,而社区自治组织如町会·自治会则主导社区事务的管理,动员社区居民一同参与社区建设;同时,日本的志愿者队伍壮大、非营利组织勃兴,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极大的帮助[10]。新加坡则采用以政府行政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管理社区多重事务,确立各项政策制度,引导其他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借助发育良好的义工与市镇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为小区各项民生问题的处理解决发挥重要作用[11]。在美国,社区治理主要由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社会组织进行具体实践和管理,同时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社工、义工、志愿者的作用,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在社区治理中良性互动、高效合作。比较境外成功的基层建设与社区治理模式可见,充分发挥社会自主力量的作用,培育社会组织、培养社工队伍,加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乃是其共同的做法。这种政府引导下社区搭台、社会组织承载、专业人员服务、普通居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对于我国社区治理创新有着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之处。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区建设在政府的推动和社区居民的参与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社区发展为社会组织的壮大、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专业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社区治理主体开始由政府一元主导向多元主体合作参与的方向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逐渐成为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互动互联的基础开始形成,“三社联动”的新型社区合作治理理念应运而生。

二、“三社联动”机制的理论基础

自“三社联动”机制被提出以来,多地尽管在实践中对其机制进行了多元性探索,但遗憾的是,人们对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却一直探讨不足。目前,学界的相关讨论多集中于对个别地方性经验案例的讨论和总结,仅有零星文献提到了该机制的理论基础。在这些为数不多的文献中,研究者的讨论较为分散,有学者从公共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与社会系统理论3个方面来论证“三社联动”的理论基础[1];也有学者提出,市民社会理论、社会整合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以及包括与社会管理相关的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均强调社会主体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积极意义,因此在社区建设中“多元合作”“多中心治理”应是重要的政策考量[12]。总体而言,这些讨论多限于“三社联动”运行机制与技术层面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论证,缺乏规范层面的深度追问,难以为“三社联动”实践提供切实有力的价值与经验相结合的理论基础和指导。

一般而言,学界对于理论基础的学术探讨多遵循以下几种路径:其一,从与论述对象相关的不同学科中寻求理论基础。如有学者在论证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时,就从社会学、犯罪学、刑罚学、刑事政策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方面,阐述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13]。其二,从论述对象的客观本源出发,依据相关理论与其亲疏远近的关系进行分析。如有学者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时,逐一论证其实质理论基础、导向理论基础和执行基础[14]。再如,有学者在论证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时,就从服务型政府的原初理念、奠基性理论、直接指导思想、直接支撑与制度基础等方面进行论证[15]。其三,从论述对象的必然性与合理性角度论证其理论基础。如有学者在探讨民族共治的理论基础时,就分别从民族共治的必然性与合理性的角度进行讨论[16]。

笔者认为,理论基础的讨论,一般可从规范分析与经验分析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论证。所谓规范分析,即从价值目标与原则的角度,论证对象的合理性。所谓经验分析,则主要基于实践经验,论证其可行性与有效性。显然,理论只有合乎一定的价值合理性并可操作、具有相应的效用性,才可能被接纳为相关对象的理论基础。为此,本文拟从两个维度检视和讨论“三社联动”的理论基础:一方面,从价值目标维度分析“三社联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基础;另一方面,则从历史与现实经验维度,分析“三社联动”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基础。

首先,从价值原则维度,分析“三社联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基础。以何种类型的价值原则为指导,是“三社联动”实践的根本性方向与指针。尊严、公正、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合乎人性需要的基本价值的提出与实现,是以人性为价值基准的普惠性理念的逐步形成,这是近现代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无论是马克思的“自由人的全面发展”主张,还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肯定了人的基本价值原则。这种价值追求与关怀,应当成为基层治理的目标所在,成为通过国家治理的合目的性而赋予其政治正当性的主要方式。也就是说,现代基层治理不应再把社区当作强化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手段或实现对普罗大众进行严格管控的策略性工具,而应是对老百姓的基本权利与价值诉求的肯定与支持。无疑,只有依据如此价值原则或内含上述价值追求的基本理论,才应成为“三社联动”机制的基础理论。那么,如何卓有成效地实现这些价值目标呢?为此,需要有进一步的经验性讨论。

其次,从历史与现实的经验维度,分析“三社联动”的有效性与可行性。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科学而精制化的专业与技术手段,换言之,价值理性的实现需要相应的工具理性,若抛开工具理性而仅论价值理性,任何崇高的价值都会流为空中楼阁。现代政治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手段来实现上述价值目标,使得“三社联动”机制在经验层面上既具有操作的可行性,又具有实践的有效性。

显然,上述两个方面的基础应当是统一而非分立的。若仅具正当性与合理性,就可能流于“天方夜谭”;而若仅具有效性与可行性,就易于成为“没有方向感的行动”[17]。换言之,“三社联动”的指导性理论应当兼具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二者不可偏废。基于此,笔者以为,构成“三社联动”实践的基础理论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是公民參与理论。应当由谁来反映并代表大众的需求、且借助何种制度与机制安排,才有助于实现面向普罗大众的基本价值?传统政治理论尽管形式不一,但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曾一直主张,只有社会中的少数精英与特权阶层才能是统治者。即使在近现代民主兴起后,占当代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也仍然坚持:少数精英的参与(统治)才是关键,而缺乏政治效能感的、冷漠普通大众的不参与,则被看作是社会稳定的主要保障[18](P98)。实际上,历史经验反复验证,这种精英主义取向的政治理论、包括精英民主模式并不能满足人民的实际需要,更无法实现个人的人性价值。相反,只有当普通民众积极而普遍地介入政治生活,现代民主所崇尚的自由发展、公民平等、社会和谐进步等基本价值才有可能得以实现。这正是公民参与理论的应有之义。

公民参与的实践可上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城邦自治,但将公民参与全面引入政治生活、并形成独具特色的理论则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20世纪后半叶,随着古典代议民主缺失的日益突出,公民参与作为对其补充的呼声十分强烈,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由此而形成了参与民主理论。随后,再形成新公共服务理论、协商民主理论与公民资格理论,进一步将公民参与提到了更高的地位[19]。有学者在述评国际学界有关公民参与的研究成果后指出,公民参与具有诸多的优点,如:一定深度的公民参与,其过程本身就可以帮助政府制定有效的政策,超越现代传媒的文化障碍;参与的公民成为公民专家,可以理解技术上存在的困难,发现全盘的、社会范围内的系统解决方案;良好的公民参与还具有打破繁文缛节、获得积极的政策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点,有助于政府建立良好的形象,有助于公民加深对政府的理解和满意度[20]。

作为“三社联动”的理论基础,公民参与理论揭示了社区治理的精髓,即:通过社区内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实现居民的基本价值,建立一个使其成员具有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共同体[21]。社区治理的根本目标也应当定位于人的基本价值。社区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更是公民日常生活的场所,这是实现公民参与最恰当的领域,因为这是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和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决策时他才能真正控制自己日常生活的过程[18](P8-9)。因此,社区建设从本质上说就是实现公民参与、满足人性的基本价值原则最为合适的领域。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提出的“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16字目标也回应了上述价值原则[22]。现代社区治理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把目光从单纯的治理管控转移到为普通百姓提供人性化服务、满足居民民主参与的要求、构建官民充分对话、充满互动的协作治理模式、建立和谐美好的宜居乐居的社区等目标上来,从而体现出现代基层治理中的人本主义精神。也就是说,社区治理的过程应当是公民参与的过程;社区治理的价值目标只有在公民参与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达成,公民也应当在参与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

作为公民参与的“三社联动”机制,其实质就在于:通过社区自治的推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社会工作者引入的体制建构,从多个方面引导和带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共同推动社区建设与发展。“三社联动”中的三类主体在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引导居民参与治理与服务工作,即:社区居委会引导居民全面参与社区自治,社会组织调动居民以组织方式参与专门化服务,社会工作者则通过自身的工作技巧引导居民以义工和志愿者等方式提升参与技巧与效能。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居民与三类主体可以结成良好的伙伴关系、邻里关系或社区网络,在与“三社”多元协作的基础上相互协商、相互协助,掌握参与技巧,养成现代公民的良好品格;同时,通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公民可以提升自身的社区认同感和参与效能感,进而有助于社区社会资本和参与型公民文化的构建。所有这些,对于现代公民民主意识和公共精神的成长,都将起到十分有益而直接的促进作用,为壮大以社区为单位的公民社会、培养现代民主提供重要的基础[20]。

二是民主治理理论。民主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晚期,尽管不同的学科、组织或学者对“治理”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人们较为普遍地认为,民主治理的核心是平等、多元、透明和参与。换言之,民主治理要求多元主体的协同与合作治理,在治理的主体中没有绝对权威的存在。正如俞可平在区分治理与统治的区别时所指出,“统治的权威必定是政府。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23]。与传统统治不同,现代的民主治理依赖于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合作,通过对话、协商和参与机制的建立,使得权力向基层社会回归,是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由此可见,同是作为“三社联动”的理论基础,民主治理理论与公民参与理论都强调现代公民基本价值和公民参与,但民主治理理论还强调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和共治。

“三社联动”非常典型地体现了民主治理的基本原则。通过“联动”机制,它将多元主体的力量吸纳进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这不但有利于破除传统管理体制以少数精英为主导的僵化规则,更有利于维护与保障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内在价值,尤其是强化普通居民公共参与权利和多样化服务要求的关注,进一步凸显“三社联动”机制对现代基本价值的关照,并提升社区治理的高效性。通过社区、社会组织与专业社工的互联互动,“三社联动”机制为社区居民多元需求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也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并借此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对于我国的社区治理而言,“三社联动”创新机制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正如当代中国各领域正发生着巨变一样,社区的性质也发生了新的重大转变。在我国以单位制为主导的传统时代,社区仅仅承接单位制管理的盲区,如今社区则成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等各利益主体相互合作的第一场域。显然,传统的社会管理理论已不能适应当代社区治理的要求,民主治理理论的引入与运用势在必行。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社区利益主体多元化、公共产品需求多元化、社区功能社会化是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的重要特征,也是社区协同治理的内生性动力。所谓社区协同治理,即拓展社区治理的主体,将拥有不同资源、不同能力和不同社会地位的参与者容纳进社区协同治理网络中,把政府无力承担的社会事务转化为非政府公共事务,由非政府公共组织来承担和处理,通过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合作,达到行政资源和民间资源共享的目标,从而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系统最优化的社区发展目标[24]。作为协同治理的重要機制,“三社联动”正是多元治理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的互动过程,强调多权力中心而非单一权力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作为同等地位的治理主体,各自依据自身所长,参与社区治理,从而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全覆盖,通过协同治理实现总体性治理,有效解决因“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所引发的治理危机,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善治。作为民主治理原则的重要体现,“三社联动”为基层社区治理开创了新的局面:一方面,它以人性的价值原则为面向,满足多样性的居民需求,保障公民的社区参与及自治权利,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与价值满足感,从而极具正当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正因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多元互动和共治的科学建构,能够高效实现社区的良性治理,并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

总之,公民参与和民主治理作为现代政治学与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理论,既非纯政治哲学理论,也非纯技术性政治理论,而是以深厚的现代性人文价值关怀为基础、亦俱可实践性与操作性的政治理论。它们为“三社联动”机制的创新实践提供了十分適宜且有益的理论指导,一方面,明确了此创新实践的价值目标与指导原则,使之成为“有方向感”的创新实践,而不致流为纯工具性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实践方案与专业技术,可将诸价值目标付之实践,实现社区的善治。这两种理论兼具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可为“三社联动”实践提供较为全面的理论指引。

三、“三社联动”的实践分析

如前所述,“三社联动”实践的出现,离不开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概念的形成及其实践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概念,乃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而被逐渐引入、并不断“嵌入”社会管理体制,最终形成了“三社联动”机制。

近年来,来自于实践总结的“三社联动”模式获得日益广泛的接受与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发展,成为新时期创新我国社区治理的重要机制。2013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强调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出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即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层次。这将“三社”都放到了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位置。在“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遴选推介活动中,“三社联动”机制建设被作为年度主题,成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创新的主攻方向③。2014年7月1日,浙江省民政厅率先出台《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这是省级层面首个推动“三社联动”的专项政策文件,并被民政部以参阅件形式转发。2015年10月22日,民政部在重庆市召开“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社区社会工作与“三社联动”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与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思路与任务④。

由此可见,“三社联动”实践虽未有官方的明确定义,但已形成较为一致的共识,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力推广。目前,各方面均将“三社联动”机制作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认为它将多元主体力量纳入到基础社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网络,实现了政府引导、调控、统筹、管理与社会协调、自主、多样化服务的互补,对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为居民提供优质而专业的服务,提升居民自助互助能力,从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目前有关社区治理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较少,各地的实践经验虽有许多成功案例,但国家层面并未形成相关的一致性政策、制度。

如何界分全国各地的“三社联动”实践类型?叶南客曾以“三社联动”机制的内在驱动力和主导力量为分类标准,将其分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引导型、内需驱动型、理念践行型、体制创新型5种类型[1],他强调的是实践推动的不同机制。实际上,各地基于探索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三社联动”模式。如,南京市通过“加减法”构建了“三社联动”机制,一方面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减少社区行政负担。同时,通过培养“社工+义工+督导+网格员”四位一体的社区服务者队伍,鼓励居民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将人力资源整合起来,以此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的机制,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

长春市朝阳区推行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依托,以专业社工为主导力量的“三社联动”机制下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即在各个社区建立社工服务站,并配备多名专职社工常驻社区,实现“社区有站、站有社工”,解决社工稀缺、有困难找不到社工等问题。同时,快速、便捷、高效地提供社区服务,给老百姓带来便利[25]。

重庆市的“三社联动1+1+1”平台体系也极具特色,即在社区构建3种联动平台。一是综合服务类平台,如便民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社区与更高级别的服务中心连接起来,统一受理社区事务,并通过分级机构依次处理;二是专业服务类平台,在社区成立社区社会工作室并配备专业社工,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人性化服务;三是社会组织孵化平台,推动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25]。

日照市在总结其他城市“三社联动”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五社联动”的指导意见。该市探索构建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区“两代表一委员”的互利互用互促机制,以此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运用社工专业力量,调动志愿服务力量,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带头作用,共同建设和谐社区⑤。

上海市作为首个进行“三社联动”机制的探索者,基于本地特色形成了多种机制类型。一是平台委托型,即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委托专业的机构组织进行社区日常管理,为居民提供多种服务;二是专业指导型,即通过专业的机构为社区治理提供意见与指导,为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进行科学谋划;三是项目引导型,即以项目内容为主体,将多元主体统合进项目工作,从而调动多方资源进行社区治理;四是内部发展型,即基于本小区既有的资源和力量,进行整合和培育,如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学习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社区普通居民的知识水平与能力,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以及小区居民之间的共同成长,改进社区的服务质量[25]。

应当肯定,不同类型的联动模式为“三社联动”带来了新的活力与分析价值,也为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方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理论上说,“三社联动”机制的创新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正向功能。即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之间的高效联动,实现三者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有效克服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弊端,创新基层社区治理结构与运行方式,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进而实现平等、开放、合作、共享、民主的社区治理新秩序,全面助推公民基本价值的实现。除了前述案例,江苏省泰州市[26]、杭州市上城区[27]、广州市越秀区[28]、北京市朝阳区[8]与南京市锁金村社区[7]的“三社联动”实践都表明,它确实有助于优化社区治理结构,促进社区公民参与,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但各地的“三社联动”实践都存在一些值得特别重视的共同性缺憾,即价值目标的偏失而仅注重技术层面的创新。一是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与社区之间关系的合理性规范不足,地方党委与政府依然包办过多,强调其对权力的高度掌控。他們不愿将权力下放,依然坚持自上而下、“政府说了算”的管理模式。有些地方政府在与“三社”进行大联动的过程中,既让“三社联动”,同时却也管着“三社”,让其遵照政府意志而“动”,“三社”缺乏应有的自主性。由此,“三社联动”成了地方政府强化社区管控的工具和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与意义。二是对组织、精英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定位不合适,社区居民在“三社联动”中的参与缺位。各地的“三社联动”实践普遍过于倚重社区干部、专门化组织与专业社工,试图主要借助社区精英与专业人才的技能以完善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即使是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也日益行政化,社区居民的参与严重不足。在一些地方即使有居民参与,但也多是“表面功夫”,居民参与只不过是象征性地参与,有名无实。事实上,“三社联动”关键在“联动”,缺乏社区居民的参与和互动,“三社联动”就不是真正的“三社联动”,无法实现其应有效能,社区也根本“活”不起来,社区依然是由少数精英主导的治理体制。这近于当年博克斯所批评的美国社区治理的蜕化,即“专业人士篡夺民主化社区控制权的现象”[29](P14)。

四、结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宏观政治经济与社会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基层社区建设得到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为“三社联动”机制的创新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契机。自2004年发端于上海以来,“三社联动”机制得到学界与政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认同,并已在实践层面得到日益广泛的推广和发展,为我国社区治理创新开创了新的前景。这一种创新机制应当秉承公民参与和民主治理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以尊重和实现公民的基本价值与基本权利为依归和目标,遵从现代治理的平等、多元、参与、开放、合作、透明等理念,优化治理结构,促进公民参与,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构建善治的社区共同体。也就是说,“三社联动”创新实践应当兼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成为价值目标明确、并稳步推进的体制和机制创新,而不应是徒具价值关怀的空泛之举,更不应成为缺失价值目标的技术性创新。

因此,进一步推动“三社联动”机制的创新实践,应当贯穿公民参与和民主治理的价值目标和核心理念,尤其应瞄准其核心价值,做好顶层设计,防止工具理性的压倒性驱动。正如有识之士伊斯特利对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全球发展模式的批评,认为缺失自由、平等、权利、民主理想而迷失于道德中立、以技术解决方案的“非意识形态政策”,即“威权主义发展模式”,尽管曾长期“一统天下”,但并不合理而有效[30]。不论何种类型的“三社联动”,其本质都是要发挥社会的自主性力量,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优势,实现多元主体的紧密合作,服务和满足于居民的多元性需求,实现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的新突破。其中的关键在于,政府应当自觉放权、放手,积极培育和激发社会活力,引导普通居民参与;强化对“三社联动”的财政与政策支持,让“三社”放心、大胆地进行创新实践,全面实现我国基层社区的善治。

注释:

① 第26期民政部工作通报《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努力开创“三社联动”新局面》一文当中,提到“上海最早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中试点‘三社联动’。”

② 在中国知网(www.cnki.com)上以“三社联动”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最早的一篇文章为《“三社联动”,打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局面 》,《东方剑》2005-07-11。

③ 民政部关于推介“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创新经验的通知.民政部网站,2014-05-04.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jczqhsqjs/201505/20150500817074.shtml.

④ 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召开,李立国出席并讲话.民政部网站,2015-10-22.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510/20151000876120.shtml.

⑤ 日照民政局.日照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Z].日民[201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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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三社联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北京市民政信息网,2015-12-30.http://www.bjmzj.gov.cn/news/root/wdljsfry/2016-01/116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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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佐国

[收稿日期]2016-12-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公民政治价值观的实证研究”(16AZZ003)。

[作者简介]肖唐镖(1964-),男,江西泰和人,政治学博士,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谢菁(1993-),女,江西九江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研究。

作者:肖唐镖 谢菁

第4篇:三社联动方案

为确保我市临渭区杜桥社区“三社联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13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陕西东大门建设”的战略目标,面向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公益服务项目创意,在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的基础上对优秀项目创意进行奖励,同时根据一定原则和要求对获选实施相应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给予资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借此培育一批优秀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同时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深层次参与公益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目标

(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顺应形势发展需要,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扶持社会组织,促进专业成长。通过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建立在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情况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同时在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品牌推广、财务管理等综合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成本。通过将公益慈善本身作为一种资本投入方式,引导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好地将资金投入公益领域。同时,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同时,将“公益慈善”与“商业智慧”理念有效结合,改变传统被动的慈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渭南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由 任组长, 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民政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广播电视台、市慈善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四、工作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助主办单位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扬公益慈善理念,为创投活动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市民政局(以下称“主办单位”):作为主办单位统筹协调创投活动。具体负责制定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活动相关经费及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工作,并协助做好获选项目绩效评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企业参与公益创投活动。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动员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并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设立专门栏目,对公益创投活动进行全过程报道,对公益项目进行全方位展示。

市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及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局):负责引导、组织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人士和社区居民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协调社区及相关单位确保获选公益项目落实。 市慈善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推动市慈善会冠名基金和其它基金与公益项目对接,并协助做好创投相关工作。

具体承办创投活动的社会组织(以下称“承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具体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考察、监管和评估,并为获选实施项目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支持。

五、活动规则

(一)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创意须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以其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否则只能获评为优秀创意并获得相应奖励。

(二)项目内容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应符合相应资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2、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照料服务、残障人士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扶助、社会融入辅导以及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社区少年儿童课外教育以及渭南人子女助学帮困等服务。

4、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支出性贫困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5、其它公益类。主要包括为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其它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三)项目要求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渭南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三社互动”和“两工联动”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4、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了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服务范围

公益项目实施地点以临渭区各社区为主,服务对象以本市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

(五)项目经费

1、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基金会)、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捐助金额达到获选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冠名权。社会捐助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明确定向捐助意向,并在入选评审前注入市慈善会帐户。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市慈善会共同负责社会定向捐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对于以实物形式进行的捐助由承办单位负责换算为货币价值,报主办单位同意后纳入社会定向捐助总额进行分值换算。

2、配套资金。在获选实施项目获得一定数量社会定向捐助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予以配套补助。配套比例为1:2,配套资金最高限额为50万元。对于无定向捐助或按比例配套后资金总额仍少于项目预算的获选实施项目直接补齐项目实施所需经额,资金最高限额为30万元。

3、创意奖励。将部分符合“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理念创新性”要求,因主客观原因未能获选实施的项目“点子”评选为优秀项目创意,根据实际情况设

一、

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分别颁发优秀创意证书并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六)资助周期

本届创投活动项目资助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性质项目资助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项目监管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办单位及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3、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承办单位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六、创投程序

(一)项目征集(2012年11月上旬前完成)

1、发布公告。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项目。

2、引导需求。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专题培训和召开会议等方式,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社区对社会公益服务的需求进行梳理,并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3、申报指引。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适当形式组织进行项目申报指引及相关辅导培训。

4、接受申报。承办单位接受项目申报,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

5、项目初审。承办单位对公益项目的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结果以适当方式报告申报单位和个人。总体符合要求但设计不够完善的项目可由承办单位负责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并再度申报。

(二)入围评审(2012年月前完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选择10名以上的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基层干群、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入围评选委员会,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公益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入围评审结果在渭南市政府网站、《渭南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间,未发生举报、投诉的,开展项目推介工作。

(三)项目推介(2012年月前完成)

渭南市政府网站、《渭南日报》等媒体设立专栏(专题),对入围项目进行分层次、波段性宣传。每期选择4—5个入围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代表陈述关于项目设计初衷、实施计划、预期成效以及相关感受,增加创投项目的人性化、通俗化及感染力,广泛宣传公益慈善理念,激活各界参与热情,放大创投社会效应,营造全民公益氛围。社会公众于此阶段通过指定网站对入围项目进行投票。相应项目申报团队自行动员爱心企业及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定向捐助。市慈善会同时负责明确定向捐助意向。

(四)入选评审(2012年月前完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选择20名以上的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定向捐助代表和财政、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基层干群、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入选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根据一定标准当场打分。随后,按照现场评审得分占60%、已有定向捐助得分占20%、网络投票得分占20%的比例,根据总分高低确定最终入选实施的公益项目。同时,根据相关评审标准评选确定优秀项目创意。

(五)审批公告(2012年月前完成)

承办单位将网络票数、社会定向捐助意向和入选评审结果等汇总后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审核并报创投活动组委会审定后正式确定获选项目和优秀项目创意。承办单位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项目实施

1、签订项目合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获选项目团队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2、申请资金拨付。承办单位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运作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合同书,向主办单位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服务项目资金分三批直接拨付给获选项目团队。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核拨3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

3、督促项目实施。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并针对获选项目团队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获选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

4、组织监督评估。承办单位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公开相关信息。

(七)项目总结

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承办单位负责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第5篇:三社联动工作方案

社区“三社联动”工作总结

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紧扣主题出亮点,服务大局抓重点,改革创新攻难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工人才队伍培育,“三社联动”创新社会基层治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一)积极探索“三社联动”机制

(1)探索建立社区民主协商机制。我们以党群说事的形式,定期开展党群说事,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基本情况,反映居民的利益诉求,构新的群众工作网络,使矛盾纠纷在基层有人问、有人答、有人帮助解决,实现了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充分调动社区党员、居民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参与、多方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2)探索建立购买社区服务途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活动场地、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培育骨干力量等措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政府出资,并与乐慈服务照料中心签订协议,定期上门开展服务。

(3)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建立“社区电子化办公系统” ,通过办公系统的工作流程,增强领导的督查能力,实时、全面掌控工作办理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减少差错、防止低效办公。

(二)提升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1、紧紧围绕社区居民需求,给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全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三全四零” 工作法。“三全” :①服务时间全天候(从“8小时内岗位履职”延伸到“8小时外网络服务”。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社区网站、社区微信等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安排专人及时公布和受理服务事项 。);②服务内容全方位(一是按照“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服务”模式,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管理服务网格,建立 “人口信息系统”平台,做到定人、定格,形成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中办的网格管理模式;二是建立“社区电子化办公系统” ,通过办公系统的工作流程,增强领导的督查能力,实时、全面掌控工作办理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减少差错、防止低效办公。③服务对象全覆盖;(实行“点名说事”。通过点到某户居民的名字,涉及到基础信息,尤其是流动人口信息、特殊人群信息、残疾人、低保人群、社区矫正人员等,由具体负责人说出该户的大致情况。);“四零”:服务“零距离”、业务事项“零差错”、工作人员“零违纪”、“群众零投拆”。全

面提升社区服务工作效能,促进社区服务人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2、社区坚持以“强班子、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为主线,以壮大村级经济为重点,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宗旨,以“孝”文化为品牌,紧紧围绕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着力点,努力在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打造服务型党员队伍上下工夫,积极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了“一人双向、分类管理”的党员管理模式:根据开发区“一村支部党员居住在多个社区,一个社区内入住多个社区的党员”的实际情况,实施了“一人双向,分类管理”的党员管理模式。即“一人双向”:按照“参加集中活动与开展独立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党员教育、学习等活动,根据党员的居住片区,成立党小组,由党小组长组织落实,大型活动由社区党总支统一组织开展。“分类管理”:对在职党员实行“双管”(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楼栋长服务机制,在楼栋内设立党员楼栋长,培育党员楼栋长成为社区“四员”人士,即: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查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员);对老年党员实行“直管” (成立“老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吸纳他们参与社区各类活动。发挥他们在民事调解、治安联防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对困难党员实行“协管”(在解决困难、提供信息、加强培训等方面切实搞

好服务。)

(三)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

社区积极创新社区社会管理模式,培育发展了一支涵盖文体活动、法律调解、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初步构建起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发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重心、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自治格局。

马庄志愿者协会是由双管党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组成的为群众提困难救助、关爱空巢老人的公益组织。起初只有4名志愿者的协会如今已发展为65名志愿者,并且与清河区“爱的奉献志愿者队”、淮阴区“阳光爱心队”联盟。2015年共搞活动8场,如:3.1日民防日文艺宣传、3.5日学雷锋到社区困难家庭打扫卫生、5.1端午节包粽子、8.15中秋文艺演出送月饼,9月2日参加卫生城市复审环境整治。9月15日医疗队对社区居民免费体检,9月16日为十八位老人过生日并包饺子等、10月20日社区文化艺术节志愿者发宣传单等。现在,马庄志愿者协会已成为社区密切群众的一条纽带,社区失独家庭曹爱华经过心理志愿者工作人员的心理辅导下走出阴影,主动参加志愿者协会,服务社区居民。

第6篇:实施“三社联动”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重庆市民政局 彭友谊

黄义成

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基础元素,是民政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和强化公共服务中发挥基础作用的有效载体。如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各自的角色定位,探索建立三者之间的高效联动机制,对于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实施“三社联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社联动”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为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目前,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个整体框架内,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体制机制相对健全,已经有一整套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现在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社会多元化的平等合作型伙伴关系,健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三社联动”,立足社区这一重要落脚点,通过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专业社工的引领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社工介入机制、居民参与机制等微观治理机制,能够最先察觉和反映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先发现和化解局部矛盾,有利于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一定范围内从源头上、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形成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动力。

三社联动”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重庆是一个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的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走向社区,基层社会管理难度加大、方式亟待改进;流动人口增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单纯靠政府用以往的行政手段去解决已经行不通,政府必须从大包大揽的行政方式中摆脱出来,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转移出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基层社会组织去承接,鼓励、引导并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实施“三社联动”,正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三社联动”是“满意民政”的生动实践。“满意民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关注民生民利,坚持为民惠民,竭力贴近百姓需求,全力满足百姓愿望。“三社联动”有利于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三社“相联”、“互动”,实施人性化的服务、柔性化的管理、社会化的运作,更大程度上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关爱服务,帮助解决个性问题、修复社会功能,促进社会融合,这本身就是民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具体体现,是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生动实践。

我市实施“三社联动”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发挥政府在推进“三社联动”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街道)和社区关系,分清各自责任范围,该政府承担的事务不能交给社区,该社区自我管理的事务也不要包揽。同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和岗位开发的力度,加强“政社互动”等实践,给予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平等、独立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主体资格。社区也要主动把部分事务交给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来做,集中精力做好民主自治等工作。二要加强相关制度引导。政府应从社会建设全局出发,把相关社会福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向“三社”倾斜,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整体制度设计,加强政策制定与衔接,加强对“三社联动”的引导和推动。三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建立孵化型、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转移职能、项目委托、资金扶持、购买服务、信息发布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鼓励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借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养老服务等工作优势,实现公益项目的集群化运作,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

(二)积极主动为“三社联动”的实施提供保障措施。一是整合人员力量,提供人才保障。整合“三社”工作队伍,针对既有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者以及志愿者队伍,完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者+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同时积极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领袖;壮大民政、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的社区社工队伍,密切相互间的联系与合作;完善“三社”工作队伍的招聘、培养、使用、激励举措,利用社区工作者培训、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社会组织从业者专项培训等形式,集中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强化“三社联动”理念,促进相互学习和交流。二要统筹平台建设,提供阵地保障。充分依托社区现有硬件设施,加快“三社联动”平台建设。三要加大财力投入,提供经费保障。优化公共财政投入方式,将“三社联动”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明确社区工作经费,规定一定比例的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活动经费;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化运作,支持公益服务事业;加快社区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按照“精乡镇(街道)、强社区”的要求,贯彻“费随事转”原则,将人、财、物等直接下放到社区,提高保障水平。

(三)大力推动“三社”之间的融合发展。一是推动社区工作队伍社工化。继续实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项目带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的发展,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吸收持证社工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在社区明确一定比例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重庆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同时,重视推广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快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变,充分发挥专业社工个案、小组工作优势,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水平。二是推动社会组织社区化。重视社区本土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同时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更多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根据社区专业社工队伍不断壮大的趋势,出台扶持办法,大力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建设。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确保每个社区有1-2家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和不少于一定数目的备案社会组织,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三是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社会化。按照“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培养和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中介性、行业性等社会组织,采取民主自治、共建共享、自律自愿、市场运作等多种开放性、包容性的方式方法,实现居民自治规范化、社会组织多样化、社工队伍专业化、社区服务精细化、项目运作市场化、矛盾调处多元化、社区事务信息化。

(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联动模式。一是内需驱动型。这一联动类型基于社区的内在需要,社会组织将发展目标纳入到社区建设和地区发展中;社工通过社区这一舞台,从和谐社区建设的角度组织开展活动。二是政府主导型。这一联动类型基本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开展的活动很多都是配合上级政府的任务要求或配合社会性的大型活动,以社区需求为出发点的、日常性活动的相对较少, 导致这类型的组织又几乎成了政府的“手”和“腿”。由于我国现阶段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的发育尚未成熟、各项规章制度并不完善,由政府直接主导,确保了和谐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序发展。三是项目引领型。项目引领型参与将成为社区外来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要方向,为专业社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开辟广阔的空间。政府向民间的社工机构购买服务,而不是向社工个人购买, 使政府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 保持高度的中立性、自主性、灵活性, 形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业运作的联动机制。

第7篇:整合“三社”资源 形成联动优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作为最基层社会单元的社区,与居民的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如何乘着这股改革的春风,进一步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使之成为居民的幸福港湾?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激发社会活力,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三社联动”,形成信息联通、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工作局面。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加快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目录的编制工作,大力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在社区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服务。一方面,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逐渐消除社会组织“二政府”的色彩;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公益创业投资,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建立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网络,积极落实社会组织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多渠道、多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同时,建设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分析监测机制,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及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坚决打击社会组织非法活动,营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氛围。

厘清社区服务功能,实现社区服务多元化发展。对社区服务内容进行合理细分,科学厘清和界定社区的不同服务功能,相应交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其中,民政、人口计生、劳动就业等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的公共服务,仍交由社区居委会承担;部分可以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社区公共事务、公益服务,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居家养老、空巢老人精神慰藉、问题青少年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专业性强的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可交由专业社工机构承担;组织群众参与社区文体活动、开展志愿互助服务等工作,可交由志愿者、义工和社区居民承接,从而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以及志愿者、义工和社区居民在社区服务中的不同优势,实现多元参与、互动衔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社区服务新格局。

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实现社区服务专业化发展。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做好公益项目。建立实施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辖内单位,成立各类生活服务类、公益类、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事务、公益项目,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完善社区社会组织资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先把相应职能和服务移交给一些基础较好、作用发挥较好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载体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着力完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把专业社工服务做优。目前广州市共有150个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开业运营,实现了全市街道的全覆盖,并延伸到部分镇。市区两级财政按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每年200万元项目购买经费标准给予资助。此庞大的财政支出如何实现效益最大化?尤其是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后,有些职能部门和街道将自身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下放到中心,可能会影响到中心和社工机构的独立性,让社工陷入行政事务中不能自拔,影响社工服务质量。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家庭服务中心运作机制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在确保社工机构独立、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估,引导广大社工走进社区、走向居民,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

(责任编辑:单庆)

第8篇:三社联动活动新闻稿

又是一年金秋好时节,繁花似锦,欢歌如潮。201

4年10月17日15:10主题为“三社联动促和谐,爱心义协伴你行”的三社联动活动于南塘苑社区居民楼旁的空地处盛大开幕。 本次活动响应党的号召,深入推进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推动“幸福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通过此次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社区的老人们能够感受到我们“爱心桥”同学们的一份爱心、真心与诚心,感受到更多的关怀。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卓越贡献。

首先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分团委书记,何祖润老师,南塘苑社区主任宋自立主任,学府医院代表何星依次上台致辞。接着一个个精彩的节目给大家带来欢乐,最后在《爱,因为在心中》的优美舞蹈中活动顺利结束。

第9篇: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名词解释

名 词 解 释

1、政社互动: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这两类社会管理主体之间,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管理职能、调整社会管理结构、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2、三社联动:以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人才队伍建设为“三大着力点”,通过三者之间的联动,尝试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为保障,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和志愿者为骨干,三者互联互补互动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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